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航班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见释义)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