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截图及相关材料扫描发送至 sherly298@163.com,相应材料原件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采购编号:[511722202100215]
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11 月
供应商信用融资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 |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27. 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8. 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9. 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四川天府银行 | 30. 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31. 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成都银行 | 32. 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3. 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3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35.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3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38.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39.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19.xxxxxxxxx | 00. 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41. 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 |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xxxxxxx |
0.xx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1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6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拟对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511722202100215。
二、采购项目: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响应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生产产品登记表;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3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截图及相关材料扫描发送至 xxxxxx000@000.xxx,相应材料原件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十、磋商地点: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xxxxxxxxxx(xx.xxxx)]。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地址:宣汉县天生镇街道 122 号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 采购人 | 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
4 | 采购编号 | 511722202100215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
8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80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9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1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1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 |
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 | ||
12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凡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3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
14 | 履约保证金 | 开户银行:宣汉农商行天生支行;账号:88170120004027241;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注:开户行、账户等信息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提供。 | ||
15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16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
17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
19 |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0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 | 采购结果公告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选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xxxxxxxxxx(x x.xxxx) |
2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xxxxxxxxxx(x x.xxxx) |
2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 |
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xxxxxxxxxx(x x.xxxx)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2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75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7 | 代理服务费 |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28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全身应用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
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内容须由资格性响应部分及其他响应部分组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不得加密)。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实质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38.国家或行采购人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39.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生产产品登记表;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 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下述任一即可):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复印件);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5)若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下述任一即可):
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含)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生产产品登记表(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复印件);
(3)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响应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2.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
3.产品名称:全身应用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4.产品主要用途: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经颅、急诊等全身应用。
5.配置要求:
5.1 全身应用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主机 1 台
5.2 探头配置:腹部探头 1 把、浅表探头 1 把、心脏探头 1 把。其余配置:图文报告工作站专用电脑 1 台,图文报告软件 1 套。
5.3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二、技术、服务要求
1、通用功能
▲1.1、操作面板可升降、左右旋转;主机一体化触摸屏大于等于 10.4 英寸,角度可调。
1.2、显示系统大于等于 21.5 英寸,可上下、左右旋转;主机内置探头接口:大于等于 4个,接口相互通用。
1.3 二维灰阶模式;谐波成像模式;M 型模式;彩色 M 型模式; 1.4、解剖 M 型模式 :≥3 条取样线;
1.5、彩色多xx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xx模式);频谱多xx成像(包括脉冲多xx、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波多xx);组织多xx成像(包括 TVI, TVD, TVM, TEI4 种模式);曲线解剖 M 型模式,支持多段曲线连续对心肌取样分析;自由臂三维成像;
▲1.6、实时宽景成像:要求所有探头可用,支持彩色宽景,扫描速度提示(提供证明图片);
1.7、空间复合成像,要求曲别针试验可显示≥7 条线;
1.8、斑点噪声抑制技术,可调级别≥4;
1.9、扩展成像,支持凸阵、线阵、容积探头;
1.10、全屏放大,要求支持 3 种不同图像区域的显示模式;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1.11、一键自动快速优化二维图像、彩色图像、频谱图像;
▲1.12、支持移动终端系统:超声设备与智能设备无线连接,通过无线连接将超声机器的临床图像传输到手机或平板电脑(提供证明图片);
▲1.13、自助超声教学系统,要求机器内部能提供标准超声声像图、解剖示意图、扫查手法图及扫查技巧介绍,支持医生对超声扫查的自学和训练(提供证明图片);
2.探头规格
2.1、宽频变频技术,系统频率范围 2.0-10.0MHz;
2.2、超宽频变频探头,基波、谐波、彩色、多xx模式下可选频率式均≥2 种;
2.3、腹部探头:频率范围 2.0-5.0MHz,扫描角度≥72 度,最大扫描深度≥38cm。浅表探头:频率范围 5.0-10.0MHz。心脏探头:频率范围 2.0-4.0MHz;
3、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3.1、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3.1.1、数字化声束形成器,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
≥12 bit;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024,多倍信号并行处理。扫描线:每帧线密度≥220 超声线;
3.1.2、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3.1.3、最大帧率: ≥400 帧/秒;
3.1.4、TGC: ≥8 段;二维灰阶:≥256;增益调节: B/M/D 分别独立可调,≥100;伪彩图谱: ≥25 种。
▲3.1.5、LGC: ≥8 段,动态范围: 35-235(提供证明图片); 3.2、彩色多xx成像单元
3.2.1、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3.2.2、模式: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3.2.3、取样框偏转: ≥±20 度 (线阵探头) ;最大帧率: ≥300 帧/秒;支持 B/C 同宽。
4、测量功能
4.1、具备常规测量:包括距离、xx、面积、预产期等;
4.2、自动 NT 测量;
▲4.3、妇产科测量:≥4 胞胎对比测量分析,胎儿生长曲线显示、生理评分(提供证明材料);
▲4.4、自动产科测量,自动识别并自动计算≥5 项胎儿评估指标(提供证明材料); 4.5、膀胱容积自动测量,自动描迹膀胱边缘,并自动获取体容积数据。
▲4.6、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提供证明图片)。
▲4.7、专业的 IVF 评估软件,具备专业的报告、多项 IVF 评估指标及发育趋线分析。 5、检查存储和管理
5.1、≥1T 硬盘 ;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 PC 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 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6、连通性要求
6.1、支持网络连接。视频/音频输入、输出。DICOM 3.0 基本组件。超声助手 :包括网络直连存储工具、离线自定义测量和计算工具、离线报告模板编辑工具。内置 USB 接口≥6 个。满足接入远程超声诊断会诊系统。
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全身应用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质量保证范围,服务电话与服务人员配置专业性,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及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有详细的配送方案及配送资源;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配置;有针对本项目的运送车辆安排;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1.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交货。
2.服务地点:宣汉县天生中心卫生院。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预付合同总价款 30%的预付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0%。
4.质保期:≥1 年。
5.验收方法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6.其他未列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特别注意:1.“★”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条款有负偏离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章所有标注“▲”为本项目重点参数。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1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注:针对上述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时间:2021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三、承诺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生产产品登记表;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8.不属于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四、供应商和磋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时间:2021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格式 2-3
二、承诺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xx: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二、报价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进口/国产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小写:大写: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及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货物(含相关服务)详细报出各类货物(含相关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供应商所漏报的货物(含相关服务)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并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含相关服务),但不影响响应有效性。
3.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报价,包括货款、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国内税费、培训费、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4.“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应当与“报价函”的总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八、商务应答表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格式 2-11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1.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十、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技术人员 | ||||||||
服务人员 | ||||||||
售后人员 |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若有)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格式 2-13
十一、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一、关于最终报价表的说明:
十二、最终报价表
1.最终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最终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最终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
4.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最终报价表格式: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采购编号 | |
交货时间 | |
最终报价 |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其他要求 |
注:1.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须根据最终报价提交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进口/国产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小写:大写: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及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货物(含相关服务)详细报出各类货物(含相关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
3.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报价,包括货款、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国内税费、培训费、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4.“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应当与“最终报价表”的总价相等。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说明 | |
1 | 报价 30%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100 | 共同类评审因素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51% | 51 | 技术商务指标和履约主要条款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得 51 分。技术指标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 带▲号的重要参数(共 9 条)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 3 分,其他一般参数(共 24 条)(一般条款是指未标注“★”和“▲”的商务及技术要求, 以最小分级为一条。)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 1 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重要参数应提供厂家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重要功能截图等佐证材料,如无佐证材料的,可不予认定。(具体参数中有明确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参数要求为准) | 共同类评审因素 |
3 | 项目实施和配送 8% | 8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项目实施及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包括以下内容:有详细的配送方案及配送资源;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配置;有针对本项目的运送车辆安排;安全运输保障方案。内容齐全、描述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吻合得 8 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够详尽、不够符合本项目实际、无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共同类评审因素 |
4 | 售后服务 10%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质量保证范围,服务电话与服务人员配置专业性,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进行综合评审。内容齐全、描述详细、与本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吻合得10分,任意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够详尽、不够符合本项目实际、无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 品、无线局域网产品1% | 1 | 所投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0.5分;投产品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 | 共同类评审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
+Bn)/ NB+(C1+C2+……+Cn)/ NC+(D1+D2+……+Dn)/ ND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 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 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
(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2021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
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国内税费、培训费、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款、材料费、运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
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
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甲方,甲方支付 X%的合同价款。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向乙方支付¥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
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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