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20909-101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
(xx)
x x:xxxx 000 x 0 xx 00 x
目录
第一章 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5)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SHXM-00-20220909-1016
3、预算编号:22-0368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位于xx区清真路 1615 弄 5-6
号。修缮建筑面积约 2161.86 平方米。最高层数 6 层,砖混结构。修缮内容包括屋面、外立面、公共部位修缮、小区附属设施修缮及其他修缮等。施工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10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5、交付地址:xx区
6、交付日期:按甲方通知
7、采购预算金额:1549100 元
8、最高限价(元):1250785 元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22-09-09 至 2022-09-19,每天上午 00:00-12:00 ,下午 12:00-23:59:59(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9 月 27 日 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 年 09 月 27 日 15:00。
3、竞争磋商时间:另行通知(通知会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2、开标地点:中山南二路 777 弄 1 号楼 3 楼 305 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磋商所需携带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纸质标书一正二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南二路 777 弄 1 号楼 3 楼 305 会议室。
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5、★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规定,本项目为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0000000传真:64318974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南二路 777 弄 1 号楼 3 楼 325 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54253318*8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附表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SHXM-00-20220909-1016 采购单位: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xx区漕溪北路 336 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路 801 号 505 室 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 传真:63353221*840 |
3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5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xx区清真路 1615 弄 5-6 号。修缮建筑面积约 2161.86 平方米。最高层数 6 层,砖混结构。修缮内容包括屋面、外立面、公共部位修缮、小区附属设施修缮及其他修缮等。 |
6 | 成交服务费:/ |
7 | 磋商有效期:90 日历天。 |
8 |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1 份,副本:2 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 |
9 | 踏勘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自行踏勘踏勘地址:xx区清真路 1615 弄 5-6 号 投标单位递交需答疑问题:各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返回需澄清的以及踏勘现场后情况不明的问题,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 2022 年 09 月 20 日 10:00 前传真至采购代理单位。 补充文件发放时间:2022 年 09 月 20 日下午 17 时。 地点:中山南二路 777 弄 1 号楼 3 楼 325 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2 年 09 月 27 日 15:00 竞争性磋商时间:另行通知(通知会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点:中山南二路 777 弄 1 号楼 3 楼 305 会议室 |
序号 | 内容 |
10 | 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 |
11 | 工程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xxx.xxxx.xx.xx 查询、打印)原件(被委托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单位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携带身份证原件),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竞争性磋商顺序原则上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部 分磋商程序
1、采购方式
x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工程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6、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3.8、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部 分磋商文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投标人应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擅自调整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0”报价,不得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
(1)投标人情况简介;
(2)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xxx.xxxx.xx.xx 查询、打印)原件(被委托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xx);
(0)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5)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截止日当天或 3 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查询无在建项目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xxx.xxxx.xx.xx 查询、打印、含条形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
(7)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组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8)同类业绩(以证明文件为准)。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10)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
(1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成为会员供应商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12)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其中应包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以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xxx.xxxx.xx.xxx.xx)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每个查询记录均需打印装订)
(1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A:财务报表;B:本单位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C:其他。
(16)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 3.报价
3.1 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
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3.2 投标人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4.保证金
4.1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5.有效期
5.1 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 投标人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6.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标袋中。
1.2 所有标袋上均应: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2)投标单位名称
(3)XXXX 年 XX 月 XX 日之前不得启封
(4)在标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签章
1.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问价你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xxx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 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资信实力;
(2)服务总价的合理性;
(3)服务措施;
(4)商务响应;
4.3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的评分办法。
(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至授予成交投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 在磋商评审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磋商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
评审小组
磋商评审小组由三人组成,由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前抽取)。
评审步骤
(一)资格及符合性检查
根据“资格及符合性检查”条款,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及符合性检查,通过检查的报价单位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
(二)谈判
1、磋商先后顺序由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随机产生。
2、磋商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投标队伍)进行谈判。包括投标单位(供应商)代表(必须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经理本人)对项目进行xx。
3、磋商结束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将作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下浮的,投标单位(供应商)需承诺其总价下浮率并计算相应的总价,作为 结算时的依据。
建议投标单位(供应商)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对项目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能够代表投标单位(供应商)全面完成磋商的所有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评分
1、商务标评分,由“系统”进行打分。
2、技术标详细评审,由评审专家各自在“系统”上进行打分。
3、“系统”自动汇总,产生各家单位的总得分。
(四)确定中标单位
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
评审细则
(一)资格及符合性检查
投标单位(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登记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或虽提供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但系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投标单位资质资格证明等;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未按以下要求签署的:必须签署的张页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签署(含投标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等);
5、未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8、安全防护、xx施工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最低费率 2.3%的 90%的;
9、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费用计取;
10、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1、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任一月);
12、未提供投标企业纳税证明(提供近三月任一月);
13、未提供投标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近三年任一年);
14、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的;
15、其他未实质性相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
16、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二)评分细则
1、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总分 30 分
依据财库【2014】214 号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部分总分 7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技术标编制整体水平,包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急预案等. 磋商响应文件中如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酌情扣分。 | 0-30 分 |
2 | 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 | 0-10 分 |
3 | 安全xx施工及保证措施 | 0-10 分 |
4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计划保证措施 | 0-10 分 |
5 | 三年内相关项目或类似项目业绩(2019 年 9 月 1 日至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0-5 分 |
6 | 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社会信誉及综合实力 | 0-5 分 |
最小评分单位为 0.5 分(如有缺项的,则该项得“0”分)。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章 包1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清真路1615弄5-6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合同编号: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xx区清真路 1615 弄 5-6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关于下发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计划的通知 徐房管[2022]34 号。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区财力补贴、街道资金)100%。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及《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中规定 的合格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5)社会保障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中标价(最终合同价以审定价为准)。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上海xx区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04 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文件。
2.2 本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同序列文件,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但上述合同文件中,若出现不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关键施工工艺要求,不受此限制,均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当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取得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条款 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上海市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图纸已标明的标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和行 业现行各种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凡属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一律就高不就低。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双方可约定执行其他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本工程施工图纸将由发包人在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分批供应。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4 套(含绘制竣工图所需的 3 套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可由承包人自行复制,需由发包人代为复制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所有由承包人提供或复制的图纸,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需要。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随时供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4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现场负责人
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2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承担监理单位名称: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 14 天内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 7 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发包人,逾期视为认可。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和实施本工程合同,并承诺每周到岗 5 天。
7.2 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承包人必须服从。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人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不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为前提,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有关发包人工作。
(2)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临水、临电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承包人自行安装表具计量,
每月水、电费由承包人按账单支付,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闭口包干不予调整。
(3)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开通外界与施工现场的通道;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道路的铺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但不对承包人对有关内容的理解负责。
(5)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前提。
(6)施工前发包人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水准点和高程控制网,并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7)开工前 10 天,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8)开工前及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除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外,承包人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发包人计划时间内完成。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具体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定,周报内容包括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工程质量自检等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每月及时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等)统计报表(具体时间节点现场会议确定)、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用工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和用款计划、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与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承担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确保xx施工与施工场地的整洁,做好夜间施工、夜间道路照明及交通组织标识、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与生活污水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5)已完成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包括专业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与费用,如发生成品、半成品及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破损、丢失,相应损失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分摊:发包人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管线监测单位,环境检测单位提供的管线监测方案和保护方案应得到相应主管部门、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
化、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或侵害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堵塞排水管网、破坏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上海市建筑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府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符合环境卫生与施工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承担发生的费用。施工完成后十天内清理场地应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拆除现场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架空电缆、电线等;施工人员须在竣工验收后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天内撤离现场。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对承包范围以内工程原则上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等方式的总承包。并以总承包方式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内容,对整个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即对承包范围进行现场协调及总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承包人对发包人专业分包的项目进行积极配合,并负责安排合理工期,使其与总进度计划相协调。
(9)因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小区停车费用、其他投诉、噪音、停水等一切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9.2 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如因承包人未能协调、发现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9.3 承包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准时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代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次.人。
9.4 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工和交付。
9.5 专项方案审批:承包人编制科学合理的专项方案,包括要脚手架及井架方案、外墙空鼓及渗漏、屋面防水、绿化、道路拓宽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要经过监理审核后才可实施;绿化、道路拓宽等专项施工方案要经过居委、业委会、物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6 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如特别情况调动调整,须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 14 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承包人对本工程总体施工部署、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措施、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工期进度控制计划等内容。该方案应是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更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 7 天内,予以审核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施工方案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是
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不得作为提出增加费用的依据。
10.2 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如果在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出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对原计划所作的调整和实施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修改计划的确认,只是对承包人在正常状态下合理组织施工的确认,不得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有权延长合同工期的认可。承包人承诺的施工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各分包工程工期,施工中不得以专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期为由而延误,与专业分包或独立分包的工期协调,已列入承包人总包管理范围内。
11.工期延误
11.1 承包人确保工期 日历天,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愿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元/每天的经济处罚。
12.工程竣工
12.1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2.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元/每天 ,或者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行。以上两者就高不就低。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之间的天数。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此款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减轻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2.3 在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承包人应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如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公休日施工,应征得工程师的同意,需要批准的,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所采取这些赶工措施,是履行合同保证工期的义务,无权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质量与验收 1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投标文件自报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为依据,且必须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造价的 5% 支付违约金,或者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行。以上两者就高不就低。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达到约定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承包人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承诺的标准为止。
14.检查和返工
1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
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 48 小时后没有回复,承包人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16.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孔,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剥露后查明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款上,并相应延长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17.安全施工与检查
17.1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xx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工前与发包人签订安全、xx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xx施工的具体措施。承包人还应与分包人、专业分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对现场安全全面负责。
17.2 在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分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在暂定或专业分包工程中,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的,发包人须及时督促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与专业分包人签约。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默认或口头允许专业分包人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除专业分包人自负外,相关责任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3 由于住宅修缮工程是在居民正常工作生活中进行施工,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部分无法严格分隔围护,在施工中设立安全巡查制度,选派具备专业技能的专职人员佩戴红袖章,专职负责巡查管理,提醒、引导居民出行。每个项目按每 10000 平方米 1 人配置,最低不少于 1 人。如安全巡查员配置不到位,处于每人 元/月罚款。
18.安全防护
18.1 在履行合同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1)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2)根据有关部门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和维护施工区域周围的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实施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安全,保持所管辖工程现场范围内处于有条不紊的有序状态,避免各种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3)按照建设部、上海市关于xx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土、废水流溢,严格控制粉尘和噪音,杜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
区域,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分隔设施,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线型和畅。
(4) 承包人将本工程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范围,做好进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做好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职工保险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18.2 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中。 19.事故处理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他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承包人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可将此项费用向承包人索回,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0.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依据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按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的施工规范、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xx施工等规定,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合同价款已在协议书中约定。
20.2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投标所报单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品质和所包含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为准,且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投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为暂定数,在结算时依照图纸按实计量,依照“量变价不变”的方式结算。
20.3 双方商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沪建市管【2008】12 号“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本工程风险范围约定:双方约定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3%(含 3%下同),钢材价格风险的变化幅度为±5%、其他材料价格风险的变化幅度为±8%,在施工期内工料机价跟投标时上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价格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发生波动,超过以上约定风险幅度时,结算时按施工期间实际指导价格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要素价格。
20.4 税金内容若涉及国家税法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新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21.工程预付款
22.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每月报月报,申请用款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用款申请。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应包括各分包人的已完工程,同时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提请对这些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工程师在接到付款申请报告的14天内,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2.2 报请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属于设计图纸以内,并经工程师检验确认合格的已完工程。
23.工程款(合同价款/审定总价)支付
23.1 合同签订后
第一次:合同备案完成后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30%(包含 100%安全xx措施费);第二次:开工审核完成后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50%;
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成竣工备案,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80%;
第四次:工程审价初审完成后支付至初审价的 90%;
第五次: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 100%,承包人将工程审定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汇入xx区旧住房综合改造资金专户,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并退还,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不计利息。
承包人按照第 25.1 款要求及合同中确认的单价、本专用条款确定的补充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后,向发包人提出付款建议。发包人收到付款建议后,7 日内审核批准,并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另行委托投资监理的,由发包人将现场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后的付款申请,转交投资监理审核,投资监理应在 14 天内审核完毕,提出付款建议。发包人收到付款建议后,7 日内审核批准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最终结算前,全部工程款最高付款额不得超过已完工程价款的 80%。
发包人付款时,承包人须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完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直至收到正确的完税发票。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
23.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须优先安排建筑工人工资的支付;按照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分包人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或恶意拖欠。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无故拖欠工资支付的情况,可采取包括督促直至部分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如导致发包人被追索时,发包人可根据行政要求、司法及仲裁裁决先行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对此项支付发包人除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外,还可按代付款的 20%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一并从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24.发包人 供应材料和设备
24.1 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按工程计划进度要求,将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时间的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计划要求及时做好供应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落地、场内运输、安放、保管等,并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在书面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验收后即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生丢失、损坏等,由承包人负责。
24.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 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未计价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计取安装费,主材不含在综合单价内,工程款支付时只支付相应安装费。在数量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对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的供应量与工程额定消耗量进行对比;如供应量大于工程额定消耗量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供货单价退款。
(2) 发包人供应的已计入承包人综合单价的材料费,应按照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和实供数量,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予以扣除。发包人按实际采购价格转账的,可在工程结算中将价差在税前按实调整。
24.3 发包人控制、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即由发包人控制材料、设备的种类与材质、规格与型号、品牌与生产厂家和价格,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在投标时主材以暂定单价列入综合单价。若发包人认可实际供应单价与暂定单价不同,则其暂定主材单价与实际供应单价的差价在税前补差。
除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甲控乙供”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供应,发包人保留对任何材料或设备负责供应或“甲控乙供”的权利。
24.4 承包人承担所有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落地、现场验收、场内运输和保管责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承包人采购材料
25.1 除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保证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
在材料设备采购前,承包人应按投标报价时在材质、品牌、生产厂家等方面承诺,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钢材须选用合格产品,水泥、墙体砌筑材料、门窗制品、商品砼、商品砂浆等应符合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的使用规定。
(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采购前 15 天将拟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申购清单计划(含厂家、产地、价格、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交发包人,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如质保书、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规定的有关资料,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购的须由发包人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招标中暂定单价的材料,应在采购前 15 天向发包人推荐若干(至少三家)拟采购厂家,由发包人审核其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通过询价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由承包人签订购货合同,结算时暂定材料的单价与实际供应单价的差价在税前补差。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与供货商串通价格的,发包人可取消另行采购并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具体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招标时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如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更换品牌(厂商)的,承包人的原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的投标报价与更换品牌(厂商)后的设备、材料的价格的差价在结算中调整。
(4)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按规定须封样备查的,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给发包人委托的关联单
位。
25.2 若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和工程师的认可后才可使用,若导致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八、工程变更
26.工程设计变更
26.1 若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原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变更方案,承包人须配合编制施工内容的综合调整预算,由发包人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6.2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后 72 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凡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的,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单方实施的变更,结算时不予承认。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7.其他变更
在施工期间,所有工程变更,均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发布指令,方可实施。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均须由承包人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否则无效。
28.确定变更价款
28.1 凡工程变更或签证引起工程价款变更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 28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专用条款第 23.2 款、23.3 款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原则上应按照原投标报价类似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相应的综合单价中,自报的人、材、机基本单价水平及相应的取费水平,依据现行消耗定额编制。
对于有优惠下浮承诺的,还须按承诺下浮以后的价格执行。
安全xx措施费以外的其他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项目工程价款的确定,同样按上述原则处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9.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3 套及竣工验收报告。
29.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5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居委、业委会、物业、街道或镇主管
部门)现场验收,并在验收后 7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需要整改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质监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工程竣工验收需得到发包人、设计、监理的确认,最终以质监部门通过为准。
29.3 工程竣工验收,在无质量异议和修改意见的情况下,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中提出整改要求的,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整改复验,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经复验合格的日期。
29.4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竣工报告盖章通过后,承包人 15 天内与发包人、业委会及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理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产品保管及意外责任。
29.5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竣工时间、验收程序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32.1 款至 32.4 款办理。
29.6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上海市建委、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编制,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后的 30 天内编制完成,交发包人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30.竣工结算
30.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通过后 30 天内,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30.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先进行内部审核,委托具有专业审价资质单位,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要求进行政府审计的,及时报请审计部门审计,双方均须给予积极配合。
双方约定,为确保财政专项修缮资金支出合理、有效,审价、审计有权依法依规对结算的编制依据、定额套用、人材机价格取定进行全面审核。结算以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按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审减超出 5%以外的审价费用。
30.3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成竣工备案,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80%;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 100%;乙方将工程审定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汇入xx区旧住房综合改造资金专户。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甲方将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并退还。
31.缺陷责任
31.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房屋修缮项目规定执行。
31.2 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 7 天内派人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1.3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不能及时派人返修,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那么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之后,确定所有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或从保修金中扣除。
32.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发包人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发包人、业委会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3.违约
如承包人严重违约,除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发包人将视其违约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进一步给予承包人相应缩减承包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直至中止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函、清除出场等步骤的权力。
34.索赔
35.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工程师裁定、或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对工程师裁定有异议、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6.工程分包
36.1 分包须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自报的分包清单实施。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分包前,承包人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履行承包合同责任范围内,将工程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资质状况,书面报发包人和工程师审核,获核准后才能分包。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
36.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变相转包。施工中,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该未经发包人批准分包施工的工程,拒付相应部分合同价款,并向承包人扣罚分包部分价款 3%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6.3 符合规定的工程分包,不改变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必须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
分包人进场施工前,须将施工进度、质量实施计划报送承包人,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认真审核,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复核;如分包进度和质量目标计划达不到约定的工期及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通知分包人重新修正计划;分包人施工进度延误、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质量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分包工程质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由承包人负责组织整改,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任何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员工的行为违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无论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均不作调整。对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应与专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
人统一管理及支付。对于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由专业分包人实施的,由专业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所需费用(不含专业分包人的水电、费用)由承包
人在施工措施包干费中支付。如不按要求内容向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6.4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严重拖欠分包工程款的,可按本合同第 26.6 款督促其支付直至暂扣部分工程承包款。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该项费用。分包人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分担。
37.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对工程的影响 。约定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指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地震、风速六级以上并持续二天的大风、每小时降雨量 40mm 以上并持续一天的大雨、持续二天以上的大雪、最低温度零下 5 度以下并持续五天以上。(需经市气象部门确认)。
38.保险
38.1 外来用工的综合保险,按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8.2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承包人配合整理,并保护好现场。承包人应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额,且不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因承包人在整理保险索赔资料、现场保护等方面的瑕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9.担保
x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担保事项如下:
如果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须出具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之日为止,担保额度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
上述有关保函应有被担保方与担保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自工程开工起,预付款扣回完毕,退还预付款保函。
40.专利技术、特殊工艺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
4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1.1 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员工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按工程师的指示处理。
41.2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了不利的自然障碍和条件,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置。相关费用协
商处理。
42.合同生效与终止
x合同按协议书约定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行终止。 43.合同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44.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为保证 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作,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范 围内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 年;
3、 其余部分均为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工程的缺陷进行修补、重建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其他不合格之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开始或完成上述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发包人要求其维修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从事此项工作并支付报酬,且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本工程缺陷、不合格之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
3、若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维修缺陷而对本工程设施进行了更换或修复的,修复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延长期等于修复部分因缺陷而不能使用期限及修复所花费的时间;更换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应重新起算,起始日为更换部分通过发包人验收之日。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保期满后支付施工合同价款的 %。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应扣款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和承发包人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清真路 1615 弄 5-6 号。
3、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xx的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同施工合同期限三、协议内容:
l、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
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捐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没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
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未尽事宜 /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 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级)、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 (xx) 乙方:单位名称: (xx)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x x 协 议
立协议单位:
发包人: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4]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xx建设和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xx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查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
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电话: | 地址: 电话: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问责制协议
甲方: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5]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相互监督,更好完成国家建设任务,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清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原有施工总包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本项目建造师为: 。
2、专职安全员: 。
3、项目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周驻工地天数不少于五天。
4、专职安全员须常驻现场。
问责制度
为了提高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的整体管理水平,完善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的具体管理制度和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的安全质量等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满足上述合同已约定的条款要求下,结合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问责制度,对如下情形,须进行工作问责和处罚。
1、工地安全、质量、xx施工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或问题,被点名通报的。
2、市房管局或市修缮管理部门要求整改,预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工地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4、由于安全质量、xx施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即刻接触甲乙双方合同,一年内取消乙方从事住宅修缮工程的资格。 5、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清 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SHXM-00-20220909-1016
3、预算金额:154.91 万元
4、最高限价:125.0785 万元
5、施工工期:90 日历天
6、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7、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xx区清 真路 1615 弄 5-6 号。修缮建筑面积约 2161.86 平方米。
最高层数 6 层,砖混结构。修缮内容包括屋面、外立面、公共部位修缮、小区附属设施修缮及其他修缮等。
8、投标报价说明
8.1 投标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5)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8.2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计价模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按照《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沪建管〔2014〕872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本住宅修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知》 (沪住修缮〔2016〕18 号)编制工程量清单、参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等 7 本工程预算定额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1162 号),结合住宅修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8.3 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分别报价,标段中不同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同时单价相同。
8.4 主要建筑材料(指单项材料价超过材料费总价 1%的商品砼、综合钢筋等)报价(指到工地现场的“除税价格”)应参照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市建筑建材业网站-造价管理上发布的 2022 年 8 月份工料机信息价除税价的 90 %--- 110 %区间内报价,要求提供单价材料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表 16 主要要求提供单价材料一览表》。
8.5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6]445 号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06]91 号文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下发文件沪住修缮〔2015〕9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修缮工程安全xx施工费的通知》规定:本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报价不得低于分部分项费用合计报价 2.3 %×90%;且不得高于分部分项费用合计报价 2.8 %。
8.6 措施费报价
措施费报价应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标相符,并列明具体费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措施费项目为必须报的内容,如出现“0”报价的按否决标处理;措施费表中未列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报价。
8.7 规费和增值税:规费项目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中,本工程社会保险费暂以 9.4499 万元计取社会保障费,工程结算时需提供有关凭证资料以实际缴纳的金额按实结算。住房公积金和增值税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
8.8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下发文件(沪住修缮〔2021〕2 号)
《关于明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费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费率为 30.3 %。
序号 | 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工种 | 对应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工种 |
1 | 木工(一般修缮工程) | 模板工 |
2 | 木工(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 木工(装饰木工) |
3 | 泥工 | 砖瓦工 |
4 | 砼工 | 混凝土工 |
5 | 通风工 | 综合工日 |
8.9 投标单位所报人工单价: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22 年 8 月份发布的工料机信息价(xxx.xxxxx.xxx.xx 查询)区间内竞争报价,应结合住宅修缮工程特征和市场信息价区间一一对应报价,如无市场信息价,对应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以下工种价格区间报价。(不作为否决标审查条件)
6 | 水卫工 | 综合工日 |
7 | 电工 | 综合工日 |
8 | 铁工制作 | 金属工 |
9 | 铁工安装 | 金属工 |
10 | 铁工 | 金属工 |
11 | 架子搭工 | 架子工 |
12 | 架子拆工 | 架子工 |
13 | 其他工 | 建筑、装饰普工 |
14 | 钢筋工 | 钢筋工 |
15 | 防水工 | 防水工 |
16 | 油漆工 | 油漆工 |
17 | 砖瓦工 | 砖瓦工 |
18 | 打桩工 | 打桩工 |
19 | 白铁工 | 白铁工 |
20 | 加固工 | 加固工 |
21 | 沟路工 | 沟路工 |
8.10 本工程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表 9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表》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单位未按此单价和消耗量报价,该投标文件按否决标处理。
8.11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式 | 备 注 | |
1 | 直接费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2 | 其中:人工费 |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2)×合同约定费率 | ||
4 | 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 | [(1)+(3)]×约定费率 | ||
5 | 施工措施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
6 | 小计 | (1)+(3)+(4)+(5) | ||
7 |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 |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 (1+风险系数)] | 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 | |
8 | 其他项目费 | 按规定计算 | 由双方合同约定 |
9 | 规费 | 社会保险费 | (2)×费率 | |
10 | 住房公积金 | (2)×费率 | ||
11 | 增值税 | [(6)+(7)+(8)+(9)+(10)]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9% | |
12 | 费用合计 | (6)+(7)+(8)+(9)+(10) +(11) |
工程量清单(详见*.fxzb 电子文件)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报价函(格式)
致: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项目名称、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组织 项目(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鉴定评估服务。
a) 磋商报价为:元。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9、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10、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11、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2、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13、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7、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回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8、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主要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
以采购金额5%发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2、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
26、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a) 投标人全称(印章):
b) 地址:
c) 开户银行:
d) 帐号:
e) 电话:
f) 传真: 邮编:
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全称(xx):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其在磋商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单位全称(xx):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3—1 清 真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包 1
分部分项工程量 报价(元) | 其他项目报价 (元) | 措施费报价(元) | 规费项目报价 (元) | 增值税项目报价 (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承诺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
附件3—2 磋商报价分项表(格式自拟)附件4 投标人基本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附件5 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情况 | 合同金额 (万元)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1、 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项目名称:
附件 6 响应表有关格式 1、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
序号 | 投标资质、证书名称 | 数量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号 | ||||
3、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近年信誉情况(2018 年起)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情况,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5、其他材料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全称(xx):日期:
1、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成交服务费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同时由采购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成交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