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0820220231401
金ft卫镇镇级建筑垃圾分拣点存量建筑垃圾填海项目(第二次)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0820220231401
(业主名称) 上海市金ft区金ft卫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上海春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金额 5827900 元(大写: xxx拾贰万柒仟玖佰元整 )二、甲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
按照市、区二级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垃圾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区域建设工程垃圾管理的各项工作,配合乙方建设工程垃圾区域的实施与推进。
(二)甲方的权利
1.依据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金ft区管理考核制度文件等,对乙方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实施约谈、锁定、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等惩戒措施。
2.有对乙方在区域服务期限内的运营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1)运营作业秩序的监管;
(2)作业质量与服务质量的监管;
(3)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4)对乙方组建区域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进行监管;
(5)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密封密闭性能状况的监管;
(6)装载运输规范情况的监管;
(7)履行经营协议中法定义务和其他规定义务的监管。
3.乙方在运输经营期间,违反本招标条件或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其中止相关业务的经营,并按要求整改:
(1)使用不符合本市建设工程垃圾相关标准或要求的运输车辆的;
(2)未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和出入口安全进出进行监督、引导、管
理;
(3)未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相关管理要求(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
气不开挖,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的;
(4)承运工地允许无对应处置证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车辆进入、装载工程渣土或拆房垃
圾;
(5)违法违规被责令停业整顿两次及以上的;
(6)恶意低价竞争造成严重后果的;
(7)接受非法转包、分包或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8)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载智能、计量设备的;
(9)因发生主责及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月均违法率较高、被市绿化市容局或交警总队纳入黑榜、承运工地使用无处置证车辆、非法跨省转移工程渣土 受到黄色、橙色、红色警示的;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11)随意更改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停车、维修保养场所面积等方面的日常经营底线(乙方在投标时的车辆、驾驶员数量,停车、维修保养场所面积等相关条件)。
4.乙方在运输经营期间,违反本招标条件且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其终止
《2023-2027 年度金ft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运输单位服务监管协议》的执行,无条件收回该项目经营权,并将情况上报至市绿化市容局,吊销其运输许可证:
(1)在一个自然月内被行政处罚 3 次以上的:
①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②运输车辆、船舶超载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③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④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设工程垃圾。
(2)运输企业有前款第③项或者第④项违法行为,具有以下严重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影响道路通行;
②严重影响倾倒、堆放、处置的场地利用;
③非法跨省转运;
(3)道路运输企业所属驾驶员在连续三个自然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 3 人以上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4)因涉黑涉恶、毒驾、污染环境故意的个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相关企业;
(5)在运输经营期间,少于投标所承诺的规定车辆,或未按照车辆迭代承诺在 3 个月内未完成老车型运输车辆更新迭代的相关企业。
(三)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就建设工程垃圾区域服务情况做好宣传、解释、答疑等工作;
2.协助乙方解决通过正常途径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置场地工作;
3.协助乙方协调与服务相关的管理部门、企业的联系。三、乙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
按照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区域管理的要求,诚信规范运营,协调好与各管理部门、建设、施工企业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运能配置,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要求,保证各建设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不断提升行业自律,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
1.有在区域服务期间与本区各建设工地签约的权利;
2.服务期限内,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有向甲方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的规定,规范作业、xx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2015)或《建设工程垃圾车安全技术规范》(T/SHJX012-2020)的规定;
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不少于运输车辆数量,驾驶员须具备从业资格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登记的企业必须与投标企业相符;
5.驾驶员具备 3 年以上大型车辆驾驶经验,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
交通事故记录;
6.运输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并在车辆出厂和驶出前完成,车辆驾驶室、车厢本体应见本色,车牌号清晰可辨,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规范使用。运输途中的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7.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及时清除区域内偷倒乱卸建设工程垃圾的工作,如发生道路污染应急事故,应急人员和设备须在 45 分钟内到达现场;
8.建立长效应急机制,应对道路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等紧急状况;
9.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须符合交通运输、公安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
10.运输过程严格遵守交通运输、公安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右转弯“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得超限,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
11.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消除来自各界的负面影响。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七、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2、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八、协议期限
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生效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结束。
甲方(盖章):上海市金ft区金ft卫镇城市 乙方(盖章):上海春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xxx联系电话: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 x 地址:
日期:2023-07-07 日期: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