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股權及逾30%股權。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