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 FOCUS 客户条款——专业服务
MICRO FOCUS 客户条款——专业服务
1. 定义。 x Micro Focus 客户条款——专业服务(以下简称
“专业服务条款”)中使用的大写术语之定义如下:
1.1. “本协议 ”合指所有适用的工作说明书及本专业服务条
款。
1.2. “变更请求单 ”指经双方签字的、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工 作说明书所载批准流程的关于变更服务及/或交付成果范围的请求。
1.3. “客户 ”指工作说明书中指明的客户。
1.4. “数据保护法律 ”指不时适用的有关个人数据处理及/或隐私的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英国2018 年《数据保护法》、欧盟第 2016/679 号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简称 GDPR)、2003 年《隐私和电子通信
( 欧盟指令)条例》 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
(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简称CCPA),包括根据任何该等法律或与之相关而不时发布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例、指令和命令,以及任何同等或相关的国家法律(视上下文而定)。
1.5. “交付成果 ”指工作说明书中指明作为交付成果的物项。
1.6. “Micro Focus”指工作说明书中指明的Micro Focus 的缔约实体。
1.7. “个人数据”、“处理”、“数据控制人”、“数据处 理人”和“数据主体”具有 GDPR 及/或CCPA 所赋予的含义或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所另行界定的含义。
1.8. “服务 ”指工作说明书中所述的拟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指定的交付成果。
1.9. “工作说明书 ”或“SOW”指对适用本专业服务条款的服务进行说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签署的工作说明书或(对于打包服务而言)适用数据手册)。
1.10. “过渡期”指《关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英国”)退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协定》第四部分规定的过渡期。
2. 服务及项目管理。
2.1. 服务 。工作说明书所载服务和报酬,以客户提供的信息及工作说明书中载明的任何假设为基础。如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所述假设不准确,客户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Micro Focus延迟履约,或客户向 Micro Focus 提出新的要求,则双方应通过变更请求单相应修改工作说明书,包括明确约定任何额外费用。
2.2. 现场工作 。在客户场所内履行服务的 Micro Focus 人员, 应遵守客户书面通知给 Micro Focus 的合理安全和安保计划。在签 订工作说明书之后,如客户提出新的安全和xx要求并因此可能增 加 Micro Focus 的成本,则双方应就该等新要求的执行及任何相关 费用的增加进行诚意协商。 除非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接受该等新要求,否则该等新要求对Micro Focus 不适用。
2.3. 访问权限。客户应通过以下方式配合Micro Focus:(a)提供 Micro Focus 为履行服务而合理需要的对相关人员、设施、软件和设备的访问权限,以及(b)及时作出决策、及时通告相关问题或信息并及时作出批准。就此而言,客户应向 Micro Focus 通告
其联系人。客户负责对其计算机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和保护。
2.4. 无支持义务 。 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Micro Focus
无义务就交付成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3. 交付成果之许可 。
3.1. 许可 。除非工作说明书另有明确约定,在客户为服务支付所有适用费用的前提下,Micro Focus 授予客户仅为其内部业务运营目的而安装、复制、使用交付成果的一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全球性、免收使用费的许可。如工作说明书载明交付成果属于 Micro Focus 软件的扩展或修改,且客户已经或需要在本协议之外单独获得该等软件的许可,则复制和使用该等交付成果受限于该等 Micro Focus 软件许可的条款和条件。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并无意修改、变更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客户从 Micro Focus 或任何其他方处单独获得许可的软件产品之许可条款、保证条款或其他协议条款。
3.2. 所有权 。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转让其知识产权所有权。除本条或工作说明书中另有明确约定外,Micro Focus(及/或其许可人)对 Micro Focus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开发、交付及/或使用的材料或其他物项、工艺、创意、技术和专有技术享有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切知识产权)。
3.3. 保护交付成果 。客户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交付成果被披露给第三方。任何所有权声明都必须被复制并添加到所有交付成果副本中。如果交付成果由软件代码组成,本协议并未授予客户源代码的许可,但开源软件或工作说明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客户不得对任何目标代码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但法律明确允许除外。
3.4. 单独软件许可 。与服务结合使用的任何商用软件,必须由客户根据单独协议获得许可并支付费用。本协议未对客户从 Micro Focus 或任何其他方处单独获得许可的软件之许可条款或其他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但工作说明书中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客户对本协议之外的任何软件的许可费或任何其他费用的支付,均不应以 Micro Focus 完成服务为条件。
4. 付款。
4.1. 费用和支出。客户应向Micro Focus 支付工作说明书中约 定的费用,并向 Micro Focus 补偿提供工作说明书中约定服务的 Micro Focus 人员就提供该服务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及相 关费用,但工作说明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工作说明书中另有约 定外,客户同意在 Micro Focus 账单日期后三十(30)日内支付所 有账单款额,且不得进行任何抵扣。如客户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则 Micro Focus 可暂停依工作说明书项进行履约。
4.2. 账单开具 。除工作说明书中另有约定外,服务费及任何相关支出应由 Micro Focus 按月计算,并应在每月结束后向客户开具账单。对晚于到期应付日支付的款项,应从到期应付日起按月利率 1%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计收利息。客户应负责任何该等利息及所有相关的合理收款成本( 无论 Micro Focus 是否提起诉讼)。如付款逾期,Micro Focus 有权暂停履行服务,并有权选择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工作说明书。
4.3. 税款 。工作说明书项下的费用和支出不包括适用税款。客户负责支付与服务的交付有关的任何税款,但不包括对 Micro
Focus 净收入或资产征收的税款。如客户主张其对任何销售税享有免税资格,则客户应在付款前提供适当免税证明。 如客户被要求代扣代缴税款,客户应提供证明该等付款的收据。如 Micro Focus 被要求代表或为客户支付任何税款或关税,则在 Micro Focus 向客户就该等代缴作出书面通知后的 30 日内,客户应向 Micro Focus 就该等税款或关税进行偿付。
4.4. 成本 。对于因客户或其代理人、分包商、顾问或雇员的任何延误或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客户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成本、费用、损失或延误,Micro Focus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经 Micro Focus 要求,客户即应向 Micro Focus 偿付因客户的欺诈、过失或延误,或客户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导致 Micro Focus 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将资源投入于其他项目的机会损失),前提是 Micro Focus就该等成本、费用和损失向客户进行书面确认。
4.5. 固定价格 。工作说明书项下的任何固定价格不包含 Micro Focus 为履行服务而聘请的个人合理产生的酒店住宿费、生活费、差旅费及任何其他附带支出, 任何材料的费用, 以及 Micro Focus 为提供服务而必需的、由第三方合理而适当地提供服务的费用。该等支出、材料及第三方服务应由 Micro Focus 按适当费率向客户开具账单,包括任何适用税款。
5. 有效期。
5.1. 有效期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应为工作说明书中载明的期限,在该期限结束后,本协议应自动期满失效。任何一方均可在另一方对本协议发生实质性违约的情形下,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是,如违约可予补救,则违约方可在收到关于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 日内对其违约进行补救。如客户拖欠任何费用的支付且未能对该等拖欠作出补救,则 Micro Focus 可以通过提前 14 日作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5.2. 终止效力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发生终止的,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亦不影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约定为在协议终止之时开始生效或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继续有效的本协议任何条款。
5.3. 提前终止 。如客户提前终止工作说明书(因 Micro Focus违约而提前终止除外),客户应支付工作说明书载明的与截至终止之日已履行工作相关的款额以及 Micro Focus 已就服务产生或签约且无法避免的任何额外费用或开支。
6. 保证。
6.1. 保证 。Micro Focus 保证,服务应按照公认行业标准以专业方式履行,且除工作说明书中另有约定外,服务将被视为在履行时被接受。Micro Focus 保证交付成果将实质性符合工作说明书中所述的对该等交付成果的要求。除工作说明书中另有约定外,客户必须在适用服务及/或交付成果交付后的 30 日内,就本第 6.1 条项下的任何主张通知Micro Focus。在收到客户就某一主张及时作出的书面通知后,Micro Focus 有义务纠正服务以使服务符合本保证。
6.2. 责任排除 。上述保证不包含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未履行问 题:第三方硬件或固件故障或瑕疵,非由 Micro Focus 开发的软件,客户或第三方使用或提供的不准确数据或不准确程序,对交付成果 或客户的计算环境作出的改动,或超出 Micro Focus 合理控制范围 的瑕疵。如果 Micro Focus 应客户请求为补救或缓解该等责任排除 问题而提供任何服务,客户应就 Micro Focus 花费的合理时间和支 出对其进行补偿。
6.3. 免责声明。 除本保证条款中明确载明之外,Micro Focus否认并排除与服务和交付成果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明示、默示和法定的保证、xx和条件,包括与适销性、有效所有权、不侵权及用于特定用途的适宜性有关的默示保证。Micro Focus 并不保证服务或任何交付成果没有瑕疵或错误。
6.4. 期限 。Micro Focus 承诺尽合理努力满足履行服务的适用期限,但 Micro Focus 在本协议项下并不负有严格遵守该等期限的义务。
7. 责任限制。
7.1. Micro Focus 不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间接、特别、附带或衍生损害(包括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数 据损失)承担责任,即便 Micro Focus 已被告知该等损害的可能性。 Micro Focus 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主张承 担的责任金额,不得超过客户已为引起索赔的服务支付的款额。
7.2. 本条所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由 Micro Focus 重大过失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责任,亦不适用于根据适用法律不能加以限制的责任。
8. 赔偿。
8.1. 范围 。如任何第三方声称客户对交付成果的使用侵犯了 该等第三方拥有的在美国、加拿大、欧盟或过渡期结束后的英国法 律项下可执行的专利、版权、商标,或盗用了该等第三方拥有的在 上述法律项下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并以此为据针对客户提出任何权 利主张,则 Micro Focus 应对该等权利主张进行抗辩。对于为任何 该等权利主张而最终裁决的(或在和解中 Micro Focus 同意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金、费用和支出,Micro Focus 应对客户作出赔偿。作 为前述赔偿的先决条件,客户必须及时向 Micro Focus 通知该等权 利主张,给予 Micro Focus 就该等权利主张进行抗辩及相关和解谈 判的控制权,并向 Micro Focus 提供对权利主张进行抗辩的合理协 助(Micro Focus 应向客户支付因提供该等协助而产生的合理垫付费 用)。如客户打算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聘请独立法律代理人,则客户 应承担其独立代理律师的成本和费用。
8.2. 如交付成果被认定为构成侵权并因此被禁止使用,或 Micro Focus 认定交付成果可能成为侵权主张之对象,则客户应允许 Micro Focus 按其自主选择并自担费用:(a)为客户取得继续使用交付成果的权利,或(b)更换或修改交付成果,使其在具有类似功能的同时不再侵权,或(c)在客户返还侵权交付成果后,退付客户已为侵权交付成果支付的款额。
8.3. 限制 。对于因(a)对客户设计或指示的遵守、(b)交付成果受到的未经 Micro Focus 书面授权的改动或(c)交付成果与非 Micro Focus 的软件、设备、数据或业务流程的共同使用或结合而引起的任何权利主张,Micro Focus 不承担任何抗辩或赔偿义务。本第 8 条(赔偿)载明了Micro Focus 对任何知识产权侵权或盗用权利主张所负有的排他性义务。Micro Focus 对侵权或盗用权利主张承担的责任,以客户已为引起权利主张的交付成果支付的款额的两倍金额为限。该等限制不适用于 Micro Focus 对所涉权利主张进行抗辩的义务。
9. 保密 。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 的,并应以合理注意保护任何保密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接收方仅可向接收方或其关联方的受到此处保密义务约束的雇员、 承包商或代理人披露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本协议条款以及符 合以下情形的其他任何信息:(i)信息以有形形式披露的,以书
面形式被注明为“保密”,或(ii)信息以口头或视觉形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以口头形式被指定为“保密”。保密信息不包括 (a)已 被接收方在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掌握的信息;(b)由接 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c)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变得公 众可得的信息;(d)接收方以正当方式在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的 情况下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e)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而被披露 的信息;或者(f)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前述 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 5 年内继续有效。
10. 个人信息。
10.1. 提供个人信息 。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由客户提供并由Micro Focus 从客户处接收个人数据,否则客户不得向Micro Focus 提供个人数据。如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由客户提供个人数据( 以下简称“ 客户个人数据” ) ,则: ( i )客户授权 Micro Focus 在提供服务及遵守其法律义务所需的范围内处理客户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允许的使用”),且(ii)在适用情况下,第
10.2 条的约定应当适用。
10.2. Micro Focus 担当数据处理人 。在处理客户个人数据时,如果 Micro Focus 作为数据处理人,代表作为受限于 GDPR 的数据控制人的客户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则以下条款应当适用:
a. Micro Focus 仅可(i)按照客户的书面指示(包括本协议)或(ii)在适用法律有要求的情况下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如 Micro Focus 认为客户发出的指示违反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则 Micro Focus 应就此通知客户;
b. 除客户采取的措施之外,Micro Focus 应采取并维持所有适当的技术性和组织性安全保障措施,从而(i)确保 Micro Focus 在处理客户个人数据时的安全保障水平与客户个人数据面临的风险相适应,以及(ii)协助客户履行响应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行使权利的数据主体所提出的请求的义务。
c. Micro Focus:
(i) 应按客户的合理书面请求为客户提供一切协助,以便客户能遵守其在数据保护法律项下的义务(包括客户在 GDPR 第 32 至 36 条项下的义务);
(ii) 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将客户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限于为遵守Micro Focus 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有必要访问客户个人数据的人员,并确保该等人员受到可强制执行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iii) 如客户个人数据的处理涉及Micro Focus 将客户个人 数据转移出欧洲经济区(EEA)(或过渡期结束后 的英国)的行为,则Micro Focus 应确保该等转移符 合GDPR 规定。如Micro Focus 根据美国1996 年《健 康保险可携性和责任法案》(《美国法典》第 42 编 第 1320d 条至第 1320d-8 条)(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简称“HIPAA”)处理包含受保护健康信息(“PHI”)的个人数据,则前述转移及接收人对 PHI 进行的后续使用也受限 于下文第 10.3 条所述的商业伙伴协议的条款。
(iv) 在停止提供服务后,应永久删除由其据有或控制的所有客户个人数据(包括副本),但适用法律要求其保留该等客户个人数据的除外;以及
(v) 在客户及/或客户代表签署适当保密承诺书的前提下,应允许客户及/或客户代表在合理事先通知 Micro Focus 的情况下,每 12 个月对所有必要的数
据处理设施、程序、文件及其他事项进行一次审计
(包括检查),以便确认 Micro Focus 对数据保护 法律及本第 10.2 条的遵守情况。Micro Focus 应以合理方式协助客户的该等审计。
d. 客户授予 Micro Focus 按照第 11.5 条聘请分处理人代表 Micro Focus 提供服务的一般权限。如 Micro Focus 委托分处理人代表Micro Focus 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则 Micro Focus 应确保任何该等分处理人受到与本第 10.2 条约定相同的数据保护义务的合同上的约束。在聘请分包商的情况下,Micro Focus 应始终就因分包商的作为、错误或不作为导致的任何违反本第 10.2 条约定的情形对客户承担责任。 Micro Focus 如欲增加或更换将要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分包商,应通知客户。
10.3. 受保护健康信息(PHI)。除非双方已首先就特定服务或交付成果签署商业伙伴协议且在工作说明书中明确提及该等商业伙伴协议,否则客户应确保 Micro Focus 在任何时间均无访问任何 PHI的权限。
11. 一般条款 。
11.1.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对于本协议以及基于本协议、在本 协议项下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无论是合同、侵权还是制定法上 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诉因,适用的法律及据以执行的法律如下所述:
(i)客户主营业地位于美国境内的,则应适用特拉华州法律,但可能导致其他法域法律适用的任何法律冲突规则或其他规则不应产生效力,且双方同意服从特拉华州州法院和设在该州的美国联邦法院的排他管辖权,但允许 Micro Focus 在任何法域申请禁令救济;
(ii)客户主营业地位于英国、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德国、意 大利、荷兰、新西兰、西班牙或新加坡境内的,客户主营业地所在 国家的法律应适用,但可能导致其他法域法律适用的任何法律冲突 规则或其他规则不应产生效力,且双方同意服从该国法院的排他管 辖权,但允许Micro Focus 在任何法域申请禁令救济;或(iii)客户 主营业地位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新西兰、西班牙或新加坡之外任何国家的,英格兰和xxx 法律应适用,但可能导致其他法域法律适用的任何法律冲突规则或 其他规则不应产生效力,且双方同意服从英格兰和xxx有管辖权 法院的排他管辖权,但允许 Micro Focus 在任何法域申请禁令救 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应适用。
11.2.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间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xx及沟通。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采购订单或类似文件的条款均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
11.3. 不可抗力 。如因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任何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战争、恐怖行为、内乱、政府作为或不作为、禁运、流行病、火灾、地震、洪灾、天灾或公共承运人违约而导致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被延误、妨碍或阻止的,则应在该等延误、妨碍或阻止的范围内推迟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的履行,但付款义务除外。
11.4. 转让 。客户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Micro Focus 可将本协议转让予 Micro Focus 集团内其他公司或Micro Focus 全部或一大部分资产的购买人。
11.5. 分包商 。Micro Focus 可使用分包商提供服务。 凡本协议中提及的 Micro Focus 人员应被视为包括 Micro Focus 分包商人员。
11.6. 人员。对履行服务的指定 Micro Focus 人员的指派受限于该等人员可能提出的辞职或出于合理家庭原因的缺勤,Micro Focus不对任何该等服务中断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Micro Focus 应在同客户协商后,努力提供具备同等技能的替代人员。
11.7. 禁止招揽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 12个月内,未经 Micro Focus 书面同意,客户不得有意招募已参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任何受 Micro Focus 雇佣或聘用的人员,或向任何该等人员提供雇佣或工作机会。 Micro Focus 人力资源构成其对招聘和培训作出的重大投资。如客户违反本条约定,则客户应向 Micro Focus 支付一笔金额相当于该等人员 12 个月报酬的费用。
11.8. 通知 。除工作说明书中另有约定外,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通知,均应通过专人送交、有记录派递或挂号邮件送至上xxx的 Micro Focus 地址或客户地址,或任何一方可能向另一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1.9.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仍应继续有效,且双方应修改本协议以使其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双方原始约定。
11.10. 弃权。除非一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弃权或同意文书,否则该方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弃权,或对任何违约给予同意或免责。对任何违约的同意或弃权,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或后续违约的同意或弃权。
11.11. 出口 。交付成果可能受限于美国、欧盟及其他国家的出口管制及贸易法律。双方同意遵守所有出口管制法规。
11.12. 独立缔约方 。 本协议未在双方间形成任何合资关系、合伙关系、联合关系或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且双方均属于独立缔约方及为其自身利益行事的当事人。本协议任何内容及双方间任何交易过程均未在一方与另一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之间形成雇佣、代理或合伙关系。每一方均应自行负责己方雇员的所有雇佣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