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GPC-2024-D-0029)
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
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
应急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招 标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4-D-0029)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029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至全部项目实施建设完成终验后一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545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若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该联合体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4年2月2日9:00至2024年2月23日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2月23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00xxx(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xxx、xx、xxx
(四)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316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19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xxxxxxxxx00x
(三)采购人联系人:高文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 联系地址:xxxxxxxxx00x
0. 联 系 人:xxx
4. 联系方式:022-28051736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总设计取费(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总设计取费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中标费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xxxxxxxxx00x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00-00000000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2024年2月2日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须包含设计取费折扣和总设计取费。
投标人须对三个项目填报统一设计取费折扣。例如:投标人报价设计取费折扣为九折,则填写为0.9,最多保留2位小数。填报的设计取费折扣不得超过1,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总设计取费以人民币填报。总设计取费=设计取费折扣×设计费预算
网上应答仅填报总设计取费。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费用、材料费用、编制费、咨询费、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三)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其他服务内容根据项目进度,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分批次、分阶段提交相关成果和服务。总服务期至全部项目实施建设完成终验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设计服务范围包括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三部分,工程建设费用分别为17900万元、38793.9万元、1679万元。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调整系数取1.0,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如下:
序号 |
计费额(x) |
收费基价(y) |
1 |
200 |
9 |
2 |
500 |
20.9 |
3 |
1000 |
38.8 |
4 |
3000 |
103.8 |
5 |
5000 |
163.9 |
6 |
8000 |
249.6 |
7 |
10000 |
304.8 |
8 |
20000 |
566.8 |
9 |
40000 |
1054 |
10 |
60000 |
1515.2 |
11 |
80000 |
1960.1 |
12 |
100000 |
2393.4 |
计算公示:y=y1+(x-x1)/(x2-x1)×(y2-y1)。计算得出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的设计费预算分别为512万元、1024万元。
参照国家发改委本次批复给出设计费计算公式:
设计费 |
|
分档(最高计费) |
基准价 |
1000x |
6.4 |
3000x |
13.6 |
1亿 |
30.4 |
5亿 |
72 |
计算公式:设计费预算=前一档基准价+(工程建设费-前一档最高计费)*(该档基准价-前一档基准价)/(该档最高计费-前一档最高计费)。计算得出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费为9万元。
合同结算金额=设计费预算*设计取费折扣
设计费预算在招标后存在根据项目资金下达计划进行调整的可能,以资金下达计划为准。若工程建设费用调整,对应项目设计费依照上述计算公式对应调整。
首付款
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中标价格的30%。
中期款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完成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部分设计工作任务并获得立项审批部门的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采购人支付相应费用:
完成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和航空应急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获准批复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这两部分设计费基准金额的30%;
完成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获准批复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部分设计费基准金额的30%。
验收款
1、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验收款
供应商提交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设计工作全部成果物,且实施项目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设计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确定结算系数,得出该项目设计费的最终结算价格,该次付款金额为结算价格减去采购人已支付该项目设计费的剩余金额。
2、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验收款
供应商提交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工作全部成果物,且实施项目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设计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确定结算系数,得出该项目设计费的最终结算价格,该次付款金额为结算价格减去采购人已支付该项目设计费的剩余金额。
3、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验收款
供应商提交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全部成果物,且实施项目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设计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确定结算系数,得出该项目设计费的最终结算价格,该次付款金额为该项目设计费基准金额的30%。
4、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尾款
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实施项目通过终验届满一年后,采购人依据终验时的满意度评价结果,得出该项目设计费的最终结算价格,该次付款金额为结算价格减去采购人已支付该项目设计费的剩余金额。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服务期满及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以专家评审形式进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成果通过专家评审视为验收通过。
序号 |
满意度评价结果 |
结算系数 |
1 |
8-10分 |
1 |
2 |
4-6分 |
0.95 |
3 |
2分 |
0.9 |
由建设单位、用户等相关方对投标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应从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水平、服务人员素质、沟通与协调、问题处理及时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十分满意为10分,满意为8分,基本满意为6分,一般为4分,不满意为2分。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须于评审当日(2024年2月23日)9:00-9:30在xxxxxxxxx00x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大屏幕下递交视频讲解光盘,视频文件格式应为avi或rmvb或mkv或mp4,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未提供视频光盘或视频格式不正确导致不能正常播放的,演示讲解不得分。讲解内容如下:
1、对全市应急管理一张图体系设计如何抓住重点,有效统筹危化、消防、住建、燃气、交通、水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形成具有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特点的应急管理“一张图”体系;
2、对市、区级指挥中心音视频改造设计。市级和各区级指挥中心现状情况各不相同,十分复杂,如何在短时间内对市局和东丽区、西青区、河北区等7个区级指挥中心音视频改造进行设计,达到全系统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功能。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 |
第二部分 客观分(57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咨询或设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或以后)。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 (1)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信息化相关咨询或设计业绩(指应急管理平台、应急指挥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等),每个业绩1分,最多5分 (2)安全生产信息化咨询或设计业绩(指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等),每个业绩1分,最多5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任一方业绩均可得分 |
10 |
2 |
投标人相关证书 |
(1)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1个证书扫描件1分,最高4分。 (2)具备xx技术企业、CCRC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提供1份证书扫描件得2分,最多6分。 (3)具备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称与应急管理相关,提供1份证书扫描件得2分,最多4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任一方证书均可得分,同种类证书不重复得分 |
14 |
3 |
参与标准编制评价 |
曾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编制,提供规范起草页扫描件,提供1份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2分 |
2 |
4 |
投入人员评价 |
投入的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姓名、开标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为投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项目经理1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1份证书扫描件得2分,最多6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提供1份证书扫描件得2分,最多4分。 (3)平台架构设计师,同时具备高级职称证书(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提供证书扫描件,一名合格人员得2分,最多4分。 (4)业务应用系统设计师,同时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一名合格的人员得1分,最多4分。 (5)通信网络设计师,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提供1人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1.5分。 (6)前端设备勘察设计师,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提供1人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2.5分。 (7)信息安全设计师,同时具备高级职称证书(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一名合格人员得1分,最多4分。 (8)概预算编制人员,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1人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2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均可得分 |
28 |
5 |
投标人承诺评价 |
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时间地点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技术要求中非“★”号要求的:3分,其他0分。 |
3 |
第三部分 主观分(33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对国家政策文件的阐述、编制工作存在的重难点的阐述、对各分项编制内容分析的方案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9 |
2 |
进度安排评价 |
至少包含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按时限完成的保障措施、进度落后时的挽回措施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6 |
3 |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服务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对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如何挽回、人员服务态度保障、人员业务专业化水平保障等方面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6 |
4 |
履约保证及服务承诺评价 |
至少包含服务过程中保证履约的措施、售后服务计划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3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5 |
方案讲解 |
方案讲解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9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讲解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9 |
合计 |
100 |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依据《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天津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提升应急智慧化水平。加强应急智慧平台建设,按照‘体系完整、资源丰富、灵活装配、多方协同’的建设思路,汇聚各部门各类数据,实现应急管理‘一张图’。建设战术互联网骨干网(地面骨干节点)、应急战术子网和救援现场物联感知网,完善应急一体化通信网络。开展天津市应急指挥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天津市应急管理视频资源池平台,汇聚各类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控、避难场所、救援现场等视频资源。整合各类灾害风险数据,加强应急数据治理,实现应急管理信息资源数据统一编码、一数一源、动态更新,为应急决策提供强力支撑。”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抓紧梳理报送增发国债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3〕889号)以及国家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此工程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规划,结合近年来防灾减灾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搭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着力推动全市开展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和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建设。以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为顶层设计,以另外两个项目为基础支撑。实现灾害风险全要素监测预警和全要素综合研判,切实提升天津市灾害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应急指挥能力和协同应急救援能力。
2. 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建成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救援信息的横向互联、纵向互通,重点灾害风险区域视频监控广泛覆盖,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指挥联动、一键叫应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贯通天津市市、区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视频指挥覆盖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灾害调度通信网络,灾害状态下应急通信能力大幅提升。
横向打通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气象、林草、地震等横向部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据资源,形成畅通的数据共享网络,纵向汇聚各区自然灾害数据,广泛汇聚电力、电信、互联网舆情信息等社会数据资源,实现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的网络安全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的违规外联检测与管控系统及全市统一的跨网安全接入与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3. 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航空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中关于加强无人机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航空救援体系建设,建强无人机保障力量,建立基于无人机的大小结合、功能互补、反应灵敏的航空救援体系,为市区两级配备各型无人机应急救援平台,大中型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基本覆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中等级别及以上区域和地震、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单灾种高风险区域,初步构建大小结合、高低协同的无人机救援体系。
二、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2008〕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 69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 541 号)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2023 版)》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145 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 2023 年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23〕3 号)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 2022 年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22〕3 号)
《应急部科信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 2021 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21〕1 号)
《应急部科信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 2020 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14 号)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 2019 年第一批地方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2 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实施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22 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82 号)
《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7 号)
《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天津市总体规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 号)
《天津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十四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2016〕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588号)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552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国减发〔2022〕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19〕8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7号)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6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61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管理装备发展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11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慧应急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96号)
应急管理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管理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应急〔2021〕105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的通知》(应急(2022)3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应急(2021)31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27号)
《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年)(概要版)》
《天津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要求》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399.1-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2部分:视频图像内容分析及描述技术要求》)(GA/T 1399.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400.1-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GA/T 1400.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 1400.3-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 1400.4-2017)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36951-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网关安全技术要求》(GB/T 37024-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接入通信网的安全要求》(GB/T 37093-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GB/T 37025-201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GB/T 31509-2015)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GB/T 31722-2015)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处理实施指南》(GB/T 33132-201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201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中心技术要求》(GB/T 36958-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 36627-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ISO/IEC 2700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天津市2023年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2950-2023)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 )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
《民用驾航空器经营性行活动管理办法》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三、建设需求
1.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依托国家政策全面梳理防灾减灾抗灾、救援保障、应急管理相关政务职能,加强成员单位地图资源、视频资源、数据资源、物联感知资源汇聚,强化专业特色应用研发,深化智能化应用,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应急管理“一张图”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天津市应急管理一张图
天津市应急管理一张图集成应急管理相关的感知信息、业务信息和信息化系统等资源,充分融合本次项目建设的通信能力、软硬件信息化建设成果,汇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各类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图层,以及全市应急委办局相关数据,叠加应急指挥专业数据图层,实现对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应急响应、重点目标等辅助信息和现场实时音视频等数据的上图呈现。实时掌握全市突发事件态势、应急资源分布情况、并可在图上完成全流程辅助决策。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的需要,实现一张图应急指挥调度。建设内容涵盖全市应急指挥救援辅助决策一张图、不同行业的监测预警处置一张图、综合应急管理能力评估一张图。
天津市应急指挥救援辅助决策一张图提供全流程辅助决策信息可视化上图展示。结合不同灾害事故场景下应急指挥实际业务需求,实现多源异构数据大屏动态综合展示,提供多灾种、多场景、多事件辅助决策支持,给予应急决策人员更全面、更有重点的信息展示。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一张图主要用于针对防洪防汛、林火、地震地质、海洋灾害、风暴潮等场景。根据灾害类型通过自建系统或接入专业部门系统,建成集灾害监测、预警、初步研判等功能,通过数据共享、应用协同、场景可视、精准管控等工作,推动监测预警数字化转型,快速汇聚气象、水文、人口、交通、承灾体等动静态信息,持续评估全市致灾风险,对于重特大灾害提供预警研判能力,提高全市防灾水平。
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一张图主要用于灾害过程中,全面汇聚危化品、重点工贸企业、城市消防、燃气等多类承载体安全风险要素,动态评估全市安全风险态势,及时聚焦受灾过程可能影响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
综合分析预警是在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各领域监测预警、数据汇集的基础上,实现综合预警联动处置的一体化管理。主要为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三委三部”成员单位提供安全运行现状评估、风险分析警示和预警全流程管理等业务支撑。联动处置是实时跟进风险处置的具体情况,对涉及不同行业部门预警信息的处置进行发布、跟踪,处置,督办直至闭环核销。
综合应急管理能力评估一张图面向全市应急领域,基于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成果,汇聚全市综合应急管理能力的相关数据,需通过应急能力评估系统实现数据的直观呈现与局内应急数据统一业务出口,并通过综合可视化大屏模块,提供面向应急处置、指挥救援等工作场景的态势感知分析能力。
(2)一张图基础支撑建设
完成应急局地理信息平台基础能力提升与共享能力。提供全市各委办局地图资源接入汇聚服务、补充重点区域三维数据、遥感数据等。
提供全市各类视频监控资源接入汇聚服务,打造全市应急视频资源池。保证调度会议视频、各方监测预警视频监控资源以及必要的现场移动回传视频资源的汇聚,配备一辆现场指挥车,提升移动视频回传能力和视频资源到现场能力。
提供全市应急数据治理服务。汇聚灾害全要素数据资源,形成全市防灾减灾数据资源池,提升数据分区存储、共享交换、分级分类基础平台能力,为上层应急管理“一张图”提供全方面的辅助决策能力。
改造应急指挥车。主要包括装载平台分系统、指挥信息分系统、综合保障分系统,具备卫星通信、PDT通信、自组网通信、LTE宽带专网通信、天通通信、北斗通信、光纤通信等多种通信手段及视频会商、语音交换等控制指挥手段。平台建设完成后与现有的通信车和固定指挥所设施共同构成立体化应急指挥通信平台。作为事发现场的通信枢纽及现场指挥人员决策会商的会议平台,负责搭建传输链路,实现现场人员与指挥中心人员的信息互通。
延伸扩建全市指挥信息网、扩大感知网络。建设易受灾害损坏、扩大灾害影响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物联感知平台,补充必要的物联传感设备,形成中心、行业、边缘、终端四级贯通的物联感知网。
建设综合应急知识库。结合知识图谱,模型算法等优势技术,形成预案、知识库、智能问答为一体的智能应急知识库,可为工作人员提供操作简便,数据整合的知识系统,也可为各类应用提供统一的知识服务能力。
(3)应急管理部分基础能力提升
指挥中心网络及电力改造。通过对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网、政务外网、互联网三网优化改造,双路电力保障、备份电力保障对接优化改造等工作予以提升,用于我局后续灾后重建、应急管理一张图、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等信息化项目硬件设备安置。
已建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或新建应急局内相关业务系统,包括应急执法系统、工贸企业重点领域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等内容,加强应急局各处室信息化应用能力。
安评机构管理系统建设。提供本市安全评价管理、安全工程师管理、项目过程监控、反馈投诉等功能的建设,提供全流程的事件办理与可视化能力。
(4)整体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能力提升
云资源平台基座改造。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即时通讯软件、国产数据库、信创中间件等基础软件,支撑本项目建设。通过对重点应用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改造局内已有安全平台及运维体系,保障本项目网络、数据、应用全部建设成果安全可靠自主可控。
预案管理系统升级。在一期项目中实现了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分类、统计和修订,有效提高了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了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期在一期基础上,实现相关功能的自主可控改造,实现预案结构化,提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性。
专家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对专家信息的管理,包括对专家任务类别管理、专家遴选管理、专家日常管理工作及专家评价管理情况进行动态及静态信息的全要素管理等功能。
救援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队伍管理建设的指示精神,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将建设统筹全市队伍管理的信息化平台。系统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应急处置流程,促进应急管理模式的优化,从而提升应急救援指挥效率与效能。通过围绕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各类救援队伍系统将实现队伍信息、人员信息、装备信息、培训演练信息等方面的管理,以系统为抓手规范救援队伍管理体系的建设。
2.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
主要建设提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数据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提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1) 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天津市综合应用已具备部分系统集成、统一门户,部分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等基础支撑能力,能够将现有系统和新建业务系统通过整合集成或数据迁移的方式汇聚至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业务协同。当前,系统已集成天津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培训教育管理系统、天津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系统、天津市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天津市12350安全生产特服专线受理系统、天津市应急融合感知平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数据治理系统、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等10个系统。
本次设计需在原有基础上接入天津市安全生产防控网、天津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天津市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等5个系统,并完成单点登录及集成对接。
需针对自然灾害业务,整合集成现有分散、独立的业务系统和新建业务系统,包括应急指挥一张图、应急资源管理平台、铁塔电力大数据、网罗天下等系统,优化地方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应急指挥一张图、国家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应急部统建系统集成应用,并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同时,需结合天津市本地化灾害特点,针对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综合风险会商研判、重大灾害预警评估、灾害综合风险隐患监测、灾害综合风险趋势预测、灾害综合风险区划评估等个性化定制,补充完善森林火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响应处置和应急叫应能力,满足天津市应用需求的同时,推动系统深度融合应用。
2) 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
天津市地处华北平原北部,含有平原、山地、丘陵三种地形,地形复杂,气候多变,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增加、监测预防任务较重。作为华北区域森林防火建设省(市)之一,天津市森林防火是集平原和山区特点为一体的地区,特别是北部山区林地范围广,森林防火难度大。蓟州区和武清区被列入国家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为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天津市山地主要分布在市域北部蓟州区与燕山南侧接壤之处,山区植被茂密,林木绿化率达到49.5%,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天津市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物多样性的物种基因库。截止2021年天津市森林监测调查成果,天津市林木资源面积地面积23.95万hm²、森林面积15.44万hm²、森林覆盖率13.07%。
目前森林防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通讯设备老化,指挥联络能力有待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防体系虽然有了一定的建设成果,但仍处在发展初期阶段。早期建成的一些设备和北斗定位系统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智慧化动态实时防火需求,定位接收时间过长。另外,虽然目前森防监测预防的各类系统已达十余套,但部分系统内部之间尚未实现兼容,形成了信息孤岛,急需开发综合信息平台,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整合。
森林火险高风险区监控设施老化、监控手段落后,缺少智慧化新技术、新产品的辅助支撑。已经建设完成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自建成投用以来,在林区关键部位森林火灾早发现早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系统设备运行时间的增长,供电不足、图像采集不清晰、传输不稳定等系统故障时有发生,维保成本不断增长,需要探索新的模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本次项目拟建设新型森林草原火险因子综合监测站,综合提升火险感知的实时性、准确性。
3) 灾害风险视频监控汇聚平台。
目前市级视频资源的汇聚数量少,现有视频资源汇聚平台也不具备上十万路视频接入的承载能力,无法满足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的指挥调度支撑能力。
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市应急局建设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系统要具备对50万路以上的视频的接入管理能力,实现视频管理、视频点播、视频回看等基础功能和电子围栏、区域入侵监测、人群聚集识别、水体识别、烟火识别等智能分析能力,形成市级视频资源池。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建设区级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级联系统,具备对5万路以上的视频的接入管理能力,形成各区视频级联节点,实现与市级视频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森林草原重点防控等区域,利用现有铁塔、电力等公共设施资源部署视频监控设备,提升应急监测监控能力。
(2)提升指挥调度能力
1) 建设备份视频指挥调度系统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信息网视频会议部分终端视频输出接口不支持高清输出,设备已日渐老旧,性能、稳定性、兼容性不足。
此次建设应满足市、区级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与视频会议系统双向备份率达到100%,可同时支撑指挥调度2场以上灾害事故。
2) 配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及终端
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在电子政务外网还未部署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不满足上级单位的全面冗余备份机制要求。为达到应急指挥7*24小时全时可用要求,结合现网实际情况,需为区级配备新增MCU平台,满足全面冗余备份机制,本次电子政务外网视频调度系统的扩容要充分考虑与已有系统标准兼容、利旧现网已有视频调度视频会议系统。
3) 配备值班室协同调度终端
区级应急管理单位还未部署值班室协同系统,无法有效支撑应值应守日常工作;考虑应急场景的突发性与频度性,结合现有网络实际情况,每个值班室应满足应急指挥系统应值应守要求应急指挥中心设备改造。
4) 应急指挥中心设备改造需求
市级指挥中心改造。根据应急管理部实施方案要求,天津市应急局自2020年10月搬迁至创智西园新址以来,作为局机关仅有的3个可容纳50人以上的会议室,开会频次高、参会人数多,会议规格和标准要求严格(曾接待省部级领导参会)。随着近年来线上线下会议、调度等对信息化保障的需求场景呈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会场原有大屏显示、音响话筒以及吸音、隔音、音效等基础条件越发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升级改造。
区级指挥中心改造。由于部分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存在视频切换系统缺失,会议扩声设备老旧,大屏显示效果差以及财政资金紧张等问题,为强化各级应急指挥部工程,计划各级部门升级屏幕、扩音、指挥调度音视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东丽区、西青区、河北区等7个区县指挥中心音视频设备难以满足指挥调度需要,需要改造。
5) 通信装备配备
370MHz集群固定站。目前,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已建设市本级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包括核心网、同频同播控制器、基站、网管及调度系统,以及配套终端。为满足日常和应急情况下部-市-区多级应急调度指挥通信保障需求,需采用“公专互补、固移搭配、宽窄融合”的模式来实现各类区域的无缝覆盖,全方面解决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用户的城市重大事故救援、野外自然灾害事故救援、森林消防灭火救援等任务。
370MHz自组网固定站,在灾害易发多发的城镇周边山区或高风险区域部署370MHz窄带自组网固定站,重点满足森林草原火灾、洪涝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需求,形成贯穿各指挥层级、联通各横向协作单位的语音指挥网,提升“三断”条件下应急通讯能力,提供在北部山区内不同通讯终端的入网需求,切实提升日常战训、城市救援、业务协同、灾情报送和通信保底能力。
移动便携终端。根据各区县的实际需求,本次为各区县配备370MHz终端、北斗终端、卫星电话融合终端。为重点围绕城市人口密集区和部分多灾易灾的偏远山区的应急管理人员、灾害信息报送人员配备。
统筹全市370MHz指挥通信网络设计、系统建设、终端配备、频率规划与管理等工作,规划全市370MHz集群同播固定站,易因灾致断电断网的洪涝、森林草原和地震高风险区域建设370MHz窄带自组网固定站,实现统建共用。补充建设370MHz集群同播固定站,接入属地集群同播控制器(未建设的,本次应补充建设)。统筹建设全省370MHz窄带自组网固定站,实现与370MHz数字集群网互联互通。统筹配备全市370MHz移动集群基站。
(3)提升应急管理数据管理服务能力
天津市自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来,搜集调查掌握了大量的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及防灾减灾能力等数十万条应急管理空间信息数据,但现有应急管理数据多为自然资源、测绘、交通、民政等10余个其他系统数据零散汇集,存在标准不统一、信息零乱、数据冗余多、针对性不强及应急要素信息缺失等缺点。急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编目,形成数据资源池,并针对数据的类型、应用模式、业务场景等因素,制定和执行科学分类、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数据组织方案,为天津市应急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保障。
本次项目需建设数据治理系统。具备本地区多源异构灾害风险数据接入汇聚、数据预览、数据血缘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多模态数据处理、数据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等功能,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基础数据库、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承灾体数据库、地理空间数据库、专题应用数据库等,形成地方数据资源目录,集成至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市、区两级防灾减灾救灾业务提供数据支撑,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建设三维数据处理系统。具备三维数据管理服务和信息提取能力,集成至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与应急管理部地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满足国家应急指挥总部调度需求。
(4)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我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完成了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并且有大量异构设备。然而,现网中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缺乏安全事件分析、整体的网络流量分析梳理、基于整网的安全运维分析、高持续性入侵检测分析等。同时,也无法进行威胁情报关联分析和基于整网安全的风险可视化等。
针对以上问题需建设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市应急局建设应急指挥网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汇聚全市应急指挥网网络安全数据,感知展示应急指挥网网络安全态势。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由市级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和市、区两级流量检测探针组成,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汇聚告警信息、监测数据、各类日志等安全数据,可进行网络威胁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溯源追踪,具备向应急管理部安全管理中心统一汇聚安全数据能力。
建设跨网安全接入与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市应急局建设跨网安全接入与数据安全交换系统,为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跨网安全接入和数据安全交换通道,用于业务应用、终端设备等跨网安全通信,满足音视频、数据文件等安全交换需要,具备常见威胁攻击检测、发现与管控能力。
建设网络违规外联检测与终端准入管控系统。市应急局建设应急指挥网网络违规外联检测控制台,与市、区两级分别部署的网络违规外联检测器进行联动,监测发现不同网络间的违规连接事件,监测数据汇聚至市级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配备现场应急感知技术装备。在现有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无人机三维建模、边坡雷达、红外探测等技术,加强市应急局灾害现场应急感知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配备灾害现场快速三维态势感知装备、灾害现场边坡安全监测雷达系统、手持式长波红外成像气体检漏仪等专业的灾害现场风险感知和监测预警装备,提升灾害现场三维实景模型构建、辅助开展灾害风险辨识和态势研判等技术支撑能力。
3.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
长期以来,我市在应对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时,缺少更加准确、科学和便捷的相关设备及技术。需要科学防灾、精准施策,才能高效地完成救援任务。而无人机技术的出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在抗灾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中,航空救援具有快速、高效、受地理空间限制较少的优势,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有效救援手段,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空中救援体系。而无人机依靠其独有的飞行特点日益成为防汛救灾、应急救援的重要设备。
针对本次项目需以无人机为基础,搭载通信、侦测、救援等不同任务载荷,构建无人机救援平台,加强无人机平台共用、系统整合。本次建设规模覆盖全市高风险区和中高风险区。市级统筹建设各类型号无人机救援平台2套,包含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1套,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套。
四、工作要求
1.服务内容
提供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和航空应急项目3个项目设计服务,具体如下:
(1)梳理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和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3个项目的建设边界与关系。
(2)进行森林火险监测站点、前端视频监控、应急叫应终端、370固定站等建设内容的现场勘察与调研,保证点位选择合理。
(3)进行指挥中心音视频改造工作现场调研。
(4)进行项目建设内容的需求调研,包括建设单位、用户等相关方。
(5)进行项目总体设计,明确天津应急管理信息化现状与本次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明确本次建设三个项目之间的关系,明确本次建设项目与未来三年天津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方向之间的关系,理顺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体制机制,实现全市应急管理领域信息化工作上下一盘棋,为天津智慧应急建设提供指导依据。
(6)进行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和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3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跟随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及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并指导实施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方案编制。依据项目建设需求,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依据项目需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文档和服务。
(7)根据国家建设任务书要求以及天津市本次项目规划建设内容,编写区级应急管理局相关指导意见书,为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内容提供依据。
以上所有服务内容均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交相关成果物,作为验收材料。
2.服务要求
(1)设计方案应涵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并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要求。
(2)符合应急管理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满足数据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3)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设计方案、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方案须按照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
(4)以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现状为基础,应急管理部及相关行业要求为依据,统筹项目建设内容,充分考虑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未来发展方向,编制总体方案。
(5)跟随项目建设进度,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分阶段提供成果物并进行评审。
(6)供应商应组建专门的设计服务团队,负责调研、设计方案编制、综合管理等工作。
(7)供应商应制定详细合理的工作方案,针对不同工作内容需进一步明确分项工作内容、组织实施计划、人员安排、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等。
3.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组建专门的驻场设计团队,集中时间、集中专业技术力量并分工负责,开展方案的深入调研和编制工作。项目人员具备所需相关资质。
4.工作要求
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组织实施计划、人员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须协助用户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进度和质量控制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5.质量保证要求
中标人应制定合理的质量保障措施,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以验收标准为底线,并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划设计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终验止,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等,招标人应立即免费重新更改方案设计,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
6.售后服务保障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划设计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终验止,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等资料,并免费为招标人提供方案的解读,并根据招标人的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方案调整或变更,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方案变更。
7.保密要求
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8.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
基于双方工作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均为招标人所有。
双在合作过程中,必须尊重和保护合作各方产品、技术、信息资源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未经合作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合作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9.其他阶段配合要求
(1)技术交底工作,承建单位驻场后,中标方对其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讲解工作。
(2)指导前期工作,结合设计方案,指导承建单位《需求规格说明书》、《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3)文档审查工作,依据承建单位提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我方客观提出意见,排除项目潜在风险。
(4)流程梳理工作,协助承建单位梳理日各项业务流程流程,形成制度规范融入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系统易用性。
(5)为项目建设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协助承建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
10.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售后服务时间自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11.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提交成果内容
序号 |
成果名称 |
数量 |
1 |
《对应用系统功能体系重构的指导意见》 |
1 |
2 |
《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信息化需求分析报告》 |
1 |
3 |
《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信息化需求分析报告》 |
1 |
4 |
《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信息化需求分析报告》 |
1 |
5 |
《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
1 |
6 |
《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
1 |
7 |
《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
1 |
8 |
《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24-2026)》 |
1 |
9 |
《天津市区级应急管理局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 |
1 |
10 |
《天津市区级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 |
1 |
(2)提交成果要求
1) 应在不违背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编制思路的前提下,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政策和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架构、技术方案、详细设计内容、组织实施计划、投资概算等内容。
2) 内容应满足上级领导部门有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文件、技术业务标准和发展规划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并充分考虑目前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避免重复建设;报告编制及投资概算应符合项目立项政策、报告编制具体规定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3) 内容结构应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现状与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思路、项目详细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建设方案概算、以及消防、环保与节能措施、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项目组织机构机构与人员培训、风险及效益分析等。
4) 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
5) 资料按照档案规定,满足归档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6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21.3 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2. 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3. 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23.1 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3.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投标人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3.3 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5.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PDF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 中标通知
34.1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代表人姓名: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设计取费折扣和总设计取费为:
第一包, (折扣),总设计取费 ,大写 。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应答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8.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2. 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13. 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
□上门自取
□到付邮寄
邮寄地址、邮编:
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包号 |
服务名称 |
设计取费折扣 |
总设计取费(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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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项号 |
服务名称 |
设计取费折扣 |
总设计取费(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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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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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
设计取费折扣 |
设计取费(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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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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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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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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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总设计取费,须与附件2中总设计取费保持一致。
2. 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各分项设计取费折扣须与总设计费折扣一致,分项设计取费汇总应等于总设计取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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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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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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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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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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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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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需求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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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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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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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注: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9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微型”、“小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单位:元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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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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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所投包投标总价)*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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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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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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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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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所投包总价)*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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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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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1.所投货物中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填写以下内容 2. 所投货物中无大型企业制造的,只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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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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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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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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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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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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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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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所投包投标总价)*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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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 |
如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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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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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0: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
附件11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证明材料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2: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方案等
附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