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86-2311BE063268Z/0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朝阳区社区(村)政务外网接入租用项目第二包:220 个社区(村)级节点线路
项目编号:0686-2311BE063268Z/02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包号:0686-2311BE063268Z/02
2.项目名称:朝阳区社区(村)政务外网接入租用项目第二包:220 个社区(村)级节点线路
3.项目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1451.4696 万元整,第二包最高限价:人
民币 490.512 万元整。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2 | 220 个社区 (村)级节点线路 | 490.512 | / | 为加强朝阳区政务外网的管理,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市相关要求,区政务外网应接入本区各级政务部门,实现到街乡、社区 (村)的政务外网覆盖。本项目采购裸光纤,联通区内各社区村到街乡网络。本包共涉及相关线路 220 条。 |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有效期壹年(含过渡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 9 点(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 号)北楼一层第三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招标(请供应商按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进行投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8 号
联系方式:卢玉佳 010-64713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 号联系方式:chenxiao@cbwtc.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霄、邓帅、祁娜电 话:010-85343309/33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20 个社区(村)级节点线 路 | 信息传输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本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9.8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汇款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建议投标人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支行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 特别提示:请在交易附言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本项目需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建议双面打印)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建议双面打印)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2 份光盘或 U 盘,每份光盘或 U 盘 中需包含 PDF 格式 1 份、WORD 格式 1 份。 注: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和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格式分别采用: PDF 格式及 WORD 格式,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将电子文档刻录至光盘或拷贝至 U 盘中,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 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14.8 | 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 |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 □不适用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比例:; (3)分包履行的内容或者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投标无效。 (4)其他要求: 1) 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 2) 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 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2-2 项及其附件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第 8 项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的联系方式。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后下浮 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缴纳方式:电汇 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 |
其它补充事宜 | ||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 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 | ||
2.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若涉及货物采购,则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 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
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
14.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
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位置都须使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不满足上述签署要求的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未按此要求盖章或仅加盖骑缝章均视为投标无效。
14.4 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均可。
14.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7 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4.8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15 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15.1 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5.1.1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
15.1.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15.1.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
15.1.4 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2 在第 15.1 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5.2.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15.2.2 清楚标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适用)和 “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2.3 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5.2.4 在封装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
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 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5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 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5 | 获取招标文件 |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 足要求。 | /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 |
7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 |
8 | 分包具体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9 | 拟分包情况说 明(类型二)(如 有) | 若本项目(包)不是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允许分包的,同时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 二》;否则无须提供。 |
10 | 报价的修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1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2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4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5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规则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随机抽取。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全部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商务评审标准(1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资质 (5 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 5 分,没有得 0 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分公司或分所投标的,可提供经公司(独立)法 人授权使用的公司资质证书) | 5 |
2 | 同类项目业绩 (10 分) | 投标人具备专线服务经验,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得 2 分,满分 10 分;(须附有效的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同类业绩指:光纤租用类项目; 近三年指: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10 |
技术评审标准(7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进度要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1. 项目进度要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7 |
2 | 线路技术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 7 |
要求 | 及技术指标要求”中“2.线路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
3 | 网络管理需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3.网络管理需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7 |
4 | 网络运维需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4.网络运维需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 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 | 7 |
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
5 | 项目服务响应要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5.项目服务响应要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7 |
6 | 项目管理要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6.项目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7 |
7 | 技术服务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7.技术服务”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 | 7 |
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
8 | 线路服务及工作要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8.线路服务及工作要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7 |
9 | 重大活动期间的重点保障及应急保障要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9.重大活动期间的重点保障及应急保障要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招标要求,得 7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 3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7 |
10 | 服务延续性保障要求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中“10.服务延续性保障要求”的内容进行方案阐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且风险相对较小(专线不中断) 得 12 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 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风险相对较大(线路迁移存在中断可能或中断 5 小时含以内) 得 8 分; 方案满足招标要求,但仅为对招标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且风险大(线路迁移存在中断可能或中断 5 小时以上) 得 4 分; 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招标要求,得 1 分; 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 分 | 12 |
价格评审标准(1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价格 (1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10 | 10 |
本项目评标顺序按包号的自然顺序进行,先进行第 1 包的评审,随后进行第 2、3 包的评审。本项目遵循“可投多包,限中一包”规则,投标人 A 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一个包或多个包的投标,但为保证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投标人 A 只能在其中一个包中中标,中标顺序为包号的自然顺序。如:投标人 A 同时参与了本项目第 1 包、第 2 包的投标,经评审,投标人 A 在第 1 包及第 2 包中标候选人排序中均排名第一,则其只能在第 1 包中
标,第 2 包则最终确定该包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备注:如出
现上述情况,第 2 包中除投标人 A 以外,还须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方可进行比较与评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第 2 包将予以废标,以此类推。)
注:1.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文件请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为加强朝阳区政务外网的管理,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北京市政务外网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4〕60 号)和《关于加强区级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京经信委函[2017]25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政务外网应接入本区各级政务部门,实现到街乡、社区(村)的政务外网覆盖,区内的委办局、社区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接入。目前,各社区(村)级节点采用租用裸光纤方式就近汇聚到所属街乡方式接入政务外网。本项目对相关专线进行采购。
二、 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
采购内容:拟通过向投标人租用设备、裸光纤专线的方式建设网络,根据在用线路建设使用情况分包。
网络覆盖范围:北京市朝阳区内第二包线路:
分包号 | 街乡 | 社区村节点数 |
第二包 | 奥运村街道 | 13 |
崔各庄地区 | 22 | |
大屯街道 | 20 | |
东坝地区 | 18 | |
东风地区 | 13 | |
垡头街道 | 6 | |
管庄地区 | 11 | |
金盏地区 | 8 | |
劲松街道 | 13 | |
来广营地区 | 26 | |
南磨房地区 | 5 | |
潘家园街道 | 11 |
平房地区 | 13 | |
双井街道 | 14 | |
太阳宫地区 | 9 | |
小红门地区 | 8 | |
预计新增 | 10 | |
第二包 汇总 | 220 |
本项目为延续类项目,所有线路为在用线路。为保证整体政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投标人需提供线路迁移服务,以确保用户从原有线路平滑迁移至新线路上。本项目所有在用线路要求在服务期开始前完成业务迁移工作。如服务期开始后投标人不能按时完成业务迁移数量超过招标线路的 10%。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若线路需新增、撤销、变更时,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业务申请单 30 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业务处理工作。若到期未完成,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相关业务。
如下图,线路接入方案为各社区(村)级节点就近接入所属街乡,租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完成各街乡至社区(村)的裸光纤租赁;
2)完成街道(乡)网络汇聚、对接工作;
3)完成社区(村)级节点网络接入;
4)提供网络管理系统用于监控管理社区(村)级网络;
(1)本项目采购线路为采用“裸光纤+以太网”的方式,投标人需在每个社区(村)到所属街道(乡)敷设不低于 2 芯端到端的裸光纤实现“光纤到社区”的接入需求。
(2)投标人需要在街道(乡)提供至少 1 台千兆级别三层交换设备作为本街道(乡)内社区(村)级网络汇聚设备,汇聚设备数量和接口需满足本街道(乡)社区(村)级节点的能力。汇聚交换机以千兆电口上联至本街道(乡)现有网络,保障带宽≥千兆。
(3)每个社区(村)提供 1 台千兆级别二层交换设备作为本社区(村)接入设备,
设备配置需含千兆上行端口以及不少于 24 口用于社区(村)终端接入。社区(村)接入设备上联至本街道(乡)汇聚交换机,保障带宽≥千兆。
(4)根据各街道(乡)和社区(村)实际需求,为街道(乡)和社区(村)提供标准机柜,用于安装本项目设备。
(5)投标人需提供网络设备及裸光纤的敷设工作及配套服务,投标人方案中需提供光纤路由逻辑规划。
(6)为保障易维护性,本次项目租用街道(乡)汇聚设备和社区(村)接入设备应采用同一国产品牌,原则上同层设备应采用同型号。
(7)招标人仅采购相关服务,投标人提供的机柜、设备均不属于招标人固定资产。
(8)本项目采购光纤线路全程端到端指标:
◼ 专线全年可用率应在 99.8%以上;
◼ 专线端到端往返延时应小于 60ms;
◼ IP 包丢失率应小于 1*10-3;
注:服务期开始前,投标人需提供所有线路的报竣材料,内容应包括双端设备端到端延时、丢包率等测试数据。专线使用中无需提供相关测试数据,如线路发生故障,存在纠纷时,在招标人同意情况下,进行断业务测试。
(1)组网方案需要符合市、区相关规范及实际要求。
(2)街道(乡)及社区(村)相关设备,需使用区级统一规划分配的 IP 地址,分配和使用。
(3)街道(乡)汇聚设备配置 VLAN 隔离,不同社区(村)划分不同的 VLAN。 4.网络运维需求
(1)投标人应配备故障受理热线,负责受理、响应、处理招标人反映的网络故障问题,建立与招标人沟通的运维服务窗口,设置热线值守电话,随时处理故障事件的报告、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请求等。
(2)对发生的网络故障,应做好登记备案,记录处理方式。对于重复出现的同一类故障,应做好统计分析,确定共性问题,提前做好故障预防排除方案,提高运维效率。
(3)为简化网络运维,要求在政务外网的核心设备增加一套网络管理系统,以实现故障报警、线路在线情况监控、性能监控、拓扑展现等功能。要求实时监控网络设备链路的运行状态,以保证故障可快速定位。并提供每条线路可用性报告。
(4)招标人仅采购相关服务,所有建设设备均不属于招标人固定资产。 5.项目服务响应要求
(1)提供 7*24 小时的线路质量与运行监测服务,7*24 小时响应并进行故障和发现、处理与恢复;
(2)提供 7*24 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线路故障时,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并进行阶段反馈;2 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恢复业务,如无法立即恢复的应为招标人提供备份线路。故障超出 2 小时的,投标人应免除当日故障线路费用。故障时间计算以线路中断
之日为始,以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故障恢复通知为止。单月线路故障超过 7 日的,投标人应免除当月故障线路费用。
(3)如因线路中断致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单位正常业务受到影响,重大活动保障时无法使用政务网络等问题发生,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当月本条线路租用费。
(4)提供一站式服务,配备客户经理专员及服务热线完成相关线路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计费以及故障受理等工作。
(1)线路调度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线路调度需求时,应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反馈资源情况,如果不反馈,将视为投标人具备资源。若投标人在 30 天内不能实施完成,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在线路调度过程中,投标人联系人应向招标人指定负责人就线路调度进展及时沟通,如果出现故障,投标人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向投标人提交故障说明。
线路调度完成后投标人应提供全程端到端的测试报告。
(2)实施建议及进度、人员安排
投标人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具体的项目实施建议、进度安排和人员安排。项目实施方案应与招标人协商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该方案将作为投标人项目实施的依据。
(3)线路调试
投标人需完成以下安装调试工作: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线路所需设备的安装和调测等。
投标人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工程施工和相关安装资料。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投标人提供。
设备调试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调试前应提出完整的调试计划并经招标人确认,包括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方法和进度, 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投标人有责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调试结束后,由投标人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招标人验收。
投标人负责施工时的现场安全管理。
(4)线路报竣
在新增、变更线路时,投标人应对线路进行端到端连通测试,出具报竣文件(包括设备配置记录、光纤路由记录),经招标人确认后,从下月 1 日开始起租计费;撤销线
路从招标人提起撤线之日的下月 1 日起停止计费。 7.技术服务
(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资料,投标人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2)在网络安装和系统调测期间,招标人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投标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3)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投标人应详细描述其提供的项目管理内容。
(4)在线路试运行期间,如招标人有需要,投标人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5)投标人应说明在北京光纤维护与技术服务队伍和机构情况及服务模式。
(6)投标人应承诺在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置,投标人应说明赴现场的时限。
(7)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8.线路服务及工作要求
每月提供月度报告,内容包括:线路实际使用情况分析;线路故障记录(包括网络连通率分析);线路变更情况,提供报竣单。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分析全年度线路总体使用情况,包括线路故障记录(包括网络连通率分析)、线路变更情况等其他材料(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材料)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人在重大活动与节假日(如春节、十一)期间,进行政务线路的重点保障,提供重点保障与应急保障措施方案,落实专业技术队伍与设备设施,以确保各条政务线路稳定运行。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为保证整体政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投标人需提供专线迁移服务,确保相关政务业务不中断,实现服务的平稳过渡。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服务期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专线的安装调试工作。
(2)投标人需提供服务迁移方案,实现与原服务商服务的平稳过渡,投标人应在服务期开始前提供详细的带宽迁移实施方案,方案需保障不影响原有网络承载业务。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实施,确保迁移工作在服务期开始前完成。
(3)如服务期开始后投标人不能按时完成业务迁移数量超过招标线路的 10%,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并在不予支付任何价款的前提下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4)投标人所提供的线路服务须包含与原线路供应商线路交接的工作,包含但不
限于线路迁移等工作,确保政务节点业务不中断。如投标人在服务期开始前,部分线路无法完成迁移,需要继续保留原服务商的服务,应向原服务商支付该线路过渡期间费用。
(过渡期:自原服务商服务期满之日至与新投标人完成交接之日,过渡期费用计算方式:过渡期/365×线路数量×中标价格)
本项目中标结果可作为合同续签两年的依据,在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后,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可就新年度的服务内容续签合同。后续合同根据财政要求,参考当年实际开通线路数量及本次招标的单价调整线路费用(不超过本次招标单价、总价)。
序号 | 归属街道 | 使用社区 | 装机地址 |
1 | 奥运村街 道 | 南沙滩社区 | 南沙滩 66 号院 1 号楼 1 单元居委会 |
2 | 奥运村街 道 | 风林绿洲社区 | 风林绿洲小区F12 号楼 4 单元 1 层居委会 |
3 | 奥运村街 道 | 科学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东街 2 号楼 2 层居 委会 |
4 | 奥运村街 道 | 总装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 10 号院居委会 |
5 | 奥运村街 道 | 国奥村社区 | 朝阳区林翠东路 2 号院圆房子国奥村社区 |
6 | 奥运村街 道 | 北沙滩社区 | 北沙滩 8 号院 5 号楼 |
7 | 奥运村街 道 | 林萃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九号院 5-18 |
8 | 奥运村街 道 | 双泉社区 | 朝阳区域清街 2 号院 5 号楼双泉社区居委会 |
9 | 奥运村街 道 | 龙祥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7 号楼三层龙祥 社区居委会 |
10 | 奥运村街 道 | 大羊坊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11 号院1 号楼东北角大 羊坊社区服务站 |
11 | 奥运村街 道 | 绿色家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媒体村天居园 5 号楼一 层居委会 |
12 | 奥运村街 道 | 安监科 | 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天月园小区 1-1 底商二 层、三层 |
13 | 大屯街道 | 慧忠里第一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316 楼北侧 |
14 | 大屯街道 | 慧忠里第二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8 楼居委会 |
15 | 大屯街道 | 慧忠北里第一社区 | 慧忠北里 309 楼 2 层 230 号 |
16 | 大屯街道 | 慧忠北里第二社区 | 慧忠北里小区 108 楼 105 室 |
17 | 大屯街道 | 安慧北里秀雅社区 | 安慧北里秀园 17 号楼 108 室 |
18 | 大屯街道 | 安慧北里安逸社区 | 安慧北里安园 6 号楼 104 室 |
19 | 大屯街道 | 大屯里社区 | 朝阳区大屯街道大屯里小区 116 号楼北侧平 房 |
20 | 大屯街道 | 安慧东里社区 | 北苑路 178 号 7 号楼 1 单元 0128 号 |
21 | 大屯街道 | 欧陆经典社区 | 朝阳区北苑路 172 号院 6 号楼 103 室 |
22 | 大屯街道 | 育慧西里社区 | 育慧西里 12 号楼东侧居委会办公楼 |
23 | 大屯街道 | 嘉铭园社区 | 北苑路 86 号一区五号楼 2-101、102 |
24 | 大屯街道 | 育慧里社区 | 朝阳区成慧路 2 号院 1 号楼二单元一层育慧 里社区居委会 |
25 | 大屯街道 | 世纪村社区 | 育慧北路 8 号三区 1 号楼二层/迁址 7 号楼 2 层 |
26 | 大屯街道 | 亚运新新家园社区 | 朝阳区辛店北路一号新新家园物业楼一层 |
27 | 大屯街道 | 金泉家园社区 | 政泉家园 1 号楼裙房 |
28 | 大屯街道 | 安慧北里逸园 | 安慧北里逸园 18 号楼 208 和 110 |
29 | 大屯街道 | 富成花园 | 小营北路 23 号院 5 号楼 102 室 |
30 | 大屯街道 | 融化嘉园 | 办公地址待定 |
31 | 大屯街道 | 中灿家园 | 中灿苑小区物业楼地下一层 |
32 | 大屯街道 | 安慧东里第二社区 | 办公地点待定 |
33 | 东坝地区 | 东坝家园社区 | 东坝家园 206 号楼 3 门 102(搬家) |
34 | 东坝地区 | 常青藤社区 | 常青藤小区 15 号院 1 号楼 |
35 | 东坝地区 | 坝鑫家园社区 | 坝鑫家园 2 号院商业 2 层 |
36 | 东坝地区 | 康静里社区 | 康静里小区 13 号楼 5 单元 101 |
37 | 东坝地区 | 悦和园社区 | 悦和园小区 12 号楼 2 层 |
38 | 东坝地区 | 奥林匹克花园社区 | 奥园小区 723 号楼底商 |
39 | 东坝地区 | 丽富嘉园社区 | 东坝中路 28 号院 4 号楼 |
40 | 东坝地区 | 景和园社区 | 朝新嘉园东里 6 区 6 号楼 1 层 |
41 | 东坝地区 | 高杨树社区 | 富北嘉园 4 号楼 |
42 | 东坝地区 | 朝阳新城社区 | 朝新嘉园东里 3 区 1 号楼 |
43 | 东坝地区 | 福润四季社区 | 福润四季 2 号院 8 号楼 1 层 |
44 | 东坝地区 | 金驹家园第一社区 | 金驹D 区 116 号楼 1 单元 202 |
45 | 东坝地区 | 金驹家园第二社区 | 金驹F 区 207 号楼 1 单元 102 |
46 | 东坝地区 | 东泽园社区 | 红松园路 1 号院 1 号楼 2 层 |
47 | 东坝地区 | 红松园社区 | 东坝乡红松园社区居委会 |
48 | 东坝地区 | 汇景苑社区 | 汇景苑 2 区 1 号楼南侧底商 |
49 | 东坝地区 | 福园第一社区 | 福园D 区 424 楼 |
50 | 东坝地区 | 郑村社区 | 首城东郡 1 号楼 1 单元 |
51 | 东风地区 | 石佛营东里 | 朝阳区石佛营东里 113 号楼东侧小红楼 |
52 | 东风地区 | 石佛营西里 | 石佛营西里居委会 |
53 | 东风地区 | 石佛营南里社区 | 朝阳区八里庄北里 129 号院保利东郡苑 2 号 楼 |
54 | 东风地区 | 紫萝园社区 | 石佛营东里 136 号院B 座 108 室 |
55 | 东风地区 | 泛海国际南社区 | 朝阳区星火西路 17 号泛海国际南社区服务 站 |
56 | 东风地区 | 观湖国际社区 | 东四环北路 88 号院 7 号楼 1 单元 2 层 |
57 | 东风地区 | 公园大道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6 号院 4 号楼底 商内侧 |
58 | 东风地区 | 东风苑社区 | 泛海国际南小区对面 |
59 | 东风地区 | 东润枫景 | 朝阳区南十里居 28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1 层 |
60 | 东风地区 | 南十里居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 41 号院 5 号楼 3 单元 103 室 |
61 | 东风地区 | 东风乡豆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 东风乡豆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
62 | 东风地区 | 东风乡六里屯村村民委员会 | 东风乡六里屯村村民委员会 |
63 | 东风地区 | 东风乡将台洼村村民委员会 | 东风乡将台洼村村民委员会 |
64 | 垡头街道 | 二区社区 | 金蝉里 19-0111 |
65 | 垡头街道 | 三区社区 | 朝阳区 垡头二区 18 楼一层三区社区 |
66 | 垡头街道 | 翠城雅园 | 翠成馨园 237 号楼北侧 |
67 | 垡头街道 | 翠城熙园 |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翠成馨园 420 楼熙园社区 |
68 | 垡头街道 | 翠城福园 | 翠城馨园 501 楼外侧 2 层底商(D19-1) |
69 | 垡头街道 | 双合家园社区 | 垡头双合中路 5 号楼 |
70 | 管庄地区 | 管庄北里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常意路 3 号院 4 号楼一层 |
71 | 管庄地区 | 管庄西里社区 | 管庄西里 2 号楼与 3 号楼之间平房社区居委 会 |
72 | 管庄地区 | 丽景苑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西里 78 号楼(尚东阁)小 区东侧平房 |
73 | 管庄地区 | 建东苑社区 | 朝阳区管庄周家井建东苑社区 1 号楼东侧社 区居委会 |
74 | 管庄地区 | 八里桥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东军庄 8 号楼南平房八里桥居 委会 |
75 | 管庄地区 | 新天地社区 | 朝阳区管庄地区朝阳路5 号院12 号楼北侧二 层 |
76 | 管庄地区 | 瑞祥里社区 | 朝阳区管庄第二卫生服务中心西侧(瑞祥里 社区服务站) |
77 | 管庄地区 | 惠河西里社区 | 朝阳区双柳北街一号院 14 号楼 305 室 |
78 | 管庄地区 | 远洋一方嘉园社区 | 朝阳区双桥东路 5 号院 1 号楼 201 室 |
79 | 管庄地区 | 远洋一方润园社区 | 朝阳区管庄乡塔营北街 6 号院 7 号楼 |
80 | 管庄地区 | 杨闸村 | 杨闸村委会(杨闸环岛东南侧) |
81 | 金盏地区 | 金泽家园北社区 | 金泽家园C 区西侧底商 |
82 | 金盏地区 | 小店村委会 | 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委会 |
83 | 金盏地区 | 金盏嘉园一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嘉园第一社区服务站 |
84 | 金盏地区 | 金盏嘉园二社区 | 金盏嘉园二社区 |
85 | 金盏地区 | 金泽家园社区 | 金泽家园A 区社区服务站 |
86 | 金盏地区 | 皮村 | 朝阳区金盏乡皮村村委会 |
87 | 金盏地区 | 黎各庄村 | 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村委会 |
88 | 金盏地区 | 金盏东村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杨树岗村委会 |
89 | 劲松街道 | 劲松北社区 | 劲松二区 218 楼 |
90 | 劲松街道 | 劲松东社区 | 朝阳区劲松三区 321 楼 1 门 1 号 |
91 | 劲松街道 | 劲松中社区 | 劲松五区 507 楼 |
92 | 劲松街道 | 劲松西社区 | 劲松八区甲 813 |
93 | 劲松街道 | 农光里社区 | 农光里小区 142 号楼西侧 |
94 | 劲松街道 | 农光里中社区 | 朝阳区农光里中社区 212 楼一层居委会 |
95 | 劲松街道 | 农光东里社区居委会 | 农光东里临甲 9 号 |
96 | 劲松街道 | 磨房北里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磨房北里社区居委会 (磨北社区临甲 120 楼) |
97 | 劲松街道 | 八棵杨社区 | 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54 号院华腾园甲 9 号楼 四层 |
98 | 劲松街道 | 大郊亭社区 | 广渠路 28 号院 208 楼底商北 156 大郊亭社区 |
99 | 劲松街道 | 和谐雅园 | 北京市朝阳区武圣北路 6 号院 1 号楼和谐雅 园社区居委会 |
100 | 劲松街道 | 百环社区 | 朝阳区广渠路 66 号院 10 号楼一层 |
101 | 劲松街道 | 西大望路社区 | 西大望路 37 号院 2 号楼一单元 101、102 |
102 | 来广营地 区 | 北苑一号院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北苑一号院 10 号 楼 2 单元 1 层社区居委会 |
103 | 来广营地 区 | 北苑二号院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北苑二号院北门附 近社区居委会 |
104 | 来广营地 区 | 北苑三号院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北卫新园小区 6 号楼西侧二层 社区居委会 |
105 | 来广营地 区 | 北卫家园社区 | 朝阳区北苑路 96 号北卫家园小区 15 号楼西 侧社区居委会 |
106 | 来广营地 区 | 朝来绿色家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朝来绿色家园居委 会 |
107 | 来广营地 区 | 黄金苑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旭辉奥都 5 号楼一 层黄金苑居委会 |
108 | 来广营地 区 | 立城苑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立水桥甲 3 号立城 苑小区 5 号楼居委会 |
109 | 来广营地 区 | 立清路第一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立清路明天第一城 5 号院 5 号楼 7 单元 101 室 |
110 | 来广营地 区 | 莲葩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北苑家园莲葩园小 区 9 号楼 108 室居委会 |
111 | 来广营地 区 | 茉藜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北苑家园茉藜园小 区 19 号楼 101 室居委会 |
112 | 来广营地 区 | 青年城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红军营东路 8 号院 青年城社区居委会 |
113 | 来广营地 区 | 时代庄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红军营东路 18 号 时代庄园会所三层社区居委会 |
114 | 来广营地 区 | 新街坊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北苑 5 号院 6 区佳 兴园小区 605 号楼A 单元 101 室 |
115 | 来广营地 区 | 绣菊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北苑家园绣菊园居 委会(5 号楼北侧) |
116 | 来广营地 区 | 紫绶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北苑家园紫绶园 8 号来广营城管大院 1 层紫绶园居委会 |
117 | 来广营地 区 | 清苑路第一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水岸庄园 2 区 1010 号楼 4 层居委会办公室 |
118 | 来广营地 区 | 红军营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来北家园 4-4-101 |
119 | 来广营地 区 | 清苑路第二社区 | 清河营东路 6 号院中铁国际城 16 号楼 |
120 | 来广营地 区 | 清河营中路社区 | 朝阳区水岸中街 19 号院 18 号楼社区居委会 |
121 | 来广营地 区 | 清苑路第三社区(筹备组) | 华贸城 7 号院商业四期 |
122 | 来广营地 区 | 北苑社区(筹备组) | 朝阳区来广营乡红军营东路 15 号院金茂悦 小区 6 号楼 2 楼 |
123 | 来广营地 区 | 来广营村 | 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委会院内 |
124 | 来广营地 区 | 红军营村 | 朝阳区来广营乡北京北苑实业发展公司 |
125 | 来广营地 区 | 清河营村 | 朝阳区来广营乡北苑东路清河营郊野公园村 委会内 |
126 | 来广营地 区 | 新生村 | 朝阳区来广营乡新生村村委会 |
127 | 来广营地 区 | 北湖渠村 | 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北家园东门 C 座 3 层 |
128 | 南磨房地 区 | 紫南家园社区 | 紫南家园 208 楼 |
129 | 南磨房地 区 | 平乐园社区 | 南磨房乡窑洼村 68 号 |
130 | 南磨房地 区 | 双龙南里社区 | 双龙南里 117 楼北侧 |
131 | 南磨房地 区 | 山水文园社区 | 南磨房弘燕东路山水文园东园 4 号楼底商 A25 |
132 | 南磨房地 区 | 东郊社区 | 水南庄甲 168 号(临) |
133 | 潘家园街 道 | 潘家园南里 | 潘家园南里 11 号楼北侧平房 |
134 | 潘家园街 道 | 潘家园东里 | 潘家园东里 1 号楼北侧 20 米平房 |
135 | 潘家园街 道 | 华威西里 | 朝阳区华威西里甲 42 楼 |
136 | 潘家园街 道 | 华威北里 | 华威北里甲 32 楼一层、二层 |
137 | 潘家园街 道 | 华威里 | 潘家园华威里 2 号楼 1A 及地下室 |
138 | 潘家园街 道 | 松榆西里 | 朝阳区松榆西里 61 楼西侧 |
139 | 潘家园街 道 | 松榆里社区 | 松榆里 26 号楼 104 |
140 | 潘家园街 道 | 松榆东里 | 松东 15-0-014、松东 15-0-013 |
141 | 潘家园街 道 | 武圣农光 | 松榆北路 7 号院 9 号楼 2 层社区 |
142 | 潘家园街 道 | 松榆里社区-2 | 松榆里 3 号楼 |
143 | 潘家园街 道 | 社服中心 | 松榆西里甲 26 号(有政务网专线) |
144 | 平房地区 | 石各庄村 | 朝阳区石各庄村石各庄村村委会 |
145 | 平房地区 | 姚家园村 | 朝阳区姚家园村姚家园村村委会 |
146 | 平房地区 | 雅成里社区 | 朝阳区雅成一里 14 号综合服务楼二层 |
147 | 平房地区 | 富华家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黄杉木店路 186 号院(富华家 园社区居委会 2 层) |
148 | 平房地区 | 华纺易城社区 | 华纺易城青年路 29 号院 1 号楼 4 单元 201 |
149 | 平房地区 | 定福家园南社区 | 三间房西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单元地下一层 |
150 | 平房地区 | 国美家园社区 | 朝阳区青年路西里 2 号院 6 号楼底商一层 |
151 | 平房地区 | 平房社区 | 平房乡平房村 1780 号 |
152 | 平房地区 | 天鹅湾社区 | 雅成二里 20 号楼底商 103 |
153 | 平房地区 | 姚家园东社区 | 姚家园东里 8 号院 5 号楼 3 单元 101-104 |
154 | 平房地区 | 逸翠园社区 | 姚家园东里中路 14 号院 1 号楼 |
155 | 平房地区 | 泓鑫家园社区(公租房) | 东坝中路 40 号院 10 号楼底商二层 |
156 | 平房地区 | 国美家园第二社区 | 国美家园第二社区居委会三层 |
157 | 双井街道 | 广和里社区 | 广和里南二条 9 号金泰之家劲松店楼体东侧 |
158 | 双井街道 | 垂西社区 | 垂杨柳西里 6 号楼西侧平房 |
159 | 双井街道 | 垂东社区 | 垂杨柳北区 14 号楼西门一层 |
160 | 双井街道 | 广泉社区 | 广渠门外大街甲 28 号院 15 楼 206 |
161 | 双井街道 | 广外南社区 | 广渠门外大街 22 号楼后平房 |
162 | 双井街道 | 双花园社区 | 双花园西里甲 8 楼 |
163 | 双井街道 | 九龙社区 | 百子湾路 32 号院南区 5 号楼A 座地下室 |
164 | 双井街道 | 九龙南社区 | 百子湾南 2 路 76 号楼 5 楼 12 号 |
165 | 双井街道 | 百子园社区 | 百子园 4 号B 座 1 层 105 室 |
166 | 双井街道 | 黄木厂社区 | 黄木厂路 1 号院 1 号楼底商捌拍未来 |
167 | 双井街道 | 茂兴社区 | 广渠金茂府 23 号院 5 号楼一层 |
168 | 双井街道 | 九龙山社区 | 广渠路 29 号院九龙山家园 1 号楼A 座底商 6 号 |
169 | 双井街道 | 和平村一社区 | 广和里西路 57 号院一层 |
170 | 双井街道 | 东柏街社区 | 双井东院 2 号楼北侧平房 |
171 | 太阳宫地 区 | 芍药居一社区 | 太阳宫地区芍药居北里 219 楼 501 |
172 | 太阳宫地 区 | 芍药居二社区 | 太阳宫地区芍药居北里 203 楼二社区居委会 |
173 | 太阳宫地 区 | 芍药居三社区 | 太阳宫地区芍药居 11 号楼北侧社区居委会 |
174 | 太阳宫地 区 | 芍药居四社区 | 太阳宫地区芍药居 2 号院 5 号楼北侧居委会 |
175 | 太阳宫地 区 | 太阳宫社区 | 太阳宫地区太阳宫南街7 号院6 号楼西侧1-2 层 |
176 | 太阳宫地 区 | 夏家园社区 | 太阳宫地区夏家园 8 号楼东侧 |
177 | 太阳宫地 区 | 尚家楼社区 | 太阳宫地区尚家楼 48 号院尚家楼社区 |
178 | 太阳宫地 区 | 惠忠庵社区 | 太阳宫一街1 号院10 号楼底商惠忠庵社区居 委会 |
179 | 太阳宫地 区 | 十字口社区 | 太阳宫火星园底商 8 号楼 8-9 号 |
180 | 小红门地 区 | 牌坊村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牌坊村委会 |
181 | 小红门地 区 | 中海城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少角中街 8 号院 5 号楼底商 |
182 | 小红门地 区 | 恋日绿岛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博大路鸿博家园一区 9 号楼 3 单元底商 |
183 | 小红门地 区 | 鸿博一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鸿博家园一区 9 号 楼底商鸿博第一社区居委会 |
184 | 小红门地 区 | 鸿博二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鸿博家园二期B 区 8 号楼底商鸿博第二社区居委会 |
185 | 小红门地 区 | 鸿博三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鸿博家园二期C 区 2 号楼 1 单元底商鸿博第三社区居委会 |
186 | 小红门地区 | 鸿博四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鸿博家园二期D 区 1 号楼底商一、二层鸿博家园第四社区居委会 |
187 | 小红门地区 | 鸿博五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鸿博家园二期F 区 15 号楼底商一、二层鸿博家园第四社区居委 会 |
188 | 崔各庄地 区 | 费家村 | 朝阳区崔各庄乡费家村村委会 |
189 | 崔各庄地 区 | 奶西村 | 崔各庄乡京旺家园二区 4 号楼底商 奶西办 公大厅 |
190 | 崔各庄地 区 | 崔各庄村 | 京旺家园四区南门底商崔各庄村 |
191 | 崔各庄地 区 | 东营村 | 京旺家园 1 区 1 号楼底商 |
192 | 崔各庄地 区 | 南皋村 | 京旺家园四区北门 |
193 | 崔各庄地 区 | 善各庄村 | 善各庄周转房 |
194 | 崔各庄地 区 | 马泉营村 | 朝阳区顺白路马泉营村委会 988 总站对面 |
195 | 崔各庄地 区 | 望京村 | 京旺家园一区北门底商望京村委会 |
196 | 崔各庄地 区 | 索家村 | 京旺家园四区南门 |
197 | 崔各庄地 区 | 何各庄村 | 朝阳区顺白路甲 8 号 |
198 | 崔各庄地 区 | 奶东村 | 奶东村委会 |
199 | 崔各庄地 区 | 北皋村 | 京旺家园 1 区 1 号楼底商 |
200 | 崔各庄地 区 | 黑桥村 | 黑桥村村委会 |
201 | 崔各庄地 区 | 东辛店村 | 东辛店村委会 |
202 | 崔各庄地 区 | 草场地村 | 草场地村委会 |
203 | 崔各庄地 区 | 马南里社区 | 朝阳区崔各庄乡马南里社区居委会 |
204 | 崔各庄地 区 | 京旺家园社区 | 京旺家园六区三号楼 |
205 | 崔各庄地 区 | 燕保马泉营家园社区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 1 号院 9 号楼 1 层 |
206 | 崔各庄地 区 | 东洲家园社区 | 来广营北路 88 号院 8 号楼 1 层 2 层 |
207 | 崔各庄地 区 | 广善第一社区 | 广善路一号院四号楼南侧 |
208 | 崔各庄地 区 | 京旺家园二社区 | 南皋路京旺家园 6 区 3 号楼底商 |
209 | 崔各庄地 区 | 新锦社区 | 来广营东路 1 号 |
210 | 奥运村街 道 | 万科星园社区 | 万科星园小区西门北侧圆房子 |
211 | 预计新增 | ||
212 | 预计新增 | ||
213 | 预计新增 | ||
214 | 预计新增 | ||
215 | 预计新增 | ||
216 | 预计新增 | ||
217 | 预计新增 | ||
218 | 预计新增 | ||
219 | 预计新增 | ||
220 | 预计新增 |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朝阳区社区(村)政务外网接入服务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地址:
授权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
根据【 年 月 日】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共同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投标文件技术应答部分》、《验收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本合同所涵盖的各项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细内容见附件《投标文件技术应
答部分》。
第二条 服务期限
自【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有效期壹年,(含过渡 期)。
第三条 工作检查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对乙方工作进行工作检查,经甲方工作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乙方采取弥补措施之后再次提交甲方进行检查。经乙方【三】次弥补仍未能经甲方检查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单条线路费用为:【 】元/月(大写: )。合同总金额为=月单价*【 】条*12 个月。
2、本项目服务期中,若线路存在新增、变更、撤销的情况,投标文件单条线路价格将作为线路新增、变更的依据。在服务期结束时,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终账单,经验收后,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剩余价款。支付总金额(首款+剩余款)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3、该费用已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交通费、服务费、保修费、光纤租用、设备租用、光纤迁移费、拆改费等。除此以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因本合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本项目如根据甲方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服务内容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甲方剩余价款支付金额以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综合核算结果为准。
5、合同续签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包括支付次数、支付比例等。
第五条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且完成线路迁移后,待财政批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即:【】元(大写:【】)(支付的首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30%)。
2、合同期届满前,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账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中期款,支付的合同价款(首款+中期款)不超过实际开通线路总金额的 90%。
3、合同期届满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终账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开通线路总金额的剩余合同价款。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线路服务须包含与原线路供应商线路交接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线路业务迁移等工作,确保政务节点业务不中断。
2、乙方保证所有项目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3、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合同对有关技术资料及技术的要求。
4、若线路需新增、撤销、变更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单 30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业务处理。若到期未完成,甲方有权直接终止相关业务。
5、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技术、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在新增、变更(升速、降速等)线路时,乙方应对线路进行端到端连通测试,出具报竣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从次月 1 日开始起租计费;撤销
线路从甲方提起撤线之日的次月 1 日起停止计费。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甲方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诉讼所涉服务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诉讼完全解决,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
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2)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乙方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
2、 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服务基础上开发、研制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 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项下第六条独立适用。第八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对其知晓的甲方的商业、技术、市场、管理、人事、财务等任何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信息、资料,并应促使其员工、关联方承担相同保密义务,如果乙方员工、关联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并适用本条第 2 点的约定。
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项下第七条独立适用。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服务期开始后,乙方未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在用线路业务迁移工作的,
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不予支付任何价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乙方未能弥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3、 乙方承诺在故障发生后 2 个小时内(包含 2 小时)恢复正常。否则,
超出 2 小时的以一天计算,乙方应免除当日故障线路费用。故障时间计算以线路中断之日为始,以甲方收到乙方故障恢复通知为止。如因投标人原因超过 2 小时未解决,从自中断之时起至恢复之时,每 24 小时扣除一天
线路租用费。线路中断超过 7 日扣除当月费用。
4、 如因线路中断致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单位正常业务受到影响,重大活动保障时无法使用政务网络等问题发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本条线路租用费。
5、 乙方延期履行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6、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损失。
7、 甲方有权直接在未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中扣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8、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政府行为或国家资费调整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影响,乙方有权调整相应资费及优惠方式,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整相应资费及优惠方式的申请,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达成一致,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第五日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协议终止当月产生的费用以及双方其他未结清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据计费标准进行核算确定。
第十二条 争议管辖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邮寄
/快递、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送。如以邮寄/快递方式发送,以邮寄/快递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如专人送达,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送达。各方联系信息以本合同首部所列为准,一方联系信息变化后,该方应在联系信息变化之前将变化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后果。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出现的“日”,除非明确写明为工作日,否则为自然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甲方因为机构调整变更主体,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内容。
附件 1:《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附件 2:《验收标准》
附件 3:《中标通知书》
附件 4:《合作伙伴廉政协议》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授权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 1:《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附件 2:《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要求,乙方提供线路租用服务,并完成以下工作:
1、每月提供月度报告,内容包括:线路实际使用情况分析;线路故障记录(包括网络连通率分析);线路变更情况,提供报竣单。
2、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分析全年度线路总体使用情况,包括线路故障记录(包括网络连通率分析)、线路变更情况等其他材料。
3、其他材料(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材料)
注:以上所提供合同为合同范本,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双方协商其补充条款或协议。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2、在供应商资格预审、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按照规定对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招投标的投诉和举报,监察部门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
3、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4、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5、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6、双方人员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
7、乙方若违反廉政协议将被列入廉政黑名单,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一至三年内不再邀请其投标或比选,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合作。
8、甲方人员若违反廉政协议,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甲方举报渠道 乙方举报渠道
电话: 电话: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同时,在声明函中写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有标的的产品制造企业或承建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其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总金额:_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中的_ %;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总金额:_ 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中的_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说明:
日期: 年 月 日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总金额:_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中的 %;
3.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总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中的 %。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 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1.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放置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无需在本部分提供复印件。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即可,无需在本部分提供保函复印件。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 (元/月) | 单价最高限价 (元/月) | 服务期 (月) | 数量 | 小计 (元/年) | 备注 |
1 | 210 个社区(村)级节点线路+10 个预计新增 | 1858 | 12 | 220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页码 |
一、 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如有): (投标人应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否则可能导致的不利评审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二、 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 “★”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应在本表“页码”列中,填写技术方案中详细响应内容对应页码范围。
3.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同时,在声明函中写明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有标的的产品制造企业或承建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1
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如业绩情况、实施方案、实施团队人员情况等)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及开票信息(仅适用于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情形)
致: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如获中标,则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开具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 □其他 (如适用请勾选) |
开 票 信 息 | |
开票单位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行全称 | |
帐号 |
注:以上信息已与我方财务人员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我方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方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方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