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备案单编号:J22075589-5459 武汉市东西湖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6 所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HCSIMC2022-6518417ZF(W) (服务类) 采 购 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采 购 方 式 : 公开招标 项 目 日 期 : 2022.07
计划备案单编号:J22075589-5459 | |
武汉市东西湖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 | |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6 所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 |
招标文件 | |
项目编号:WHCSIMC2022-6518417ZF(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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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
采 购 方 式 : | 公开招标 |
项 目 日 期 : | 2022.07 |
目录
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一、总则 21
二、招标文件 24
三、投标文件 25
四、投标 26
五、开标 27
六、评标 28
七、定标 28
八、质疑和投诉 29
九、合同授予 30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1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34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0
一、评标方法 55
二、评标步骤 55
(一)投标文件初审 55
(二)澄清有关问题 55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56
(四)比较与评价 56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6
(六)编写评标报告 56
一、合同条款 85
二、合同格式 9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封面: 92
资格自查表 93
符合性自查表 96
评标导航表 97
附:投标文件目录 98
一、投标函及附件 99
(一)投标函 9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2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03
二、报价文件 105
(一)开标一览表 105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106
(三)报价说明(如果有) 107
三、商务文件 10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8
(二)资格证明文件 109
(三)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111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11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18
(七)业绩情况一览表 119
(八)信誉、信用等证明文件 120
(九)商务偏离表 122
(十)其它 123
四、技术文件 124
(一)项目实施方案 124
(二)拟投入人员情况 125
(三)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126
(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127
(五)质量保证计划 130
(六)其它 13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代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6 所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 xxxxxxx 000 x X00 x(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大厦 10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8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CSIMC2022-6518417ZF(W)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75589-5459
3、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6 所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859.3 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2859.3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
核一签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两所在办幼儿园的办学项目业绩,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幼儿园的举办者。
②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
(2)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7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xxx 000 x X00 x(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xxxx 00 x
0、方式:线上领取/现场领取/邮寄送达;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申请人签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网上下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如需线上领取或邮寄送达的,申请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xxxxx00@xxx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获取相关材料登记申请人信息后,将向申请人的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 年 08 月 16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08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xx干线与新城一路交叉口码头潭综合楼四楼东西湖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详见大厅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2、项目包信息:本次招标共分 6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3、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招标、评标和中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项目包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该包投标无效。
4、多包规定: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包。如同一中标人多个标包均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包号先后顺序选择排序第一的标包中标,在后续标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包排序。
5、招标文件按项目(标)包进行送达;投标人有意参加多个项目(标)包时,请按照对应项目(标)包提供文件获取相关材料。
6、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 名: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账 号:0279 0016 6710 504
开户行行号:3085 2101 507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江老师 000-0000 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000xX00x(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27-84888155/8156/8157/8159
传真:027-84888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
电 话: 027-84888155/8156/8157/8159 转 856
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2022 年 07 月 24 日
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
文件获取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上的投标人一致) |
办公地址: | |
报名包号(项目分包时填写): | (填写报名包号,变更或放弃包号请来函告知,放弃投标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 |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手机: |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
授权代表座机: | |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 |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 |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3)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自拟/网上下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采购办 | |
1.1.5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6 所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 |
1.1.6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 |
1.1.7 | 项目内容 |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
1.2.1 | 资金来源 | ☑ 财政性资金 | □ 其他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服务期 |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
1.3.2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 的《资格审查表》。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 | 中标后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 品(服务) | □ 接受: ☑ 不接受;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第 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 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 1.4.2 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招标文件第 1.11 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鄂财采发 〔2021〕8 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执行。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1〕8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扫描件)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PDF 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 以上资料均应密封提交。 |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 装订成一册 □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第一册,包括 第二册,包括 ……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必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6.6 | 文件编制(多包) | 本项目分为两个或以上项目(标)包时,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 不分别编制,全部编制成一册; ☑ 按项目(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和提交投标文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1.3 | 开标一览表 |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 表”字样。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从政府 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7.1.1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2.多包规定: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 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8.1.1 | 质疑期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项目质疑部门:招标部综合组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156/8157/8159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光谷生物城生物 xxxxxxx X00 x 00 x | ||
8.2.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 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9.1.1 | 履约担保 | ☑ 无; □ 有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 2%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按照三年采购预算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其他事项: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④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⑤ 开户行及账号;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13.1 | (一)信用承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 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 号)的规定,投标人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2。 | |
(二)合同信用融资: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xxxx://00.00.00.000:8000)查看 《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 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
(三)社保证明材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四)在办或在管幼儿园: 1.“在办或在管幼儿园”是指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幼儿园。 2.在办幼儿园: (1)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幼儿园举办者的,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的,需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参与本次采购的同意函,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同意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在管幼儿园: (1)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且该在管幼儿园承诺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和经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的委托管理协议)。 | ||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 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2.2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3.1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中标后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政府采购政策
1.12.1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2.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投标人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1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 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己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4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
〔2022〕5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执行。
本招标文件第 1.12 条中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
承担。
2.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
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2.1.5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文件
3.1.4 技术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
任。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将在延长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5.1 本项目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1.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递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5.1.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 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本项目分为两个或以上项目(标)包时,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时,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
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7.1 确定中标人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
8.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项目质疑部门:招标部综合组联系人:刘国奇
联系电话:027-84888155/8156/8157/8159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光谷生物城生物创新园国药大厦 A20 栋 10 层
8.1.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 质疑回复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8.3 投诉
8.3.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
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合同授予
9.1 履约担保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
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 收取时间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废标
1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
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2.2.1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
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前附表(★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区教育局按学年组织考核,按照考核结论确定支付比 例,在每一学年结束至下一学年开学前支付相应经费。 |
2 | 服务地点 | 第 1 包: 径河街三店中路以东、黄狮海以南 第 2 包: 将军路街宏图大道以东、金银潭大道以南第 3 包: 金银湖街环湖中路南、北区一路西 第 4 包: 径河街张柏路以西、径河路以南 第 5 包: 径河街金北一路以南、张柏路以西 第 6 包: 金银湖街金银湖街环湖中路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 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
4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最高限价 | 第 1 包:476.55 万元第 2 包:476.55 万元第 3 包:635.4 万元第 4 包:635.4 万元第 5 包:317.7 万元 第 6 包:317.7 万元 |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 年东西湖区教育局为扩大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辖区内新增 6 所公办幼儿园,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大众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1.总 预 算:2859.3 万元
(1)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共分为 6 个项目包。
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班额(个) | 可容纳学生 (人)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悦海湾 启梦幼儿园 | 9 | 270 | 476.55 |
2 | 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宏图雅居 尚文幼儿园 | 9 | 270 | 476.55 |
3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汉口道 尚达幼儿园 | 12 | 360 | 635.4 |
4 |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天赐 启沐幼儿园 | 12 | 360 | 635.4 |
5 |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洺悦 启禾幼儿园 | 6 | 180 | 317.7 |
6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碧云天 尚晴幼儿园 | 6 | 180 | 317.7 |
合计 | 54 | 1620 | 2859.3 |
(三)技术要求
1.包 1、2、3、4、5、6;
(一)服务目标
1.坚持正确办园方向,科学制定幼儿园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明确幼儿园发展定位和办园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规范高效实施园务管理,确保幼儿园如期开园,正常有序开展各项保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自开园之日起确保办园品质在第一次考核前不低于一级幼儿园(湖北省)办园水
平。
3.幼儿园所有的办园场地、装修和设施设备,以及中标供应商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均为国有资产,由区教育局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4.幼儿园以非营利为目的,执行武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合作模式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幼儿园的受托管理者,对幼儿园实施自主办园,并接受采购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考评和指导。
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日常运转所需经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幼儿园保教费全部上缴财政;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 目。
中标供应商根据《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
(三)服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管理团队
★1.1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管理团队包括运营支持团队、执行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各团队成员不允许相互兼任)。管理团队负责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到岗,执行团队应在签订合
同后 7 日内到岗,教职工团队应在开园前 15 天内到岗(需提供到岗承诺函,格式自拟,此到岗承诺函为实质性要求,如未提供到岗承诺函,则按无效标处理)。
1.2 供应商须承诺如中标,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其武汉公司的办公时间不低于 80 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年,其中每学期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执行团队
2.1 执行团队常驻幼儿园,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组织开展保育、教学等工作,其成员的专业素质均应当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 号)的要求。
2.2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执行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均应当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教师〔2015〕2 号)的要求。
2.3 执行团队作为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团队,负责履行有关法律、政策赋予园长、副园长的权利和义务,带领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幼儿、家长以及幼儿园的合法权 益,切实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
3.运营支持团队
3.1 运营支持团队为幼儿园提供后台运营支持,定期进园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教学研讨等工作。其成员不少于 1 人,其中 1 人担任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沟通与协调采购人、中标幼儿园、中标供应商间的相关工作,定期进园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教学研讨等工作。
3.2 幼儿园的办园规划、管理制度、课程设计、队伍培养计划、绩效考核等应当由执行团队和运营支持团队共同制定后报采购人确定。
4.教职员工团队
4.1 教职员工团队成员数量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 号)等学前教育有关政策,由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定,负责常驻幼儿园具体承担有关保育、教学、膳食、安保、财务等幼儿园日常工作。
中标供应商主导开展幼儿园教职员工招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4.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 11 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 号)以及《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提供“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方案”。
★4.3 建立优教优酬的薪酬激励制度,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采购人核定的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并报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遵照执行。
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中标供应商与受聘教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派驻幼儿园从事具体的保育、教学、膳食、安保、财务等工作。
★4.5 中标供应商建立完善人事劳动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构建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员工奖惩机制,规范用人、管人行为,依法维护教职员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4.6 中标供应商构建教、研、训一体的教师培养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化培训、激励和评价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引领各层次教师专业成长。
4.7 教职员工团队成员应当未曾受到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给与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和未曾被依法判处刑罚,且应当按照《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存在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1)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
薪。
(5)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7)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8)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
(9)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
中标供应商承担幼儿园安全卫生主体责任,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5.1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按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处突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5.2 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3 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园安全应急演练。
5.4 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5.5 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卡制度,上、放学期间组织人员在幼儿园门前开展守护工作,做到幼儿交接手续严谨、秩序井然。
5.6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膳食试尝、食品留样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突预案。
5.7 根据幼儿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保证每日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安全。
5.8 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5.9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5.10 中标供应商负责制定健全的安全工作制度:安全领导机构、安全教育及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制度、安全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责任事故月报告制度等。
中标供应商负责为全园幼儿购买园方责任保险、附加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6.幼儿园招生要求
6.1 中标供应商按照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实施招生,招生行为应当符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6.2 中标供应商未经东西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扩大幼儿园招生班额。
7.幼儿园资产管理和收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受托管理幼儿园国有资产,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 号)和东西湖区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国资管理、票据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其它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账目清楚、核算行为合法规范。
7.2 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不得将幼儿园资产用作与幼儿园管理运营无关的其它任何目的。
7.3 严格执行并公示武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7.4 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需经费支出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5 按照公办幼儿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制作财务会计报表,配合、接受财政部门、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
7.6 保教设备配置:
根据《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制定的配置要求,配置标准分四类:
(1)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
(2)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 1-3 级幼儿园;
(3)第四类为示范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
7.7 本项目各个幼儿园的保教设备开园前为第一类配置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按不低于 8 万元/班对该园舍进行开办前期的维修和设施设备配置(以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配建班数为准,设施设备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生活设施设备;玩教具和体育活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等),确保在第一次考核前符合武汉市一级幼儿园办园水平的相关要求。
8.幼儿园教学要求
中标供应商确保幼儿园共享中标供应商资源。
8.1 确保幼儿园在办或在管园规划、教育理念、课程设计、队伍培养等方面可以共享中标供应商其他在办或在管幼儿园的优秀资源。其中,中标供应商应向幼儿园提供的中标供应商设计的课程书籍、资料、材料等全套物资,所需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8.2 中标供应商保证,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2 次与中标供应商其他在办或在管幼儿园或区内其他在办或在管幼儿园的互动教学研讨。
8.3 中标供应商在办或在管园期间,园中产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成果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享。
9.幼儿园管理制度
确保幼儿园规范有序运营依法应当开展的其它工作
9.1 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的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教学、后勤等内部机构并实质性开展工作;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
9.2 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园管理、运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和应当开展的其它工作。
(四)服务团队要求
1.运营支持团队、执行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的稳定性
★1.1 投标文件提供的执行团队成员必须是项目实施的实际成员,如不一致,采购人可认为投标人虚假响应,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相应后果。
1.2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任何一名执行团队成员在幼儿园同一岗位的连续任职期限不得低于三
年。
1.3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管理团队负责人在该项目的连续任职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1.4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任何一名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在幼儿园的连续任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1.5 管理服务期内,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派出的项目团队成员、执行团队成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造成重大管理责任,或从事其他与幼儿园管理、运营相违背的活动,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更换,同时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1.6 管理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安排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从事与本幼儿园无关的其它工作,也不得将其调往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
1.7 管理服务期内,幼儿园教职员工离职的,应当于离职后 30 日内报采购人备案。因教职员工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应当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方式及时补缺,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安排临时顶岗人员,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此产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确保不因任何原因的岗位空缺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1.8 服务期限内,若采购人认为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适宜继续在本幼儿园工作,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更换,对此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并按规定完成岗位补缺。因更换教职员工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及经济补(赔)偿等事宜,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和承担。 2.执行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教职员工团队的驻场规定
2.1 执行团队成员分别担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常驻幼儿园履行园长、副园长职责。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的在园工作时间应当与幼儿园开园时间一致,且应当满足幼儿园正常运转的需要。
2.2 执行团队成员和教职员工团队成员有关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团队成员还应受到 2.3 款的限制)。执行团队成员请假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原则上执行团队成员应保证至少有 2 名成员同时在岗。必要时,采购方可要求安排临时顶岗人员,顶岗人员需 5 个工作日到岗,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确保不因任何原因的人员缺岗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
2.3 除幼儿园寒暑假外,无论因何种原因,执行团队某成员每年连续假期(不含国家法定的假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根据
1.3 款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
2.4 执行团队成员和教职员工团队成员不得在外兼职。
2.5 无论因何种原因,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园办公时间未达到 80 个工作日/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
3.管理团队薪酬承担和发放标准
3.1 运营支持团队、执行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的薪酬、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已包含在年度服务费中,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和发放。
3.2 教职员工团队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按照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标准以及经采购人审定、备案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执行,作为《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的一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4.劳动用工关系
4.1 管理团队成员包括运营支持团队成员、执行团队成员和教职工团队成员,负责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职责,承担幼儿园行政、保育、教学、后勤、财务等具体工作。
1)中标供应商应当与运营支持团队成员建立劳动关系。
2)中标供应商应当与执行团队成员建立劳动关系,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中标供应商与其建立劳务关系。
3)中标供应商应当与教职员工团队成员建立劳动关系。
4.2 管理团队成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置并承担费用。
4.3 管理团队成员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或用工纠纷,或依法需支付的经济补(赔)偿,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和承担。
4.4 无论因何种原因由幼儿园或采购人为垫付或承担上述费用的,幼儿园或采购人均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5.管理责任的承担
5.1 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除由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外,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园)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额度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
5.2 管理团队成员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3 无论因何种原因由幼儿园或采购人代为垫付或承担上述费用的,幼儿园或采购人均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6.执行团队成员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提供的执行团队成员即为项目实施的团队成员,如项目开始执行团队与投标人文件响应团队人员不一致,采购人可认为其投标人虚假响应,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1 执行团队基本要求明细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人数 | 第 1 包:要求执行团队成员 2 人,担任幼儿园园长 1 人,副园 长 1 人; 第 2 包:要求执行团队成员 2 人,担任幼儿园园长 1 人,副园 长 1 人; 第 3 包:要求执行团队成员 3 人,担任幼儿园园长 1 人,副园 长 2 人; 第 4 包:要求执行团队成员 3 人,担任幼儿园园长 1 人,副园 长 2 人; 第 5 包:要求执行团队成员 2 人,担任幼儿园园长 1 人,副园 长 1 人; 第 6 包:要求执行团队成员 2 人,担任幼儿园园长 1 人,副园 长 1 人; |
2 | 年龄 | 任园长的需 30-60 岁之间; 任副园长的需在 28-50 岁; |
3 | 学历 | 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明文件; |
4 | 经验 | 1.任园长的需十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省级示范幼儿园)园级管理 2 年以上; (2)具有地级及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园级管理 3 年以上; (3)具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园级管理 5 年以上; 2.任副园长的需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具有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中层管理一年以上; (2)具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副园长 1 年以上。 | ||
5 | 资格 |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
6 | 教师职称 | 持有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 |
7 | 健康状况 | 持有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出具的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合格证》 |
8 | 其他 | 提供到园任职承诺函,明确若中标则由响应文件中的执行团队 到园任职;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
9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 1、身份证明: 2、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5、工作简历; 6、到园任职承诺函; 7、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8、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 9、学历证明文件; 10、幼儿园教师职称证书; 注:以上材料除承诺函外均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 |
7.管理团队负责人基本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人数 | 1 人 |
2 | 年龄 | 30-55 岁 |
3 | 学历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明文件; |
4 | 职称 | 教育专业一级(中级)及以上职称 |
5 | 工作经历 | 具有 3 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在办/在管幼儿园委托 管理方提供的工作证明。 |
6 | 其他 | 提供到岗服务承诺函,明确若中标则由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 团队负责人到岗服务;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
7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 1、身份证明; 2、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单位或其在办或在管(或在管) 幼儿园的在职承诺函、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3、工作简历; 4、到岗服务承诺函; 5、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注:以上材料除承诺函外均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 |
8.教职工团队要求
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一名保育员,供应商应承诺如中标后拟投入的教职工团队至少应包含 3 名以上骨干教师(6 个班)/4 名以上骨干教师(9 个班)/5 名以上骨干教师(12个班)。
8.1 专任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具有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
8.2 骨干教师须满足下面任意一条:
(1)近三年获得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以上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
(2)具有幼儿园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集体或个人担任(或曾担任)县级及以上行政区课题,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学类荣誉(由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科所、教研室评选);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一级幼儿园(湖北省))及以上的幼儿园教学经历 5 年以上(提供幼儿园办园水平证明材料及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职证明);
8.3 保育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具有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8.4 保健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及相近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
(3)熟练掌握公共卫生预防、疾病预防、保健护理、应急救治基本技能;
8.5 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8.6 炊事人员:炊事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烹饪专业毕业人员占 50%以
上。
8.7 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且为第三方安保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
8.8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9.人员调整和更换
★9.1 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供应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进行项目团队成员更换(此处“更换”做扩大理解,还包括实际到岗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任职人员不一致的情 形),中标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新的成员,且更换后的成员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有成员。若该次更换未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学年 事项 | 第一学年 (万元/人·次) | 第二学年 (万元/人·次) | 第三学年 (万元/人·次) |
(1)中标供应商项目团队成员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被视为不能胜任工作),或擅自将教职员工调往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同时:
1)更换园长 | 10 | 5 | 3 |
2)更换管理团队负责人 | 10 | 5 | 3 |
3)更换副园长 | 5 | 3 | 2 |
4)调离其他教职员工 | 1 | 1 | 1 |
5)更换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 5 万元 /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 3 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
学年 事项 | 第一学年 (万元/人·次) | 第二学年 (万元/人·次) | 第三学年 (万元/人·次) |
1)更换园长 | 20 | 10 | 5 |
2)更换管理团队负责人 | 20 | 10 | 5 |
3)更换副园长 | 10 | 5 | 3 |
4)调离其他教职员工 | 3 | 3 | 3 |
5)更换应标时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 10 万元/人·次 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 5 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
(2)中标供应商若整改期限内更换人员低于原人员资质或未整改,采购人按以下标准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9.2 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供应商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的,中标供应商应按 500 元/人﹒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9.3 合同执行期内,无论任何原因,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其武汉公司的办公时间低于 80 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年的,就其实际在武汉的办公时间与最低标准的差额,按 4000 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五)经费管理要求
1.《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按照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和每学年考核结果拨付至中标供应商账户。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鄂价费[2017]74 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代收费。除保教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未经采购人批准,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教费的收取方式参照东西湖区同类公办幼儿园执行。
3.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武汉市各级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武汉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要求收费,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武汉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全部上缴东西湖区财政部门。
★4.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用是采购人对本项目支付的唯一费用。
(六)办园投入要求
1.幼儿园园舍设施等已基本具备入驻开园条件。中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品牌形象和管理需
要,在报经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自主对幼儿园园舍设施等进行再次精装修,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幼儿园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且应当确保幼儿园准时开园。
(1)中标供应商按照不低于 8 万元/班对该园舍进行开办前期的精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以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配建班数为准,设施设备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生活设施设备;玩教具和体育活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等)。
(2)开办前期和后期,中标供应商在实施园舍装修(含维修)装备前,均应将装修(含维修)的设计方案和工程清单造价,以及装备购置清单,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园舍装修
(含维修)装备完毕(涉及开办前建设应通过消防、行政审批、教育等部门现场勘查验收,达到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经专业的环境检测公司环评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装修(含维修)装备清单资料报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并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至指定托管的公办幼儿园的相关手续。
(3)中标供应商还应对采购人已投入的资产负责维护、保养,如确因教育实际需要而作变动,变动方案应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4)中标供应商自主对幼儿园再次精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上述设施设备应在第一次考核前达到武汉市一级幼儿园配置水平。
2.幼儿园后期进行改造装修,供应商需提供具体的装修改造方案交由采购人,投标时供应商提供装修改造意向图和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终止,中标供应商均应按照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幼儿园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及档案文件等材料的移交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场。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场,或通过任何方式妨碍幼儿园的正常运 营。但是,若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中标供应商继续承担管理服务职责,直至新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接手幼儿园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
4.投标人用于办园的启动资金人民币不得低于 300 万银行存款证明(提供由投标人银行出
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冻结期不少于 3 个月)。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
(一)服务期限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注:管理服务期限以学年为准,不以自然年为界定,合同签订之日至幼儿园实际开园之日期间不计算在管理服务期限内。
2.在合同期内,由采购人对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实行“一学年一考核”制度,即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每学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上级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符合要求的,可续签《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 1 年/次,可续签 2 次。
1)由东西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年度对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每学年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2)每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经评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的,双方可续签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延长 1 年,续签次数以 2 次为限。
(二)服务地点
第 1 包: 径河街三店中路以东、黄狮海以南
第 2 包:将军路街宏图大道以东、金银潭大道以南第 3 包: 金银湖街环湖中路南、北区一路西
第 4 包: 径河街张柏路以西、径河路以南 第 5 包: 径河街金北一路以南、张柏路以西第 6 包:金银湖街金银湖街环湖中路
(三)付款方式和条件
管理费用支付
1.当学年管理费总额=招生总人数(招生总人数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每位学生管理费中标金额。
2.东西湖区教育局按学年组织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确定支付比例,在每一学年结束至下一学年开学前支付相应费用。如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次年 8 月)之间不满 12 个月的,采购人按照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日的实际服务月数计算并支付当年的管理费。
3. 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制定《东西湖区公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办法》,对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年度考核:
1)考核成绩得分达到一级幼儿园及以上为优秀,当学年管理费总额按中标金额的 100%支
付。
2)考核成绩得分达到二级幼儿园为合格,当学年管理费总额按中标金额的 90%支付。
3)考核成绩得分达到三级幼儿园为基本合格,当学年管理费总额按中标金额的 80%支付。
4)考核成绩得分未达到三级幼儿园为不合格,当学年管理费总额按中标金额的 40%支付,且自动终止中标供应商合同。
(四)管理服务合同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幼儿园管理服务职责。
(五)考核标准
东西湖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制定《东西湖区公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办法》,对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年度考核:
(1)各等级幼儿园认定的最低得分标准为:三级幼儿园不低于 60 分;二级幼儿园不低于 66
分,一级幼儿园不低于 76 分,市(州)级示范幼儿园不低于 86 分,省级示范幼儿园不低于 91
分。
(2)东西湖区教育局按学年对被委托幼儿园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得分达到一级幼儿园及以上为优秀,达到二级幼儿园为合格,达到三级幼儿园为基本合格,三级(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合同届满前,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上级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符合要求的,可续签《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 1 年/次,可续签 2 次。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六)报价说明
1.本项目报价采取包干价形式。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每位幼儿的当学年管理费(万元/学年/生)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 1.6 万元/学年/生。当学年管理费总额=招生总人数×每位学生管理费中标金额。
2.《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每位幼儿的当学年管理费应当与供应商的中标报价一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税收、劳动关系、经济补(赔)偿、办园责任等风险。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成本分析及合理性说明。
4.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的资料。与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的招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 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产生的所有费用。
6.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七)特殊要求
1.幼儿园的名称由采购人确定。若中标供应商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品牌、字号植入幼儿园,除征得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供应商还应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采购人均有权继续在该幼儿园使用其品牌、字号,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五)其它要求
(一)办园方案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合理的教学理念,主张的教育理念符合国家和时代对未来接班人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儿童发展与学习特性,具有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教育观。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合理的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
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采购人对本项目制定的目标(确保办园品质在第一次考核前不低于武汉市一级幼儿园办园水平)。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幼儿园特色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支持和教育教学创新,提供供应商教育资源支持情况,能有效针对幼儿教育提供额外的专业机构、定制化课程开发建设和院校教育服务,符合本次项目实际情况。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合理的办园管理措施,包括(1) 幼儿园环境规划与打造、(2)教学保障机制、(3) 师资队伍建设、(4) 教师培训措施。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合理的后勤管理工作方案,包括(1) 后勤管理队伍建设、(2)幼儿园卫生保健、(3) 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4) 幼儿园资产管理 。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 幼儿日常安全隐患的防范、(2)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3) 对园区所在社区周边环境调查、(4) 对园区外的基本安全保障、(5)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出现的应急事故进行说明和对应急事故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幼儿园办园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采购人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二)服务承诺
★1.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中标项目的筹建工作并开园,且承诺办园品质在第一次考核前达到武汉市一级幼儿园水平(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投标人应接受。
3.工作中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4.投标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保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5.中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服务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需提交承诺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度控制负责。
(2)承诺投标人后,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或拟派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7.投标人应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
(三)视频演示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1. | 演示形式 | (1)园长阐述视频; (2)在办/在管幼儿园环境创设视频; | |
2. | 时间要求 | (1)园长阐述(演示)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2)幼儿园展示视频应为 MP4 或 AVI 格式,视频时长不超过 3 分钟。 | |
3. | 演示视频的递交 | 演示视频应单独密封包装,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4. | 人员要求 | 阐述人必须为拟任幼儿园园长。 | |
1.园长阐述内容: | |||
(1)幼儿园办园理念、发展目标、管理举措结合投标 | |||
文件作和采购需求做全面阐述。 | |||
(2)阐述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体现。 | |||
2.在办/在管幼儿园环境创设内容: | |||
投标人提供一所在办/在管的幼儿园的环境创设视频, |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1)幼儿园基本情况说明(幼儿园名称、新建改建时 | |||
5. | 内容及要求 | ||
间、地点、规模、整体布局); | |||
(2)室内空间环境创设情况(活动室、功能室、行政 | |||
办公和后勤服务区、楼梯走道等); | |||
(3)室外空间环境创设情况(室外公共游戏场、分班 | |||
活动场地、集中绿化场地); | |||
(4)教师(幼儿、家长)参与教学活动场景; | |||
注:上述环境创设内容满足一级幼儿园(湖北省)办园 | |||
水平。 |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见《资格性检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见《符合性检查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 正。投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 (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6. | (1)投标人须具有两所在办幼儿园的办学项目业绩,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幼儿园的举办者。 ②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 | ①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幼儿园举办者的,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的,需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参与本次采购的同意函,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同意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2)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获取信息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获取信息存档)。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
审。
附表 2: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位名 称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 3:评分标准
(一)第一、二包
评标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说明: | |||
1、V 指各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 |||
2、本次评分精确到 0.01 分。 |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 |||
价格评审 |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 ||
报价得分 | 10 分 | ||
10 分 | 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 ||
2.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 |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10 | |||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条规定的,在评 | |||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投标人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的银行存款证明: | |||
1.3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400 万元,得 1 分; 2.4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500 万元,得 2 分; 3.5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得 3 分; | |||
财务状况 | 3 分 | 注: | |
(1)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人民币)复印件,且银 | |||
商务评审 | 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之 | ||
28 分 | 日; | ||
(2)银行存款冻结期不少于 3 个月; | |||
投标人提供在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等级: | |||
1.有省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 | |||
办园水平 | 3 分 | 省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得 3 分; | |
2.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 | |||
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得 2 分; |
3.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得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中民办幼儿园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本项满分 3 分,不累计计分,同一幼儿园以所获得最高等级为准。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办学荣誉 | 8 分 | 投标人或其在办幼儿园获得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类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不含办园水平/等级): 1.有省级行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3 分; 2.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2 分; 3.有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1 分;注: (1)本项满分 8 分,累计最多得 8 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 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章,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民办幼儿园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人员配备 | 7 分 | 一、幼儿园园长(7 分): | |
1.具有教育类大专学历得 0.5 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 | |||
2.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幼儿园教师职称: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 |||
3.具有个人荣誉称号,满足以下条件: (1)省级行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个人荣誉称号每个得 1 分; (2)具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每个得 0.5 分; 注:此项满分 2 分,累计最多得 2 分; | |||
4.具有从事园级管理职务年限,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4.1:省级及以上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省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2 年≤职务年限<3 年,得 1 分; (2)3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4.2: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3 年≤职务年限<5 年,得 1 分; (2)5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4.3: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5 年≤职务年限<8 年,得 1 分; (2)8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注:本项满分 2 分,不累计得分;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证书扫描件; (2)人员身份证明; (3)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 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章,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园长姓名,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1 分 | 二、管理团队负责人(1 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0.5 分; 2.具有教育专业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证书扫描件; (2)人员身份证明;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6 分 | 三、其他人员(不含幼儿园园长)(6 分): 1.具有骨干教师,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4 分;骨干教师须满足下面任意一条: (1)近三年获得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以上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 (2)具有幼儿园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集体或个人担任(或曾担任)县级及以上行政区课 题,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学类荣誉(由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科所、教研室评选);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5)具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及以上的幼儿园教学经历 5 年以上(提供幼儿园办园水平证明材料及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职证明); 2.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保育员资格证书,每人得 0.5 分,最高得 1.5 分; 3.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每人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或其在办幼儿园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3 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5)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技术评审 62 分 | 项目理解及分析 | 5 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和背景、项目特点、服务对象等方面的理解和分析进行评审: 1.对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清晰完整细致,项目理解与分析透彻,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对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情况清晰完整细致,项目理解与分析透彻,但前期调研和理解有缺陷或针对性的不强的得 3 分; 3.有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但调研不够完整清晰,项目理解与分析有偏差,调研明显不合理的得 1 分; 4.没有项目背景情况前期调研及理解或未进行相关分析的不 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2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 1.办园理念和发展(包含但不限于幼儿园目标和特色、幼儿园的职业道德准则、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办园方向、幼儿园特色课程建设、教学资源的支持、教育教学创新等);8分 2.办园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幼儿园环境规划与打造、教学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措施等);8 分 3.后勤管理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后勤管理队伍建设、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幼儿园资产管理等); 8 分 4.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幼儿日常安全隐患的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对园区所在社区周边环境调查、对园区外的基本安全保障、应急事故说明和对应急事故的处理措施);8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8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本项满分 32 分。 | |
人员安排和岗位职责 | 5 分 | 投标人提供人员安排及机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安排及分工; 2、拟投入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岗位职责; 3、拟投入人员的框架组织结构; (1) 组织架构完善具体,制定了详细的人员的安排及分工、工作范围、职责以及人员的框架组织结构;合理可行,完整详尽,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2) 有组织架构,但组织架构存在缺陷,基本可行;人员安 排及分工明确;工作范围、职责存在一定偏差,框架组织结构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
(3) 制定了初步组织架构,但不够明确和详细,可行性不高的得 1 分; (4) 未提供不得分。 | |||
设施设备投入 | 5 分 | 投标人提供设施配备和设备投入方案: 1.配置种类和数量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 5 分; 2.配置种类和数量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配置种类和数量不足,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5 分 | 1.对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全面到位,表述清晰、完整,服务承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5 分。 2.对本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有针对性,表述清晰、基本完整,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3.对本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表述不清晰或部分不具体,服务承诺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视频阐述 (演示) | 6 分 | 园长结合投标文件和采购需求对幼儿园办园理念、发展目标及管理措施进行阐述: 1.阐述办园理念:对办园理念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内容明确易懂的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2.发展目标:对幼儿园发展目标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明确易懂的得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3.管理举措:对幼儿园管理举措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明确易懂的得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内容不得分; | |||
4 分 | 投标人提供在办/在管幼儿园环境创设视频: (1)幼儿园基本情况说明; (2)室内空间环境创设情况; (3)室外空间环境创设情况; (4)教师(幼儿、家长)参与教学活动场景;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幼儿园环境创设视频进行评分,环境创设内容均满足采购需求(一级幼儿园(湖北省)办园水平)得 4 分,有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总分 | 100 分 | ||
说明: (一)在办或在管幼儿园: 1.“在办或在管幼儿园”是指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幼儿园。 2.在办幼儿园: (1)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幼儿园举办者的,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 照》复印件。 (2)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的,需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参与本次采购的同意函,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同意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在管幼儿园: (1)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且该在管幼儿园承诺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和经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委托管理协议)。 |
(二)第三、四包
评标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10 分 | 报价得分 | 10 分 | 说明: 1、V 指各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2、本次评分精确到 0.01 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条规定的,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评审 28 分 | 财务状况 | 3 分 | 投标人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的银行存款证明: 1.4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500 万元,得 1 分; 2.5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600 万元,得 2 分; 3.6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得 3 分;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人民币)复印件,且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之日; (2)银行存款冻结期不少于 3 个月; |
办园水平 | 3 分 | 投标人提供在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等级: 1.有省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省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得 3 分; 2.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得 2 分; 3.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得 1 分; 注: |
(1)投标文件中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中民办幼儿园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本项满分 3 分,不累计计分,同一幼儿园以所获得最高等级为准。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办学荣誉 | 8 分 | 投标人或其在办幼儿园获得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类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不含办园水平/等级): 1.有省级行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3 分; 2.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2 分; 3.有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1 分;注: (1)本项满分 8 分,累计最多得 8 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 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章,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民办幼儿园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人员配备 | 7 分 | 一、幼儿园园长(7 分): |
1.具有教育类大专学历得 0.5 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 | |||
2.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幼儿园教师职称: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 |||
3.具有个人荣誉称号,满足以下条件: (1)省级行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个人荣誉称号每个得 1 分; (2)具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每个得 0.5 分; 注:此项满分 2 分,累计最多得 2 分; | |||
4.具有从事园级管理职务年限,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4.1:省级及以上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省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2 年≤职务年限<3 年,得 1 分; (2)3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4.2: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3 年≤职务年限<5 年,得 1 分; (2)5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4.3: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5 年≤职务年限<8 年,得 1 分; (2)8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注:本项满分 2 分,不累计得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证书扫描件; (2)人员身份证明; |
(3)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 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章,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园长姓名,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1 分 | 二、管理团队负责人(1 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0.5 分; 2.具有教育专业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证书扫描件; (2)人员身份证明;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6 分 | 三、其他人员(不含幼儿园园长)(6 分): 1.具有骨干教师,每人得 0.8 分,最高得 4 分;骨干教师须满足下面任意一条: (1)近三年获得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以上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 (2)具有幼儿园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集体或个人担任(或曾担任)县级及以上行政区课 题,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学类荣誉(由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科所、教研室评选);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及以上的幼儿园教学经历 5 年 |
以上(提供幼儿园办园水平证明材料及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职证明); 2.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保育员资格证书,每人得 0.5 分,最高得 1.5 分; 3.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每人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或其在办幼儿园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3 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5)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技术评审 62 分 | 项目理解及分析 | 5 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和背景、项目特点、服务对象等方面的理解和分析进行评审: 1.对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清晰完整细致,项目理解与分析透彻,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对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情况清晰完整细致,项目理解与分析透彻,但前期调研和理解有缺陷或针对性的不强的得 3 分; 3.有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但调研不够完整清晰,项目理解与分析有偏差,调研明显不合理的得 1 分; 4.没有项目背景情况前期调研及理解或未进行相关分析的不 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2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 1.办园理念和发展(包含但不限于幼儿园目标和特色、幼儿园的职业道德准则、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办园方向、幼儿园特色课程建设、教学资源的支持、教育教学创新等);8分 2.办园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幼儿园环境规划与打造、教学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措施等);8 分 3.后勤管理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后勤管理队伍建设、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幼儿园资产管理等); 8 分 4.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幼儿日常安全隐患的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对园区所在社区周边环境调查、对园区外的基本安全保障、应急事故说明和对应急事故的处理措施);8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8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本项满分 32 分。 | |
人员安排和岗位职责 | 5 分 | 投标人提供人员安排及机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安排及分工; 2、拟投入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岗位职责; 3、拟投入人员的框架组织结构; (1) 组织架构完善具体,制定了详细的人员的安排及分工、工作范围、职责以及人员的框架组织结构;合理可行,完整详尽,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2) 有组织架构,但组织架构存在缺陷,基本可行;人员安 排及分工明确;工作范围、职责存在一定偏差,框架组织结构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
(3) 制定了初步组织架构,但不够明确和详细,可行性不高的得 1 分; (4) 未提供不得分。 | |||
设施设备投入 | 5 分 | 投标人提供设施配备和设备投入方案: 1.配置种类和数量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 5 分; 2.配置种类和数量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配置种类和数量不足,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5 分 | 1.对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全面到位,表述清晰、完整,服务承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5 分。 2.对本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有针对性,表述清晰、基本完整,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3.对本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表述不清晰或部分不具体,服务承诺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视频阐述 (演示) | 6 分 | 园长结合投标文件和采购需求对幼儿园办园理念、发展目标及管理措施进行阐述: 1.阐述办园理念:对办园理念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内容明确易懂的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2.发展目标:对幼儿园发展目标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明确易懂的得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3.管理举措:对幼儿园管理举措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明确易懂的得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内容不得分; | |||
4 分 | 投标人提供在办/在管幼儿园环境创设视频: (1)幼儿园基本情况说明; (2)室内空间环境创设情况; (3)室外空间环境创设情况; (4)教师(幼儿、家长)参与教学活动场景;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幼儿园环境创设视频进行评分,环境创设内容均满足采购需求(一级幼儿园(湖北省)办园水平)得 4 分,有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总分 | 100 分 | ||
说明: (一)在办或在管幼儿园: 1.“在办或在管幼儿园”是指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幼儿园。 2.在办幼儿园: (1)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幼儿园举办者的,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 照》复印件。 (2)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的,需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参与本次采购的同意函,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同意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在管幼儿园: (1)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且该在管幼儿园承诺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和经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委托管理协议)。 |
(三)第五、六包
评标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10 分 | 报价得分 | 10 分 | 说明: 1、V 指各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2、本次评分精确到 0.01 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条规定的,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评审 28 分 | 财务状况 | 3 分 | 投标人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的银行存款证明: 1.3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400 万元,得 1 分; 2.4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500 万元,得 2 分; 3.500 万元≤银行存款金额,得 3 分;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人民币)复印件,且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之日; (2)银行存款冻结期不少于 3 个月; |
办园水平 | 3 分 | 投标人提供在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等级: 1.有省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省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得 3 分; 2.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得 2 分; 3.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得 1 分; 注: |
(1)投标文件中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中民办幼儿园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本项满分 3 分,不累计计分,同一幼儿园以所获得最高等级为准。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办学荣誉 | 8 分 | 投标人或其在办幼儿园获得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类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不含办园水平/等级): 1.有省级行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3 分; 2.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2 分; 3.有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每个得 1 分;注: (1)本项满分 8 分,累计最多得 8 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 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章,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民办幼儿园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人员配备 | 7 分 | 一、幼儿园园长(7 分): |
1.具有教育类大专学历得 0.5 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 | |||
2.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幼儿园教师职称: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 |||
3.具有个人荣誉称号,满足以下条件: (1)省级行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个人荣誉称号每个得 1 分; (2)具有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每个得 0.5 分; 注:此项满分 2 分,累计最多得 2 分; | |||
4.具有从事园级管理职务年限,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4.1:省级及以上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省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2 年≤职务年限<3 年,得 1 分; (2)3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4.2:地级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例:市/州级示范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3 年≤职务年限<5 年,得 1 分; (2)5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4.3: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园级管理职务; (1)5 年≤职务年限<8 年,得 1 分; (2)8 年≤职务年限,得 2 分; 注:本项满分 2 分,不累计得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证书扫描件; (2)人员身份证明; |
(3)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 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章,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园长姓名,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1 分 | 二、管理团队负责人(1 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0.5 分; 2.具有教育专业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证书扫描件; (2)人员身份证明;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6 分 | 三、其他人员(不含幼儿园园长)(6 分): 1.具有骨干教师,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骨干教师须满足下面任意一条: (1)近三年获得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省直管县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以上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 (2)具有幼儿园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集体或个人担任(或曾担任)县级及以上行政区课 题,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学类荣誉(由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教科所、教研室评选);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县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高等级幼儿园 (例:一级幼儿园(湖北))及以上的幼儿园教学经历 5 年 |
以上(提供幼儿园办园水平证明材料及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职证明); 2.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保育员资格证书,每人得 1 分, 最高得 2 分; 3.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或其在办幼儿园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3 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5)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 得分。 | |||
技术评审 62 分 | 项目理解及分析 | 5 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和背景、项目特点、服务对象等方面的理解和分析进行评审: 1.对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清晰完整细致,项目理解与分析透彻,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对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情况清晰完整细致,项目理解与分析透彻,但前期调研和理解有缺陷或针对性的不强的得 3 分; 3.有项目前期背景情况、现状调研,但调研不够完整清晰,项目理解与分析有偏差,调研明显不合理的得 1 分; 4.没有项目背景情况前期调研及理解或未进行相关分析的不 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2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 1.办园理念和发展(包含但不限于幼儿园目标和特色、幼儿园的职业道德准则、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办园方向、幼儿园特色课程建设、教学资源的支持、教育教学创新等);8分 2.办园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幼儿园环境规划与打造、教学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措施等);8 分 3.后勤管理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后勤管理队伍建设、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幼儿园资产管理等); 8 分 4.安全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幼儿日常安全隐患的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对园区所在社区周边环境调查、对园区外的基本安全保障、应急事故说明和对应急事故的处理措施);8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8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本项满分 32 分。 | |
人员安排和岗位职责 | 5 分 | 投标人提供人员安排及机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安排及分工; 2、拟投入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岗位职责; 3、拟投入人员的框架组织结构; (1) 组织架构完善具体,制定了详细的人员的安排及分工、工作范围、职责以及人员的框架组织结构;合理可行,完整详尽,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2) 有组织架构,但组织架构存在缺陷,基本可行;人员安 排及分工明确;工作范围、职责存在一定偏差,框架组织结构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
(3) 制定了初步组织架构,但不够明确和详细,可行性不高的得 1 分; (4) 未提供不得分。 | |||
设施设备投入 | 5 分 | 投标人提供设施配备和设备投入方案: 1.配置种类和数量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 5 分; 2.配置种类和数量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配置种类和数量不足,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5 分 | 1.对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全面到位,表述清晰、完整,服务承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5 分。 2.对本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有针对性,表述清晰、基本完整,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3.对本项目的运营、教学质量方面的服务承诺表述不清晰或部分不具体,服务承诺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视频阐述 (演示) | 6 分 | 园长结合投标文件和采购需求对幼儿园办园理念、发展目标及管理措施进行阐述: 1.阐述办园理念:对办园理念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内容明确易懂的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2.发展目标:对幼儿园发展目标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明确易懂的得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3.管理举措:对幼儿园管理举措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能符合采购需求、语言组织得体、阐述明确易懂的得 2 分,阐述存在 含糊不清、语句不通、逻辑关联性不强、自相矛盾的一处扣 1 分; |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内容不得分; | |||
4 分 | 投标人提供在办/在管幼儿园环境创设视频: (1)幼儿园基本情况说明; (2)室内空间环境创设情况; (3)室外空间环境创设情况; (4)教师(幼儿、家长)参与教学活动场景;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幼儿园环境创设视频进行评分,环境创设内容均满足采购需求(一级幼儿园(湖北省)办园水平)得 4 分,有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总分 | 100 分 | ||
说明: (一)在办或在管幼儿园: 1.“在办或在管幼儿园”是指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幼儿园。 2.在办幼儿园: (1)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幼儿园举办者的,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 照》复印件。 (2)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的,需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参与本次采购的同意函,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同意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在管幼儿园: (1)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且该在管幼儿园承诺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委托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和经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委托管理协议)。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 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 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中标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 供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编: | 邮编: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 | 目 | 编 | 号 | : |
项 | 目 | 名 | 称 | : |
项 | 目 | 包 | 号 | : |
投 | 标 | 内 | 容 | : |
投 | 标 | 人 名 | 称 | : |
日 | 期 | : |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 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 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 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
6. | (1)投标人须具有两所在办幼儿园的办学项目业绩,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①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幼儿园举办者的,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①民办幼儿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幼儿园的举办者。 ②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 | 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公办幼儿园:投标人是公办幼儿园或其分支机构的,需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参与本次采购的同意函,可视为投标人与幼儿园存在办学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同意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
7. | (2)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获取信息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获取信息存档)。 |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 |
6. |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 |
7. |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
评标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投标人响应 |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投标 报价 | ||||
中小 企业 |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
节能 产品 |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
环保 产品 |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
1.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2.未在上表中标注对应页码,导致评委评标时漏看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附:投标文件目录
(略)
一、投标函及附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文件;
4. 技术文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由投标人填写) 个日历天。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 重要声明: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③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