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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知识产权挂牌交易
委托方(甲方):中山大学
合同使用指引
x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知识产权挂牌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应确定选项,并删去无用内容。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同时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计划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
若项目允许分包、转包,甲方应对乙方拟分包、转包的项目是否属于非主体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出书面同意。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本合同由科学研究院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式一份至科学研究院备案。
委托方(甲方):中山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有关规定及号的招标结果,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挂牌交易委托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按下列方式挂牌交易:
□转让
□许可
□作价投资
1.2挂牌对象情况明细表:
序号 |
知识产权类型 |
编号 |
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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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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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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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价格及方式
2.1挂牌价格
2.2委托交易方式
2.2.1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征集期间,如只征集到 1 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进行交易;如征集到 2 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征集周期内未能完成交易的,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进入下一个征集周期,直至交易成功,征集周期总时长不得超出委托期限。
3.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3.1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签订交易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背面需有乙方经办人签名)及书面的支付申请,甲方付款时限以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支付申请和发票为计时起点的三十日内,按照招标结果的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费。
乙方银行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在委托期限内,因没有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或没有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或意向受让方虽参与竞价但未能成交等原因,不能实现甲方转让目的的,乙方不对该委托业务收取任何费用。
4、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对拟挂牌交易所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性负责。
4.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实施交易。
4.1.3甲方应根据乙方知识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要求,自本合同签署20日内,向乙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文件和材料,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4.1.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应书面予以回复。
4.1.5公告发布后,甲方需变动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xxx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征集周期。
4.1.6甲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获悉的相关材料及商业秘密、操作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1.7甲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和取消委托后30日内不与任何一个乙方提供的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
4.1.8其他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的规定实施交易。
4.2.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4.2.3根据挂牌交易工作计划如期完成挂牌交易服务工作。
4.2.4乙方有义务对参与竞价的受让方的包括但限于企业资质、信用等进行核查与备案,并提供相关信息给甲方。
4.2.5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2.6乙方在完成挂牌交易服务后告知受让方相关信息,并对转让交易情况进行网上公示15天。
4.2.7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加盖公章的知识产权交易凭证。
4.2.8其他
5. 违约责任
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委托期限内或解除委托30日内私下与乙方提供的意向方成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委托交易价格10%的违约金。
(2)甲方需保证对所转让的知识产权享有权利,如因转让标的的权利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需赔偿乙方损失。
5.3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挂牌过程违反法定程序,将被视为乙方不能完成受托的业务。如因乙方违反法定程序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需退还甲方该项交易服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违反保密责任,乙方须按具体项目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挂牌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在委托期限内,当事人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关补充合同。
6.2在委托期限内,当事人如需终止委托关系,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因解除合同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提出解除方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通知和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9. 特别约定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受甲方的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之约束,两者有不一致的,双方确认甲方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10.其他事项
10.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保 密 协 议
委托方(甲方):中山大学
鉴于甲、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下称 (主合同)。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工作秘密,防止该工作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广州市海珠区签订本保密协议。
1.工作秘密
1.1本协议所称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信息系统中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网络拓扑、设备配置、信息化项目、人力资源及其他技术信息的各类文档。乙方对此工作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或泄漏的内容。双方确认,甲方已对上述工作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1.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工作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工作秘密。
1.3甲方为完成项目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乙方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均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工作秘密。
1.4在乙方履行项目过程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秘密:
1.4.1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1.4.2影响甲方对外交流顺利进行的事项;
1.4.3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
3.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3.1乙方应保证保密义务人对甲方工作秘密严格保守,保证甲方工作秘密不被披露或使用,无论保密义务人有无过错,无论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保证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工作秘密、制造再现工作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工作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工作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工作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3如果发现工作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工作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4服务关系结束后,xxx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程序源代码等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永久不得擅自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
3.5乙方保证所有有机会接触到甲方保密信息的参与成员,受不低于本合同要求的保密协议要求,且协议的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非甲方书面明确信息为可公开的信息外。
3.6乙方人员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4.保密义务的终止
4.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5.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按主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进行赔偿,甲方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律师费、调查费、采取补救措施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及其泄密对象因违约行为的获益等。
6.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
7.双方确认
7.1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7.2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8.3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