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 06 月 30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2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6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
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二、释义”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十二、基金的投资”、“十三、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6、更新了“二十一、风险揭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7、更新了“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相关内容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特别事
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
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有关内容。
目 录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7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2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1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规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x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2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2008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 证监许可[2008]6 号), 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
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 年 12 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49 只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类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务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xxxxx,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海业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xxx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xxx先生,董事,1970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长、
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 年生,荷兰国籍,法学硕士。历任 ING 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xxxx)、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组全球主管等职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行政总裁,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等职务。
xxx先生(Xxxx xxx Xxxxx),董事,1965 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等职务。
x·xxx女士(Xxxx Xxxxxx),董事,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历任国民西敏寺银行高级经理,xxx皇家银行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主席等职务。
xxx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xx士丹利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浦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xxxxx,独立董事,194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办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xxxxx,独立董事,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DAC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2、监事会成员概况
xxx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桑德.xxx先生(Xxxxxx Xxxxxxx),监事,1969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
xx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xx先生,职工监事,1980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xxxxx,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xxxxx,督察长,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xxx女士,副总经理,1969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xxxxx,副总经理,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
xxxxx,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1971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监及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xxxxx,副总经理,1972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助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29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xxxxx,于 2011 年 5 月 6 日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xx,于 2011 年 5 月 6 日至 2015 年 2 月 3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xx ,于 2014 年 12 月 8 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xxx xx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兼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乔迁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兴证全球合衡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审计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审计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审计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风险管理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2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0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联系人:秦洋洋、xx心
直销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21)38824536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95588 | xxxx://xxx.xxxx.x xx.xx/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 95599 | xxxx://xxx.xxxxxx x.xxx/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 95566 | xxxxx://xxx.xxx.x n/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田国立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3 号中国建设银 行大厦 28 楼 | 95533 | xxxx://xxx.xxx.xx m/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任德奇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 188 号,香港中环毕打街 20 号 | 95559 | xxxx://xxx.xxxxxx xx.xxx/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 | 95555 | xxxx://xxx.xxxxxx xx.xxx/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 95558 | xxxx://xxx.xxxxxx xxx.xxx/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xx | x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 95528 | xxxxx://xxx.xxxx. xxx.xx/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 95561 | xxxxx://xxx.xxx.x xx.xx/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 95595 | xxxx://xxx.xxxxxx x.xxx/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香港中环金融 街 8 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40 楼及 41 楼 | 95568 | xxxx://xxx.xxxx.x xx.xx/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06-08 室 | ||||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 95580 | xxxx://xxx.xxxx.x om/cn/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 95577 | xxxxx://xxx.xxx.x xx.xx/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 95594 | xxxx://xxx.xxxx.x n/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 95511 | xxxx://xxxx.xxxxx x.xxx/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 95574 | xxxx://xxx.xxxx.x n/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夏平 |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 95319 | xxxx://xxx.xxxxxx xx.xx/ |
重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xxx门街 6 号 | 0000000000 | xxxx://xxx.xxxxxx x.xxx/ |
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 956033 | xxxx://xxx.xxxxxx xxxxxx.xx/ |
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陆向阳 |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 (0519)9600 5 | xxxx://xxx.xxxxxx .xxx.xx/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 95313 | xxxx://xxx.xxxxxx x.xxx/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长柳路 36 号 7 层 701 室 | 4008888123 | xx.xx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 95521 | xxxxx://xxx.xxxx. com/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号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4008888108 | xxxxx://xxx.xxx00 0.xxx/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何如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 00-000-000 30188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霍达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 一路 111 号 | 00-000-000 43666,00-0 00-0000000 2 | xxxx://xxx.xxxxxx xx.xxx/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 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 95575 | 9557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00-000-000 35888;00-0 0-00000000 ;00-000-00 835383;86- 00-0000000 0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 95551 | xxxx://xxx.xxxxxx xxxx.xxx.xx/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广东路 689 号 | 86-21-2321 9000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中国港中旅大厦 26 楼 | 0755-82492 010 | xxxx://xxx.xxxx.x om/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杨玉成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 95523 | xxxxx://xxx.xxxxx x.xxx/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 路特 8 号 | 86-27-6579 9866 | xxxx://xxx.xxxx.x om/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 95517 | xxxx://xxx.xxxxxx x.xxx.xx/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 95351 | xxxxx://xxx.xxxx. com/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 000-000-00 88 | xxxxx://xxx.xxxx. com/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 | 00-000-000 07968;00-0 00-0000000 3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志勇 |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 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 000-000-00 88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x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 路 228 号 | 86-25-8338 9999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 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 00-000-000 6668;00-00 0-0000000 |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 95548 | xxxx://xx.xxxxxx. com/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6、10、12、15、16 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6、 10、12、15、16 层 | 86-10-6655 5171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6、10、12、15、16 层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 区星阳街 5 号 | 95330 | xxxx://xxx.xxxx.x xx.xx/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 95321 | xxxxx://xxx.xxxxx xx.xxx/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6 层、12 层、13层、22 层、25-27 层、29 层、32 层、 36 层、38 层 | 86-21-6332 5888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 00-000-000 32367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 00-000-000 16072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86-21-2216 9914 |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 95548 | xxxx://xxx.xxx.xx x.xx/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 街 6666 号 | 00-000-000 96806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 95386 | xxxxx://xxx.xxxx. xxx.xx/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姚志勇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 95570 | xxxx://xxx.xxxx.x xx.xx/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 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层 | 86-21-3863 5562,86-75 5-22627723 | xxxx://xxx.xxxxx. xxxxxx.xxx/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章宏韬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 198 号 | 95318 | xxxx://xxx.xxxx.x om/ |
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95328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菅明军 |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商务 外环路 10 号 | 95377 | xxxxx://xx.xxxxx. com/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 86-10-8418 3203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钱俊文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 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 00-000-000 95100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86-21-2032 8208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 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 0471-49623 67 | .cn/ |
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 956080 | xxxxx://xxx.xxxx. com/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 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营业大楼 16层 |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 街 198 号 | 86-28-8615 0207 | xxxx://xxx.xx000. xxx.xx/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 95523 | xxxxx://xxx.xxxxxx. com/ |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95538 | xx.xx/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丛中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 95335 | xxxxx://xxx.xxxxx xx.xxx/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 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 南半幢 9 楼 | 000-0000-0 28 | xxxxx://xxx.xxxxx .xxx.xx/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徐朝晖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 95582 | xxxx://xxx.xxxx00 000.xxx/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黄金琳 |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 95547 | xxxxx://xxx.xxxx. xxx.xx/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86-10) 6505 1166 | xxxxx://xxx.xxxx. com/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 山路 198 号 | 86-571-878 21312 |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 000-000-00 18 | xxxx://xxx.xxxx.x xx.xx/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 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 20.21.22.23 单元 | 95532 | xxxxx://xxx.xxxxx x.xxx/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 95357 |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 心 21、22、23 层 | 95564 | xxxx://xxx.xxxx.x om/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魏先锋 |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 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 95305 | xxxx://xxx.xxxxx. com/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冉云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 86-28-8669 0021 | xxxxx://xxx.xxxx. xxx.xx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x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 0000-000-0 02 | xxxxx://xxx.xxxx. com/ |
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 95390 | xxxxx://xxx.xxxxx .xxx.xx/ |
财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 95363 | xxxx://xxx.x00000 .com/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 956011 | xxxxx://xxx.xxxxx xxx.xx/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xx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 (010) 66045678 |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办公地址: | 0000000000 | xxxx://xxxxxxx.xx xxx.xxx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 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 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 000-000-00 08 | xxxx://xxx.xxx.xx x.xx/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 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 025-660461 66 |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x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 021-508106 73 | xxxxx://xxxxxxxxx x.xxx/ |
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95017 | www.tenganxinxi.c om |
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 021-502060 03 |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 95055 | www.duxiaomanfund .com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 400-821-53 99 | xxxx://xxx.xxxx-x xxx.xxx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 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 0000-000-0 87 |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其实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 4001818188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400-700-96 65 | xxxx://xxx.xxxxxx x.xxx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祖国明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 4000766123 | xxxx://xxx.xxxx00 0.xx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 400-820289 9 |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 952555 | xxxx://xxx.0xxxxx .com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于海峰 |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 心 1101 室 | 000-000-000 8 |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王伟刚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 400-619905 9 |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 4006236060 | xxxx://xxx.xxxxxx xxxx.xxx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xx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 | 021-202199 31 |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穆飞虎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 010-6267536 9 | http: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 400-820536 9 | xxx.xxxxxxxx.xxx. cn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 000-000-00 31 | xxxx://xxx.xxxxxx x.xxx |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客服电话 | 网址 |
1333 号 |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 020-896290 66 |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x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 010-593365 44 | xxxx://xxx.xxxx.x om/ |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王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7 层 | 95118 | xxxxxxxx.xx.xxx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 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融新科技园 C 座 | 400-159928 8 | xxxxx://xxxxxxxxx x.xxx/ |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 号 6 层(兴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 道湖东路 268 号 6 层(兴业证券大厦) | 95562-5 | xxxx://xxx.xxxxxx xxx.xx/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 400-990-88 26 | xxxx://xxx.xxxxxx x.xxx/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 95510 | xxxxx://xxxx.xxxx xxx.xxx/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xx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 95515 | www.e-chinalife.c om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客服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xxx
x、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xx、安冬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xx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联系人:xxx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2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1]241 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混合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x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1 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 2011 年 4 月 6 日起
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募
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2,022,398,091.00 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
607,186.21 份,募集户数为 24,689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x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5 月 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x基金的基金份额于 2011 年 7 月 7 日上市交易。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x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x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x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x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一、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办理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三、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场外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x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除上述情况外,基金管理
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0.1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单个基金账户最
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
剩余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
x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场外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六、场外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x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 费率 |
M<50 万 | 1.5% |
50 万≤M<200 万 | 0.8% |
200 万≤M<500 万 | 0.4%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Y(年) | 费率 |
Y<1 | 1.8% |
1≤Y<2 | 1.0% |
2≤Y<3 | 0.6% |
Y≥3 | 0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限(T) | 费率 |
T<7 日 | 1.5% |
7 日≤T<1 年 | 0.5% |
1 年≤T<2 年 | 0.25% |
T≥2 年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x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收购费率)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10,000-10,000/(1+0.015)=147.78 元净申购金额=10,000-147.78=9,852.22 元
申购份额=9,852.22/1.128=8,734.2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28 元,可得到 8,734.24 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28=8,865.2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28 元,可得到 8,865.25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 10,000份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赎回费用=11,48×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 10,000 份
一年后(未满 2 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 元。
②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招募说明书为准。
例 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0.8%。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0.8%=8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80=11,371.3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
(未满 2 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 11,371.30 元。
例 3: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净值为 1.100 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100×1.0%=11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0.00=11,341.3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
(未满 2 年)赎回,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净值为 1.100 元,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
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41.30 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八、场外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4)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生上述 1)、2)、5)8)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的转出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规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 2 日内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的转出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时,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由基金管理人
视情况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
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一、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相关
业务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认购开户相关内容)。
三、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开放日申请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x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
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办理场内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四、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业务办理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业务办理单位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业务办理单位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场内赎回本基金的数额限制,参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2、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 费率 |
M<50 万 | 1.5% |
50 万≤M<200 万 | 0.8% |
200 万≤M<500 万 | 0.4%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其他情形下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和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
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0,000/(1+1.5%)=147.78净申购金额=10,000-147.78=9,852.22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9,611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0=9,851.28 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9,611 份,退款 0.94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从场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 元
即:投资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 元。
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x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有关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及基金的冻结与解冻等请参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部分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x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代销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时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场外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投资人不能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
3、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通过挖掘绿色科技产业或公司,以及其他产业中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公司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当期投资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x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理念
x基金认为投资于绿色科技产业或公司在获得良好回报的同时,亦能维护或改善地球生态环境,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投资决策中,本基金除关注那些绿色科技产业或公司,还关注在其他产业中积极履行环境责任、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或在绿色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公司。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
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动态优化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基金经理对于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金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2、绿色投资筛选策略
(1)绿色投资的涵义与范畴
x基金所指的绿色投资涵盖了三个层次,包括清洁能源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其他产业中积极履行环境责任、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或在绿色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公司。其中,清洁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可统称为绿色科技产业。
图 1:绿色投资筛选策略范畴示意图
绿色科技
产业或公司
其他产业中:
⮚积极履行环境责任;
⮚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公司。
清洁能源产业环保产业
其他产业
(2)多种投资方法相结合
x基金在绿色投资过程中,将以多种投资方法相结合,在追求资本长期稳定增值、获得良好回报的同时,起到维护或改善地球生态环境,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首先,本基金采用消极筛选法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公司列入投资禁选库中。其次,本基金采用绿色投资积极筛选法,就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的履行进行综合打
分,相对排名筛选,尤其是行业内排名筛选,对那些环境责任方面在同行业中表现相对突出的公司予以优先考虑。
另外,本基金还将适当采用股东倡导方法,以提案、管理层沟通、呼吁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股东倡导,逐步在国内市场形成对上市公司绿色产业发展的外部激励约
束机制。
(3)绿色投资筛选策略的评价标准
1)本基金重点关注的绿色科技产业或公司主要包含清洁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两个层次。
首先,清洁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力、生物燃料和其他替代能源及相关科技创新研究等。
其次,环保产业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贮藏、使用及回收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资源有效管理、使用回收再利用原料等;
- 水治理:提高用水利用率、水及废水处理、水运输等;
- 环境服务:环境保护咨询、绿色建筑、环境安全设备等;
- 绿色运输:相关公共交通系统,包括交运设备排放、能源效率控制技术等;
- 可持续生活:涉及自然、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自然和有机食物、绿色消费产品等。
2)本基金对其他产业中积极履行环境责任、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或在绿色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公司予以关注。在评价一个公司时,本基金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公司产品和服务对绿色产业的影响或益处;
- 公司运作、销售系统等方面对绿色产业的影响或益处;
- 公司环境政策和管理系统的质量;
- 公司资源管理质量,如原材料消耗、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废物管理等;
-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与环保、科技创新等与绿色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 公司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进行及时披露并采取应对措施;
- 公司碳排放指标;
- 公司积极参与碳交易相关业务;
- 公司具有针对自身向绿色产业转型的实质性方案及措施;
- 公司拥有新能源开发、环保相关产品研发、经营等环保产业的一项或多项专利或业务;
- 公司每年有稳定的预算经费用于研发创新产品、相关捐赠等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项目;
- 其他方面:如是否积极对客户、员工及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组织与环保意识相关
的推广沟通活动等。
综上所述,本基金绿色投资的主线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清洁能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科技产业;另一方面,对其他产业中积极履行环境责任、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或在绿色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公司也予以关注。
(4)行业配置策略
x基金除运用“绿色投资筛选策略”进行股票精选外,还将辅以一定的行业配置调整策略,对各行业权重进行“绿色”优化。本基金重点关注绿色科技产业和其他产业中积极履行环境责任、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或在绿色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公司,因此,本基金将超配绿色科技产业。
3、股票选择策略
x基金在运用“绿色投资筛选策略”的基础上,采用环境因子与公司财务等基本面因子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对那些表现相对突出的公司予以优先考虑,从而构建本基金的各级股票池。
(1)定量指标
x基金运用静态与动态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成长质量和可持续性,选择那些被低估且有稳定持续增长潜力的股票。
在考察个股的估值水平时,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本基金认为高成长性的股票,尤其是绿色科技产业通常具有高市盈率,但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着对该股票的高估值。因而本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会强调对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甄别。
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在盈利水平方面,本基金对盈利速度和盈利质量并重,而不单纯追求上市公司盈利的速度。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而言,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GAR/GSales)、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比例(CE/Equity)、经营性现金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等核心指标都将被运用到盈利水平的度量上。
(2)定性指标
在定性指标方面,本基金综合考察科技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管理团队等等因素,
并据此给以相应的折溢价水平,并最终股票合理价格区间。
本基金认为公司的研发及科技创新能力与其长期绩效紧密相关,一个公司的科研与创新能力是实现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关键点,也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源泉;而且好的绿色产业商业模式才是决定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当然,公司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保持有活力的商业模式,都需要优秀的团队与员工的积极参与。
本基金还将定期(一般一个季度)或不定期(突发事件)根据本基金“绿色投资筛选策略”和“股票选择策略”进行重新评估,结合上市公司披露财报、社会责任报告、媒体公开信息、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环保绿色组织提供的数据、以及内部研究员的实地调研,丰富环境责任指标监控体系,定期、动态调整本基金的各级股票池。并综合结合上述多种因素作出投资决策,从而构建实际股票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6、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五、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海外及国内证券市场政策;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研究;
(7)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机制与程序
x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判断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
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六、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兴业证券ESG盈利1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兴业证券ESG盈利1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它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选取了在环境(E)、社会责任(S)和公司治理水平(G)方面处于行业前列,且盈利能力突出的100只上市公司股票。该指数成分股均为有代表性的绿色企业,能够反映国内绿色产业发展趋势,也与本基金的绿色投资方向高度契合,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该指数样本券由剩余年限1年及以上且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构成,能够反映全市场相应期限国债的表现,是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适用于本基金存续的全部期间。 1、投资组合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l、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m、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n、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o、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 e、j、l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x,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6,976,503,997.52 | 87.65 |
其中:股票 | 6,976,503,997.52 | 87.65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535,810,531.51 | 6.73 |
其中:债券 | 535,810,531.51 | 6.7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42,272,141.03 | 5.56 |
8 | 其他资产 | 4,945,591.24 | 0.06 |
9 | 合计 | 7,959,532,261.30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208,339,935.84 | 2.68 |
C | 制造业 | 4,743,188,755.04 | 60.9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00,404,586.88 | 9.0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343,033,049.66 | 4.41 |
J | 金融业 | 228,161,536.98 | 2.93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14,667,798.13 | 1.47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38,708,334.99 | 8.21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6,976,503,997.52 | 89.66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300413 | 芒果超媒 | 18,715,039 | 583,160,615.24 | 7.49 |
2 | 300476 | 胜宏科技 | 24,204,424 | 556,178,702.92 | 7.15 |
3 | 002120 | 韵达股份 | 20,820,613 | 365,609,964.28 | 4.70 |
4 | 300850 | 新强联 | 2,859,062 | 323,903,133.98 | 4.16 |
5 | 002415 | 海康威视 | 7,519,469 | 308,298,229.00 | 3.96 |
6 | 002938 | 鹏鼎控股 | 10,567,218 | 301,847,222.76 | 3.88 |
7 | 000651 | 格力电器 | 7,842,951 | 253,327,317.30 | 3.26 |
8 | 600703 | 三安光电 | 9,849,808 | 234,228,434.24 | 3.01 |
9 | 601166 | 兴业银行 | 11,038,294 | 228,161,536.98 | 2.93 |
10 | 603986 | 兆易创新 | 1,523,710 | 214,888,821.30 | 2.76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35,810,531.51 | 6.89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35,810,531.51 | 6.89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535,810,531.51 | 6.89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90207 | 19 国开 07 | 4,700,000 | 483,720,394.52 | 6.22 |
2 | 150209 | 15 国开 09 | 500,000 | 52,090,136.99 | 0.67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x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未见其他发行主体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887,507.0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3,058,084.1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945,591.24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
1 | 300476 | 胜宏科技 | 96,297,883.86 | 1.24 | 非公开发行 流通受限 |
2 | 002938 | 鹏鼎控股 | 69,350,000.00 | 0.89 | 大宗交易购 入流通受限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5 月 6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22 年 1 季度 | -19.20% | 1.46% | -10.85% | 1.21% | -8.35% | 0.25% |
2021 年度 | 29.91% | 1.18% | -7.61% | 1.02% | 37.52% | 0.16% |
2020 年度 | 55.76% | 1.47% | 25.27% | 1.13% | 30.49% | 0.34% |
2019 年度 | 55.89% | 1.18% | 29.44% | 0.99% | 26.45% | 0.19% |
2018 年度 | -22.06% | 1.37% | -19.20% | 1.07% | -2.86% | 0.30% |
2017 年度 | 4.30% | 0.86% | 16.73% | 0.51% | -12.43% | 0.35% |
2016 年度 | -9.61% | 1.67% | -8.32% | 1.12% | -1.29% | 0.55% |
2015 年度 | 28.26% | 2.73% | 7.36% | 1.99% | 20.90% | 0.74% |
2014 年度 | 44.03% | 1.20% | 42.92% | 0.97% | 1.11% | 0.23% |
2013 年度 | 43.87% | 1.39% | -6.35% | 1.12% | 50.22% | 0.27% |
2012 年度 | 1.44% | 1.00% | 6.90% | 1.02% | -5.46% | -0.02% |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354.94% | 1.46% | 42.72% | 1.14% | 312.22% | 0.32% |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x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
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代理人处或者在同一销售代理人处不同交易账号下的基金份额可以设定不同的分红方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规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x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业绩的变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发、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可分配利润的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然基金可
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xx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 50 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xx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管理风险
1)管理风险
x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将被逐步引入,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x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建仓成本控制不力,建仓时效不高;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或变现成本高;在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缺乏应对手段;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
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基金投资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 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x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开放期内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的投资品种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c)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的“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的“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收取短期赎回费
x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d)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60%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涨幅。
(2)在股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公司股票,而市场整体并不全部符合本基金的选股标准。在特定的投资期间之内,本基金的收益率可能会与市场整体产生偏差。
(3)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权证,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
5、本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xx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可能由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xx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
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6、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大额申购/赎回风险
x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迫持有大量现金;或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2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其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