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07月16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7 月 22 日证监许可[1762 ] 号《关于准予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x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 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 16 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
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公告,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等信息,涉及“基金管理人”章节。
目录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3
一、绪言
《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x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xxx 00X x |
法定代表人 | 经雷 |
成立日期 | 1999 年 3 月 25 日 |
注册资本 | 1.5 亿元 |
股权结构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
电话 | (010)00000000 |
传真 | (010)65185678 |
联系人 | xxx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xxx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 年 10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xxx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
xxx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 年 5 月起任职x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Xxxx X.Xxxxxx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Xxxxxx Xxxxxxx Xxxxxxx 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 DWS Investment GmbH 子公司管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DWS 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COO,DWS 资产管理(欧洲)COO,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 德国负责人,DWS 全球 COO,德意志资产管理全球 COO, DWS 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 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xxx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 年至今任陕西xx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xx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先生,独立董事,美国 Fordham University 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 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 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 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
xxxx,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清华法学》副主编。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xxxxx,独立董事,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执行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
中心主任,担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4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 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 高级投资分析师、副总裁;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 年 10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固收/机构),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xxx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司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 员;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xx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xxx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安永xx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 年 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执行总监。
xxxxx,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 年 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xx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xx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xx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0年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xx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 年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xx先生,xx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xxxx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 年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 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xx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圆xxx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 年 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 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xxx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xx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 年 10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xxxxx,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xxx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xx先生,硕士研究生,13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邮创业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2021 年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研部。2022 年 7 月 6 日
至今任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7 月 14 日至今任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xxx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xxxxx,管理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 日;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冷传世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
4、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首席风险官xx女士,裕远 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xx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xx女士,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x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xxxxx,大制造研究总监xx先生,大消费研究总监xxxx,大 周期研究总监xx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xx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5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xxxxxxxxx 00 xx 0 xxxxxx 00 x | ||
xx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5215577 |
联系人 | xx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 ||
电话 | (021)00000000 | 传真 | (021)68880023 |
联系人 | xx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05 单元 | ||
电话 | (028)00000000 | 传真 | (028)86202100 |
联系人 | xx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 ||
xx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84362284 |
联系人 | 陈寒梦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 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0 x | ||
电话 | (0532)00000000 | 传真 | (0532)66777676 |
联系人 | xxx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 x 0 |
x 0000X x | |||
电话 | (0571)00000000 | 传真 | (0571)88021391 |
联系人 | xx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 ||
电话 | (0591)00000000 | 传真 | (0591)88013670 |
联系人 | 陈寒梦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 xxxxxxxxx 0 xxxxxx 00 x X x |
xx | (000)00000000 |
联系人 | xxx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00-00 单 元 | ||
电话 | (020)00000000 | 传真 | (020)29141914 |
联系人 | 陈寒梦 |
2、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6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客服电话:95533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9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8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 联系人员:xxx客服电话:95580 |
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4 |
1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xxx电话:(020)00000000 传真:(02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 ||
1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 或 95501 |
1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21)962999 |
13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198 |
14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
1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9 |
1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7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991)96518 |
18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9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大连 银行华昌支行 3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0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7 |
21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769)961122 |
22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3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4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05 |
25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2 |
26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
27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26 栋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67676033 |
28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9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鑫远杰座大厦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
30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1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2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96/0000000000 |
33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院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xx相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 |
34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6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7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 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8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9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 00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0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 00000000 |
传真:--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41 | 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2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3 |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层 b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4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66-95156 |
45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 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6 | 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 x 1503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200800 | ||
47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67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8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9 |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 x 法定代表人:曲阳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50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1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2 |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3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0 x 00 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54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5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6 |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xxxxxxxxxxxxxX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1674453 |
57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58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
2F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于舒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9 |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老太平弄 88 号A、B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青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0 |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59013828 |
61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玥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2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0 |
6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9 |
6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1 |
6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6 |
6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大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65 |
6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6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x;xxxxxxxxxx 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8 |
6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 ||
70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
7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2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 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 电话:(0531)00000000传真:(0532)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
73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0 |
7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 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金夏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7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 xx:(021)00000000 |
传真:(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 | ||
76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梁微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6 |
7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
7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8 |
7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
80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x人:王怀春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 ||
82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791)00000000传真:(0791)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3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82 |
84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单元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 |
85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 0000 xxx商务中心A 座 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 000 0000 |
8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310 | ||
87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
90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xx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xx一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2 |
9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1 |
92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 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7 | ||
93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9、16-20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8 |
94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95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服电话:(0591)96326 |
96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3-1305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97 |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00、 00 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
9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xx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
99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0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0.xxx.xxx.xx |
101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
102 |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55 |
10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
联系人:xxx电话:95021 传真:(021)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04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5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6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
107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8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109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
司 | 3 号楼为明大厦C 座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 0000 | |
110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 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11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 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12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 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113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高培 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 传真:0371-85518397网址:XXXXXX.XXX |
114 | 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18 |
网址:xxxxxxxx.xx.xxx | ||
115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
116 |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 号 8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2303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
法定代表人 | 经雷 |
联系人 | xx |
电话 | (010)00000000 |
传真 | (010)65185678 |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住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 ||
负责人 | xxx | 联系人 | 叶兵兵 |
电话 | (010)00000000 | 传真 | (010) 57763777 |
经办律师 | xxx、xxx |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507 单元 01 室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市xx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xxx 中心 11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 | 联系人 | xx |
电话 | (021)00000000 | 传真 | (021)23238800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xx、xx |
x、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5 ]1762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9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
x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目标
x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基金的认购
1、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2%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0.8%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5% |
M≥500 万元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x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x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数=(9,881.42 + 10)/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4、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x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
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200万元 | 1.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6%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 年 4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
告》,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
0<T<1 年 | 0.20% |
1 年≤T<3 年 | 0.10% |
T≥3 年 | 0.00% |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
T<7天 | 1.5% |
7天≤T<30天 | 0.75% |
30天≤T<365天 | 0.5% |
365天≤T<730天 | 0.25% |
T≥730天 |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1 | 赎回2 | 赎回3 | |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 10,000 | 10,000 |
基金份额净值 (元,b) | 1.100 | 1.200 | 1.300 |
持有时间T | T<7天 | 30天≤T<365天 | T≥730天 |
适用赎回费率 (c) | 1.5% | 0.5% | 0 |
赎回总额(元, d=a*b) | 11,000 | 12,000 | 13,000 |
赎回费(e=c*d) | 165 | 60 | 0 |
赎回金额(f=d-e) | 10,835 | 11,940 | 13,000 |
例二:假设两笔赎回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3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 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 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5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1、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明细
x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A、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A/B、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C、嘉实xxx债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 联接 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新起点混合 A、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点混合 C、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C、嘉实安益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C、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嘉实稳宏债券 A、嘉实稳宏债券 C、嘉实稳元纯债债券 A、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A、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C、嘉
实增益宝货币、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A、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A、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 A、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 C、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C、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C、嘉实新添 x定期混合 A、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 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资源精选股票 A、嘉实资
源精选股票 C、嘉实金融精选股票 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 C、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C、嘉实 新添荣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C、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C、嘉实中证金融 地产 ETF 联接C、嘉实致盈债券、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消费精选股 票 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C、嘉实中短债债券 A、嘉实中短债债券 C、嘉实互通精选股票、 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C、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 A、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 C、嘉实中债 1-3 政金债指数 A、嘉实中债 1-3 政金债指数 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 A、嘉实 长青竞争优势股票 C、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 A、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 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 券 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C、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联接 A、 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联接 C、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联接 A、 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 联接 C、嘉实新兴科技 100 ETF 联接 A、嘉实新兴科技 100 ETF 联接
C、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中债 3-5 年国开债指数 A、嘉实中债 3-5 年国开债指数 C、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医药健康 100ETF 联接 A、嘉实医药健康 100ETF 联接C、嘉实致宁 3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A、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C、嘉实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嘉实
中证 500 指数增强 C、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A、嘉实基础产业优选股票 A、嘉实基础产业优选股票 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 A、嘉实瑞 成两年持有期混合 C、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联接 A、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联接 C、嘉实 稳福混合 A、嘉实稳福混合 C、嘉实稳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A、嘉实稳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C、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精选xx混合 A、嘉实精选xx混合 C、嘉实xxx开债 1-5 年指数 A、嘉实xxx开债 1-5 年指数 C、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A、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C、嘉实产业先锋混合 A、嘉实产业先锋混合 C、嘉实动力先锋混合 A、嘉实动力先锋混合 C、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 A、嘉实创新先锋混合 C、嘉实核心成长混合 A、嘉实核心成长混合 C、嘉实价值长青混合 A、嘉实价值长青混合 C、嘉实优质精选混合 A、嘉实优质精选混合 C、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 A、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 C、嘉实中证稀土产业 ETF 联接 A、嘉实中证稀土产业 ETF联接 C、嘉实阿尔法优选混合 A、嘉实阿尔法优选混合 C、嘉实品质回报混合、嘉实xx一年持有期混合 A、嘉实xx一年持有期混合 C、嘉实价值臻选混合、嘉实匠心回报混合 A、嘉实匠心回报混合 C、嘉实稳元纯债债券 C、嘉实稳和 6 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 A、嘉实稳和 6 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C、嘉实优化红利混合C、嘉实超短债债券A、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货币 A、嘉实超短债债券 C、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 A、嘉实多元债券 A、嘉实多元债券 B、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C、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A、嘉实信用债券 A、嘉实信用债券 C、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 A、嘉实安心货币 B、嘉实
中创 400ETF 联接 A、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A、嘉实纯债债券 A、嘉实纯债债券 C、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C、嘉实货币B、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2、转换费
x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XX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新 消费股票、嘉实新起点混合 A、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 C、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嘉实安益混 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嘉实稳元纯债债券 A、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A、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中短债债券 A、嘉实中短债债券 C、嘉实稳华纯债 债券 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C、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 A、嘉 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 C、嘉实稳福混合 A、嘉实稳福混合 C、嘉实精选xx混合 A、嘉实 精选xx混合 C、嘉实稳元纯债债券 C、嘉实超短债债券 A、嘉实债券、嘉实货币 A、嘉实 超短债债券 C、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安心货币 A、嘉实安心货币 B、嘉实纯债债券 A、 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货币 B 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瑞和 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见 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冻结、解冻与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x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x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大额存单、银行存款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宏观策略:从宏观实体经济的基本面数据与流动性指标相结合,对实体经济所处周期阶段以及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作出基础判断。根据经济结构的转型方向以及社会的趋势性变化,指导中观及个股投资。以宏观研究为分析框架的基础,但不成为投资的直接依据,不构成对仓位选择的参考标准。
中观策略:中观选择包括行业选择和主题选择。依托宏观研究的支撑,基于对行业和主题的深入研究确立中期的投资方向。在中观层面实现差异化的行业和主题配置以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我们主要投资于中长期需求有确定性成长空间的行业与主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强周期行业的周期反转型投资机会。
个股策略:在中观配置确定的前提下,个股选择上强调深度的研究和资产端的安全边际,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主题属性,灵活运用不同的估值方法(PS\PB\PE 等)寻找资产的合理价值,在此基础上投资于成长空间大的品种。同样对于周期反转行业,在个股市值明显低于其合理价值的情况下买入并等待价值的回归。精选个股的前提下会保持较高的个股集中度,通过对个股的深度研究获取超额收益。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 险。
5、衍生品投资策略
x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风险管理策略
x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 Barra 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8.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 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 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50%+中债总指数*50%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63,108,091.48 | 81.84 |
其中:股票 | 63,108,091.48 | 81.84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4,162,207.70 | 5.40 |
其中:债券 | 4,162,207.70 | 5.4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415,600.42 | 1.84 |
8 | 其他资产 | 8,423,307.88 | 10.92 |
9 | 合计 | 77,109,207.48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1,290.28 | 0.02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32,050,483.71 | 47.0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4,662.00 | 0.01 |
E | 建筑业 | 14,356.93 | 0.02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312,698.24 | 1.93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922,318.21 | 4.29 |
J | 金融业 | 25,395,293.80 | 37.28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1,153.31 | 0.05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65,835.00 | 2.00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63,108,091.48 | 92.63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1601 | 中国太保 | 173,400 | 5,023,398.00 | 7.37 |
2 | 601318 | 中国平安 | 76,700 | 4,930,276.00 | 7.24 |
3 | 002025 | 航天电器 | 88,400 | 4,435,028.00 | 6.51 |
4 | 601336 | 新华保险 | 88,400 | 4,058,444.00 | 5.96 |
5 | 002013 | 中航机电 | 400,200 | 4,030,014.00 | 5.92 |
6 | 300083 | 创世纪 | 367,100 | 4,019,745.00 | 5.90 |
7 | 000776 | 广发证券 | 219,705 | 3,326,333.70 | 4.88 |
8 | 600699 | 均胜电子 | 124,400 | 3,174,688.00 | 4.66 |
9 | 600030 | 中信证券 | 119,950 | 2,991,553.00 | 4.39 |
10 | 601166 | 兴业银行 | 145,000 | 2,979,750.00 | 4.37 |
(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无。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4,162,207.70 | 6.1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162,207.70 | 6.11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162,207.70 | 6.11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08604 | 国开 1805 | 41,510 | 4,162,207.70 | 6.11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 1 支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7 号),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事实,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4880 万元。
2020 年 8 月 12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
〔2020〕58 号),对平安财险总公司(一)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行为违反了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罚款 50 万元;(二)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
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25 万元。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平安(601318)”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中国平安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中国平安”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国开 1805(108604)”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国开 1805 的信用分析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国开 1805”债券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八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x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4,019.3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154,370.1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26,034.85 |
5 | 应收申购款 | 38,883.5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423,307.88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6 年 2 月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0.20% | 0.69% | 6.72% | 0.54% | -6.92% | 0.15% |
2017 年 | 10.72% | 0.82% | 9.83% | 0.32% | 0.89% | 0.50% |
2018 年 | -20.81% | 1.27% | -8.98% | 0.66% | -11.83% | 0.61% |
2019 年 | 11.54% | 0.94% | 19.76% | 0.61% | -8.22% | 0.33% |
2020 年 | 50.31% | 1.84% | 15.30% | 0.69% | 35.01% | 1.15%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5.86% | 1.51% | 1.42% | 0.66% | -7.28% | 0.85% |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xxx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xxxxx,管理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 日;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冷传世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但收盘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使用调整后的收盘价估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但收盘价未能代 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使用调整后的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估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xx,xxxxxxxxxx;
(0)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x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其他基金份额所投资的债券违约,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x基金投资于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大额存单、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方面,采取中观策略,中观选择包括行业选择和主题选择。依托宏观研究的支撑,基于对行业和主题的深入研究确立中期的投资方向。在中观层面实现差异化的行业和主题 配置以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x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xx;
(0)xxxx;
(0)xx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x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x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其他基金份额所投资的债券违约,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x基金投资于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大额存单、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方面,采取中观策略,中观选择包括行业选择和主题选择。依托宏观研究的支撑,基于对行业和主题的深入研究确立中期的投资方向。在中观层面实现差异化的行业和主题 配置以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x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x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A.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B.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法律、 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并决定相关费率,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选择、更换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