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 项目名称 试剂品规数 试剂预算(万元) 配送费预算(万元)(按最高 8%折算) 1 免疫检验分包 1(肿瘤标志物检验) 39 3489 279.12 2 免疫检验分包 2 95 1233 98.64 3 生化检验分包 1 133 2679 214.32 4 生化检验分包 2 68 1260 100.8 5 临检检验分包 1 32 1077 86.16 6 临检检验分包 2 52 954 76.32 7 感染检验分包 1 93 2679 214.32 8 感染检验分包 2 244 2330...
江苏省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商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535117/1
招标人:江苏省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标准 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4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31
第六章 附件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省人民医院委托,就其江苏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商公开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66020535117
1.2 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商招标
1.3 采购需求:医院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配送方进行配送和服务,需严格遵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运营,储运配送需满足对应的软硬件条件,确保所配送的产品质量。
1.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试剂约 30261 万元,配送费率 8%(最高费率),配送费折合约 2420.88 万元。(投标报价按配送费率报价,不得超过 8%,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分包 | 项目名称 | 试剂品规数 | 试剂预算(万元) | 配送费预算(万元) (按最高 8%折算) |
1 | 免疫检验分包 1(肿瘤标志物检验) | 39 | 3489 | 279.12 |
2 | 免疫检验分包 2 | 95 | 1233 | 98.64 |
3 | 生化检验分包 1 | 133 | 2679 | 214.32 |
4 | 生化检验分包 2 | 68 | 1260 | 100.8 |
5 | 临检检验分包 1 | 32 | 1077 | 86.16 |
6 | 临检检验分包 2 | 52 | 954 | 76.32 |
7 | 感染检验分包 1 | 93 | 2679 | 214.32 |
8 | 感染检验分包 2 | 244 | 2330 | 186.4 |
9 | 流式细胞术 | 183 | 1912 | 152.96 |
10 | 免疫组化检验 | 269 | 1738 | 139.04 |
11 | 输血、HLA 检验 | 46 | 1544 | 123.52 |
12 | 放免检验 | 26 | 1591 | 127.28 |
13 | 司法鉴定试剂 | 8 | 23 | 1.84 |
14 | 第三方质控 | 86 | 93 | 7.44 |
15 | 生殖相关试剂及其他 | 41 | 840 | 67.2 |
16 | 免疫检验分包 3(甲状腺功能检验等) | 51 | 3308 | 264.64 |
17 | 免疫检验分包 4(传染病血清学检验等) | 27 | 3511 | 280.88 |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文件。
1.5 供应商可以对全部或部分标包进行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分包。
1.6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须在当年合同期到期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续签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平时履约情况及对其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 6840 诊断试剂)。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 月 7 日到 2021 年 1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3.2 获取地点: 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网址为: xxxx://xxx.000xxxxx.xx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不需办理 CA 锁),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 200 元,平台服务费每包 200 元,下载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xxxxxx 00 xxxxxxx 0 xxxxxx: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xxxxxx 000 xxx成套大厦 18 楼 1806 室,xxx, 15050540687。
重要提醒:请投标人注重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防磨耐摔性,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等后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收到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递交。
4.3 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投标单位全称、快递单号、所投分包发邮件至 xxxxxxx@xxxx.xx
4.4 开标地点:xxxxxx 00 xxxxxxx。
xx:(0)投标文件无须上传至平台;(2)疫情原因,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交完投标文件后,无须前往开标室;(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开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按“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6.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5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 xx:xxxxxx 000 x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18 楼 1806 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采购机构和 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6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1)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10.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无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在 U盘上用自粘性标签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分包号;电子版须与纸质版正本一致;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重要说明:如供应商投不止一个标包,则应按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按包装订,按包密封。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4.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4.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5.投标费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
x(3000 元/家供应商)。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15.3 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500 元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600 元人民币;
6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800 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
15.4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标公证费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6.1 投标文件的纸质版(一正四副)、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16.3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00-00000000(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8.联系方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评标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共 17 个分包,供应商可以对 17 个分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评标委员会按各分包预算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前面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参与后面标包的评标,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分项 目 | 评分细则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年有体外诊断试剂销售或在市级及以 | ||||
1 | 类似 业绩 (10 分) | 上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中标的,满足一项得 5 分, 两项都满足得 10 分;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发票或银行进账单或中标通知 | ||
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1、供应商具有以下证书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4 | ||||
分,原件备查; | ||||
4.5 吨以上货车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冷藏保鲜” | ||||
经营 | 等类似信息);等于小于 4.5 吨的货车须提供该货车的行驶证。若供应 | |||
2 | 资质 (10 | 商委托第三方单位承担运输的,提供供应商委托第三方单位物流配送的 合同或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 ||
分) | 2、供应商具有以下证书的,每提供一个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 |||
商务 部分 (60分) | 公章得 3 分,原件备查; 2.1《药品经营许可证》; 2.2《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简易征收备案》。 | |||
根据供应商拟配备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专职配送人员组成情况打分。 | ||||
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10 分,每增加一名专职配送人员增加 1 分,有一条 | ||||
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不得分,满分 20 分。 | ||||
(基本要求:供应商拟配备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至少由企业质量负责 | ||||
人员 | 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3 人组成。质量负责人和质量 | |||
3 | 配置 (20 | 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如:检验学或微生物 学或医学或药学或生物化学等,下同)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5 年以上从 | ||
分) | 事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质管员应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至 | |||
少 3 年以上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至少 1 名质管员应有相关专业 | ||||
中级以上职称;本项目配置的专职配送人员至少有 2 人,需提供有效的 | ||||
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至少一人有冷链配送经验,上述材料均 | ||||
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证明文件是指:毕业证 |
或职称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备查。) | ||||
(以上人员不可兼任,且均须提供供应商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 | ||||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根据供应商拟经营场所、仓库与冷库面积以及运输能力情况打分。满足 | ||||
基本要求的得 15 分,仓库面积每增加 100 平方米加 0.5 分(最高加 1 | ||||
分),冷库容积每增加 50 立方米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每增加 1 | ||||
辆满足要求的冷藏车加 0.5 分(最高加 1 分),每增加 2 台冷藏箱加 0.5 | ||||
分(最高加 1 分),有一条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不得分,满分 20 分。 | ||||
4 | 经营场所 (20分) | (基本要求:1、经营场所、仓库与冷库面积要求:供应商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仓库面积总和不少于 150 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少 于 200 立方米。供应商需提供能反映出上述要求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 x公章,如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等,原件备查。2、运输要求:供应商 | ||
至少应配备 2 辆冷源运输车,两台容积为 40L 车载冰箱(最大量程为零 | ||||
下 18 度),并配有运输过程中能实时监测温度的装置或仪表。供应商 | ||||
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冷链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冷藏车 | ||||
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 | ||||
第三方物流配送的单位,原件备查。) | ||||
1、供应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针对本项目具体需求 | ||||
制定的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 | ||||
件以及总体服务方案等,并保证有效实施。由评委综合打分。满分 8 分。 | ||||
5 | 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强得 8 分; ②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5 分; | |||
③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 ||||
④方案内容不全面、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得 1 分; | ||||
⑤未提供不得分。 | ||||
2、供应商提供应急需求预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应急程序、应急专 | ||||
业队伍配备、应急专用设备、因突发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急预案等, | ||||
评委根据供应商的预案合理性、可行性综合打分。满分 7 分 | ||||
6 | 技术部分 | ①供应商方案制定有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②供应商方案制定有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③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2 分; | ||
(30 | ④人员配备不合理、可操作性较差得 1 分; | |||
分) | ⑤未提供不得分。 | |||
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与流程、售后服务体系、增值服务等综合打分。满分 6 分。 ①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6 分; 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③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合理、可操作性较一般得 2 分; ④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差得 1 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 ||||
7 | ||||
4、评委根据供应商运输路线方案、运输时间、冷链运输方案、以及运输途中 | ||||
质量保证措施等综合打分。满分 6 分。 | ||||
8 | ①进度计划及完成保证措施完整、合理性、周密性、可行性强得 6 分; | |||
②进度计划及完成保证措施完整、合理性、周密性、可行性较强得 4 分; | ||||
③进度计划及完成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合理性、周密性、可行性一般得 2 分; |
④进度计划及完成保证措施不完整、合理性、周密性、可行性差得 1 分;未 提供不得分。 | |||
5、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的协调性、解决方案等措施综合打分。满 分 3 分。 | |||
9 | ①方案对重点难点的完成保证措施完整、合理性、可行性强得 3 分; ②方案对重点难点的完成保证措施完整、合理性、可行性较强得 2 分; | ||
③方案对重点难点的完成保证措施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 1 分; | |||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 |||
10 | 投标报价 (10分) | 满分(10 分); 2、其他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按配送费率报价,不得超过 8%,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 需提供报价合理性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066020535117
1.2 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商遴选招标
1.3 采购需求:医院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配送方进行配送和服务,需严格遵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运营,储运配送需满足对应的软硬件条件,确保所配送的产品质量。
1.4 试剂清单:免疫检验分包 1(肿瘤标志物检验)
序号 | 试剂编号 | 试剂名称 | 规格 | 生产商 | 采购数 量 | 注册证号 | 注册有效期 |
1 | FG0001 | 癌胚抗原测定试剂 盒(电化学 发光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0 | 国械注进 20183402661 | 2023-12-20 |
2 | FG0002 | 癌胚抗原测定试剂 盒(电化学 发光法) | 2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311 | 国械注进 20183402661 | 2023-12-20 |
3 | FG0003 | 甲胎蛋白检测试剂 盒(电化学 发光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0 | 国械注进 20183402555 | 2023-11-28 |
4 | FG0004 | 甲胎蛋白检测试剂 盒(电化学 发光法) | 2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277 | 国械注进 20183402555 | 2023-11-28 |
5 | FG0005 | 糖类抗原 125 检测试剂盒(电化 学发光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978 | 国械注进 20153401561 | 2024-1-10 |
6 | FG0006 | 糖类抗原 72-4 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 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047 | 国械注进 20183402635 | 2023-12-17 |
7 | FG0007 | 糖类抗原 19-9 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 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285 | 国械注进 20143405201 | 2023-11-5 |
8 | FG0008 | 糖类抗原 15-3 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 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573 | 国械注进 20183402557 | 2023-11-28 |
9 | FG0009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 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669 | 国械注进 20183402634 | 2023-12-17 |
10 | FG0010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 原(PSA)测定试剂盒 (电化学 发光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6 | 国械注进 20143405210 | 2023-12-20 |
11 | FG0011 | 游离前列腺特异抗原测定试剂盒(电化 学发光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5 | 国械注进 20183402552 | 2023-11-28 |
12 | FG0012 | 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 21-1定量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 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071 | 国械注进 20183402660 | 2023-12-20 |
13 | FG0028 | 癌胚抗原定标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4 | 国械注进 20183402626 | 2023-12-17 |
14 | FG0029 | 甲胎蛋白定标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4 | 国械注进 20183402632 | 2023-12-17 |
15 | FG0030 | 糖类抗原 125 定标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3 | 国械注进 20153400771 | 2024-3-14 |
16 | FG0031 | 糖类抗原 72-4 定标 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 | 国械注进 20183402629 | 2023-12-17 |
17 | FG0032 | 糖类抗原 | 4*1ml/盒 | ROCHE | 4 | 国械注进 | 2023-12-17 |
19-9 定标 液 | DIAGNOSTICS GMBH | 20183402630 | |||||
18 | FG0033 | 糖类抗原 15-3 定标 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3 | 国械注进 20183402633 | 2023-12-17 |
19 | FG0034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定标 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3 | 国械注进 20183402631 | 2023-12-17 |
20 | FG0035 | 总前列腺 特异性抗原定标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 | 国械注进 20183402637 | 2023-12-17 |
21 | FG0036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定标 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 | 国械注进 20183402628 | 2023-12-17 |
22 | FG0037 | 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 21-1 定标液 | 4*1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 | 国械注进 20183402662 | 2023-12-20 |
23 | FG0048 | 免疫多项质控品 | 4*3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1 | 国械注进 20162404383 | 2021-9-21 |
24 | FG0049 | 免疫通用质控品 | 4*3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0 | 国械注进 20173402431 | 2022-11-28 |
25 | FG0050 | 肿瘤标志物质控品 | 4*3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0 | 国械注进 20163404531 | 2021-10-31 |
26 | FG0053 | 清洗液(预清洗液) | 600ml*5/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964 | 国械备 20151637 | 长期 |
27 | FG0054 | 三丙胺缓冲液 | 2L*2/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063 | 国械备 20150369 | 长期 |
28 | FG0056 | 缓冲液(清洗缓冲液) | 6×380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8 | 国械备 20150053 | 长期 |
29 | FG0057 | 三丙胺缓冲液 | 6×380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8 | 国械备 20150369 | 长期 |
30 | FG0058 | 清洗液(离 子/检测池 | 5*100ml/ 盒 | ROCHE DIAGNOSTICS | 29 | 国械备 20151638 | 长期 |
清洗液) | GMBH | ||||||
31 | FG0059 | 样本稀释液(通用稀 释液) | 2*16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85 | 国械备 20151861 | 长期 |
32 | FG0061 | 离子清洗液 | 100ml/瓶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0 | 不作医疗器械管理 | |
33 | FG0062 | 清洗液(洗针液) | 12*70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45 | 国械备 20151640 号 | 长期 |
34 | FG0188 | 人附睾蛋白 4 检测试剂盒(电化 学发光法) | 100T/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04 | 国械注进 20153403726 | 2024-4-14 |
35 | FG0189 | 人附睾蛋白 4 质控品 | 4*1ML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9 | 国械注进 20153403725 | 2024-4-7 |
36 | FG0190 | 人附睾蛋白 4 定标液 | 4*1ML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 | 国械注进 20153403724 | 2024-3-21 |
37 | FG0211 |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检测试剂 盒(电化学 发光法) | 100 测试/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25 | 国械注进 20163404578 | 2021-10-31 |
38 | FG0212 | 胃泌素释 放肽前体定标液 | 4×1.0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1 | 国械注进 20163404580 | 2021-10-31 |
39 | FG0213 | 胃泌素释 放肽前体质控品 | 4×1.0ml/盒 | ROCHE DIAGNOSTICS GMBH | 9 | 国械注进 20163404579 | 2021-10-31 |
说明:此数量为参照 2019 年用量而定,具体量以实际为准。
1.5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须在当年合同期到期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续签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平时履约情况及对其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具体要求
1、总则
1.1 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完善的医疗器械储运保障体系为核心,对医院体外诊断试剂进行物流、商流、信息流管理。实现试剂的存储、配送、供应、院内流通和科室使用
的供应链管理;
1.2 应具备足够的仓储能力满足院方指定的备货需求,应及时补充库存备货,做好相应数据记录,对招标人指定工作人员开放,以便招标人检查库存情况及库房管理情况;
1.3 合理配置库存结构,节省医疗资源,提高试剂整体物流运作水平,提高医院整体效
率;
1.4 库房管理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库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使医院试剂采购和使用活动实现透明化、公开化,做到实时监控,实现有效管理和监督管控。
2、信息、单据审核及作业准备
2.1 应对客户提供的出、入库信息或单据,审核其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执行;
2.2 根据客户的出、入库预报或单据,应提前做好耗材出库或入库,包括库区、货位、作业时间、装卸(搬运)机具及作业人员等的安排。
3、运输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根据试剂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试剂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试剂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2 供应商应根据标段试剂品种,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存空间,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试剂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3.3 运输试剂的车辆应使用封闭的厢式货车,并针对运输耗材的包装条件及道路、天气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试剂质量造成影响。对有温度要求试剂的运输,应有冷藏或保温措施 3.4 采用冷藏车运输冷藏试剂时,冷藏车应符合 QC/T449-2010 标准要求,具有自动温度监控记录功能,采用远程监控技术实施实时温度监测及数据上传;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提前打开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将车厢内预热或预冷至规定的温度;
3.5 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试剂隔离的装置;装箱前将冷藏箱、保温箱预热或预冷至符合试剂包装标示
的温度范围内;
3.6 冷藏、冷冻试剂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3.7 试剂启运前,应认真核对试剂的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申请单是否相符,包装是否良好,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危及安全运输隐患的,不得启运;
3.8 试剂应安全、准确、及时送达。制定因突发情况导致试剂无法正常送达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准确向使用部门提供运输与配送的相关信息;
3.9 应采用适当的设备及工具,保证运输安全,防止试剂损坏与污染;
3.10 试剂丢失或损坏时,损失由运输方承担,并及时补充相应试剂。
4、验收要求
4.1 将试剂在规定的时间内配送到院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医院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按照相关质量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
4.2 检查运输试剂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4.3 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4.4 符合规定的,将试剂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试剂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5 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4.6 对销后退回的试剂,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7 储存、运输过程中,冷藏、冷冻试剂的码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7.1 冷库内试剂堆垛间距,试剂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相关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 100 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试剂;
4.7.2 冷藏车厢内,试剂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 10 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 5 厘米,试剂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5、售后服务要求
5.1 结合所投标段中试剂品种,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5.2 做好售后服务计划,有完整的售后服务记录,设置专业的售后服务团对院方提供满意的服务;
5.3 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配送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院方的建议和意见,提出合理化改进方案;
5.4 对有效期小于 3 个月或剩余有效期不足有效期 50%的试剂,且使用部门确认无法在效期内使用完毕的,供应商给予更换;
5.5 对院方不需用的产品,若包装完整,未由院方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应给予退货;
5.6 非院方原因,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或被国家禁用不允许使用的产品,必须给予退货;
5.7 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退货,48 小时内更换合格产品。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江苏省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购销协议
甲方:江 苏 省 人 民 医 院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体外诊断试剂 配送协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体外诊断试剂配送采购事宜,商定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的项目(见附件)
二、合作期限为壹年,从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作有效期内,乙方负责按照协议配送费率,按甲方指定体外诊断试剂厂家进行货物的配送。
四、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质:公司营业执照和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应具有的资质文件。上述复印件请加盖乙方公章,供甲方备案,每年年检后须及时更新,以确保资料的有效性。
五、乙方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供应,乙方确保自甲方发出订货通知之日起 5 工作日内货物运抵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或未履行协议的其它义务,甲方在发出违约通知后 3 天,乙方不能及时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战争、自然灾害等)除外。
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提供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试剂效期不低于 000 x,xxxxxx,xx,xxxxxx,x方需立即重新按甲方要求供货,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乙方应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所供应体外诊断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的体外诊断试剂在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计划相一致。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或与计划数量不相符时,乙方应接受甲方的退货要求。在试剂使用过程中,属于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所引起的医患纠纷,由xxxx全部责任。
八、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体外诊断试剂或提供伴随服务,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迟交体外诊断试剂货款的 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体外诊断试剂货款的 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九、合作期限内,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费率为 %,配送时需提供每批体外诊断试剂的质检报告和报关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供协议项目以外的体外诊断试剂配送服务。
十、合作期满,在相关政策允许情况下,视双方合作满意度优先考虑续签合同。十一、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其它事宜
(一)若本协议与中国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新规定相抵触,则按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协议执行完毕。
十三、产品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xxxxxxx xx:
xxxx: x方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第六章 附件
江苏省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商遴选招标
项目编号:066020535117/1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一、索引表格式
索引表
1、供应商资格要求索引:
序号 | 要求 | 响应情况 | 页码 |
注:请供应商把“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材料逐项对应填入表格。
2、评分细则索引:
注:请供应商把“第三章 评标标准”章节的评分表填写相应页码后置于此处。
附件二、目录格式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三、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分包 1 的配送费费率为百分之 (大写)。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xx)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五、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20535117/1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投标总价 | 配送费: %(不超过 8%) | |
交付使用时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六、运输货物清单格式
运输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20535117/1
序号 | 试剂编号 | 试剂名称 | 规格 | 生产商 | 采购数量 | 注册证号 | 注册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
配送费率: %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可参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招标文件第 10 页)填写。
2.供应商如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八、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 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十、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时间 | 合同内容 | 体外诊断 试剂品种数量 | 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xxxx: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附件十三、 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根据第一章第二条的资格要求提供)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中国(江苏)”网站(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十五、其他
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评标标准所要求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十六:关于开标方式的说明
关于开标方式的说明
x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远程开标。会议号:4329344209,密码:000000,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并在开标前(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将姓名设置为“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
示例:输入会议号操作如下:打开客户端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您的姓名→点击“加入会议”(详见下方流程截图)
1.为了维持开标秩序,请进入会议室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关闭音频,开标会开始后按主持人要求进行操作。如投标单位进入在线开标会议室的人员非本项目授权代表,允许其参加在线开标但其须默认开标结果。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成功进入会议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3.唱标结束后主持人将询问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有无疑义。如无疑义请各投标人在聊天界面输入“XXX 单位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疑义”。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及时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视同其已认可本次开标记录。
示例:
4.该会议室仅作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及方便投标人在线观看开标过程使用。主持人宣布开标流程结束后,本群不作他用。如有其它事宜,请联系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