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兼收弱能儿童计划(下称兼收计划)是在普通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内,为介乎 2 至 6岁的轻度弱能幼儿提供训练和照顾。透过训练和照顾,轻度弱能幼儿日后一般能够有较大机会融入主流教育及社会。
目的及目标
兼收计划的目标是在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安排日常活动,为轻度弱能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并鼓励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儿童互相接纳。
服务性质
按照《教育条例》及《幼儿服务条例及规例》提供服务。
轻度弱能儿童将入读幼稚园暨幼儿中心。除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提供的服务外,兼收计划亦将以个别和小组形式,在中心提供深入训练。
兼收计划应包括配合幼儿不同发展需要的各类游戏及学习活动,目的为:
⚫ 加强幼儿大、小肌肉的动作技巧发展;
⚫ 培养幼儿对吸收知识、推理及解决问题技巧的积极态度;
⚫ 培养幼儿的人际沟通技巧;
⚫ 协助儿童明白自己的情绪,并学会表达感受的技巧;及
⚫ 培养儿童的自尊和责任感。
鼓励家长参与以促进与家长的沟通,从而提升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每名幼儿于入学后及往后的日子,都会接受定期评估,以制订幼儿的个人训练计划,厘定学习目标。
申请资格
2 至 6 岁的轻度弱能幼儿,经心理学家或执业儿科医生评估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
⚫ 轻度智障;
⚫ 轻微肢体伤残但没有严重行动问题;
⚫ 轻度或中度听觉受损;
⚫ 轻度或中度视觉受损。
所有申请均由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转介至兼收计划。
II 服务表现标准
兼收计划的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兼收计划的平均入读率(备注1) | 90% |
2 | 六个月内的计划达成率(备注2) | 95% |
基本服务规定
⚫ 参与兼收计划的幼儿须入读幼稚园暨幼儿中心。
⚫ 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周六上午八时至下午一时。兼收计划须于三号台风讯号及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等恶劣天气下继续提供服务。
⚫ 指定幼儿工作员是服务的必要人员。
⚫ 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的运作程序。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社会福行署所公布的服务质素标准的要求。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此外,社署会符合下列特定服务的表现标准。社署履行本责任的实际表现,预期会影响服务营办者符合本身所规定表现标准的能力。
⚫ 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在接获服务营办者书面通知有空缺后,如系统内有轮候名单,会于28天内提供转介予服务营办者。
I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机构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服务单位必须按照:
- 最新《整笔拨款手册》(适用于整笔拨款)
- 最新《社会福利资助指引》(适用于非整笔拨款)
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发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项有关使用社会福利津助的规则。
注释
1. 一年内兼收计划的平均入读率
i) 入读指于每月月底入读兼收计划弱能幼儿的总数。
ii) 一年内的平均入读率
= | 12 个月月底兼收计划入读人数总和 | x 100% |
12 个月月底兼收计划名额总和 |
2. 六个月内的计划达成率
i) 计划指兼收计划实施的计划,以满足个别弱能幼儿的需要。有关计划按照服务质素标准 12:准则 12.4 定义,其中包括目标、具体目标、提供服务的过程、计划内容及实现或检讨目标的期限。计划设定为每名弱能幼儿每六个月制订两项计划。
ii) 六个月内的计划达成率
= | 9 月至 2 月或 3 月至 8 月完成的计划总数 | x 100% |
(9 月至 2 月或 3 月至 8 月的月底入读人数总和)÷ 6 x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