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编号:GZQS2020FG11040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2021 年至 2022 年监理巡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随机抽检服务项目
委托单位: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以下项目内容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甲方要求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1 年至 2022 年监理巡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随机抽检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 470 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编号:GZQS2020FG11040
5、项目类型:服务类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如甲方委托的,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向甲方报送审查结果;
5.澄清与修改采购文件;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根据甲方要求邀请纪检或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8.落实开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评审活动,并做好开标、评审记录;
9.接收投标文件;
10.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1.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12.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3.协助处理供应商投诉;
14.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
购需求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负责或委托乙方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确认乙方提交的审查结果;
6.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7.甲方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乙方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甲方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两人。
8.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0.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1.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甲方改正。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报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发布。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受甲方委托,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11.乙方保证从事采购代理过程的合法、有效,负责整理收集档案资料,并对其制作或发出的所有采购文件、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12.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并在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根据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签署信息、文件提供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乙方违反本条保密约定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约定不因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13.不得接受所有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乙方不得泄露采购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不论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任何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也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或未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的采购工作的;
(2)乙方泄露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采购资料和情况;
(3)擅自将本合同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或法律规定的。
2.甲方根据上述第 1 项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
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在 7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元违约金,同时返还甲方交
付的全部材料。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 7 天。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向第三人承担的与本合同采购过程有关的违约金、赔偿金、另行委托第三人的成本。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对甲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本合同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
金。逾期超过 7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采购失败的,甲方
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3000 元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元违约金、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第八条 其他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4.通知与送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按照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 3 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传真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收到。如变更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对方已收到。甲乙双方如因合同产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合同地址亦可作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 | 乙方:(▇▇) | ||
代表: | 代表: | ||
地址: | 地址:▇▇▇▇ ▇▇▇ ▇▇▇▇▇▇▇ ▇▇▇▇ ▇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020- | 传真:020-83812783 | ||
签约时间:2020 年 | 月 | 日 | 签约时间:2020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