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Nasdaq-100 指数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以 Nasdaq-100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 ETF)(以下简称“目标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