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PHC 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 商,就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 PHC 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南浔三和
管桩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由公司出资 2,160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440 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具体价格由乙方与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并按照《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享受土地款优惠及奖励政策。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项目对手方
1、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
2、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3、负责人:xxx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查询,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拟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浔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1,600 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待定
5、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拟从事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管桩制造机械及其配件、混凝土制品和预制构件、预制桩、轻质高强度多功能墙体材料、特种矿物掺合料、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工序)、其他知识产权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中介服务)。
7、股东及持股比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0%(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
项目
2.项目总投资: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
3.建设内容:拟用地面积约 160 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为准),总建筑
面积 16.19 万平方米,新建行政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建设智能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自动供汽压蒸釜和自动供汽养护池等设备。
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本项目投产达效后可形成年生产 600 万米管桩生产能
力。
5.项目实施: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甲方负责提供注册地址等必要协助。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继。此外乙方或该项目公司可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立配 套运输公司等企业。
(三)项目用地及管理
1.项目用地面积约 160 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执行。未经南浔区人民政府及其他依法管理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土地出让价格为 60 万元/亩,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具体价格由乙方与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并按照《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享受土地款优惠及奖励政策。
4.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1 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式
开工建设,同时完成统计开工入库,甲方为乙方协调项目提前开工手续办理。
(2)乙方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时间)为 18
个月。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需要上级审批的,区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
2.甲方承诺在土地招拍挂之前,为乙方协调做好“四通一平”相关工作,包含通水、通路、通电、通气和场地平整,所涉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南浔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积极完成该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5.甲方在乙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后,负责协助乙方在资料齐备前提下 1 个月内办好施工许可,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时间则作相应顺延。
6.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和守法经营方面进行监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项目到位资金总额和财政贡献率,享受国家、省、市、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建设、环保要求;应符合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节能、安全等规定;其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各项指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3.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企业产品如有出口,必须以南浔区企业名义报关出口,促进本地出口贸易发展。
(六)其他事项
1.项目投资和产出: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400 万元/亩,税务开票产
值不少于 500 万元/亩,年度实缴税收不少于 30 万元/亩,项目投资产出履约认定按区政府规定执行。
2.乙方须在通过南浔区项目准入评审,并同甲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按 20 万元/亩自愿缴纳项目履约金,并打入区指定账户。
3.乙方在菱湖镇设立的项目公司,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0 万
美元(或者等值境外人民币),并且实到不少于 3000 万美元,其中 2022 年实到
外资不少于 2000 万美元(或者等值境外人民币),主要用于项目履约金交付及土地款缴纳等;2023 年实到外资不少于 1000 万美元(或者等值境外人民币),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及工程款等的结算。
4.乙方向甲方支付竞得地块道路、河道绿化代征用地约 25.5 亩的代征费用
(代征费用为 7.15 万元/亩,代征费用共计约 182.325 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乙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代征用地准确亩数以出让净用地红线图根据实际使用岸线和规划退让要求核定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未在 1 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应书面通知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开工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非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按协议约定进度建设的,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顺延本协议所规定的建设期限。
2.项目未在约定建设期限内竣工并试生产,或未在约定期限内达到协议约定 的投资指标及控制性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若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建设,未能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八)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权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可充分利用浙江湖州优良的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对公司就地建厂扩大覆盖范围,供应当地及xx客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管桩的生产能力,满足区域客户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存在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等实施条件的风险。
(3)管理风险:本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长、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建设进度或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协议中的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协议中关于项目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仅属于项目经济效益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