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专业化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600166165) 合同金额 128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元整) 对方单位名称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 预订1支DURA 688-MV球管(旧件需退回西门子)+共享3次工时服务(仅工时) 附件 无 联系电话 400-8105888 法务意见同备案号:2024HTBA00120 提交科室意见 招标采购科室意见 主管科室意见 分管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院办意见 办理流程:...
合
临夏州中医医院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 专业化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600166165) |
合同金额 | 128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元整) |
对方单位名称 |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合同类型 | 预订1支DURA 688-MV球管(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共享3次工时服务(仅工时) |
附件 | 无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 |
法务意见 同备案号:2024HTBA00120 | |
提交科室意见 | |
招标采购科室意见 | |
主管科室意见 | |
分管院长意见 | |
院长意见 | |
院办意见 | |
办理流程: | 审批流程:法务审核—提交科室意见—招标采购处审核—主管科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院办负责人审批 |
专业化技术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临夏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临夏州中医医院德国西门子CT 球管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LXZC15120240552
买方希望向西门子医疗购买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供自用,而非转售。西门子医疗按照本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服务合同” )正文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买方/ 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买方/用户 | 名称: |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
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 |
联系人: | xx | |
联系人电话: | 0000-0000000 | |
联系人邮箱: |
西门子医疗 (卖方) | 名称: |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地址: | 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 |
联系人: | xxx | |
联系人电话: | 00000000000 | |
联系人邮箱: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序列号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1 | SOMATOM Perspective 128 | 77561 | 预订 1 支DURA 688-MV 球管 (旧件需退回西门子医疗) | 2024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9 日 |
2 | SOMATOM Perspective 128 | 77561 | 共享 3 次工时服务 (仅工时) | 2024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9 日 |
3 | MAGNETOM Skyra (DE) | 145753 | ||
合同 金额: | 人民币:1,280,000.00 大写: 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 |
1. 付款条件:
第一期合同款: | 人民币 384,000.00 应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付清; |
第二期合同款: | 人民币 384,000.00 应于DURA 688-MV 球管发货前付清; |
第三期合同款: | 人民币 448,000.00 应于DURA 688-MV 球管更换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
第四期合同款: | 人民币 64,000.00 应于DURA 688-MV 球管更换完成后一年内付清。 |
西门子医疗开户行 受益人: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 3549094015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MA1K32L88E
2. 维保服务内容:
2.1 合同包括部分:
• 设备SOMATOM Perspective 128(序列号:77561)& MAGNETOM Skyra (DE)(序列号: 145753) 共享 3 次工时服务(仅工时)(合同期内共 3 次)
• 安全升级
• 8 小时*每周 5 个工作日技术电话支持
2.2 合同未包括部分:
• 冷头维修
• 液氦
• 磁体维修(磁体热循环及磁体更换,及其产生的人工、液氦和专用工具费用)
• 水冷机维修、空调维修
• 工时(包在服务合同内的工时除外)
• 所有备件
• 高真空元器件(球管、探测器、高压油箱、滑环)
• 保证开机率
• 预防性技术保养及耗材
• 智在远程服务
• 其它厂家之产品(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等)及其劳务
• 再安装及所需备品备件
• 其他未列明在“包括部分”条款的内容
*当设备出现失超,经西门子医疗技术部门确认需要进行热循环或/ 和磁体更换时,西门子医疗有权要求买方/ 用户执行热循环和/ 或磁体更换,并同时暂停增加液氦。热循环和/ 或磁体更换的费用承担按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执行,超出服务合同范围部分的费用由买方/ 用户承担。如买方/ 用户拒绝执行热循环或/ 和磁体更换,西门子医疗对由此给买方/ 用户以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付费高真空元件(球管)特殊保修条款:
卖方根据球管的使用时间和强度按比例提供更换旧件时的折让担保。“使用时间”应自新更换的球管安装结束之日起算。以下所列的百分比为折让比例。适用折让比例的条件是更换下来的旧件在完成更换后2 周内退还给卖方处理。如果折让比例为 100%,则卖方免费为买方完成旧件更换。为明确起见,卖方的保修服务仅针对付费的球管(即免费更换的球管不单独计算保修期,其使用强度应合并计算至与之对应的付费球管使用强度中)。如果折让比例小于 100%,则卖方将向买方收取对应的折让价格完成旧件更换,计费公式为“更换价格 X(100%-折让比例);卖方将就上述折让价格另行出具报价单,并依据该等报价单就买方付费更换的球管另行提供保修服务。
如更换球管前冷却单元有故障未排除(以卖方客户服务工程师合理判断为准),鉴于无法避免冷却单元对球管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卖方不承担球管保修责任。如冷却单元不是西门子医疗原厂生产的,球管保修期将相应缩减 50%。如西门子医疗原厂冷却单元被非卖方授权人员维修过,球管保修期将相应缩减 50%。此处“缩减 50%”指下述述表格中的“月份”数和“扫描秒”数相应减少 50%。
Type | Credit based on Replacement Price * 基于更 换价格的 折让* | ||
型号 | 100% | 70% | 40% |
DURA - 688 -Tubes | Up to xxx. 12 months | ||
DURA - 688 球管 | Up to xxx. 500,000 SCANSEC 最长 12 个月 且不超过 500,000 扫描 秒, | Not applicable 不适用 | Not applicable 不适用 |
以先到者为准 |
3.1 如果制造商已停止球管供应,造成卖方无法通过更换球管履行保修服务的,卖方可选择自收到买方/ 最终用户的相关报修电话之日解除保修义务并应按比例退还被解除的保修义务对应的价格(如已收款)
(即总价X(剩余保修期/ 全部保修期))。
3.2 如果球管由买方/ 最终用户自行安排安装,卖方提供保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买方能合理证明球管已按照西门子医疗发布的第三方安装指南要求进行安装。
3.3 卖方提供的保修服务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导致的球管故障、缺陷和损害:
i) 由火灾、意外事故、不可抗力事件或不正常的物理冲击/ 振动造成的球管损害;
ii) 因最终用户错用、滥用、不当应用或改装球管造成的球管缺陷;
iii) 因未经卖方授权的第三方对球管进行维保服务、搬移、改装造成的球管缺陷;
iv) 因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而添加和/ 或使用非卖方提供的零部件、设备或软件(包括用户网络)而造成的球管缺陷;
v) 由不符合西门子医疗操作规范引起的电脑病毒导致的操作系统故障和/ 或软件故障;
vi) 因粉刷球管或为此目的使用(涂装)材料造成的球管缺陷;或
vii) 由最终用户负责的外部供电、供水、环境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运行要求造成的球管故障。为明确起见,如果球管没有按照卖方的合理指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油箱不符合西门子医疗标准规格(例如:性能不稳定及电路风险等)导致球管寿命减短,供电系统不符合西门子医疗标准规格
(例如:性能不稳定,短路等)导致印刷电路板故障等),则卖方无义务提供保修服务。
4. 其他
4.1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维修服务工单 720102704746、720102761027、720103961538 中的工时和备件包含在本合同内,备件旧件需退回西门子医疗,备件质保期:自备件运抵最终用户现场之日起 6个月。
4.2 安装使用非西门子医疗原厂备件/经改装的西门子医疗原厂备件
如果买方或第三方在设备上安装和/或使用非西门子医疗原厂备件/经改装的西门子医疗原厂备件,鉴于无法完全排除上述备件对设备质量、安全和/或性能等方面的影响,西门子医疗有权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服务合同,而无需因该合同解除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向西门子医疗支付截至服务合同解除日的所有到期款项。为明确起见,该非原厂备件或改装备件造成的设备故障或风险(如有)不在西门子医疗的维修范围内。
4.3 买方和其任何代理人(包括买方的员工)将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合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课税、反腐败、反垄断、出口管制、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任何其他刑事法律、规章或法规。如买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或西门子医疗根据可靠消息善意确信买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且解除服务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冲突,西门子医疗有权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服务合同。
5.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是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1:术语解释
附件 2: 服务合同总则
此鉴:服务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法印章后生效(盖章时请加盖骑缝章)。正本合同共四份,西门子医疗执一份正本合同,买方执三份正本合同。尽管有前述规定,如双方在“ 西门子电子签章平台” (由西门子医疗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商合作搭建)使用电子签章签署服务合同的,服务合同自双方按相关要求完成前述电子签章流程后生效。加盖上述电子签章的所有电子文件均具有与加盖对应实体章的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xx) (盖章)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附件1:术语解释
“ 服务合同” 指本附件对应的服务合同或附属于设备销售合同的伴随服务附件(根据与本附件对应的实际文件而定)。术语解释应适用于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如有不在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术语解释,其仅为参考目的而列明,不直接适用于服务合同。
安全升级:
根据西门子医疗总部要求提供改善设备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的升级。
技术电话支持:
通过全国范围内免费热线电话000 000 0000,由西门子医疗客户服务中心专家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不同的服务合同类型和产品,提供下列服务选项:
1. 技术电话支持(24X7),周一至周日,每天24小时;
2. 技术电话支持(12X7),周一至周日,上午7点半至下午7点半;
3. 技术电话支持(8X5),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
附件 2:服务合同总则(20240501 Version)
1. 定义
1.1 设备
指服务合同下的设备。
1.2 附件与易耗品
指(1)实现设备非基本功能所必需的材料,或(2)使用设备过程中因消耗及磨损需要定期更换或补充的材料。它通常包括电池、头托、床垫、输液架、X 光防护附件、工作台等,但不包括常规备件。
1.3 基本运行要求
指设备操作手册规定的或西门子医疗告知的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环境条件。它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冷却水、电源供应、地线、水路、屏蔽、空间、承重、温度、湿度、压缩空气等。
1.4 西门子医疗
指服务合同下的西门子医疗签约实体。针对非西门子医疗直销项目,西门子医疗合作伙伴使用本总则与其下游买方/用户签署“背靠背”协议的,“西门子医疗”则指与该合作伙伴签署服务合同的西门子医疗签约实体。
1.5 买方/用户
指服务合同下的买方和用户。
1.6 维保服务
可包括提供远程故障诊断、远程技术指导、应用培训、人工服务、备件更换、预防性技术保养、软件或/和硬件升级等,不包括提供附件与易耗品、化学试剂、处理表面损伤(如刮伤、凹陷、划痕,因西门子医疗原因导致的除外)、设备翻新和 IT 接口配置。具体内容和范围参见服务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的约定。
1.7 第三方厂家产品
指非西门子医疗生产的产品(如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冷水机和不间断电源、非西门子医疗品牌工作站、空调等)。具体内容和范围参见服务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的约定。
1.8 原始安装地点
指服务合同签署时设备的安装地点。
1.9 服务合同
指西门子医疗与买方签署的服务合同。针对非西门子医疗直销项目,西门子医疗合作伙伴使用本总则与其下游买方/用户签署“背靠背”协议的,“服务合同”则指西门子医疗与该合作伙伴签署的服务合同。
2. 西门子医疗的责任与义务
2.1 西门子医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服务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的约定提供服务。
2.2 西门子医疗应向买方/用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买方/用户接收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买方/用户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西门子医疗的知识产权。
2.3 西门子医疗应在收到用户/买方报修电话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响应(设备被擅自搬离原始安装地点时除外)。
2.4 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第三方厂家产品服务可由第三方厂家执行。服务合同范围内的西门子医疗设备服务可由西门子医疗及其关联公司和/或西门子医疗指定的经原厂培训的工程师执行。前述执行安排不影响西门子医疗应承担的服务合同义务。
2.5 服务合同不包括以下原因导致的修理设备的人工、零部件和其他费用:
i) 由火灾、意外事故、不可抗力事件或不正常的物理冲击/振动造成的设备损害;
ii) 因用户错用、滥用、不当应用或改装设备造成的设备缺陷;
iii) 因未经西门子医疗授权的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保服务、搬移、改装造成的设备缺陷;
iv) 因未经西门子医疗书面同意而添加和/或使用非西门子医疗提供的零部件、设备或软件(包括用户网络)而造成的设备缺陷;
v) 由不符合西门子医疗操作规范引起的电脑病毒导致的设备操作系统故障和/或设备软件故障;
vi) 因粉刷设备或为此目的使用(涂装)材料造成的设备缺陷;或
vii) 因为外部供电、供水、环境不符合上述 1.3 条规定的基本运行要求造成的设备故障。
2.6 服务范围不包括对信息技术、病人信息流和影像信息流的设计、分析或问题诊断的服务,也不包括对设备被改装的部分提供维保服务或是为设备上加装非西门子医疗书面同意或提供的第三方产品提供维保服务。西门子医疗的服务范围应以相关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和服务合同正文对于“合同包括部分”的约定为限。此外,虽然设备可能具备短期的储存功能,但是图像的存储(病人图像和图像质量)应由用户自行负责。
2.7 如果服务合同正文约定相关款项需要在西门子医疗发运球管前付清,而在服务合同期限内西门子医疗并未发运球管且买方也未向西门子医疗支付对应款项,当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服务合同关于发运、更换球管及相关付款条件等条款自动失效。
2.8 如果设备具备远程接入功能且服务合同包括智在远程服务,西门子医疗、其关联公司和受聘于西门子医疗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可通过连接智在远程服务来访问、维护、修理、校准、操作设备或为设备进行升级或安装补丁,或提供远程培训,以及为上述目的通过连接智在远程服务采集数据。
3. 用户/买方的责任与义务
3.1 用户应向西门子医疗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西门子医疗诊断设备故障。西门子医疗在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
3.2 除非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维保服务中拆除下来的设备零部件应退还给西门子医疗全权处理。
3.3 用户应根据设备基本运行要求保持良好的现场环境,并应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此外,用户应当负责:
a) 提供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其它外部设施及外部网络系统;和
b) 对设备进行适当清洁和消毒。
3.4 用户应允许西门子医疗维保人员在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入用户场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保服务。同时,用户应为西门子医疗维保人员采取合理的现场预防措施以保障其健康与安全。西门子医疗每次完成服务后,应由用户代表在相关服务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果买方/用户对西门子医疗某次服务有异议,应在该次服务结束后 2 周内向西门子医疗书面反馈。
3.5 如果设备具备远程接入功能且服务合同包括智在远程服务,用户应允许西门子医疗现场和远程访问设备。同时,用户应负责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远程接入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远程访问将通过点对点加密的虚拟专用网络(VPN)隧道连接用户现场的安全终端和西门子医疗在中国境内的远程服务器(DMZ)。如果买方不是用户,买方应将服务合同中的智在远程服务条款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对远程连接设备的同意。
3.6 若买方不是用户,买方有义务责成用户遵守本总则下适用于用户的条款及给予本总则规定的用户授权或同意,并就此向西门子医疗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买方仅有权转授权用户根据本总则使用软件。西门子医疗向用户履行本总则下涉及用户的西门子医疗义务的,应视为已向买方履行该等义务。
3.7 买方应按服务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向西门子医疗支付全部到期合同金额。
4.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
4.1 西门子医疗应对其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西门子医疗每年向买方承担的全部赔偿额累计不超过该年度的合同金额,且该责任应在服务合同到期结束时终止。西门子医疗对买方的间接损失
(例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储蓄损失、数据损坏或丢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起见,因西门子医疗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买方财产损失或因西门子医疗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应依法处理。
4.2 如果买方没有按时付款并且在收到西门子医疗催款通知后 10 日内仍未付款的,西门子医疗有权就延迟付款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买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并可暂停服务至买方付清款项为止。同时,如西门子医疗对到期款项采取催款行动,除主张本金及违约金外,还可主张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催款成本。
4.3 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反付款以外的其他合同义务并且在收到西门子医疗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西门子医疗可暂停服务至买方纠正违约为止。
4.4 在上述服务暂停期间,买方仍有义务支付全部已提供服务对应的到期款项,并退还已提供的维保服务中拆除下来的设备零部件给西门子医疗全权处理。
4.5 西门子医疗单方解约
如果买方违约且未能在收到西门子医疗书面通知后 90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西门子医疗可以立即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向西门子医疗支付:(i)截至合同解除日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合同解除违约金,数额为合同解除部分对应价格的 20%。西门子医疗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如有)抵消上述(ii)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买方补足差额(如涉及)。
4.6 买方单方解约
4.6.1. 如果买方拟单方解约或将某设备从合同范围中删除(含多个设备时),买方应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西门子医疗。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向西门子医疗支付:(i)截至合同解除日或服务范围变动日(含多个设备时)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合同解除违约金,数额为合同解除部分对应价格的 20%。西门子医疗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如有)抵消上述(ii)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买方补足差额(如涉及)。
4.6.2. 如果买方因设备报废拟单方解约的,适用 4.8 条,不适用本条。
4.6.3. 如果西门子医疗违约且未能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 90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买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西门子医疗解除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向西门子医疗支付截至合同解除日的所有到期款项。同时,西门子医疗应按合同约定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有)。
4.7 备件停产
如果制造商已停止备件供应,造成无原厂备件修复设备的,西门子医疗可选择:(i)解除服务合同(含单个设备时)或
(ii)将受影响的服务内容从合同范围中删除(含多个设备时),生效日为西门子医疗接到用户/买方的相关报修电话之日。西门子医疗应按比例退还合同解除部分对应的款项(如已收款)。
4.8 设备报废
如果用户报废设备,买方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西门子医疗后可解除服务合同(含单个设备时)或将该设备从合同范围中删除(含多个设备时),生效日为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西门子医疗应按比例退还合同解除部分对应的款项(如已收款)。
4.9 如因涉及高值选/备件而由双方在服务合同正文对合同解除时的退费/合同价格调整另有约定的,以服务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4.10 服务合同解除后,西门子医疗可以接管由用户/买方控制、保管或支配的属于西门子医疗的设备、物品、工具等,并对服务合同解除后提供的服务(如有),按单次叫修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5. 开机率的保证(如适用)
5.1 “开机率”是指设备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的使用率。只有当服务合同含“保证开机率”且设备未被擅自搬离原始安装地点时,西门子医疗才保证 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 5%)。设备开机率按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计算,每年统计一次。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用户/买方必须立即向西门子医疗报修。停机时间自用户/买方向西门子医疗报修时起算。
5.2 如果开机率由于西门子医疗的原因未能达标,对于开机率低于 95%的每一个百分点,服务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 7 个日历日。如果服务合同正文对开机率另有约定的,以服务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5.3 计算开机率时,以下情况不视为“停机时间”:(a)用户/买方未向西门子医疗报修或不接受西门子医疗提供的技术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和/或远程故障诊断);(b)设备虽有故障但仍可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即未全面停机);
(c)非西门子医疗原因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 2.5 条和 3.3 条);(d)西门子医疗因用户/买方违约暂停服务;(e)预防性技术保养期间;(f)更换服务合同未包括的高真空元器件和进行系统更新/升级期间;(g)服务合同未包括部分导致的停机时间;(h)磁体原因(如磁体更换或热循环)导致的停机时间;(i)因车载 CT 逆变电源问题导致的停机时间;(j)CT 机架订货、物流时间和 CT 机架更换期间的停机时间;和(k)再安装服务及再安装调试期间的停机时间。
6. 出口管制条款
6.1 保留条款
6.1.1. 如因国内国际相关法规而使西门子医疗无法履行服务合同或者严重影响其对服务合同的履行,则西门子医疗不再承担履行服务合同的义务。
6.1.2. 如果销售或提供货物和服务需要事先获得相关出口管制当局的批准,则服务合同应仅在获得该等批准后才生效。
6.1.3. [如服务合同涉及俄罗斯合作方或交付地为俄罗斯境内,以下条款应予以适用。]
6.1.4. 适用本条款及因前述阻碍不予履约由德国西门子医疗公司(Siemens Healthcare GmbH 或Siemens Healthineers AG, Germany)自行斟酌决定,并可在收到要求后以书面声明予以确认。
6.2 遵守出口管制法规
6.2.1. 用户/买方将西门子医疗提供的货物(包括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硬件和/或软件和/或技术,以及相关的文件,下称“货 物”),以及西门子医疗完成的工作和服务(包括所有种类的技术支持)转让给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方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用户/买方均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内、国际(再)出口管制法规。
6.2.2. 如果需要进行出口管制审查,则用户/买方在收到西门子医疗的要求后应及时向西门子医疗提供有关西门子医疗提供的货物、工作和服务的特定最终客户、最终目的地,以及预期用途的所有信息,以及任何存在的出口管制限制。
6.2.3. 对于因用户/买方不遵守出口管制法规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法律程序、诉讼、罚款、损失、成本和损害,用户/买方应补偿西门子医疗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上述不合规行为系因用户/买方过错而导致,买方/用户应赔偿西门子医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本条规定并不意味着改变举证责任。
6.2.4. 买方不得向任何受国内国际相关法规所制裁的国家销售、出口或再出口西门子医疗供应的货物,并应承诺尽最大努力确保其商业链下游不会绕过或规避上述禁止再出口的规定。
6.2.5. 上文提及的“国内国际相关法规”指国内、国际外贸规定或海关规定或任何禁运、制裁规定。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应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民政或军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水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整体劳工骚乱(例如罢工或闭厂停工)或网络攻 击。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西门子医疗供应商在供货或服务方面的延迟或中断也应被视为西门子医疗遇到不可抗 力。
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就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服务合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7.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西门子医疗履行服务义务所需的费用和时间增加,则双方应就合同价格、交付日期、履行期限以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条款进行合理调整。
7.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服务合同的相关义务时,可以主张相应顺延其履行该义务的期限。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服务合同相关义务持续 180 天以上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服务合同。在前述情形下,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
因服务合同产生的或者与其相关的所有请求、分歧或争议,包括关于服务合同存在、效力、终止或履行,或者与服务合同履行安排有关的任何问题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 CIETAC 规则仲裁解
决。双方同意,不在 CIETAC 仲裁员名单上的仲裁员可以被指定为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语言应为中文。仲裁开庭地点为上海。
9. 合同的完整和修改
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构成双方之间就服务合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作出的所有其他口头和/或书面声明或通信往来。服务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10. 通知
根据服务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若通过亲自送达,在送达日视为已通知;若通过快递(邮费已付,寄到服务合同首页的地址)送达,在快递签收日视为已通知。对于因服务合同引起的纠纷,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此情形下,如一方提供的送达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信息,该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1. 不可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服务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西门子医疗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后将服务合同全部或部分、或将西门子医疗在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西门子医疗关联公司或因任何形式的业务合并或重组而继承与服务合同相关的所有或部分业务的第三方,而无需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此外,西门子医疗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后向第三方出售西门子医疗在服务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而无需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12. 保密
12.1 双方均对因履行服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商业机密、培训资料、客户和/或病人信息以及服务合同价格(合称“保密信
息”)保密。双方均应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只向有合理需要了解该信息的员工、代理人和供应商、合作伙伴(如有)披露保密信息。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12.2 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1)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和/或已由接收方自行开发或从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
(2)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3)依法向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服务合同备案;和/或(4)根据法律文书或法律规定披露的信息。为明确起见,买方同意西门子医疗将服务合同全文用作参加政府或非政府采购活动的业绩证明材 料,且自西门子医疗为前述目的对外提供服务合同全文之日起,买方亦不再对服务合同价格承担保密义务。
13.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13.1 为使设备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运行,用户需确保设备仅由被授权人员操作以防止设备遭遇未经授权的访问,并避免未经授权对设备的系统配置或 IT 安全控制进行修改,或在设备系统中安装未经验证的软件。如果设备发生疑似或实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漏洞,用户应立即通知西门子医疗。如果西门子医疗提供补丁升级,用户应及时协助安排适时安装。
13.2 用户应理解并知悉:西门子医疗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可能收集的关于用户和设备的数据主要包括:
a) 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b) 应用日志文件、报错信息、设备属性、质控(技术状态信息);
c) 配置、软件版本、补丁、许可、网络设置、设备服务历史(配置数据);
d) 各类任务的执行顺序,使用的应用/许可及其交互过程(使用数据);和
e) 为故障维修目的收集的去标识化(如技术可行)影像信息。
13.3 a) 用户/买方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在适用时进行安全评估和/或向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数据主体明确同意
(包括单独同意,如适用)等)向西门子医疗披露或提供履行服务合同所需的相关数据,使得西门子医疗能合法按照以下(b)款和(c)款约定的目的和方式合法收集和处理该等数据。用户/买方应当保留其完成前述义务的书面证据,并于西门子医疗要求时,将该等书面证据提交给西门子医疗审阅。如果用户/买方向西门子医疗提供的数据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数据、国家核心数据或者其他受特殊监管的数据,用户/买方应当明确告知西门子医疗,使得西门子医疗可以合法收集和处理该等数据。
b) 用户/买方同意西门子医疗及其关联公司为履行服务合同之目的(例如:项目管理、用户管理、合同管理等),和/或为判断产品/服务使用趋势、改进产品/服务/软件,进行对比分析、研发活动、产品监测等正当商业目的,依法收集、处理、使用或向国内外关联公司/合格供应商传输上述数据。
c) 西门子医疗已经制定《西门子医疗商业伙伴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 https://www.siemens- healthineers.cn/siemens-website-privacy-policy),以规定西门子医疗如何处理及保护用户/买方联系人的个人信息。 d)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4 如果对上述数据的相关处理是通过西门子医疗关联公司或受聘于西门子医疗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进行的,西门子医疗应按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14. 符合政府采购流程
如果服务合同下的采购项目未经公开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程序(例如: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买方特此确认,服务合同签署时,买方已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明确批准或授权,即买方与西门子医疗签署服
务合同符合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或当地政策、买方内部管理规定。如果上述确认有误,买方应依法向西门子医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述确认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变化而不再准确,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西门子医疗,由双方依法处理服务合同相关事宜。
15. 软件
15.1 如果西门子医疗提供任何软件,西门子医疗授予买方/用户一项有限的、非独家的,依照许可模式、用户文档和西门子医疗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买方/用户所在国家/地区(除非另有约定)使用和操作软件的许可;如果是内嵌软件或预装软件(包括固件和操作系统),上述许可仅限于在交付软件的硬件上使用相应软件。许可分为一定期限的许可(订阅许可)或永久性许可(按双方约定执行)。上述许可以买方/用户向西门子医疗付清所有应付许可费为条件。
15.2 软件仅授权使用,而非出售。除非依据适用法律不得限制该等权利且服务合同另行允许,否则买方/用户不得复制、修
改、转让、转售、出租/租赁、分许可软件或授予相应的软件访问权限。在遵守本总则(出口管制)规定的条件下,买方/用户仅可将内嵌软件或预装软件与交付该软件时使用的硬件一并转让。
15.3 买方/用户仅可出于备份目的在其所在地制作合理数量的软件备份副本(不得同时使用),但不得对程序进行修改、反向开发、反向编译或提取任何程序部分。买方/用户不得移除数据载体上的任何字母数字代码、水印或版权声明。
15.4 如果买方/用户就软件提供任何改进或修改建议、反馈,西门子医疗可为自身商业目的,享有独家的、全球范围的、无时间和范围限制及可转授权许可的权利来使用该建议或反馈改善相关产品。
15.5 西门子医疗提供的软件可能包含非由西门子医疗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软件或非代表西门子医疗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软件,包括商业标准软件(无论是否收费)(“第三方商业软件”),以及开源软件(统称“第三方软件”)。
15.6 买方/用户使用第三方软件应遵守交付产品(定义见第 16 条)中集成的或与交付产品一起提供的(例如,通过开源软件 Readme 文档或类似文档)适用许可条款。此外,对于某些第三方商业软件买方/用户还应遵守服务合同援引或规定的或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的其他(背靠背适用的)许可条款:https://siemens-healthineers.com/it-terms-conditions。如服务合同中有任何条款与该等许可条款冲突,应优先适用后者。对于买方/用户远程访问的交付产品(例如,软件即服务),上述规定应适用于第三方软件许可条款有要求的情形。
15.7 对于开源软件,不应向买方/用户开具任何许可费发票。在适用的许可条款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内,西门子医疗应(i)与交付产品一起提供,或(ii)经买方/用户书面要求并收取合理手续费后提供开源的源代码或与之相关的资料。
15.8 适用于软件更新、升级或新版本的许可条款,应优先于该等更新、升级或新版本前适用于软件相关部分的条款。
15.9 如果在安装或配置期间相关供应商提出要求,买方/用户特此授权西门子医疗代表买方/用户接受适用于第三方软件的许可条款。只要买方/用户不超出最初被授予的许可范围,则该等许可条款不会导致买方/用户使用第三方软件时产生额外的费用或受到额外的限制。买方/用户可以(i)在第三方软件的用户界面或文档中查阅该等许可条款,或(ii)向西门子医疗要求该等许可条款。
16.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
16.1 如果第三方基于西门子医疗根据服务合同提供的硬件、软件、服务或其他交付物(“交付产品”)侵犯专利或版权而对买方/用户提起索赔、诉讼等法律程序(“索赔”),则在遵守第 16 条以下条款的前提下,西门子医疗应自行选择并自付费 用:(i)为买方/用户获得使用受影响的交付产品的权利;或(ii)向买方/用户提供不侵权的替代品;或(iii)修改交付产品使其不再构成侵权。如果经西门子医疗评估认为上述任何一项均不可行,则西门子医疗可自行选择收回、删除或阻止买方/用户使用交付产品(视情况而定),并向买方退还受影响的交付产品的款项(减去买方/用户先前使用交付产品的合理折旧费)。
16.2 西门子医疗承担第 16.1 条所述义务的前提是:买方/用户(i)将声称存在索赔的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西门子医疗;(ii)不承认侵权,并向西门子医疗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就索赔进行抗辩或和解所需的授权、信息和协助;以及(iii)让西门子医疗全权控制辩护事宜(包括选择律师的权利)以及全权处理赔偿和解事宜。如果买方/用户停止使用交付产品或其任何相关部分,其应书面通知第三方此类停止使用的行为并不表示对索赔予以承认。
16.3 针对基于以下各项或与以下各项有关的任何索赔,西门子医疗不承担第 16 条项下的义务:(i)买方/用户使用交付产品的方式不符合用户文档或服务合同条款的规定;(ii)买方/用户的特定要求;(iii)与交付产品结合使用会侵犯方法或过程的知识产权,但单独使用交付产品时并不构成侵权;(iv)非由西门子医疗对交付产品进行更改;(v)买方/用户将交付产品与其他软件、技术或设备结合使用,而该等软件、技术或设备并非由西门子医疗提供用于与交付产品结合使用;
(vi)买方/用户未使用交付产品的最新更新、升级或新版本,而如果使用上述更新、升级或新版本,则可避免索赔;或
(vii)其他可归因于买方/用户的索赔。
16.4 以上条款已列明西门子医疗就知识产权侵权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买方/用户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其他索赔、权利和救济应予以排除。同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西门子医疗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应在服务合同到期结束时终止。
廉洁购销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风建设规章制度,需方与供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需方:临夏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供方: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需方的义务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钱物。
(二)需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供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需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
(四)需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医院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
三、供方的承诺
(一)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等形式贿赂本院管理及医务人员。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为需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一些其他服务。
(五)不得要求医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药品、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四、违约责任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临夏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乙方: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临夏州中医医院德国西门子 CT 球 管设备采购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
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
1、技术信息: 包括涉及甲方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信息,包括软件技术、数据、管理文件等;
2、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人事档案、薪酬、考核、签名等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3、医院运行信息 涉及甲方业务运行的各种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医院经营方向、经营决策、定价政策以及内部掌握
的合同、协议、项目方案、公章、账户信息等
4、财务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项财务报表、成本
及预算报告、员工工资等
5、患者信息 包括涉及甲方门诊、住院患者的相关诊疗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诊疗计划、病历信息、费用信息、处
方等;
6、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规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保密义务
根据第一条定义的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合作有关的
用途和目的。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3、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
4、不得向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
5、不得允许 (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6、乙方向甲方提供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的保密密级 及知悉保密信息的范围,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 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 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7、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
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将甲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6、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第三条:违约和赔偿
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甲方名誉、经济损失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保护。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
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临夏州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王云
乙方: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单建昌
签字日期: 2024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