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XXQ202208017-X0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梅里中学二校区新建工程室外市政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WXXQ202208017-X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9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6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9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外网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新吴xxx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10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 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里中学二校区新建工程室外市政勘察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xxxxxxxxx00x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x项目用地面积约36764平米,东南角街道城市公园地块约70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60800平米,其中地上建筑约275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000平米(包含城市公园地块下方约6000平米地下停车场,设置4个人防防护 单元及人防电站)。物探量约18km,室外市政建安造价约2027.56万元。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约2027.56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物探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管线物探:前期地块xx市政道路及校区内现状市政管线物探,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信息、燃气、智能化等市政管线。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外市政(城市支路)设计,包括: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管线综合、管线迁改(含供电迁改低压部分)、雨水单项设计、污水单项设计、给水单项设计、电力单项设计(不含高压设计)、弱电设计(不含智能化设计))、 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务。 |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总周期为 20 日历天。 20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误期违约金: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天,误期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标准。 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设计符合相应阶段 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a和b两项资质: a、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 b、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资质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②项目负责 |
人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5月-2022年7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5月-2022年7月的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主体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资质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3)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 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条款“1.4.3”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2年9月19日10: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2022年9月19日17: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所需资料 |
3.2.1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
3.2.3 | 报价方式 | 设计费固定费率,物探固定单价。所有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1.7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设计费总价已能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出具各种报告及图纸,以及工程前期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等服务)。由于二次设计导致原设计的调整或变更,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对二次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审核,费用包括在设计费总价内。以上签约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员的费用、差旅费,专家评审费、设计人为本项目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金,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修改调整设计等所 有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方式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无锡分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 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保函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 其他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定的 |
申请条件;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 4009980000 18261542577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且投标人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投标人子账户汇款的投标保证 金,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担保退还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交的; (5)资格后审或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彩色扫 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生成加密投标文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8日09:30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ogin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第1开标室。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gin(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 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 标人自行承担。)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 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委专家库内随机抽取5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定标候选人的人数 | 5人(不排序)。 |
6.3.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法 |
6.3.4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限: 不少于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工程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 |
投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4 号)、《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2、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以及未办理 CA 锁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各类证书必须提供扫描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250 元),售后不退。 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所有招投标过程均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 7.0 系统内完成。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务费收费标准的服通知》(苏价服 【2017】177 号)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6、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0000-00000000 0、技术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 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 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
10.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开标流程详见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 及“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 操作手册( 投标人)”。 11、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12、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14、投标人需了解当地防控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如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正常投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可咨询新吴区疫情 防控指挥部:0510-81891397。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如有)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期望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期望值)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7.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如有)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如有)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评标、定标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本方式中评标方案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5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6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6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7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9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3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6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7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8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评标方式: | ||||
¨定性评审 | ||||
¨定量评审 | ||||
🗹定性+定量评审 | ||||
1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 顺序 | 2、评审因素: | ||
🗹商务标 | ||||
🗹经济标 | ||||
🗹技术标 | ||||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审技术标阶段:对设计方案文件进行评审,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审经济标阶段:对经济标进行评审,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人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审商务标阶段:对商务标进行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 |
员会推荐 5 名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少于5名全部推荐。 少于等于 1 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 | ||
3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5 名为定标候选人(不排 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5 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全部入 围;少于等于 1 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 竞争性判断依据: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即认为具有竞争性。 |
详细评审因素:
评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本项目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
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 名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包括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因素,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名单。
(1) 技术标评审内容(定性评审):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对本工程项目充分理解, 确定合理的总体设计思路 | 应对本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建筑方案及xx规划条件有深入研 究,方案应合理、可行 、经济且符合属地各主管部门的要求。 | |
设计方案 | (1)道路设计方案:在现状及规划等资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方案。 (2)管线设计方案:在沿线管线资料调查齐全的基础上,提出可 行的管线方案,主要为管线布置、节点处理方案合理 | |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成本控制及保证措施、设计 进度保证措施 |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成本控制及保证措施、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 |
x招标项目设计特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 对策措施 | 本招标项目设计特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 |
合理化建议 | 关键部位材料选择,材质及色彩合理性,用材易清洁维护、节能环 保 | |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 估算完整详细、合理、经济可行,与设计效果匹配 | |
备注 | 注: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重大缺项 以及违反国家 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
3)请评委评判各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在评标系统中对每个评审因素优劣情况进行阐述,以便于定标委员会综合择优选择。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执行性、 质量及成本控制能力等进行评定,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后期作为定标因素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
(2) 商务标评审内容(定量评审):
业绩评分标准 (10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承担过用地面积在 2.9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室外市政设计项目,有1个得2分,满分10分。 备注:提供设计合同(合同设计范围须体现室外市政设计内容),时 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0分) | 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套(20分) |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齐全,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专业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成员需配备相关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包含测量、道路、管线、造价、交通设施)项目组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配备表,满足要求得5分,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专业负责人的经验技术、组织和指挥能力(15分) 1)测量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的得2分,满分3分。 2)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2分,满分3分。 3)管线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2分,满分3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满分3分。 5)交通设施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2分,满分3分。 注: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满足上述要求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与专业相符);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内附2022年6月~2022年8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6月~2022年8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 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上述人员不可相互兼任。不 |
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 不得分。 | ||
投标人综合实力(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信用分 |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 〔2018〕3 号)和《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1 号)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实行综合评估法,包含投标人信用、业绩、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如有)等五个因素。其中,投标人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 8-12%(即取值为 8%、9%、10%、11%、12%),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勘察设计招标时,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考核分需进行折算,即 :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为准)/1.2。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的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如为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主体单位的企业信用考核分计算。 |
(3) 经济标评审内容(定性):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结论 |
1 |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 □合格 □不合格 |
2 | 投标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 | □合格 □不合格 |
说明: 1、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计价要求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外,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定为“不合格”。 2、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理、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或澄清事项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 (万元) | 评审结论 | 报价组成不合理、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 清的事项 | |
□合格 | □不合格 | ||||
□合格 | □不合格 | ||||
□合格 | □不合格 | ||||
□合格 | □不合格 | ||||
□合格 | □不合格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1.2.1 设计方案文件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套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业绩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5 投标人信用因素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6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评标程序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
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 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 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的;
(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9)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期望值)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误期违约金 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2)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 支付办法;
(1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
(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 属设备打印的;
(22)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3)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 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6)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投标人不接 受修正价格的;
(27) 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 开评标系统的, 视为放弃其投标;
(28) 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 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
(29)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0)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深度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31)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 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2)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为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再评审商务标,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如因系统设置原因,评审顺序有前后,按系统设置为准)。
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2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在定标委员会组建当天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随机抽取的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
(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1.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因素。
2.1定标因素及要求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2.2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企业勘察设计方案、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企业业绩作为定标因素、企业信用。定标因素详见以下:
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可参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对每个评审因素优劣情况的阐述,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企业;(2)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丰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 理、资格和能力高的优于拟派设计团队人员配置、资格和能力弱的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承担过用地面积在 2.9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室外市政设计项目。(可参考评标委员会对于“企业业绩”的打分)不超过5
项,业绩面积大的优于面积小的,用地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设计合同金额高的优于合同金额低的企业。
(4)企业信用: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优于在“信用中国”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在定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查询的投标企业相关信用记录为准)
3、定标方法。
3.1采用票决定标法方式定标,票决时,采取票决晋级入围方式。
3.2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3.3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第一名)得5分,其次(第二名)得4分,依此类推,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3.4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只能选一名,被选定的得1分,未被选定的得0分,得分高者居
前。根据其他因素定标排名后,再次票决时,得票数相同的单位,价低者更优,得票数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优劣顺序排名。
4、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4.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
4.2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4.3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4定标委员会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排序;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或因异议、投诉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导致不足3人时,按实际数量确定)。
6、特殊情况的考虑。
6.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
6.2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7、中标候选人公示
7.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7.2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7.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发布中标人公告
8.1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六、相关参考表式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样本)
招标标段名称:
名次 | 支持的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标段名称:
投标人 | 投票情况 | x轮 得分 | 排名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 ||||
1 | |||||||
2 | |||||||
3 | |||||||
„ |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时 间 : 年 月 日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 | 目 | 名 | 称:梅里中学二校区新建工程室外市政勘察设计 |
工 | 程 | 地 | 点:无锡市新吴区梅西路20号 |
合 | 同 | 编 | 号: |
设计证书等级: | |||
发 | 包 | 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设 | 计 | 人: | |
签 | 订 日 | 期: 2022年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发包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梅里中学二校区新建工程室外市政设计及地块xx市政道路、校区内现 状市政管线物探相关工作,工程地点为 无锡市新吴区梅西路20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工程建设任务书
(2)规划资料
(3)规划批复;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 ;
(2) /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文件(如有时)
3.4 招标文件(如有时)
第四条 x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工程名称:梅里中学二校区新建工程室外市政勘察设计;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6764平米,东南角街道城市公园地块约70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 60800平米,其中地上建筑约275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000平米(包含城市公园地块下方约6000 平米地下停车场,设置4个人防防护单元及人防电站)。物探量约18km,室外市政建安造价约2027.56
万元。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管线物探:前期地块xx市政道路及校区内现状市政管线物探, 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信息、燃气、智能化等市政管线。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外市政(城市支路)设计,包括: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管线综合、管线迁改(含供电迁改低压部分)、雨水单项设计、污水单项设计、给水单项设计、电力单项设计(不含高压设计)、弱电设计(不含智能化设计))、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中标通知书 | 1 | ||
2 | 规划批复 | 1 | ||
3 | 方案设计评审意见及批复意见 | 1 |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物探资料电子文件 | 1 | 满足规范要求 | |
2 | 方案设计图纸 | 6 | 满足规范要求 | |
3 | 初步设计图纸 | 6 | 满足规范要求 | |
4 | 初步设计概算文本 | 4 | 满足规范要求 | |
5 |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电子文件 | 6 | 满足规范要求 | |
6 | 所有成果电子文件(总图需提供 CAD 文件) | 1 | 满足规范要求 |
第七条 费用
7.1设计费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x元,设计费费率为概算的 %,最终以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建安工程费为取费基数,设计费、物探明细: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设计面积 (平方米) | 建安造价 (万元) | 费率 | 设计费 (万元) | 备注 |
1 | 室外市政设计 | 36764.00 | 2027.56 | % | 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 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外市政(城市支 路)设计,包括: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管线综合、管线迁改(含供电迁改低压部分)、雨水单项设计、污水单项设计、给水单项设计、电力单项设计(不含高压设计)、弱电设计 (不含智能化设计))、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 务。最高限价费率2.26%。 | |
2 | 物探 | / | / | 按标准下浮 % | 管线物探量约18km:前期地块xx市政道路及校区内现状市政管线物探,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信息、燃气、智能化等市政管 线。最高限价下浮率40%。 | |
3 | 合计 |
7.2、设计费中包含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业主),以及工程前期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等服务。设计费已包含方案、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家评审费等其他费用。
7.3、设计变更费用(非设计方原因的重大变更除外)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方在投标报价中须充分考虑。
7.4、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支付依据
1、设计方按照业主有关文件管理要求,递交相应成果资料和有关电子文件。
2、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审报告或审查会议纪要。
3、业主审核签认的设计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书面支付申请(包括申请理由及金额)(并盖 公章),申请表格式应满足业主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
8.2.设计费按支付进度安排
1、方案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接到支付申请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确认或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支付至不超过合 同约定价的70%;
3、工程服务结束后且工程通过验收达可投入使用后,按审计的最终金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后xxx款。
说明:
以上设计费包括了设计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设计人为本项目的收入在国内应该缴纳的税金,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修改调整设计、赶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除了以上费用以外,除非另外有规定或达成其他协议,发包人不再为本项目向设计人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期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方案已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支付至合同价的30%;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确认或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支付至合同约定价的70%;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6 发包人负责本项工程的代表: 联系电话: 。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本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相关规定 。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因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10%-20%的违约金;
若因此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计扣上述违约金外,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双倍赔偿金;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它处罚。建议设计人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投保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已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2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8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有效回复为2天,逾期不予回复的,将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9.2.9 双方商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9.2.10 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组成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中任职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14 | ||||
15 |
上述人员中, 负责本工程施工时的现场服务。工程建设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和解决相关问题时,设计人发生的各项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之中。
如设计人不能按投标承诺保证人员到位(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发包人将从设计费中扣除2万元/人(项目负责人5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 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设计人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的具体要求:
(1)设计全过程中,对项目设计计划的落实以及报审、交底、工地现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配合、验收等各环节中设计方的工作负责,做到业主满意。
(2)重视建筑造价,协助业主控制投资,为项目的运营成功提供技术服务。
(3)积极配合业主,制定各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计划,确保业主的总控目标得以实现。
(4)协助业主与当地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交通、水电气专业配套单位等专项审批部门进行技术沟通,确保设计文件审查批准。
(5)协助业主单位与当地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技术沟通,确保施工图纸在一个审查周期内获得通过。
(6)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业主及施工的要求;符合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等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7)技术成果保密:对业主提供的设计技术条件、数据、模型等技术文件不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类似工程,可与业主签订保密协议,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指派主管直接管理,并设24小时联系热线。
(9)对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的、小的设计修改给予免费设计。
(10)及时处理设计更改,不影响业主的进度计划。
(11)施工配合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在48小时内作出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可在72小时内处理。
(12)协助业主管理其他专业顾问,并对其工作内容、报价、工作进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12.7 考核管理
详见附件:《无锡xx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锡高管发〔2022〕11号附件12)
12.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
12.9 合同中止:
12.10.1 中标人的方案在经过一轮优化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经建设单位决定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同时给予中标价的10%作为设计补偿费,其所有投标成果归招标人所有)。将从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中标人,该合同价为中标价的90%,综合单价同比例调整,按实际面积结算(原有方案补偿费取消)。
12.10.2 中标单位通过方案报审后,由于自身原因放弃后期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的,则招标人只予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设计费。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且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愿意以中标价的80%完成后续扩初、施工图的情况下,则后续工作由新确定的中标人完成,该合同价为中标价的80%,综合单价同比例调整,按实际面积结算。
12.10.3 若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含定金),但若发包人决定继续使用设计人已提交设计成果的,则应当支付该部分设计成果相对应的设计费用,具体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
12.10.4 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抵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12.1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12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xx)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附件:《无锡xx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锡高管发
〔2022〕11 号附件 12)
为保证无锡xx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图纸设计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对设计团队、设计要求、设计进度管理、设计质量管理、设计成本管理、设计服务、设计创新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表见附件。
二、考核结果应用:
无锡xx区(新吴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任务的,在设计合同中明确预留10%设计费作为考核费用,在项目结算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过程考核评分表总得分90分以上且施工图质量等级优、良级的设计单位,后续设计任务优先选择委托,考核费用100%支付。
2、过程考核评分表总得分80~90分的,可以继续承接无锡xx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考核费用按照80%支付。
3、过程考核评分表总得分70~80分的,考核费用按照50%支付,后续设计任务选择性委托。
4、过程考核评分表总得分70分以下的,考核费用按照不予支付,后续设计任务不予委托。
附 件 : 委 托 设 计 单 位 过 程 考 核 评 分 表
考核项目 | 总分 | 扣 分 | 实得 分数 | 备 注 | ||
名称 | 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 100 | ||||
设计团队 | 1.设计人员设置未达到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扣 5 分 2.在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设计人员随意更换,每发生 1 人次扣 1 分 3.项目设计团队各专业工种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很 高,服务热情、耐心,协调能力很强,得 5 分,否则 得 0 分。 | 10 | ||||
设计要求 | 1.由同一家设计单位的一个设计团队设计,无违法分包或转包现象,得 5 分,否则得 0 分。 | 5 | ||||
2.各阶段图纸设计满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设计深度、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图纸数量齐全,图纸内容 全面,图纸表现无原则性错误。得 0~5 分。 | 5 | |||||
设计进度管理 | 设计计划编制及调 整 | 1.未编制详细可行的设计计划上报建设单位,扣 5 分 2.在设计节点进度落后的情况下,未及时对设计计划进行调整,扣 2 分 | 5 | |||
设计进度监控 | 1.报建图设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扣 5 分 2.施工图设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扣 5 分 3.整个合同期内未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每拖延一天扣 1 分。 | 10 | ||||
设计质量管理 | 设计质量监控 | 1.图纸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 1.1 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条文或规范规定,每发现 1 处扣 2 分 1.2 设计文件在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未按设计指引设计,每发现 1 处扣 2 分 1.3 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每发现 1 册图扣 2 分 2.设计矛盾 2.1 图纸设计说明未按本项目实际编制,每发生 1 册图扣 2 分 2.2 图纸前后矛盾或不同专业间图纸矛盾,每 | 15 |
发生 1 处扣 2 分 2.3 管线方案未与规划部门、权属单位做好对接并落实的,每有 1 种,扣 2 分 3.图纸出版 3.1 图纸未按顺序装订,每发生 1 册图扣 1 分 | ||||||
设计成本管 理 | 方案比选 | 1.未配合发包人进行方案比选,每发生 1 次, 扣 1 分 | 5 | |||
成本控制指标 | 1.钢筋含量不符合设计合同要求,扣 5 分 2.混凝土含量不符合设计合同要求,扣 5 分 3、未按合同要求进行限额设计的,扣 10 分 | 20 | ||||
设计服务 | 方案 设计阶段 | 1.未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设计,每推诿 1 次扣 1 分 | 5 | |||
前期报建 阶段 | 1.未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政府审批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每推诿 1 次扣 1 分 | 5 | ||||
工程施工阶段 | 1. 未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扣 2 分。 2.参加设计交底会人员不齐或设计交底不清晰,扣 2 分 3. 对施工现场配合、地基验槽、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接到发包人电话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服务,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4.设计变更文件未在商定好的时间内提交发包人,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5. 未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招投标工作,每发 生 1 次扣 1 分。 | 10 | ||||
设计创新 | 规划、设计理念有明显前瞻性;设计新颖;能积极主动协助发包方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 0~5 分 | 5 | ||||
一票否决 | 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较大(市政项目 ≥50 万、房建项目≥100 万或超过工程总价的 2%)的 | |||||
100 |
考核人员签名:
第二卷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项目区位
无锡市梅里中学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西路20号,学校北侧是梅西支路,南侧为梅苑路,西侧是河流
,东侧是梅西路。
校园现状主入口位于学校南侧,梅苑路上。现已建设完成行政图书楼、教学楼、食堂和操场。新建项目作为扩建工程。
本期项目涉及拆除地面建筑如下图(操场区域亦需拆除,后期规划为地面建筑),拆除区域有学校一期使用的重要设备房如变电所、消防水泵房,项目实施期间需保障已建校区正常运行,其余现状需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
2.项目概况
x项目规划办学规模为一校区48班,二校区36班,容纳学生总数约4200人。一期已建建设用地面积
56189㎡,二期新建建设用地面积36765㎡(约55.1亩),建筑面积约608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7500㎡,地下建筑面积33300㎡)。同时基地东南角用地面积6960㎡,为梅村街道街角公园用地,规划设计地下车库(和学校地下室统一考虑,功能合并,作为社会停车场使用)。
第二部分 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5.《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7.《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165-2004);
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9.国家和省、地方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三部分 勘察设计要求
1.管线物探:包含地块xx市政道路及影响本期建设的校区内所有现状管线,包括但不限于雨水
、污水、给水、电力、信息、燃气、智能化等管线;
2.设计内容包括: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管线综合、管线迁改(含供电迁改低压部分)、雨水单项设计、污水单项设计、给水单项设计、电力单项设计(不含高压设计)、弱电设计(不含智能化设计)等;
3.设计成果需满足水利、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广电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专项设计施工图深度需满足相关主管部门招标深度要求;
4.乙方需提供项目地块xx市政调查、现场施工配合、项目后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梅里中学二校区新建工程室外市政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设计费用清单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技术标(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九、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梅里中学二校区新建工程室外市政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
(5) 资格审查资料;
(6) 设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日历天 | |
3 | 误期违约金 | ||
4 | 质量标准 | ||
5 | 质量违约金 |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合体主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设计
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联合体主体单位。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主体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体单位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
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体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提供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同时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设计面积 (平方米) | 建安造价 (万元) | 费率 | 设计费 (万元) | 备注 |
1 | 室外市政设计 | 36764.00 | 2027.56 | % | 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 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外市政(城市支 路)设计,包括: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管线综合、管线迁改(含供电迁改低压部分)、雨水单项设计、污水单项设计、给水单项设计、电力单项设计(不含高压设计)、弱电设计 (不含智能化设计))、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 务。最高限价费率2.26%。 | |
2 | 物探 | / | / | 按标准下浮 % | 管线物探量约18km:前期地块xx市政道路及校区内现状市政管线物探,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信息、燃气、智能化等市政管 线。最高限价下浮率40%。 | |
3 | 合计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设计方案(暗标)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对本工程项目充分理解,确定合理的总体设计思路设计方案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成本控制及保证措施、设计进度保证措施本招标项目设计特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合理化建议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九、其他资料
十、附件 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
1、根据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和《关于积极应对创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锡行审通〔2020〕4号)要求,本项目开标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注: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使用密钥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组织开标活动。(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名称。(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情况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4)检查投标文件的加密状况。(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招标代理将根据各投标单位办理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入库时所留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或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投标;其次,进行招标人解密。(6)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公布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招标代理将及时告知各投标单位开标结果。(7)宣布开标结束。
3、因采用不见面开标,系数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本项目无K值)。
4、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将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同时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对于年龄偏大身体情况欠佳,以及有重点疫区接触史等情况的评审专家,采取电话或系统等形式通知其回避参与评标活动。
5、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6、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十天前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