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工程总承包部分设备(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采购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部分设备(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采购
标段编号: WXLX202112012-X06
建设单位: 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22 年 12 月 07 日
目 录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2
11.2 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四.投标担保 96
五.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97
六.投标报价汇总表 98
七.资格审查资料: 106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106
(二)基本情况表 108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109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0
(五)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11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2
(七)制造商授权书 113
(八)制造商资格声明 114
八.技术参数响应表 119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20
十. 技术支持资料 121
(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十一.设备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121
十二.售后服务 123
十三.安装指导、调试方案(暗标) 124
十四.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1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部分设备(回流泵及推进 器、搅拌器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 行审投许[2021]34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 .0% 、其他国有: 100 .0% 、私有资金: 0 .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 .0% 、境外私人投资: 0 .0% ,招标人为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EPC 工程总承包部分设备(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建设地点:xx区京杭运河与锡澄运河交叉口、规划北尖公园内沪宁铁路南侧区域
工程规模: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为地埋式污水厂,工程建设规模 10 x m3/d(土建按 15 x m3/d 一次建成,本次设备采购及安装 10 x m3/d),本次招标污水厂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系统。
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000 万元
招标范围: 本次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设备系统所包含 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安装工程所必须的专用材料及辅件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装车、运输、卸货、保管至移交安装单位、交验、现场必要的检验检测、指导安装、培训、提供运行维护手册、负责单机调试、性能测试;负责本设备联合调试及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电控、除臭等与本系统相
关工程的实施;负责供货设备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技术服务(包括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及该制造商近五年以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加盖该制造商公章(提供授权书、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2)
财务要求:2019 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往前推算五年)承担过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设备供货业绩的。(提供合同,未体现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厂的另行提供用户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库中的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信誉承诺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xx:
(0)
(0)/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07 日 17:0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http:\\58.215.18.247:8081\TPFrame\zhmanagemis\pages\html\index,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 x 地 址: xxxxxxxxx 00 xxx 000
x x: x x: 000000 联 系 人: xx 联 系 人: xx 电 话: 027-82631888-81060 电 话: 0510-82760133 1531221272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 年 12 月 0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xxxxx弄 24 东大楼 603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15312212727 |
1.1.4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部分设备(回 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其他国有:100 .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设备系统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安装工程所必须的专用材料及辅件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装车、运输、卸货、保管至移交安装单位、交验、现场必要的检验检测、指导安装、培训、提供运行维护手册、负责单机调试、性能测试;负责本设备联合调试及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电控、除臭等与本系统相关工程的实施;负责供货设备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技术服务 (包括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
1.3.2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中标人应严格依照业主及招标人进度计划要求进行交货,不得延误,不得影响安装及本工程整体进度。2023 年 5 月 30 日前所有货物具备供货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现场土建施工进度陆续供货,并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货后保管至移交货物于安装单位(本工程安装单位已确定)。 |
1.3.3 | 交货地点 |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建设过程中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交货地点为准。 |
1.3.4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系统需满足“技术规格书” 内相关技术要求;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 |
货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合格率达到 100%;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 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 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及该制造商近五年以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加盖该制造商公章(提供授权书、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2)财务要求:2019 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近五年(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承担过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设备供货业绩的。(提供合同,未体现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厂的另行提供用户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库中的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信誉承诺书》。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6)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x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交货期、交货质量、供货范围、报价要求、合同条款、及技术规格书中标注★的指标项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所投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
1.11.4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 允许偏离幅度: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图纸、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 |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4 时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时间 |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4 时。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申请书 ☑2)基本情况表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制造商授权书 ☑8)制造商资格声明 ☑9)承诺书 ☑10)投标诚信承诺书 ☑11)信誉承诺书 ☑(7)技术参数响应表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设备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11)售后服务 ☑(12)安装指导、调试方案(暗标) (13)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投标人企业 2022 年 8月-2022 年 10 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2 年 8 月-2022 年 10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类似业绩; | ||
3.1.3 | 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 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诚信信息库中不支持入库的资料,投标人应将资料原件扫描件上 传至投标文件中。 |
3.2.2 | 投标报价要求 | 固定总价包干,本项目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本设备系统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安装工程所必须的专用材料及辅件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装车、运输、卸货、保管至移交安装单位、交验、现场必要的检验检测、指导安装、培训、提供运行维护手册、负责单机调试、性能测试;负责本设备联合调试及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电控、除臭等与本系统相关工程的实施;负责供货设备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技术服务(包括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未能对招 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1000 万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担保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贰拾 x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丰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其他要求:1、具体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理指南》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18261542577。2、(1)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可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以纸质保函 (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 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 |
3.4.3 | 投标担保退还 | 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近五年(以验收时间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 算五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数量 | /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
4.2.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无须递交 |
投标备份文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 000 xxxxx 00 xx 0 x开标室 8)。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all/login。)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x项目开标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注: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 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action/hall/login |
5.2.1 | 开标程序 | 详见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 |
6.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人 |
6.4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限: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 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 |
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要求 |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及方式 |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2)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 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无锡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1 不见面开标要求及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11.“不见面”开标要求及说明。 11.2 其他: (1)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审查投标担保是否正常缴纳。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及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开标现场查询到投标保证金为非正常缴纳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受现有招投标系统限制,其他投标担保递交形式视现场情况而定。 (2)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签到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相关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如有时)。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zl\index.shtml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必须在 30 分钟内做出 回复,回复方式为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 |
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如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评标委员会的问题,或者没有对评标委员会指出的问题予以确认,将视为投标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无任何异议,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评审结论。 (5)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6)本项目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方案为暗标,该部分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7)本项目需提供投标机型搅拌器机型xx样品 1 件,样品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现场或提前一天邮寄至无锡市xx公证处,并由公证人员统一带至开标现场,xx公证处联系人:xxx ,工作电话: 00000000000 。 (注:请各投标人及时与公证人员联系,避免延误样品送达时间,由此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样品须贴好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公章,为便于搬运,样品可装在箱子中。) |
1.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
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
1.12.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安装指导、调试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 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
,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9.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 个。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7.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
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3)解密地点。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 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 文 件 传 送 等 活 动 。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 委 托 人 或 法 人 代 表 提 前 进 入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登 录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 进行签到并填 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 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 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 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 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实施远 程解密,投标人解密在限定时间(60 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 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投标人自身设施 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 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 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7)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8)开评标全过程中, 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 换, 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人代表, 参与远程交互人的交流发言, 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 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 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 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
网 络、电源(不间断) 、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 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江苏省 互 联 互 通 驱 动 ( 可 到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0_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 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 现场数字高频变换, 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 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 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 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 提出, 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本说明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版)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 布平台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 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 软件客服 4009980000 xx 15151851720 xx 1826154257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 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 定代表人签章,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供货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其他 | 无本章 3.2.3 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40 分技术响应: 30 分商务响应: 5 分售后服务: 10 分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业 绩: 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 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 98%、98.5%、99% (取值范围: 95%-100%),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40 )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3 )分,偏离不足 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偏离不足 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响应 ( 30)分 | 产品技术性能(10 分) | 投标人必须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表并提供相应的设备详细技术特性说明。投标单位须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如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出现提供的参数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技术特性详尽程度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技术要求,技术特性描述详尽得 8-10 分;响应主要技术条款,技术特性描述较详 尽得 5-8 分;不响应主要技术条款,技术特性描述一般 得 0-5 分。 |
技术先进性(15 分) | 1、投标人所投设备搅拌器、推进器、穿墙泵电机绝缘等级为 H 级的,得 5 分,绝缘等级为 F 级的,得 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满分 5 分)(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潜水搅拌器、推进器、穿墙泵设备铭牌实物照片以证明绝缘等级参数且提供绝缘等级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投标人所投设备搅拌器、推进器的齿轮箱或电机输出主轴的材质等于或优于不锈钢 431 的,得 5 分;优 于或等于不锈钢 420 的,得 2 分。(满分 5 分)(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齿轮箱或电机的输出主轴材质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3、采用 CFD 流态模拟技术指导搅拌器及推进器选型及布置方案并编制模拟报告,报告详实、数据参数完整,模拟结果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5 分;报告数据参 数较完整,模拟结果与实际情况,符合性一般的得 2 分;未提供报告的不得分。(满分 5 分)(报告原件扫 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 ||
研发能力(3 分) | 所投设备制造商具备实验室检测中心,且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能力的得 3 分,不具备不得分。(满分 3 分) (提供制造商实验室检测中心的 CNAS 认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
关键部件样品(2 分) | 提供投标设备搅拌器机型xx样品 1 件。(样品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 搅拌器xx材质采用不锈钢 316L 或聚氨酯得 2 分,其它材质不得分。(须提供具备 CNAS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材质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 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 ||
2.2.3(3) | 商务响应 ( 5 )分 | 体系证书(1 分) | 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具有 ISO9001 质量、ISO14001环境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的,得 1 分。(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 分。) |
质保期(4 分) | 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在 2 年基础上,每延长半年得 1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质保期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 ||
2.2.3(4)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分 | 售后服务机构(1 分) | 投标人所投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省具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1 分。 提供由所投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品牌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机构授权书(必须注明售后服务机构地址)、产权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 中,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4 分) | 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经综合评审达到十二星星级认证的得 4 分,七 星星级认证的得 2 分,五星星级认证的 1 分,其余不得 分。(满分 4 分)(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体系( 2 分) | 售后服务体系完整性 2 分。(完整 2 分,较完整 1 分,其余 0-0.5 分) | ||
现场服务响应时间(3 分) | 投标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一小时内能到达项目现场内能到达项目现场(以导航软件中自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出发至项目现场的驾车时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证明材料,且必须与上述评分项中所指售后服务机构为同一处)】并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的,得 3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得 分。 |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 10 ) 分(暗标) | 设备供货及指导安装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 5 分 | 好得 4-5 分,较好得 2-4 分,一般得 0-2 分 |
调试、验收方案 5 分 | 好得 4-5 分,较好得 2-4 分,一般得 0-2 分 | ||
2.2.3(6) | 业绩 ( 5 )分 | 投标业绩 5 分 | 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制造商近五年承担过日处理量 10 万吨及以上的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供货业绩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内需包含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否则不得分),有一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未体现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厂、日处理规模等的另行提供用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库中的 信息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1 (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确定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依据: 有≥3 家有效投标文件即判定为具有竞争性。(有效投 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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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 2.1 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
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
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3)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3)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7)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8)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
(2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信誉承诺书》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
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 定义 .........................................................................................................................................
2 合同标的 .................................................................................................................................
3 合同价格 .................................................................................................................................
4 付款方式和付款进度..............................................................................................................
5 交货和运输 .............................................................................................................................
6 包装与标记 .............................................................................................................................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8 质量监造与检验......................................................................................................................
9 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10 质量保证期...........................................................................................................................
11 违约责任...............................................................................................................................
12 保险 .......................................................................................................................................
13 履约担保...............................................................................................................................
14 税费 .......................................................................................................................................
15 转让和分包 ...........................................................................................................................
16 合同的变更、xx、中止和终止........................................................................................
17 不可抗力 ...............................................................................................................................
18 知识产权与保密....................................................................................................................
19 合同争议的解决....................................................................................................................
20 其它 .......................................................................................................................................
附件一:供货范围及价格清单(含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
附件二 技术规格要求...............................................................................................................
附件三 廉政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的业主为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为 EPC 总承包方。现甲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 ,就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部分设备(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采购及服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1.2 标段名称:EPC 工程总承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设备采购
1.3 工程地点:无锡市xx区京杭运河与锡澄运河交叉口、规划北尖公园内。
1.4 工程内容:本工程在无锡市xx区京杭运河与锡澄运河交叉口规划建设北尖公园的沪宁高铁南侧区域建设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本净水厂采用全地下建设形式,建设规模为 10 x m3/d,其中土建按规模 15 x m3/d 一次建成,水处理相关设备本项目按 10 x m3/d 规模安装。
2. 乙方承包范围
供货范围: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 拌器系统系统设备供货,乙方供货清单应满足技术规格书内清单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减少供货内容或修改供货参数。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品牌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乙方应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若施工图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缺漏,以实现设备使用功能为准,相关费用不增加。
承包范围:
2.1 负责本设备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及安装工程所必须的专用材料及辅件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装车、运输、卸货、保管至移交安装单位、交验、现场必要的检验检测、指导安装、培训、提供运行维护手册、负责单机调试、性能测试;负责本设备联合调试及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电控、除臭等与本系统相关工程的实施;负责供货设备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技
术服务(包括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在满足本工程工艺及土建设计需要前提下,按照施工图纸及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确定材料及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设备选型、设备生产、厂家选定、采购、检验检测等工作。提供本设备包内 BIM 信息模型(3D),配合甲方完成 BIM 设计及运维工作。
2.3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的品牌、数量、包装、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需符合业主、甲方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业主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无条件更换或维修,直至符合为准。
2.4 在满足总承包工程需求及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合同货物的提供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安全、质量、工期及控制负责。
2.5 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过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工程档案。
2.6 乙方应详细查看甲方发至现场的加盖出图章最终版的全套施工图纸,以加盖出图章最终版图纸和供货清单为主要依据进行合同和图纸范围内(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中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一览表)的采购。
2.7 本设备包内包含的配套设备品牌需要与业主及甲方要求保持一致,乙方需无条件根据业主及甲方要求调整相应设备品牌,费用不调整。
3.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目标: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系统需满足“技术规格书”内相关技术要求; 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货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4. 交货时间和地点、安装工期
交货时间:乙方应严格依照业主及甲方进度计划要求进行交货,不得延误,不得影响安装及本工程整体进度。2023 年 5 月 30 日前所有货物具备供货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及现场土建施工进度陆续供货,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保管
至移交货物于安装单位(本工程安装单位已确定)。
交货地点: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现场。建设过程中以甲方实际通知交货地点为准。
5. 价格
5.1 本合同价格为: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含税价(增值税 13%)。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外,合同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6. 合同文件
6.1 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业主及甲方要求(包括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联络会议纪要;
(6)甲方发至现场的加盖出图章最终版施工图纸;
(7)投标文件;
(8)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包括了乙方和甲方到本协议签订日期为止关于本项目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往双方为本项目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合同、备忘录和会议纪要等。
6.2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7. 合同义务
7.1 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
7.2 乙方从合同签订后至本工程完工,须有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服务。承诺建设过程中,本合同中未约定但为实现合同目的由业主和甲方提出的要求、指令等乙方须严格执行。
7.3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8. 生效
x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9. 签署时间及地点
x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武汉江岸区 签署。
10 合同份数
x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甲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 8 号 | 地址: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具有如下含义:
1.1 “合同”指由协议书、合同条款、附件(如有)等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此后根据合同规定通过一致书面协议的方式在任何时候对本合同所作的修改、补充。
1.2 “甲方”、“总承包商”是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3 “乙方”是指“ ”。
1.4 “主合同”指甲方与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的《无锡市北 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合同》。
1.5 “业主方”是指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6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费用。
1.7 “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材料、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有关物品(包括质保期内所需的所有物品),详见本工程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
1.8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备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甲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本项目为安装附件、连接件、紧固件、随机备品备件等附件。
1.9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材料、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试验、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10“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运输、装卸、交货、验收、现场必要的检验检测、指导安装、培训、负责单机调试、负责本设备
系统联机调试、性能测试、配合试运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包括工程现场技术服务)、质保期及完成修补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有关的国内及工程现场的技术服务、配合及全过程的服务。
1.11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制造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2 “监造代表”由甲方派出的代表或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1.13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合同设备是否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而进行的试验。
1.14 “最终验收日”是指根据主合同要求,完成性能测试、达到性能保证、业主颁发最终验收证书的那一日。
1.15 “现场”是指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所在地。
1.16 “材料设备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等所引起的本合同材料、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
1.17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本工程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8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0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 3 个工作日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 2 个工作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 2 个工作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
2.1 合同标的以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和供货清单为依据并结合工艺需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附件一中所列明的所有相关的材料、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含随机备品备件、易损易耗品以及 个月运行备品备件、易损易耗品,不低于 24 个月)、消耗品、软件、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2.2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材料、设备是全新的、安全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主材、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均符合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并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合同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经济指标,性能应符合施工图纸及业主方技术附件的规定。
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施工图纸及本合同所列出的材料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且该遗漏或短缺部分应包含在乙方供货范围内的,并且是满足本工程技术要求和性能保证所必须的,乙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4 业主、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权根据本功能包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辅材、备品备件等决定是否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乙方承诺对此无条件接受,且不得额外要求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价(增值税 13%)。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外,合同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本合同为工艺包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及数量调整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2 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安装所必须的材料及辅件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至移交安装单位、保险、深化设计、检验检测、验收、指导安装、负责单机调试、负责本设备联机调试及配合试运行、配合电控、除臭等与本
系统相关工程的实施、培训、资料提供、商务往来、缺陷修复、质量保修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所需花费的费用;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进口材料及设备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业主和甲方要求监造、封样、检测等发生的费用;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3.3 乙方承诺项目运行满质保期后5 年内备品备件价格按照合同所附备品备件价格执行,当市场价格上升时,合同价格不变,当市场价格下调时,合同价格按比例下调。在上述期限后,乙方将以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长期向业主提供备品备件。
4.1 本合同下所有款项均使用人民币支付。
4.2 付款方式与付款进度为:
所有货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工程款,且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提供请款资料(乙方的支付申请;出厂检验通过证明;开箱验货合格的报告;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书和进口证明各一份(如果有)及其他甲方要求的去请款资料)为前提,在满足支付前提后按以下条件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按照合同价款的 20%支付;
(2)进度款 1)设备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到现场设备价格的 55%;
2)设备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到合同价的 75%;
3)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0%;
4)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 10%,质保期满后结清尾款。
如因业主未按上述付款节点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无法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不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开票信息:
单 位 名 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91420100177666879T
经 营 地 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 8 号电 话:027-82631888
开 户 行: 账 号:
4.3 若因乙方所提供本合同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导致业主从应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留的情况下,对于该笔扣留的款项,乙方应同意并视为已由甲方付给乙方。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后满足合同要求,取得业主和甲方的谅解,在业主支付扣留款项给甲方后,甲方将相应扣留款支付给乙方。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构成其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材料、设备及服务,亦不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4.5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下游材料、设备厂商相应款项及工人、所雇人员工程款、工资或报酬。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拖欠下游厂商、工人、所雇人员工程款、工资或报酬,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限期妥善处理,同时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应承担相应所有费用与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拖欠材料、设备厂商工程款及工人、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材料厂商、设备厂商、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程款、工资或报酬事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签约合同价 10%的违约金,该金额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4.6 因新冠疫情及相关国家地方政策导致的人员窝工、住宿等开支,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格内。
4.7 乙方应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若施工图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缺漏,以实现设备使用功能为准,相关费用不增加。
5.1 本合同材料、设备的交货时间:乙方需严格依照业主及甲方进度计划要求
进行交货,不得延误,不得影响安装及本工程整体进度。2023 年 5 月 30 日前所有货物具备供货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及现场土建施工进度陆续供货,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定型后,向现场项目部提报生产计划(进口设备运输计划),指
定专人每月 18 日更新进度,确保生产进度全程可控。
5.2 本合同材料、设备的交货地点: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若甲方另行指定其他交货地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将货物运往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负责完成现场卸货、交验、移交保管等工作。
对于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5.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设备制造商签订合同(如需要时),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发货,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随产品交货时提供。乙方应在货物启运 3 个工作日前,将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尺寸、金额、运输方式、预计到货期、装卸及保管注意事项等通知甲方,并在货物启运后 24 小时内正式通知甲方。
5.4 乙方应安排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并有责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 交货时乙方需一同提交该批次货物的发货清单、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实验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的原件。资料不齐全、有损坏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产品,直到乙方补齐为止。乙方应自行承担补齐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5.6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全部设备和相应的技术资料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时的接收记录为准。此日期作为本合同项下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的依据。若按照第 8.2.3 款出现修理/更换/补齐短缺部件的情况,最终以所有合格的货物、技术资料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以此作为计算乙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
5.7 所有设备报验资料由乙方派专业资料员现场进行上报,如设备到货后业主或监理提出要求进行第三方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请第三方进行相关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8 在设备安装开始前,乙方应提供合同设备的相关操作说明书一式肆份给甲
方。
5.9 乙方应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设计、监造、安装、试验、检验、培训、单机调试、性能验收试验、联机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质保期内维修等要求的技术资料,并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统一、内容正确的,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5.10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乙方提供的原始文件中有缺少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7 天内)免费将补充提供的缺少、或损坏的部分送达工程现场。补充提供技术资料不得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
5.11 乙方应严格按业主和甲方要求交货,如果由于业主、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提前交货,乙方应予以合作,但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5.12 乙方若在投标时承诺采用进口设备,交货前应提供合法的进口设备报关单及设备原产地证明;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进行海关验货,若不符合投标时进口设备承诺的,甲方有权退货、要求换货或终止合同。
6.1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6.2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都应按与设备及材料相应的正确的安装和存储说明进行包装。所有用于运输的货物的包装均应符合国家(际)运输包装惯例,能够承受装载/卸载、海洋/陆路/空中运输过程中的搬运以及转运过程中出现的降雨,且适用于多次装卸,并能够在现场室外存放十二个月。包装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装、卸箱时不受损害,且应当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乙方应提供适当的结构支架,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箱时,因水平和垂直加速度而引起损害。应根据国家(际)标准采取足够的防雨、防潮、防霉、防腐、防锈和抗震措施,以保护设备从发货日起到设备安装之日不受任何损害和侵害,安全运送到工程现场。
6.3 所有的包装材料应崭新、质量优良、干燥和完好且确保符合设备到达地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所有的包装和保护应采用即使发生泄漏也不受影响的材料。
6.4 包装的强度必须始终足以适合于所装材料、设备的重量。
6.5 乙方必须提供所有专用的起吊架、托架或其它专用的搬运装置,并成套提
供正确有效的试验合格证。
6.6 乙方应负责在必要时将货物涂上防锈漆。利用接触物品和密封(木质、金属或塑料盖、防水材料)材料对孔口和机加工部件(人孔、法兰和管口)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容易受腐蚀影响的所有部件应由乙方提供保护,尤其应对这些部件进行排水、漂洗、干燥和保护。
6.7 包装箱的盖子应用不透水材料衬里,并用胶合板、纤维板或碎木板将盖子固定,或采用其它密闭工艺将盖子固定。为防止结露,应提供排气孔。底部必须便于采用叉车搬运或设置吊索进行起吊。
6.8 乙方应对材料、设备的突出部分进行保护,防止可能损坏密封外壳。容易受腐蚀影响的所有部件应由乙方提供保护,尤其应对这些部件进行排水、漂洗、干燥和保护。乙方负责对不可接近的和内部部件进行保护。
6.9 每个包装中应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价格(根据甲方通知填写)、设备号、图纸号等和详细装箱单以及证书。质量合格证书和技术说明也应附在包装中。
6.10 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并在外包装中注明。
6.11 乙方应在所有设备的管道、管道部件、阀门和进出口上使用保护层或其他措施。
6.12 对于需表面清洁从而进行精密组装的设备,设备表面应有良好持久保护涂层(不得使用油漆),来保证安装前没有任何腐蚀和损害。
6.13 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并应能适应长距离的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
6.14 因乙方包装和存储不当引起的合同设备/材料任何短缺和损害,乙方应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
6.15 所有船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部件的备品备件或工具,不论是在集装箱内或是单独装在盒子、捆或板箱里,每种设备或部件都应附有鉴别标签。标签应标示出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对应安装位置的图纸号,以便区分。
7.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装卸、运输、交货、验收、保管至移交安装单
位、指导安装、培训、单机调试、联机调试、性能测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相应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及质保期间的相应服务。
7.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为土建预埋、设备的搬运、安装、单机调试及配合联机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培训等提供必需的服务。乙方有义务按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指导安装、单机调试、配合联机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配合试运行,负责对业主等参建各方的培训;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验、性能验收试验、试运行等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安装工艺及安装质量要求的,应及时指出并出具相应书面文件。
7.3 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单机调试、联机调试、试验测试、最终验收测试技术服务方案,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7.4 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7.5 对于对方要求保密的乙方或甲方提供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6 乙方须对与本合同范围内的供货、材料、设备及技术资料和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7.7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凡与本合同土建及安装工程有关的所有预埋件、孔洞和外接件(如电缆槽、底座、接缝等),乙方应提前沟通与示明。因乙方未及时配合、沟通、协调而引起的返工及其他所有费用、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7.8 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应提前提交甲方予以审核确认。如果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9 派驻施工现场的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若乙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
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7.10 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服务的疏忽和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遗漏、错误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补偿。
7.11 乙方有义务取得并向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相关许可,并由乙方负责保持此许可的全部效力。
8.1 监造
8.1.1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材料、设备的采购、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清单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业主、甲方、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8.1.2 甲方有权派出代表或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并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造工作,提前 10 日通报生产计划,检验时间,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供监造代表查阅。
8.1.3 甲方或业主进行监造的,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业主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1.4 xxxx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xxx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8.1.5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8.1.6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或减轻,也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设备质量保证应负的责任。
8.2 工厂检验与现场到货检验
8.2.1 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材料、设备/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
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8.2.2 在供货已运抵目的地或施工现场之后,甲方有权对供货的包装和外观进行检查,并有权按照提货单对包装的数目进行检查。若甲方发现了任何不符之处,其应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将任何上述检验的结果通知乙方,包括所发现的任何供货短缺或毁损等情形。
8.2.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乙方应自费负责修理和/或更换和/或补齐短缺和/或赔偿,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运输、保管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材料、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更换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 2 日,且以不影响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并且上述缺少、丢失或损坏的设备/部件应按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2.4 甲方有权在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并行使最终的认可权和否决权
8.2.4 上述各项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逾期违约责任的解除。
9 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9.1 本合同材料、设备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试验测试、最终验收测试等工作,上述内容须满足甲方招标技术规格内要求。
9.2 乙方负责指导安装施工、单机调试,重要工序须经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
9.3 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确保安全xx施工、质量和进度等满足项目目标要求。甲方 EPC 项目部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甲方 EPC 项目部将与乙方签订现场施工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和进度管控要求及处罚措施。
9.4 在合同材料、设备安装、配合调试及质保期内,如果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缺陷或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或遗漏,或者乙方技术人员错误和疏忽,造成甲方或乙方设备材料损坏、工程返工、报废的,乙方应无偿在 5 日内进行对乙方材料设备进行更换或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维修甲供材料设备、工程返工、维修费以及其他因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9.5 在合同设备安装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向现场安装人员讲解安装方法和要求,并进行技术交底。在安装过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并参加为满足保证指标和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
9.6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进行单机调试,派人进行配合联机调试,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在发现影响调试的设备问题后 1 天内,乙方应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并自行承担因之而产生的费用。若因以上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延误工期处理。
9.7 调试期间乙方应保证具有相关设备调试能力的负责人(不少于 1 人)在现场服务,由乙方设备缺陷问题造成的调试延误或成本增加应由乙方承担。
10 质量保证期
10.1 乙方应提供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质量保证(不低于 2年),若在该质保期间任何部件需进行更换或修理,则该部件质保期应从更换或修理日起重新计算。
10.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修理和更换,由此产生的材料、设备费用、到达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更换和/或修理后的重大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按照上述第 10.1 款重新计算。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10.3 乙方确保在质保期期间接报,2 小时响应,12 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 7 日内修复完毕(如乙方在投标时承诺更优质的后期服务响应条款,应以更利于甲方条款为准)。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
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业主和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 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
10.4 在本条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按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乙方承诺质保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 乙方也将提供并以成本价提供备用件、更换件、替代件及其他零部件。
10.5 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应根据甲方要求并结合设备易损情况不定期派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巡检及保养,由此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在经最后一次性能验收试验后,设备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或性能保证指标时,乙方应按下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设备达到各项性能保证指标。
11.2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的交货期或甲方要求的关键进度节点交货的,则每迟延交付一天,乙方都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直至改正为止。
11.3 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资料,每迟交一周,乙方应就每批图纸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4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延迟交货达二十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11.6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环保验收(环保验收公示结束日)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最迟环保验收时间的,自最迟环保验收日的次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日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为止或构成通知改正重大违约之日止。
11.7 乙方没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中要求的期限内改正。逾期改正的,每逾期一(1)日,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1 万
元/日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之日止;乙方未保持厂容厂貌的整齐、干净、完整,建
(构)筑物及外立面装饰有破损,经甲方督促,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每逾期一(1)日,乙方支付发包人人民币 1 万元/日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之日止。
11.8 乙方没有按照技术规格书推荐的设备品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或没有按照投标承诺的设备品牌购买设备或经甲方、业主抽查发现乙方购买的设备不合格或的,乙方应将不符合品牌要求或不合格的设备退场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 20%的违约金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中要求的期限内改正,并承担所有损失。逾期改正的,每逾期一(1)日,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1 万元/日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之日止。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供货。
11.9 如乙方未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或品牌要求,擅自更改技术规格或品牌的,或提供非该品牌实际生产的产品,则甲方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 20%的违约金。
11.10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排除其应另行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11 对于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处罚、索赔、甲方垫付费用、甲方管理费等,甲方均有权从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在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保证金至原有数额。此类扣除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除非乙方提前支付以上费用,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1.12 乙方重大违约
因可归责于乙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乙方重大违约:
①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日晚于合同约定开工日一百八十(180)日的。
②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通过环保验收超过九十(90)日的。
③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通过竣工验收超过一百八十(180)日的。
④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⑤未按本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移交予甲方。
⑥因乙方原因中止项目设施的建设的。
⑥进行转包的。
⑦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品牌要求,以及擅自更改投标时确定的
设备品牌和技术要求。
⑧乙方及其雇员或分包商蓄意损坏项目设施或进水管网的任何部分。乙方重大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立即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或要求乙方定期改正,并以载明下列事项的书面重大违约及改正通知知会乙方:
重大违约的具体事实。 改正重大违约的期限。 改正后应达到的标准。 届时未完成改正的处理。
甲方自通知乙方重大违约并要求改正之日起有权按日计罚乙方,计罚金额按相应一般违约金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计算,直至乙方改正或甲方通知终止合同为止。
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触犯多个重大违约条款时,违约金叠加计算。
12 保险
12.1 乙方应在每批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前,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为合同货物投保运输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2.2 如果乙方根据合同应交付的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应及时补供相应部分和对甲方进行赔偿。
12.3 乙方应自行提供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12.4 乙方在进场前应将上述保单提交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3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金额为:合同签约价的 10%,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 7 个日历日内提供。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4 税费
14.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
的全部税费。
14.2 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4.3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5 转让和分包
15.1 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转让给第三方。
15.2 乙方采购货物的供货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并在甲方要求时将采购合同向发包人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确定或更换供货商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部分货物的价款,并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15.3 乙方应对所有材料、设备、部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与下游供货商、设备制造商等分包商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存在采购或分包行为的,则甲方对乙方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需自行处理其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并确保甲方不受牵连和不因此受任何损失。
15.4 若本合同范围内的费用未经竣工结算,未达到本合同付款条件,甲方未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工程款,乙方及乙方的材料、设备厂商及劳务工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工程款,乙方未及时支付、未完全支付、拖欠其材料、设备厂商及劳务工人工程款、工资、报酬事宜的;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涉诉、甲方被冻结账户、甲方被划走相应工程款、行政处罚等任何损失的,甲方处以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造成的损失、利息及甲方处理此事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对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在经双方同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
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16.2 合同的中止
16.2.1 在因业主便利中止主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情形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按甲方要求中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将根据业主对主合同的变更以及该中止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影响,签署合同项下的变更令。
16.2.2 在甲方因业主未按主合同规定付款而依照主合同中止主合同的情形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按其要求中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将根据主合同的变更以及该中止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影响,签署合同项下的变更令。如项目重新开工,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6.3 合同的终止
16.3.1 在因业主原因而终止全部或部分主合同的情形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按其要求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
在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业主签发的变更令和合同部分终止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影响,签署合同项下的变更令。
16.3.2 如因业主违约导致主合同被终止,在业主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合同价格和补偿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截至乙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已完成部分的合同价格。
16.3.3 如果发生主合同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终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截至乙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乙方已完成部分的合同价格,前提是业主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
16.3.4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在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前,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和/或中止其他义务的履行。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5 天内乙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本合同不应影响其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6.3.5 如果本合同的中止或终止影响主合同的履行或造成主合同中止或终止,甲方因此向业主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向甲方作出等额赔偿。
16.3.6 如本合同根据本条终止,乙方对于已提供的货物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质量性能保证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所发生的任何无法预测的行为或事件,该行为或事件阻止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为“受影响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阻止了受影响方遵守对方当事人要求其遵守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件;此外,上述行为或事件超出了受影响方的合理控制范围,且其并非是由受影响方的过错行为所致;即使受影响方已尽其谨慎预测及勤勉义务,仍无法避免上述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和洪水、雷电、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下述事件将被明确排除在不可抗力事件之外,且其责任将单独由受影响方承担:
(a) 任何种类的劳工冲突;
(b) 乙方或其分包商所出现的设备或材料的交货迟延(但其不包括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交货迟延);
(c) 经济困难;
(d) 其他不能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17.2 举证责任
就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举证责任而言,其将由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17.3 免于履约
x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原因,从而导致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部分或全部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该方当事人将被免除履行其义务,然而:
(a) 对于受影响方而言,在其已获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后的 1 日内,其应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告知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且在其后的尽快可行条件下,其应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已详细列明不可抗力详细情况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中应列明其预测的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并列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造成的影响。此后,受影响方还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的期间内,及时地就该不可抗力事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定期报告;
(b) 中止履约的范围和时间不得超出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中止履约的合理范围和时间;
(c) 受影响方应尽其所有合理努力,以尽量减轻或限制因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损失;
(d) 受影响方应尽其所有努力的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尽其所能地克服、更正或避免影响其履约的事件或条件的影响;
(e) 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终止之后,受影响方应在其获悉该事实之后,及时地向对方当事人发出通知;
(f) 若受影响方已可以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书面通知,并及时地恢复其履约行为。
17.4 限制性规定
无论本合同中另有其它任何相反规定,下述规定都将予以适用:
(a) 对于上述所列的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行为、事件或事实而言,若其主要是因为受影响方(若受影响方为乙方,则其还包括乙方的任何分包商)的严重过失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则其都不得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b) 对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而言,若受影响方(若受影响方为乙方,则其还包括乙方的任何分包商)的严重过失行为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具有推动作用,或加剧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则受影响方将不得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17.5 不可抗力的后果。
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原因,从而导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履约行为受到阻碍,则其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不得视为是对本合同的违约。
18 知识产权与保密
18.1 乙方保障甲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材料、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其他工业产权的侵权指控。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将于上述指控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而在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遭受的损害。
18.2 乙方应支付相关专属权、知识产权和协议的所有使用费和许可费。
18.3 若就乙方在提供本协议项下供货而进行设计或使用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或就乙方以任何方式添入设备中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任何第三方当事人认定上述资料和信息的使用侵犯了其任何专利权、版权或其它任何知识产权、专属权利或保密权利,且其就此提出了任何侵权主张,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8.4 在未获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或本项目,乙方不得(且其也不得允许任何分包商或任何他方)做出任何新闻发布会、公告或广告,也不得对与本合同或本项目相关的任何照片或其他信息予以出版或泄漏。对于乙方向任何公众机关提交的文件中所含的任何上述信息,或对于乙方所做的任何其他信息公告,若其将导致任何机密信息的泄漏,则乙方均应就此提前向甲方发出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19 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 合同签订地 法院管辖。
20 其它
20.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0.3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甲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 8 号 | 地址: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廉政合同
为加强工程建设和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廉政合同,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采购(分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甲方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或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或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
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三、乙方的义务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或采购活动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可视具体情节,降低对乙方的信誉评价、考核评分。同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作为《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供货要求
1、建设地点:xx区京杭运河与锡澄运河交叉口、规划北尖公园内沪宁铁路 南侧区域
2、工程规模: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为地埋式污水厂,工程建设规模 10 x m3/d,本次招标
3、招标范围: 本次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 设备系统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安装工程所必须的专用材料及辅件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装车、运输、卸货、保管至移交安装单位、交验、现场必要的检验检测、指导安装、培训、提供运行维护手册、负责单机调试、性能测试;负责本设备联合调试及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电控、除臭等与本系统相关工程的实施;负责供货设备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技术服务(包括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人应严格依照业主及招标人进度计划要求进行 交货,不得延误,不得影响安装及本工程整体进度。2023 年 5 月 30 日前所有货物具备供货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现场土建施工进度陆续供货,并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货后保管至移交货物于安装单位(本工程安装单位已确定)。
5、质量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系统需满足“技术规格书”内相关技术要求;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货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6、质保期:不低于 2 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若在该质保期间任何部件需进行更换或修理,则该部件质保期应从更换或修理日起重新计算。
详见技术规格书
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技术规格书
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的供货商负责本设备包内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系统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安装工程所必须的专用材料及辅件的设计、生产、采购、催交、检验检测、设备认证(如有)、包装、保险、装车、运输、卸货、保管至移交安装单位、交验、现场必要的检验检测、指导安装、培训、提供运行维护手册、负责单机调试、性能测试;负责本设备联合调试及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电控等与本系统相关工程的实施;负责供货设备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技术服务(包括工程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1 通用要求
1.1.1 对本技术规范的说明
编制本技术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招标设备在各方面达到所要求的使用功能,使合同内设备系统成功通过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履行质保期内职责。投标人需负责单机试运行以及本设备系统的全厂设备联动调试。
凡为达到本工程设计目的所需的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其有关机件,虽未详列在规范中,仍应包括在其中,投标人应在充分了解本工程项目信息、招标图纸、本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招标文件后,自行估量、校核,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借故予以变更或要求增加费用,且需保证在无追加费用的条件下,高质量完成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如规范和招标图纸表明的内容不一致,需及时进行招标答疑,应向招标人咨询并以招标人最后解释为准,过期视为认可矛盾处的任意做法。如规范中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的说明不一致时,应以特殊情况说明为准。
1.1.2 招标图纸
1)本技术规范与招标图纸及设计说明互为补充,各专业招标图纸互为补充,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图纸与本技术规定与相互一致,若投标人发现本设计规范与招标图纸及其他相关处,存在相互不一致等主要问题,需及时进行招标答疑,过期视为认可文件矛盾处中任意做法。
2)鉴于本次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的建设形式为全地下式,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充分考虑建设形式以满足工艺要求,且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招标图纸土建尺寸要求。
1.1.3 技术规格偏离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本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根据制造商实际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填写技术特性表。如果有技术偏离,必须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自视为完全响应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规定,如被发现有负偏离,则该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招标人拒绝。
在检测过程中若发现设备性能与原定技术规定有所偏离,应由中标的投标人负责解决,必要的话,可通过现场反复试验直到符合业主的要求为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对招标书上的各条款要有明确的响应和不响应,对带有★的条款有不响应或实质上不响应将导致废标。
★鉴于本次系统后期运维的便利性,在保证系统内各类设备性能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回流泵及推进器、搅拌器须为同一制造商产品。
1.2 潜水推进器及潜水搅拌器
1.2.1 设计描述
(1)生物池
生物池是整个生物处理流程中最重要的处理单元,通过利用生物池中大量繁殖的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对有机氮和氨氮进行完全硝化和部分反硝化去除污水中的氨氮和 TN,并通过厌氧/好氧交替方式以去除污水中的磷。生
物反应池内的潜水推进器及潜水搅拌器应具有足够的混合、防沉淀能力,在池底
的横向、竖向产生扰动,确保池内泥水均匀。
本工程近期共设 2 座 4 系列生物反应池,每系列生物反应池设置厌氧区、第一缺氧区及第二缺氧区。每系列生物反应池内设置潜水推进器及潜水搅拌器情况如下:
厌氧区内设置 2 台潜水搅拌器;
第一缺氧区设置 6 台潜水推进器;
第二缺氧区设置 2 台潜水搅拌器;
近期生物池内共设置潜水搅拌器 16 台(共 17 台,其中厌氧区潜水搅拌器 1
台冷备);潜水推进器 24 台(共 26 台,其中 2 台冷备)。
(2)事故排水池
本工程预处理车间下层设置 1 座事故排水池,用于接收箱体内的放空及溢流
排水,池内共设潜水搅拌器 3 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池体内有水时,避免沉泥的
(3)污泥贮池
本工程污泥脱水机房内设置污泥贮池 1 座(分 2 格),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池体内的污泥充分搅拌混合,起到均质的作用,同时避免污泥在池内沉积。污泥贮池内共设置潜水搅拌器 4 台。
本节规定了潜水推进器及潜水搅拌器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供货、现场检验和调试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中定义的每套潜水推进器及潜水搅拌器应为一套完整的设备,应由供货商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以保证系统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
1.2.2 ★供货范围
不论技术规范是否指明,设备必须的附件供应是供货商的职责。
★供货商应提供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全套设备、辅助及安装连接附件,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配完整的水下搅拌器和推进器(包括xx、机械密封、轴等)潜水电机、搅拌器导轨及固定支架、电缆固定件、转向及其定位装置提升链、钢丝绳(现场一对一配置)、吊架固定座(现场一对一配置)、起吊架(现场一对一配置,可拆卸结构形式)、绞盘等提升装置、足够使用的潜水电缆(从潜水电机至现场按钮箱或接线箱)、接线端子箱、保护继电器及固定件、接头、
紧固件、电缆接线箱。
除了上述设备外,供货商应提供上述设备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所列,设备所必须的连接件、紧固件((包括化学螺栓或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随机备品备件(至少 3 年)等附件。
供货商需要提供安装指导服务。
主要设备供货清单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数量 (台) | 备注 |
(1)生物池 | ||||
SW01~02-01 M01~04 | 厌氧区潜水搅拌器 | ∅580mm,N≈10kW | 9 | 搅拌器冷备 1 台(含电缆等配件)设备参数仅供参考,供货商在保证池内搅拌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池型优化搅拌器的布置及设备 参数。 |
SW01~02-02 M01~12 | 第一缺氧区推流器 | ∅2000mm,N≈5.7kW | 26 | 推进器冷备 2 台(含电缆等配件)设备参数仅供参考,供货商在保证池内搅拌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池型优化搅拌器的布置及设备 参数。 |
SW01~02-03 M01~04 | 第二缺氧区潜水搅拌器 | ∅580mm,N≈5.5kW | 8 | 设备参数仅供参考,供货商在保证池内搅拌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池型优化搅拌器的布置及设备 参数。 |
(2)事故排水池 | ||||
SG-01J | 潜水搅拌器 | Φ580mm,N≈10kW | 3 | 设备参数仅供参考,供货商在保证池内搅拌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池型优化搅拌器的布置及设备 参数 |
(3)污泥贮池 | ||||
TS-M01-04 | 潜水搅拌器 | ∅400mm ,N≈2.5Kw | 4 | 设备参数仅供参考,供货商在保证池内搅拌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池型优化搅拌器的布置及设备 参数 |
可移动提升 架 | 47 | 提升架高度须满足箱体操作空间 高度安装要求 |
注:(1)除必须满足的参数外,投标人可根据设计图纸校核设备功率等参数,提出设备选型方案,但必须保证所选设备方案能够达到工艺要求。(2)本“供货清单”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投标人应自行评估、核算,提供所有未提及的但系统必要的元件、器件、附件、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和相应材料,并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一一列明。
1.2.3 资料提交
供货商至少须提交以下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1)(2)(6)(7)(8)资料):
(1)设备的详细供货范围,推进器及搅拌器总体布置图、外形尺寸、安装维修和运行所需的空间,详细的技术规格、装配结构、零件材料和防护涂层说明等实质性投标说明;
★(2) 设备制作商应根据所提供的池型、水深和介质浓度等,合理设定搅拌器和推进器的安装位置,校核并确定搅拌器和推进器的数量及功率,并提供设计布置图纸及性能参数曲线、能证明其搅拌效果的选型报告供招标人参考。
(3)基础螺栓布置详图和土建荷载。
(4)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手册。
(5)电气原理图,配套电机接线图、控制箱的接线图及控制原理图。
(6)备品备件表。
(7) 产品样本。
(8)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1.2.4 设计条件
(1)潜水推进器现场条件
安装位置 | 生物池第一缺氧区 |
设备形式 | 水下推进器 |
数量(台) | 26(含 2 台冷备) |
有效水深(m) | 7.5 |
池规格(长×宽×深) | 见附图 |
SS 浓度( mg/L) | 7000~9000 |
pH | 6~9 |
介质温度 | 10~30℃ |
工作制(h/d) | 24 |
吊架(套) | 24 |
(2)潜水搅拌器现场条件
安装位置 | 生物池厌氧区 | 生物池第二缺氧 区 | 事故排水池 | 污泥贮池 |
设备形式 | 潜水搅拌器 | 潜水搅拌器 | 潜水搅拌器 | 潜水搅拌器 |
数量(台) | 9(含 1 台冷备) | 8 | 3 | 4 |
有效水深(m) | 7.5 | 7.5 | ~2.5 | ~3.8 |
池规格(长×宽 | 见附图 | 见附图 | 见附图 | 见附图 |
×深) | ||||
SS 浓度 ( mg/L) | 6000~7000 | 7000~9000 | 原污水 | 10000~20000 |
pH | 6~9 | 6~9 | 6~9 | 6~9 |
介质温度 | 10~30℃ | 10~30℃ | 10~30℃ | 10~30℃ |
工作制(h/d) | 24 | 24 | 间歇 | 24 |
吊架(套) | 8 | 8 | 3 | 4 |
2. 供货商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校核设计选型,包括安装的位置、台数、单台设备参数等,并须保证所选方案能够保证达到工艺要求。
3. 推进器及搅拌器应由一个制造商设计和制造,供货商及制造商对所述设备的性能负全责。
1.2.5 性能和结构
(1)性能参数
安装位置 | 生物池第一缺氧区 | 生物池厌氧区 | 生物池第二缺氧区 | 事故排水池 | 污泥贮池 |
设备形式 | 潜水推进器 | 潜水搅拌器 | 潜水搅拌器 | 潜水搅拌器 | 潜水搅拌器 |
xx直径, ( mm) | xx直径,需根 据最终的选型结果确 | xx直径,需根 据最终的选型结果确 | xx直径,需根 据最终的选型结果确 | xx直径,需根 据最终的选型结果确 | xx直径,需根 据最终的选型结果确 |
电源 | 380V/3ph/50Hz | 380V/3ph/50Hz | 380V/3ph/50Hz | 380V/3ph/50Hz | 380V/3ph/50Hz |
电机防护等 级/绝缘等级 | IP68/F 或以上 | IP68/ F 或以上 | IP68/ F 或以上 | IP68/ F 或以上 | IP68/ F 或以上 |
噪声 ( dB(A)) | ≤80 | ≤80 | ≤80 | ≤80 | ≤80 |
首次无故障 工作时间 | 10000 小时 | 10000 小时 | 10000 小时 | 10000 小时 | 10000 小时 |
(2)性能结构
1)推进器的设计
潜水推进器必须是完全整体密封设计、潜水型。所有部件,包括电机和xx等,都应能够在水下连续运行。
潜水推进器主要由搅拌xx、潜水电机、导杆、臂式起吊架等部件组成。潜水推进器应能够在给定池子的含固率混合液中具有足够的搅拌推流功能,保证池内污泥能充分混合,确保池底流速≥0.3m/s,并保证潜水推进器在任何工况条件下不过载。
推进器应能在全浸没的条件下连续运行、间歇运行和长期停止状态后恢复运行,推进器在整个运行过程中须保持无振动平稳运行,无故障运行时间至少为 10000 小时。
每台潜水推进器应配备导向、提升系统,使之自由升降及转向,并无须排空水池情况下拆卸和安装推进器。推进器全部的重量受力在一个支架上,并且这个支架必须可承受推进器形成的推力,导轨壁厚应≧4mm。所配备的不锈钢提升绳应足够满足起吊要求。
推进器附件和电缆在 20m 水深无泄漏损失,可连续潜水。
推进器的所有旋转零件应在制造时进行动xx试验,精度应不低于 ISO940 G6.3 级。
2)潜水推进器的构造 a.电机壳体
电机壳体厚度足以承受荷载,其表面平整无气孔,转动头部呈流线锥型,其结构应紧凑。
b.xx
xx必须为自清洗型式,采用防缠绕、后掠式设计,xx与轴之间用齿轮箱连接传动,转动时不会松动。电机轴和所搅拌的介质必须完全隔离。xx由聚氨酯或玻璃纤维强化聚酯树脂制造,采用能保证水力xx的无振动运行和自清洁设计,xx应能够处理颗粒、纤维材料以及其它在常规污水处理中出现的物质。应能用最小的功率达到最佳的搅拌效果。
c.轴与轴承
xx和电机轴具有足够的刚度,能够承受正常工作、启动和停机时可能出现的最大扭矩。电机轴受机械密封与轮毂的完全保护,与搅拌介质隔离。
应采用高质量的终身润滑免维护轴承,轴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承受在任何工况下的轴向和径向荷载,所有轴承的设计寿命最小为 100,000 小时。
d.轴封
机械密封设计寿命最少 30,000 小时。
e.电机
电机应为鼠笼潜水电机,额定工作电压为 3 相、380V,额定工作频率为 50Hz。定子绕组和定子接线的绝缘等级最小应是 F 级,最高工作温度可达 155℃,允许温升为 80℃。电机应设计成可在输送温度为 40℃而温升不超过 85℃的情况下连续运行,推流器启动方式按满负荷直接启动设计,电机应能满足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小于 15 次的要求。潜水电机的防护等级为 IP68。
在设备性能参数表要求的工况下,电机必须能输出足够的转距使推流器正常运行。电机应允许电压的偏差范围为±10%。供货商应提供一份能显示转矩、电流、功率因数、输入/输出功率和效率的性能图。电机额定功率足够保证推进器在整个性能曲线上不会发生过载.
f.电缆和电缆入口密封
电机应配有用于控制和动力的水下型电缆,每根电缆都有一单独的进口,并进行可靠的密封。
电缆接线室是一个带固定板的完整部件。电缆入口处有双重密封,保证防水和潜水密封。电缆至少能在水下 20m 处连续使用而不失其防水性能。电缆自由终端应在潜水电机制造完毕时做好密封,使其在库存、运输、直至接至现场接线箱前有效防止潮气浸入.
3) 潜水搅拌器的构造
a.电机壳体
电机壳体为优质铸铁 GG25 或以上,壳体厚度足以承受荷载,其表面平整无气孔,转动头部呈流线锥型,其结构应紧凑。
b.xx
xx必须为自清洗型式,采用防缠绕、后掠式设计,螺旋桨是不锈钢材质 (ANSI316L) 或聚氨酯材质,水力xx的无堵塞的后扫式设计。螺旋桨能处理常规污水。
c.轴与轴承
上轴承包括一个滚珠轴承承担径向力及一个向心止推轴承来承担轴向力。主轴承是一个角接触球轴承用于承担轴向力。所有轴承的设计寿命最小为 100,000小时。
d.轴封
机械密封设计寿命最少 30,000 小时。应采用橡胶保护环来保护机械密封,防止污物进入机械密封所在的油室。
e.电机
电机应为鼠笼潜水电机,额定工作电压为 3 相、380V,额定工作频率为 50Hz。定子绕组和定子接线的绝缘等级最小应是 F 级 ,最高工作温度可达 155℃,允许温升为 80℃。电机应设计成可在输送温度为 40℃而温升不超过 85℃的情况下连续
运行,推流器启动方式按满负荷直接启动设计,电机应能满足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小于 15 次 的要求。潜水电机的防护等级为 IP68。
在设备性能参数表要求的工况下,电机必须能输出足够的转距使搅拌器正常运行。电机应允许电压的偏差范围为±10%。供货商应提供一份能显示转矩、电流、功率因数、输入/输出功率和效率的性能图。电机额定功率足够保证搅拌器在整个性能曲线上不会发生过载.
电机和搅拌器应是同一制造商制造,供货时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
f.电缆和电缆入口密封
电机应配有用于控制和动力的水下型电缆,每根电缆都有一单独的进口,并进行可靠的密封。
电缆接线室是一个带固定板的完整部件。电缆入口处有双重密封,保证防水和潜水密封。电缆至少能在水下 20m 处连续使用而不失其防水性能。电缆自由终端应在潜水电机制造完毕时做好密封,使其在库存、运输、直至接至现场接线箱前有效防止潮气浸入.
4)臂式起吊架
潜水推进器及搅拌器支架和起吊悬臂均为不锈钢 SS304。支架可在水平方向 0
-180 度之间每隔 20 度调整。潜水推进器及搅拌器被吊装到导轨上,沿着导轨下降至电机支架上,推进器及搅拌器应能通过导向装置降至底座就位,推进器及搅拌器的支架和导轨之间必须配置绝缘保护垫。当推进器及搅拌器到达指定位置后,应可将搅拌机牢固定位。每台搅拌机须配置起吊用的不锈钢吊耳,其位置应该位于搅拌机的重心附近,并设置不锈钢 304 钢丝绳或不锈钢 304 吊链,负载能力为推进器及搅拌器重量的两倍起吊葫芦内配置制动装置。不锈钢 SS304 的吊链或钢丝绳、螺栓、螺母、垫片、旋转操作手柄和化学地脚螺栓均被成套供应。同时每台推进器及搅拌器应该配置电缆专用卡子,以便于电缆和链条可以固定为一体,减少震动磨损。起吊架的总高度满足现场安装起吊要求。
1.2.6 ★主要材料
1)推进器
电机壳体 铸铁或以上
xx 聚氨酯或玻璃纤维强化聚酯树脂
齿轮箱或电机的输出主轴 优质碳素钢或不锈钢 420 或不锈钢 431 及以上
机械密封 碳化硅或碳化钨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 316L 或以上导轨 不锈钢 304 或以上 2)搅拌器
电机壳体 优质铸铁 GG25、不锈钢 304 或以上
xx 不锈钢 304、316L 或聚氨酯
齿轮箱或电机的输出主轴 优质碳素钢或不锈钢420 或不锈钢431 及以
上
机械密封 碳化硅或碳化钨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 316L 或以上导轨 不锈钢 304 或以上 3)起吊架
臂式起吊架 不锈钢 304 或以上
提升钢丝绳 不锈钢 304 或以上
1.2.7 抗腐蚀
制造潜水搅拌机的全部材料应适用于污水厂的腐蚀环境,未经保护或非防腐性材料,应按一般技术要求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2.8 电气要求
电动机采用低压控制中心控制、可编程序控制器 PLC 远方控制及在所有电动机旁设就地操作箱实现就地手动控制。
潜水电机电缆接线箱及其至各潜水设备的动力和控制潜水电缆随潜水推进器或潜水搅拌器成套供货。潜水电缆与电缆接线箱连接的部分暴露在空气中,散热条件差,应考虑潜水电缆截面的裕量,放大一档进行选择。
(1)电缆接线箱
潜水推进器或潜水搅拌器应配套提供一个接线箱(设备功率较小时,可不配置,接线端子设置在现场按钮箱内),材质采用 304L 不锈钢,厚度不小于 2mm,保护等级 IP65,箱内需配有足够多且满足使用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靠连接用的镀银的铜接线排或接线端子,接线排或接线端子应能满足在额定和故障状态下电气强度要求,并应满足电气安全净距要求。箱内所有的接线端子数量应满足终
期要求,并加 20%的备用端子和 30%的备用端子导轨,每一端子有清楚的编号(十年内不会磨灭),设备供应商应根据施工图提供的电缆截面制作电缆接线箱,当变电站引来的供电电缆截面与接线箱进线接线端子不匹配而不能直接连接时,设备供应商有责任免费更换满足接线要求的电缆接线箱。
(2)潜水推进器或潜水搅拌器保护继电器
监控装置:搅拌器或推流器应设置泄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监测系统,用于定子室密封泄漏、定子绕组高温时发出信号。
泄漏传感器:在电机定子室中应设置泄漏传感器,信号应能监测并在电机出现严重损坏前发出报警讯号。
每台潜水推进器或潜水搅拌器应配套提供一个(或多个)潜水推进器或潜水搅拌器内部保护继电器,可保护电机的渗漏、过热、结露、缺相、漏电等,确保电机安全运行,继电器安装于就地按钮箱内,保护继电器应能承受就地按钮箱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
(3)编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设备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及建设单位提供污水厂自控系统编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
设备供应商有义务协助自控包完成本合同相关的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1.2.9 自控要求
电动机低压控制回路必须向污水厂现场分控站 PLC 提供其状态和运行信号,并接受分控站 PLC 的远程控制和中控室的集中管理:
(1)采用继电器接点方式向污水厂现场分控站提供至少如下基本信号:
① 自动/手动(A/M)操作方式
② 启动/停止(或开/关)状态
③ 急停信号
④ 故障状态
(2)接受污水厂现场分控站提供的远程控制信号:
① 运行(或开)命令
② 停止(或关)命令
(3)编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1.2.10 工厂试验
(1)推进器及搅拌器出厂前应进行工厂检验及测试,并提供检验和测试报告:主要部件材质报告、浆叶动xx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2)每台潜水搅拌器和推进器应做以下试验(不限于此) :
外观检验
搅拌器的运行状态试验 潜水电机内腔的气压试验潜水电机各项指标的测定
(3)搅拌器和推进器承受工作压力的零部件均进行历时 3min 的水压试验而无渗漏,试验压力为 1.5 倍的工作压力,但不低于 0.2MPa。
1.2.11 现场检验和调试
(1)安装后,应按要求进行检验,保证其性能符合规定的指标。
(2)搅拌器及推进器,应传动平稳,无卡位和抖动现象。
(3)应进行现场负载试验,在设计工况条件下进行 24 小时的带负载运行,测定单位容积功率和检验池底流速。
(4)搅拌器和推进器运行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电机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2)搅拌器和推进器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3)所有密封部位不得有漏油漏水现象。
4)搅拌器和推进器在导杆上滑行时不得有卡滞现象, 导杆及吊架不允许变形。
1.2.12 设备制造商的服务
制造商及设备供货商的技术代表须到现场进行工作,指导安装,提交安装完毕的证明,并协助进行调试运行,进行启动前的培训和现场培训工作。
★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附质保期和“三包”期间以后的服务承诺。
1.2.13 备品备件
供货商应提供上述系统设备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所必须的连接件、紧固件((包括化学螺栓或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随机备品备件(至少 3 年)等附件,其中备品备件及随机配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数量须至少满足 3 年用量(含质保期))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1 | 厌氧区潜水 搅拌器-潜水搅拌器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机械密封) | 1 | 套 | |
2 | 第一缺氧区-推流器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机械密封) | 2 | 套 | |
3 | 第二缺氧区-潜水搅拌器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机械密封) | 1 | 套 | |
4 | 事故排水池-潜水搅拌器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机械密封) | 1 | 套 | |
5 | 污泥贮池-潜水搅拌器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机械密封) | 1 | 套 |
1.3 穿墙泵
1.3.1 设计描述
x工程近期共设 2 座 4 系列生物池,每系列生物反应池设置厌氧区、第一缺氧区、好氧区及第二缺氧区;生物池污泥回流方式为多级回流,其各级设计回流比如下:
膜池至第一好氧区回流比为:400%~500%; 好氧区至第一缺氧区回流比为:300%~400%;第一缺氧区至厌氧区回流比为:100%~200%;
以上回流比为设计值,具体运行过程中回流比还需结合进、出水水质及生物池污泥浓度调整。
本节规定了穿墙泵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供货、现场检验和调试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中定义的每套穿墙泵应为一套完整的设备,应由供货商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以保证系统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
1.3.2 ★供货范围
不论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规范是否指明,设备必须的附件供应是供货商的职责。
★供货商应提供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全套设备、辅助及安装连接附件,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配完整的内回流泵(包括xx、机械密封、轴等)、潜水电机、导杆、带有导向爪和托架的导流圈、提升链或杆,吊架固定座、移动式可转向吊架及提升装置(现场一对一配置)、每台泵需提供水下电缆及固定件、电缆固定装置、接头、紧固件、足够使用的潜水电缆(从潜水电机至现场按钮箱或接线箱)、接线端子箱、保护继电器、内回流泵带变频、所有连接附件、池壁上带法兰的工艺管道(穿墙管, ~1m/个,)。
除了上述设备外,供货商应提供上述设备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所列,设备所必须的连接件、紧固件((包括化学螺栓或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随机备品备件(至少 3 年)等附件。
供货商需要提供安装指导服务。
主要设备供货清单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数量 (台) | 备注 |
SW01~02-01 P01~04 | 膜池回流渠至好氧区污泥回流泵 | Q=2605m3 /h,H=1m,P≈22.5kW | 9 | 8 用 1 冷备,变频控制,配套起吊,装置、拍门及安装配件),其中配套穿墙管按土建安装数量,配置8 个 拍门按实际安装数量,配置 8 个 |
SW01~02-02 P01~04 | 好氧区至第一缺氧区回流泵 | Q=2085m3 /h,H=1m,P≈18.5kW | 9 | 8 用 1 冷备,变频控制,配套起吊,装置、拍门及安装配件,其中配套穿墙管按土建安装数量,配置 8 个, 拍门按实际安装数量,配置 8 个 |
SW01~02-03 P01~04 | 缺氧区至厌氧区回流泵 | Q=1045m3 /h,H=1m,P≈15kW | 9 | 8 用 1 冷备,变频控制,配套起吊,装置、拍门及安装配件,其中配套穿墙管按土建安装数量,配置 8 个, 拍门按实际安装数量,配置 8 个 |
可移动提升 架 | 24 | 提升架高度须满足箱体操作空 间高度安装要求 |
注:(1)除必须满足的参数外,投标人可根据设计图纸校核设备功率等参数,提出设备选型方案,但必须保证所选设备方案能够达到工艺要求。(2)本“供货清单”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投标人应自行评估、核算,提供所有未提及的但系统必要的元件、器件、附件、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和相应材料,并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一一列明
1.3.3 资料提交
供货商至少须提交以下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1)、(5)、(6)、
(7)):
(1) 设备的详细供货范围,轴流泵装置的总体布置图,泵结构总装图,详细的技术规格;特性曲线(流量、扬程、效率、功率、NPSHR),电机(包括变频电机)特性曲线,电机(包括变频电机)启动特性;装配结构、零件材料和防护涂层说明,以及设备的外形尺寸和安装、维修运行所需的空间要求。
(2) 基础螺栓布置详图和土建荷载。
(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手册。
(4) 电气原理图,配套电机接线图、控制箱的接线图及控制原理图。
(5) 备品备件表。
(6) 产品样本。
(7)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1.3.4 设计条件
(1)现场条件
安装位置 | 膜池回流渠至好氧区 | 好氧区至第一缺氧区 | 缺氧区至厌氧区 |
设备形式 | 穿墙泵(水平潜水轴流 泵) | 穿墙泵(水平潜水轴流 泵) | 穿墙泵(水平潜水轴流 泵) |
数量(台) | 9(8 用 1 冷备) | 9(8 用 1 冷备) | 9(8 用 1 冷备) |
有效水深(m) | 7.5 | 7.5 | 7.5 |
SS 浓度( mg/L) | MBR 池污泥浓度: 10000~12000 | 好氧区污泥浓度: 8000~10000 | 缺氧区污泥浓度: 7000~9000 |
输送介质密度 ( kg/m3) | 1000 | 1000 | 1000 |
pH | 6~9 | 6~9 | 6~9 |
介质温度 | 10~30℃ | 10~30℃ | 10~30℃ |
工作制(h/d) | 24 | 24 | 24 |
说明 | 变频 | 变频 | 变频 |
吊架(套) | 8 | 8 | 8 |
2. 供货商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校核设计选型,包括安装的位置、台数、单台设备参数等,并须保证所选方案能够保证达到工艺要求。
1.3.5 性能和结构
(1)性能参数
安装位置 | 膜池回流渠至好氧区 | 好氧区至第一缺氧区 | 缺氧区至厌氧区 |
设备形式 | 水平潜水轴流泵 | 水平潜水轴流泵 | 水平潜水轴流泵 |
电源 | 380V/3ph/50Hz | 380V/3ph/50Hz | 380V/3ph/50Hz |
电机防护等级/绝 缘等级 | IP68/ F 或以上 | IP68/ F 或以上 | IP68/ F 或以上 |
效率(% ) | ≥45% | ≥45% | ≥45% |
每小时允许 起动次数(次) | ≥15 | ≥15 | ≥15 |
首次无故障工作 时间 | 10000 小时 | 10000 小时 | 10000 小时 |
(2)性能结构
1)穿墙泵的设计
穿墙泵适应低扬程、大流量、连续或间歇循环泵送的使用要求。潜水电机能够连续与间隙运行,并不对泵带来任何有害影响。
穿墙泵采用导杆自动结合就位固定方式,滑行杆支架作为水泵整体的部件之一,水泵的全部重量以及泵送时产生的推力全部作用在对接的出口管路法兰上。水泵、附件和电缆在 30m 水深的工况下,能长期连续工作而无渗漏现象。
穿墙泵可上下方便地进行升降移动,检查或维修人员无需进入池底。穿墙泵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大于 10000 小时。
穿墙泵为卧式单级结构,垂直导轨自耦式安装。xx的设计采用无堵塞、防缠绕结构型式,通过固体颗粒以及允许长纤维垃圾。
水泵能自动稳固地与隔墙处的连接管联接,并且能在导杆的引导下从池顶部滑动至连接管处就位,泵(电机)的任何部分不直接与池底底板接触或放在池底的底板基础上。
每台水泵为整体设计,采用封闭式联接和潜水型,水泵的所有组件包括电机可在水下连续运转。
2)穿墙泵的构造 a.xx
xx采用不锈钢 304 或 316L 及以上材质制造,且作动xx试验。xx与轴之间装有锁定装置,以防转动时松动。
叶片具备自清、免振功能,为水力xx的无堵塞、不缠绕的拽后设计。
xx和轴之间采用键连接固定在轴的端部,并加以密封,xx和轴采用锁定装置以防xx和轴无论是正转还是偶尔发生反转都不会发生松动。
b.导流圈(若需)
水泵xx外周配置导流圈,材料为不锈钢 304 或 316L 及以上材质,为维持水力效率和减少能量消耗。
c.轴承
所有轴承的设计寿命最小为 100,000 小时。
d.机械密封
机械密封设计寿命最少 30,000 小时。
e.冷却系统
潜水电机的冷却通过定子向壳体周围搅拌介质的热传导来完成,不需要额外的冷却系统。
f.电机
水泵的电机是鼠笼式感应电机,装在充气的防水的壳内。定子绕组和定子进线的绝缘等级最小应为 F 级 155℃,允许温升为 80℃。定子通过滴注法绝缘,使得绕组满充率至少达到 95%。电机设计成可连续处理 40℃ 的介质,每小时可至少起动 15 次。为监控每相绕组上的温度,在定子进线线圈中装有热敏开关,热敏开关的设定打开温度为 140℃,与电机过载保护相连接,并与控制柜连接。
电机和水泵均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
电机连续运行的允许电压波动为+/-5%,电机设计成在最高 40 ℃环境下工作,并且定子绕组的平均温度不超过 80℃,提供一份能显示转矩、电流、功率因素、输入/输出功率和效率的性能表。该性能表还包含起动和零负荷特性的数据。
g.电缆和进线密封
电机应配有用于控制和动力的水下型电缆,每根电缆都有一单独的进口,并进行可靠的密封。
电缆接线室是一个带固定板的完整部件。电缆入口处有弹性衬套,保证防水和潜水密封。电缆至少能在水下 20m 处连续使用而不失其防水性能。电缆自由终端应在潜水电机制造完毕时做好密封,使其在库存、运输、直至接至现场接线箱前有效防止潮气浸入.
i.自耦系统
穿墙泵出水法兰面与过墙管出水法兰为重力自动耦合,耦合面之间密封可靠,并具有自清洗功能。泵提出后,如有杂物挂在弯座进口处,放下泵时卡爪上有去除杂物的机构。自耦系统为出口硬密封式,并有可靠的设计保障提升、下降时不会受到刮、擦破坏。
j.导轨及移臂式起吊架
用于穿墙泵升降用的导轨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保证穿墙泵在水下稳定工作而不发生错误现象。材质选用不锈钢 304,其长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臂式起吊支架由不锈钢 304 型钢制造,采用可拆卸结构形式,由人工插入支架座即可进行穿墙泵的起吊。
每台水泵应配置独立的起吊装置,起吊装置数量同泵现场安装数量,便于运营人员检修维护。
支架座与池壁采用复合化学螺栓固定。支架座是独立的,不与导轨上部固定架合为一体。提升支架的总高度满足现场安装起吊要求。
1.3.6 ★主要材料
xx:不锈钢 304 或以上泵壳:铸铁
带有耦合爪和托架的导流环:不锈钢 304 或以上
泵轴:不低于不锈钢 420
机械密封:碳化钨或碳化硅导杆:不锈钢 304 或以上
泵吊架:不锈钢 304 或以上
提升链或钢丝绳:不锈钢 304 或以上
带法兰的穿墙管:不锈钢 304 或以上
所有安装连接附件/化学地脚螺栓:不锈钢 304 或以上
1.3.7 抗腐蚀
制造穿墙泵的全部材料应适用于污水厂的腐蚀环境,未经保护或非防腐性材料,应按一般技术要求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3.8 电气要求
电动机采用低压控制中心控制、可编程序控制器 PLC 远方控制及在所有电动机旁设就地操作箱实现就地手动控制。
潜水电机电缆接线箱及其至各潜水设备的动力和控制潜水电缆随潜水泵成套供货。潜水电缆与电缆接线箱连接的部分暴露在空气中,散热条件差,应考虑潜水电缆截面的裕量,放大一档进行选择。
(1)电缆接线箱
潜水泵应配套提供一个接线箱(设备功率较小时,可不配置,接线端子设置在现场按钮箱内),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厚度不小于 2mm,保护等级 IP65,箱内需配有足够多且满足使用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靠连接用的镀银的铜接线排或接线端子,接线排或接线端子应能满足在额定和故障状态下电气强度要求,并应满足电气安全净距要求。箱内所有的接线端子数量应满足终期要求,并加 20%的备用端子和 30%的备用端子导轨,每一端子有清楚的编号(十年内不会磨灭),设备供应商应根据施工图提供的电缆截面制作电缆接线箱,当变电站引来的供电电缆截面与接线箱进线接线端子不匹配而不能直接连接时,设备供应商有责任免费更换满足接线要求的电缆接线箱。
(2)穿墙泵保护继电器
监控装置:穿墙泵应设置泄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监测系统,用于定子室密封泄漏、定子绕组高温时发出信号。
泄漏传感器:在电机定子室中应设置泄漏传感器,信号应能监测并在电机出现严重损坏前发出报警讯号。
每台穿墙泵应配套提供一个(或多个)穿墙泵内部保护继电器,可保护电机的渗漏、过热、结露、缺相、漏电等,确保电机安全运行,继电器安装于就地按钮箱内,保护继电器应能承受就地按钮箱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
(3)编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设备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及建设单位提供污水厂自控系统编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
设备供应商有义务协助自控包完成本合同相关的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1.3.9 自控要求
电动机低压控制回路必须向污水厂现场分控站 PLC 提供其状态和运行信号,并接受分控站 PLC 的远程控制和中控室的集中管理:
(1)采用继电器接点方式向污水厂现场分控站提供至少如下基本信号:
① 自动/手动(A/M)操作方式
② 启动/停止(或开/关)状态
③ 急停信号
④ 故障状态
⑤ 变频器或软起动器的运行、停止、故障、自检等状态及数据(可以采用通
信总线)
(2)接受污水厂现场分控站提供的远程控制信号:
① 运行(或开)命令
② 停止(或关)命令
(3)编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1.3.10 工厂试验
(1)所有泵在制造过程中与制造之后以及发运之前,应经受检查,包括材料及铸件的检验,制造时部件与制造工艺的检验及油漆工作的检查。
(2)在浇铸泵壳,xx时所取得的试棒化学分析,以验证其成分符合泵结构所批准的材料。
(3)供货商应提供所有的泵轴机械密封及耐磨内衬材料的试验证明。
(4)每台泵都应做以下试验: 静水压试验、泵的性能试验、泵的清水汽蚀试验、泵的噪音震动试验、泵的固体通过能力试验。
1)静水压试验
每台泵应经受在正常运行条件和额定转速时,泵体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75 倍
的压力做静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至少保持 30 分钟,其间所有的连接和密封处都不应有任何泄漏。
2)泵的性能试验
在泵内部施涂料之前, 除本技术说明另有规定要求外, 应按照国际标准
ISO-2548 用清水进行全部性能试验。
流量测量装置应符合国际标准 ISO2548 的规定。
3)噪声和振动试验
在进行泵的清水性能试验时,应对每台泵组进行噪声和振动试验,以证明是否符合技术规定中的要求,噪声测定应遵照 ISO 或 GB 的有关要求,在泵任何工况运转时以声功率为准,在条件不具备时允许采用声压法,其噪声不得大于规定值。振动测定应遵照 ISO 或 GB 的有关要求,在泵工作范围内的振动评价应达到 B 级。
4)固体通过能力试验
泵应进行悬浮固体物通过能力试验,试验装置应能使各种固体物引入到泵的吸水入口。
(5)泵的拒收
如果未能通过以下试验,泵将被拒绝接受: 1)未能通过静水压试验
2)未能通过汽蚀试验
3)未能通过噪声和振动试验
4)未能通过固体物通过能力试验
5)未能通过满足国际标准 ISO2548 条款中所规定的消耗功率,效率,扬程和流量的偏差极限。
1.3.11 现场检验和调试
(1)带负荷运行(根据池中容量可进行调整),检测水泵的流量、扬程及效率须符合设计要求。
(2)运转时应平稳、无异常声音、振动和温升,电机电流正常。
(3)检测电机安全保护措施须符合潜水泵技术要求。
1.3.12 设备制造商的服务
制造商及设备供货商的技术代表须到现场进行工作,指导安装,提交安装完毕的证明,并协助进行调试运行,进行启动前的培训和现场培训工作。
★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附质保期和“三包”期间以后的服务承诺。
1.3.13 备品备件
供货商应提供上述系统设备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所必须的连接件、紧固件((包括化学螺栓或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随机备品备件(至少 3 年)等附件,其中备品备件及随机配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数量须至少满足 3 年用量(含质保期))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膜池回流渠至好氧区污泥回流泵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机械密封) | 1 | 套 |
2 | 好氧区至第一缺氧 区回流泵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 机械密封) | 1 | 套 |
3 | 缺氧区至厌氧区回 流泵 | 维修备件包(O 型圈、轴承、 机械密封) | 1 | 套 |
详见合同条款
质保期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2 年的质量保证,若在该质保期间任何部件需进行更换或修理,则该部件质保期应从更换或修理日起重新计算。
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立即修理和更换,由此产生的材料、设备费用、到达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更换和/或修理后的重大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按照上述第 1 款重新计算。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足额赔偿。
3.中标人确保在质保期期间接报,2 小时响应,12 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
在 7 日内修复完毕(如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更优质的后期服务响应条款,应以更利于招标人条款为准)。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中标人同意,如中标人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业主和招标人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中标人加收 15%的管理费,招标人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中标人认可。
10.4 在本条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中标人仍应按业主或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中标人承诺质保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中标人也将提供并以成本价提供备用件、更换件、替代件及其他零部件。
10.5 在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内,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并结合设备易损情况不定期派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巡检保养;相关材料及人工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六.投标报价汇总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技术参数响应表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设备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十二.售后服务
十三.安装指导、调试方案(暗标)十四.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招标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参数响应表
(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设备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12)售后服务方案
(13)安装指导、调试方案(暗标)
(14)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正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
定。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答疑、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8.我方明白并愿意: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 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 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10.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11.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注:如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内容与本投标函内容有不一致的,则以本投标函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