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和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赢”)及其关联公司共同为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产品服务,后者共称“服务方”。其中,贷款人承担资金提供、授信审 批、额度调整、合同签订、风险管控、征信查报、开具借款结清证明和利息发票等职责;小赢以其运营或取得合法授权或合作的“小赢卡贷”APP、H5 页面、小程序、网站等(具体以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平台为准,以下简称“线上服务平台”)承担借款申请入口提供、借款信息查询、借款合同展示、借款 APP 功能维护、贷后...
江苏银行信用贷借款支用协议
202405 版
合同编号:
特别提醒:🎧合同项下产品为个人信用类消费借款,借款资金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或“江苏银行”)全额出资发放。
贷款人和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赢”)及其关联公司共同为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产品服务,后者共称“服务方”。其中,贷款人承担资金提供、授信审批、额度调整、合同签订、风险管控、征信查报、开具借款结清证明和利息发票等职责;小赢以其运营或取得合法授权或合作的“小赢卡贷”APP、H5 页面、小程序、网站等(具体以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平台为准,以下简称“线上服务平台”)承担借款申请入口提供、借款信息查询、借款合同展示、借款 APP 功能维护、贷后催收等职责。贷款人和服务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取得借款人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个人信息或数据的查询、共享、传递和使用,严格履行隐私数据保护职责。在业务存续期间,借款人对🎧合同项下借款有任何问题,可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咨询(客服电话 952592)或致电江苏银行客服电话 95319 咨询。
在签署🎧合同前,贷款人提醒借款人完整阅读🎧合同及附件(如有)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己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提醒借款人关注🎧合同中以黑体字、下划线标识的对借款人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如对🎧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借款人应暂停签约并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客服电话 952592)进行咨询或详询贷款人,客服电话【95319】。
如借款人在线上服务平台以电子签名或在申请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接受🎧合同,即表示借款人🎧人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合同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借款人和贷款人充分认同其效力。
特别声明:贷款人关注且重视对在校学生权益的保障,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年满十八周岁且非在校学生。如借款人未满十八周岁或借款人为在校学生,请勿注册和/或使用🎧借款服务。
贷款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xxxxxxxxx 00 x
借款人: 证件种类: 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签署编号为 的《江苏银行信用贷额度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额度合同”),现借款人在额度合同约定的可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自愿遵守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币种) (大写)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协议项下借款执行固定利率,执行年利率(单利) %(即按🎧协议签订日前一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加上/减去) 个 BP(1 个 BP 等于 0.01 个百分点)执行),协议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4.借款支付方式: 自主支付 。
5.放款账号户名: 放款账号:
6.借款用途:🎧协议项下借款用途为:旅游/装修/医疗/其他日常消费 。借
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或挪用借款。贷款人保留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证明资料的权利。
第二条 还款 1.还款方式
🎧协议项下借款按照等额🎧息还款方式偿还:
等额🎧息还款法,即除首/尾两期外,每期以固定金额偿还借款🎧息,借款到期日归还剩余借款🎧息。每期还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首/尾两期除外)=借款🎧金×月利率×(1+月利率)ⁿ÷[(1
+月利率)ⁿ-1],其中 n 为借款期数,月利率=年利率/12。
采用等额🎧息还款方式的,具体各期应还🎧金及利息的实际金额以还款计划载明为准,借款人可以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查询还款计划。
2.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还款账号户名: 还款账号: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若贷款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贷款人其他机构履行🎧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授权的其他机构有权行使🎧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协议项下纠纷向被授权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含督促程序)。
2.🎧协议项下借款🎧金以外的利息、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3.🎧协议是额度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额度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与额度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额度合同的相关约定。
第四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借款人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协议自借款人及贷款人签订之日起生效,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否认🎧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协议。
2.🎧协议自全部借款🎧金、利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贷款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协议签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