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 功率 功率时长 交流集中式充电桩 150W 以下 **元/小时 150W~250W **元/小时 250W~350W **元/小时 350W~500W **元/小时 500W~700W **元/小时 700W~800W **元/小时 大于 800W **元/小时
富强路公租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协议
甲 | 方: | |
地 | 址: | |
电 | 话: | 联系人: |
乙 | 方: | |
地 | 址: | |
电 | 话: | 联系人: |
鉴于乙方可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及运营,甲方拥有适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必要场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由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低速电动自行车的公众用户提供车辆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概述
(一)甲方同意:乙方免费在甲方拥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场地内(下称“项目场地”),投资建设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
(二)甲方提供的项目场地如下: xxxxxxxxx 00 x公
租房小区 ,乙方计划配建 30 个分布式充电桩端口及相关配套设施。如小区住户使用电动车数量增加的,充电桩端口数量相应增加。
(三)乙方在项目场地内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投资、建设、安装、调试、维护、运营等工作。建设内容:建设内容:(1)、充电桩用电计量装置需自行安装,电源位置在富强路公租房小区(以实际现场勘查为准);(2)、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支架钢材采用深灰色铝方通,规格为 100mm*44mm*1.5mm,厚度约为 2mm,立柱高度 1m,单台长 6m 充电插座,具有远程独立控制功能,充电桩必须具有防雨防雷防漏电保护功能;(3)、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30 个充电口和相关参数及收费标准;(4)、线路铺设共两条供电线,从配电房处接电,过路电线埋地做好保护措施;(5)、自行车充电桩设备及充电口设置防雨防水的防触电措施;(6)、充电桩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7)、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8)、雨棚:建设面积约 100 平方米雨棚。乙方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设备投入、材料、知识产权、利润、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在项目场地内所建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纳入乙方整体的安全充电网络体系中,并提供安全充电服务。
(五)甲方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充电设施相关规范开展建设运营,并为乙方设施设备提供开通用电服务;由乙方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协议期为 8 年(起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至 2032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协议签定时为准)。因甲方须在小区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恢复原
绿化面积,因此本项目属于临时性修建,存在拆除充电设备设施风险。为保障乙方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前 3 年
不需支付项目费用给甲方。在余下 5 年的协议期内,乙方每月需按用电度
数乘以**元给予甲方作为项目费用(即乙方月度电表用电度数如 500 度,
则项目费用 = 500 X**元=**元)。在协议期间的前 3 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乙方对已安装的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甲方不得拆除乙方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停车位所安装的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协议期的后 5 年,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自行拆除设备,乙方要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等费用。协议期间,充电设施产生的电费,乙方按时向供电部门缴纳;否则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充电服务资费模式和标准
产品类 型 | 功率 | 功率时长 |
交流集中式充电桩 | 150W 以下 | **元/小时 |
150W~250W | **元/小时 | |
250W~350W | **元/小时 | |
350W~500W | **元/小时 | |
500W~700W | **元/小时 |
乙方结合市场的发展情况,向充电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充电用户按照乙方的充电服务资费标准,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向乙方平台进行费用的支付结算,充电服务资费模式和标准设置如下:
700W~800W | **元/小时 | |
大于 800W | **元/小时 |
协议期内,乙方不得调高充电服务资费,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项目场地,并同意乙方在项目场地进行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并确保充电设备设施用电容量不低于设备额定功率要求,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安装南网专用电表。
2.甲方在项目场地为乙方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提供必要的电力接入环境、专用停车位,并且甲方应保证项目场地(含专用停车位)的所有权或其使用权期限应覆盖本协议的期限。
3.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场地的产权证明和产权方允许乙方在项目场地建设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许可证明(两份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主要用于项目立项、项目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等)。
4.甲方所提供的电力容量应满足乙方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营,在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终止、改变电力供应。
5. 协议期限前 3 年内,甲方不得无故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若由于甲方原因需要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甲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移动或拆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提供的场地应用于满足充电车辆的停车需求,在有充电需
求的情况下,禁止非充电车辆占用。同时,甲方需为乙方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提供场地清洁服务。
7.甲方为乙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必要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施工、安装、运行及日常运营管理等条件。
8.乙方充电桩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后,甲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区内私拉电线、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位置等行为的清理整治,以确保充电桩正常使用。
9.为了小区的充电安全及规范管理,甲方不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厂家或公司进入双方项目业务范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场地内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其产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2. 乙方对项目场地内的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服从甲方停车场的整体规划,并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将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纳入乙方现有的安全体系中,并且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该场地内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若因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甲方、第三方故意引起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损坏,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
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4. 乙方负责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对外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应定期对设备、设施及平台等进行维护、升级;甲方给予提供必要的条件。
5.乙方在项目场地的消防和用电安全,应遵照消防和供电管理部门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项目场地的资产安全,并指派安全负责人员定期巡检并留存巡检书面记录,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安全运行。
7.乙方应当在签订协议后 60 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及雨棚的竣工,并通知甲方验收。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运营。乙方逾期竣工的,每日按 100 元/日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竣工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并在解除本协议
30 日内清场。
四.保密及违约
(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与本协议相关且须保密的事项,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乙方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因乙方充电设备设施故障或违规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维护费转到市住建局非税收
入专户,如无故欠缴项目费用超过约定期限两个月,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项目费用及滞纳金,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恢复供电前,乙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五)若双方对于用电量有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对线路、设备等进行联合检查,如确属有误,则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不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厂家或运营商。
五.争议与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及保全保函费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视情况重新签署新的项目协议。
(三)在项目场地内,乙方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完毕后,双方确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清单》(见附件)并且拍照留鉴。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 1:保廉协议
附件 2:保廉协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 3: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清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 1: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保廉协议
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xx的业务项目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xx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协议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协议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见本协议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四、对违反《保廉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甲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位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协议、将乙方单位列入项目伙伴黑名单的权利。
五、甲方的《保廉协议》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在对协议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
二、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 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任 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项目有关的业 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 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 变相吃、拿、卡、要。
三、甲方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协议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四、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多付项目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
利。
五、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
六、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贿以及其他违反保廉协议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七、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保廉协议》约定的行
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有围标、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
二、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项目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xx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
三、乙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协议》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甲方纪检监察人员。
五、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xx行为时,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xx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
第四条 本协议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协议一致。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xx) 乙方:(xx)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xx)
见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保廉协议执行情况调查表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序号 | 事 项 | 是/否 | 有关情况(时 间、地点、当事人) |
1 | 甲方是否有向乙方索要现金、物品、 有价证券等行为 | 是/否 | |
2 | 甲方是否有参与乙方安排的宴请、 娱乐、旅游等活动 | 是/否 | |
3 | 甲方是否有为乙方多付项目款、选 址费、协调费等,收取回扣、谋取私利的行为 | 是/否 | |
4 | 甲方是否有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承 担费用的行为 | 是/否 | |
5 | 甲方是否有故意刁难乙方的行为 | 是/否 | |
6 | 乙方是否有向甲方人员行贿的行为 | 是/否 | |
7 | 乙方是否利用黄、赌、毒等手段拉 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 | 是/否 | |
8 | 是否有违反协议的其他行为 | 是/否 |
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 3:
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清单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富强路公租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协议》,为明确项目场地内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位置、数量、类别及所有权归属,便于双方管理,双方签署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清单,并且拍照留鉴。
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清单 | |||||||
项目场地: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数量 | 类别 | 位置 | 备注 | ||
1 | 低速车分布 式充电桩 | 个 端口 | 分布 式 | ||||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 月 | 日 |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