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GY2022CG074 号)
涡阳县 2022 年度花沟镇柳树行政村柳树中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BZGY2022CG074 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涡阳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9 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涡阳县 2022 年度花沟镇柳树行政村柳树中心村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亳 州 市 )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GY2022CG074 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2120220613 号
3.项目名称:涡阳县 2022 年度花沟镇柳树行政村柳树中心村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 人民币:300 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599649.82 元
7.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道路 10 条、广场 1 处、公厕 1 处、绿化、亮化、污水治理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45 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1.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采用二级建造师投标的,如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后核发的,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
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2 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
3.3.3 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有在建工程的:其情形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视为已开始承接项目,承接后无论是否变更,所承接的工程未竣工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法定情形除外);
(2)在亳州市境内有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注:1.本条所指的竣工,系指工程项目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2.建造师视为无在建的法定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在建工程的起止时间:自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4.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4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未提供声明函,须提供投标截止月份前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例:投标截止月份为 2022年 9 月,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6-8 月或 7-9 月养老保险证明。
自报名时间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项目经理在亳州市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2)标包划分: 共分为 1 个标包,分别为: /。 (3)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2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安徽省·亳州市)网上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 地 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为避免因网络拥堵无法上传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上传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免收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
(xxxx://xxxx.xxxxxx.xxx.xx/)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0.XX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000000000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获取响应文件须知
(1)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
(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获取时间(即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参与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5.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如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投 标 , 仍 须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内 登 陆 亳 州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网(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
6.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 7.本项目在线提交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
现场参加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花沟镇政府北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路东 50 米联系方式:xxx、13655678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方式:xx、0558-7210236、17730363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558-7210236、17730363709
4.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涡阳县花沟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7730363709
2022 年 10 月 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2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1.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12 日 17:30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2022 年 10 月 12 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 ||
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 |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 间 | 所有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 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 |
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
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2.1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3 | 谈判有效期 |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
谈判保证金(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 ||
1 竞争性谈判不成功(或谈判现场拒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 ||
的,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 ||
3.4.3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 2.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直 接退付至其汇出账户; |
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 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须补齐),履约期满后 | ||
退还至其汇出账户。 | ||
4.如有质疑、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彩 色)或电子签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竞争性 谈判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 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5.2 | 谈判程序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以上单数(含 3 人)。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成 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 名。 |
7.2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
7.3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银行汇款;2.银行转账;3.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涡阳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1.如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开具,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服务期(供货期),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 |
的情况下,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中标(成交)单位在网上中标通知书运转完成后,须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履约保函扫 描 件 提 交 给 代 理 机 构 具 办 人 员 ( 邮 箱 : xxxxxxxxxxxxxxxx@000.xxx),代理机构具办人员上传合同时作为附件上传,如采用履约保函,提交前须经采购人核验 并在保函上注明核验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 ||
7.4 | 知识产权 | 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8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否。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谈判结束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4.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的情况。 |
5.供应商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中标单位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8.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人户名: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1318 0430 1920 0052 303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涡阳支行营业部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代理费”
9.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规定计算后乘以 70%向中标人 收取。 | ||
2 | 1.本项目不组织勘探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4.1 合同签订地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签订合同。) 4.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 4.3 自评审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20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4.4 投标单位需提交的各种证明、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系统装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再提交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4.5 注意: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以本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为准,不可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4.6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7 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4.8 本项目对投标函和资格声明函中抬头填写不作要求,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向采购人提交投标函和资格声明函。 4.9 不见面开标条款(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一、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 |
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响应文件,超过 60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三、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四、如有询标事宜,竞争性谈判小组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竞争性谈判小组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从竞争性谈判小组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七、供应商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4.1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二轮报价即可。
4.11 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4.12 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业绩和人员造假处罚约定:投标人在中标后,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把所有投标
承诺现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交付业主单位保管,直至竣工验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业绩和人员资格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或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向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
4.13 审计要求: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经审计核减超过 10%以上的部分,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4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4.14.1 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招标人自行负责。
4.14.2 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15 各潜在投标人须将承诺书(格式一)、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二)、投标承诺书(格式三)及履约承诺书(格式四)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16 施工过程中若涉及施工定位、放线、检测等,不再单独计费,包含在总报价中,请各投标人勘察现场综合报价。
4.16.1 施工范围内土方的挖、填、运等须参考地质勘查报告、各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涉及费用及工程量在工程中充分考虑。多余土方、淤泥、排水、植被、建筑垃圾等须外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弃土点(如招标人没有指定的弃土点,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审慎报价,综合报价应考虑土方施工中的渣土费、弃土场、弃土点的平整、渣土运输清理费、降排水、保洁费、办证、现场苗木、建筑垃圾等杂物的清理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后自行考虑,中标后量、价均不予调整。
4.16.2 保险:相关法规规定的强制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总报价中,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综合报价。
4.16.3 投标人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须与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保持一
致。投标人所投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可以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或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4.16.4 牵涉到工程报价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按格式填写并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用章并由工程造价人员签字后。
4.17 投标单位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4.18 投标单位需提交的各种证明、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系统装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再提交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4.19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经理、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20 格式 7 承诺书部分,系统中格式如与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无法电子签章的,可以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4.21 二次报价仅报总价,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一次报价为准。结算审计时,各分项报价按照第二轮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
4.22 一轮报价仅报综合总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23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投标人需对现场和图纸、清单进行仔细阅读,若图纸中包含项目,清单中未列入,投标人需在投标前答疑求证,否则中标后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所有内容及清单内容施工,不予变更调整。
4.24 投标人所编制的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须与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投标人所投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可以以谈判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或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4.25 各投标人须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法加盖电子章的,可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26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不需要可不填写。
4.27 本项目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中的签到环节不作要求。
4.28 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及编号自行修改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格式内容。
4.29 删除: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本项目对此表不作要求。如有有关内容与本条不一致,则以本条为准。
4.30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31 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应在公示结束 1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公示结束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32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从严处理。 4.33 各潜在投标人同时参与项目编号为 BZGY2022CG069-BZGY2022CG075、 BZGY2022CG079 投标时,若同一企业中标上述项目编号范围内两个及以上项目时,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否则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 16.2.2条款约定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相关项目中标结果,更换拟配备项目经理后递交响应文件。 4.34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放弃中标资格的,在本次采购中继续参与投标的,视 为无效投标。 | |
5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 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6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7 | 1.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和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4.本文件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
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注册登记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000000000 )。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
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
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审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4.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审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竞争性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2 款和第 1.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3)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如要求);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相关材料);
(9)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2 投标报价
2.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2.2.4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
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6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2.7 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谈判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2.4.2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2.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2.6 备选响应方案
2.6.1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2.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7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谈判有效期、服务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 竞争性谈判小组
3.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3.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3.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3.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 评审与谈判
3.3.1 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3.3.2 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2 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3 履约担保
4.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4.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4 政府采购合同
4.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xxx监督
5.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3 对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5.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一)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竞争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 (格式附后) |
3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 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6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谈判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
7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 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政府采购项目已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评审因素 |
4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谈判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5 | 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机器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
6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7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8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9 | 投标函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0 | 承诺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 《规格响应表(格式)》)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报价、服务时间、工程量清单、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采购人保留核验中标人原件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评审办法
1.1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注:在评审与谈判前,请谈判小组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与谈判
3.1 评审与谈判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评审与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一)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先进行技术谈判,然后对技术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注:竞争性谈判有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开标一览的报价为第一
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且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企业 | / | / |
2 | 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 | / | / |
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
3.2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谈判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 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 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性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附则: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得证据。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拟派人员及机械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须满足本项目安全施工要求及施工即可。
三、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对于“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确要求的外,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4.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5.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每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若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终止合
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8.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谈判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10.其他:/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服务期(工期):45 日历天; |
2 | 服务地点:涡阳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 5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0%(同时中标人须提供等额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最终价款的 85%,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最终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退还质保金 (无息)。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12.1、12.2、12.3 条。 |
本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 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见证方(单位公章): | 账 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本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 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 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来往函件、邮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 规 范 的 名 称 :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 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肆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 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详见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 理: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应为新图纸),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必须分类立卷成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版(.doc 格式)同时提供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每月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
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 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周驻
场时间不少于 5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 为该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并视中标单位违约一次,需向业主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按 16.2.2 条款进行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此项违约责任 的违约金,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下项目,缴纳 10 万元违约金;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缴纳 20 万元违约金,并按 16.2.2 条款进行处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 次,并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按 16.2.2 条款进行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 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按 16.2.2 条款进行处理。
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场违约责任:
3.4.1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纳违约金 2 万元/人天。
3.4.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纳违约金 1 万元/人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主体结构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关键工作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分包工程,并须经发包
人批准;允许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但须和具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并报发包人备案。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 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执行招标文件。
履约担保的退还:(1)全部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返还履约保证金。(2)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连同履约担保现金部分一次性返还。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 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 时(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扬尘治理必 须满足安徽省扬尘治理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 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 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 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 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征地拆迁、工程款支付等原因 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给予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工期延误,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依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 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
<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到货时间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一致的,保管费用不予调整。
(3)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 2 批。
(4)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 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 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7)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 包人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 %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 %作为管理费用。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
(10)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 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亳州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 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 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 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为准;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
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 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1 条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 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政策性调整; 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见补充条款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 配套文件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签订合同 5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0%(同时中标人须提供等额银行、保险公司、 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最终价款的 85%,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最终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退还质保金(无息)。
注:1、工程款凭正式发票结算,票据要求税务机关开票,结算时一事一票,金 额精确到万元,万元以下余留款在下次结算时累计。
2、工程款结算时,施工企业必须如实编制竣工结算并如实申报工程款,如承 包人申报的结算总价款超出经审计后工程合同价款与变更价款总和的 5%,视为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须向发包人支付超过 5%的部分双倍金额的违约金,或直接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项费用。
价款调整:涉及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 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逾期视为不涉及价款调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 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承包人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设置及支付管理: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由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因拖欠工资出现农民工群体事件和讨薪事件发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 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 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 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审计 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 14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 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14 天内签 发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9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执 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 用条款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规定保质期截止 日内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2) 如果在规定质保期截止日内存在质量问题,待质量问题修复,顺延一年后,经检验合格,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3) 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 决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
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双方协商解决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执行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到场;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不积极到位履行职责等。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 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1)如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中标合同价款的 5%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次;
(2)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50 万元/人次;
(3)其他管理人员 10 万元/人次。
(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
(5)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视中标人为违约一次并参照上述(1)-(4)条支付违约金。
(特别说明: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发生死亡、出现不可抗力、重大疾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情形外,一律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及涡阳县人
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下列情形的,发包人可 依法解除合同:(1)在开工通知发出后 60 日内,非因发包人原因不进场的;(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长期脱岗离岗不履行职务的;(3)工期严重滞后(超过合同工期 50%及以上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4)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不到位的;(5)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无能力继续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招标人只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50%的价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 用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 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内,中标后由施工中标单位以建设单位名义据实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 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亳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 人员及职责
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1.1.5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1.1.6 承包人委派 /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1.1.7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1.8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9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0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1.1.11 承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中标合同价款的 5%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1.1.12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2 变更与调整
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
当比例的奖励。
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建筑与结构图纸不一致,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的、工程量少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的、计算有误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日期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否则,视为默认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一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不再调整。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3 分包与配合
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 38 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 。
(2) / 。
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高低压配电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等;
(2)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
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担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如发包人分包的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价格)低于 1000 万元,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壹万元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如发包人分包的工程合同价
(不含设备价格)超过 1000 万元,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两万元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提供水源、电源、场地等施工条件。
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1.4 结算
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由总包单位分包的总承包单位管理费、配合费由总包单位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需总包单位配合项目(高低压配电、燃气、热力及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的总包单位配合费用按补充条款 1.3.6 条约定执行。而且,不论由发包人直接分包或由总包人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允许分包单位或其它项目承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电源、水源、场地等施工条件。
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如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提出异议,或未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提出异议,则,投标单位中标
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1.5 其它
1.5.1 本次招标所用商品混凝土等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暂定价部分除 外),均由投标人自行到市场考察,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亳州市信
息价与市场价不一致等因素为由(亳州市信息价仅供参考)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要求。 “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费用、地形整理、土方平衡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其中电通是从电源点下线位置开始,直至施工场区内临时用电电缆、变压器等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与电源点的接线费用等临时用电所有费用及相关检测、检验、实验等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1.5.2 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不利气候条件等因素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此部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为此追加任何费用。
1.5.3 投标报价时必须按亳州市地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亳建管[2014]18 号)考虑结构实体检测的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为此追加任何费用。
1.5.4 承包人须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包括工程排污费、渣土运输等)。
1.5.5 如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提供电梯,承包人在电梯进货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与电梯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原件),合同中须明确电梯验收合格后 3 年内由电梯供应商免费质保,4-5 年内半费质保。另,4-5 年内半费质保所需费用按电梯设备合同价款的 2.5%计取,该费用在整个项目缺陷责任期满返还保修金时扣除,用于支付电梯 4-5 年半保所需费用。电梯验收合格后 5 年内无违约行为发生,返还总包单位剩余款项。
1.5.6 签订合同后,如发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仍有在建工程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已实施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予以赔偿。
1.5.7 投标人必须在开工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计划(逾期提供详细施工计划,罚款 10000 元/每天),明确重要节点工期,若投标人不能按照节点工期施工,逾期每天处罚 20000 元。
1.5.8 合同解除条款及后续处理(发现投标人存在挂靠、项目经理累计缺岗 30天以上,交付逾期 90 天以上,不服从业主和监理管理,不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严重违反项目所在地相关政策等,均视为严重违约,业主有权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或者清场,清场的工程款支付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审计后价款 50%支付,其余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
1.5.9 合同解除:
(1)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擅自长期脱岗不履行职务的;(2)工期严重滞后(超过合同工期 50%及以上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3)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多次(3 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4)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群众性事件的;(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无能力继续履行义务的;(7 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民工工资保障方面:
1.6.1 若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出现民工上访或群众集体事件,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发生以上情况,承包方须自行消除负面影响,必要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发放民工工资,有权直接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实发的民工工资,并按照相关部门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相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后,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统一在相关网上进行公示。
1.6.2 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中标人在中标后应该在涡阳县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1.6.3 农民工工资专用金额:由业主单位及中标单位共同商定,
1.6.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业主、中标单位及银行三方共同监管,具体内容按照国办发〔2016〕1 号文件执行。
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1)、按照涡阳县主管部门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办理完毕农民工工资专户账
号和工程款资金专户账号,实行发包人与施工企业共管,逾期一天缴纳违约金 5 万元。
(2)、中标企业必需把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之前送至发包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 20 天内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交付业主
单位和相应主管部门,每逾期一天缴纳违约金 5 万元。
(3)施工企业必须把分包商及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公示,不按时公示按违约每次处罚缴纳金 5 万元。
1.6.5 项目竣工后,临时设施、生产设备等、多余土方等必须场清地平、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申报工程款。
1.7.1 专项条款中 3.3 承包人员及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7.5 工期延误中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2 项目现场考核工作由业主代表负责。
1.7.3 审计要求: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经审计核减超过 10%以上的部分,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 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1.7.5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招标人自行负责。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必须按照涡政(2008)76 号文件《涡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场地、单位或个人装饰、修缮房屋弃置的渣土、装饰垃圾,按平方米计收,建筑垃圾(施工)1.8 元/平方米,装修产生的垃圾 1 元/平方米。缴纳相关费用至主管部门。包含在总报价中,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综合报价。严格按照涡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文明创建考核办法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涡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文明创建考核办法附:涡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文明创建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
(一)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要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宣传栏、施工围墙围挡(每隔十米一块宣传牌)、标语标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宣传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施工现场围墙围挡上必须设置公益广告,企业宣传广告和公益广告在围墙外立面应均匀布置,公益广告所占面积(或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 50%。宣传牌原则上每 2 月更换一次;临时出现破损,要立即更换;按业主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更换。
(二)实行规范化封闭管理情况。
围挡要求:每跨围挡临城市主干道:高为 250cm、宽 300cm 米,其中警示板高
(40cm);
临城市次干道:高为 180cm、宽 300cm,其中警示板高(30cm);主墙面:80mm 厚彩钢板,色号(R6 G42 B18);
立杆 100mm*100mm 方钢管、横梁为 80mm*80mm 方钢管,色号(R201 G160 B99);喷淋:设置在立杆顶端每跨(3 米)一个。
施工现场采用防锈铁花大门或封闭式大门,大门应做到美观、大方,大门侧应设置供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及门卫室,设置门禁系统。无车辆出入时,大门应关闭。大门口醒目处设置九牌两图内容应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工程概况及人员概况、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工地文明施工牌、 “三宝、四口”防护规定牌、工地环境卫生制度、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牌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6 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围挡必须按相关规范设置喷淋设备。物料堆放 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 100%硬化,施工过程 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 100%冲洗,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
(四)环境卫生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超高,设标识牌。现场建立垃圾分拣站,并定期清运,做到不遗撒。设置工具式材料加工棚,包括钢筋棚、木工棚和搅拌棚等,现场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加工棚立柱及各部件并符合其相应的标准规范,并设置黑黄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五)非施工区管理。企业必须保持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食堂卫生清洁,门窗、玻璃及各种设施齐全完好,每天有专人打扫,施工现场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
1.所有上述内容要求为现场最低要求,投标企业必须保证现场管理不低于上述要求。
2.业主、监理单位将严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督查考核,第一次检查不符合文明创建要求的,限期 3-7 天内整改完毕;期限内没整改完毕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5%,限期 3-7 天内整改完毕;再不整改完毕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10%;如再不整改,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议对其公司记不良记录并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
注:业主有权根据当地政府相关专门或者临时性政策要求对现场文明创建进行调整,若中标人不予配合,业主有权指定他人先行给予施工,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支付。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 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 格(元) | 开工日 期 | 竣工日 期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 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年份 | 额 定 功 率 (kW) | 生 产能力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如要 求)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取样员或试验员 | ||||
其他人员 |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如要 求)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取样员或试验员 | ||||
其他人员 | ||||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将发票和清单的复印件提交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和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或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7 条、8 条和 13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2 份)、见证方(2 份)。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2 份)、见证方(2 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误工期的理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乙方(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单位公章):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变更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财政局、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评审评分项索引表
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符合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 中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 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函 | 电子签章 | |
4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5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6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投 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7 |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 电子签章 | |
8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10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1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3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比较评审 | |||
14 | 服务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5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 电子签章 | |
16 | 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7 | 服务方案 | 电子签章 | |
18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20 | 其他 |
一、谈判响应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或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谈判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 |
报价或费率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
服务期(工期) | |
备注 | 此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装入响应文件。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 报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报价总计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谈判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 号 | 职务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资格证书 (如有) |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 从事该行业年 限 | 从事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资格证书、专业技 术职称(如有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按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一张。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六、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七、服务方案(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书证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7.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8.承诺书(格式附后)
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书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或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
名称 |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其他 | ||||||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