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KCB-QRC017 G/4
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产 品 认 证 服 务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初次认证
□再认证
□其他
甲方(委托方):
乙方(认证方): 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就以下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认证服务的范围和时间
认证领域 |
认证依据 |
认可标志 |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
GB/T20014-2013 |
□CNAS □KCB |
□有机产品认证 |
GB/T19630-2019 |
□CNAS □KCB |
□自愿性产品认证 |
□农林(牧)渔;中药 □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 |
□KCB |
1. 认证服务项目及认可标识(在□内划√表示适用于该项)
2. 认证范围内覆盖的场所(多场所时请附《多场所清单》):□单一场所 □多场所
2.1注册地址
2.2生产/经营地址
2.3基地/加工厂地址
3.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拟认证范围为:
(认证范围及其描述方式在现场检查中经双方协商允许适当调整)
4.甲方希望现场认证检查的时间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最终以双方确定的检查计划时间为准)
二. 认证需经过下列程序
1. 管理体系文件审核。
2. 现场检查。
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4.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或延长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并换发证书。
5. 当甲方的产品或体系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对甲方实施特殊检查。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认证费用及支付方式另行签署商务合同协议。
四.保密和公正:
1. 乙方对从事认证活动时所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的管理负责。除甲方自己公开的或甲方与乙方之间商定(如为应对投诉)的信息外,所有其他信息均应视为专有信息并应视为保密信息。乙方拟向公众公开保密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从甲方以外的其他来源(如投诉者、监管机构)获得的关于甲方的信息按保密信息处理;
2. 当乙方根据法律要求或合同安排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将提供的信息通知甲方,法律限制的情况例外。向CNCA、CNAS 等监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的认证信息不受该条限制;
3. 甲方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时,应向乙方提供为其进行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情况,以确保乙方同甲方不存在利益冲突,保证认证的公正性。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1 始终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当收到乙方的通知时做出适当变更;如果认证适用于持续生产,则获证产品应持续满足产品要求;
1.2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3 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认证申请资料,在初次认证审核/检查时应提供至少最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证据;
1.4 甲方为下列事项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实施评价和监督(若需要),包括审查文件和记录,访问相关设备、场所、区域、人员及客户的分包方,适用时,包括观察员的参与;
1.5 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涉及到产品认证内容时,应遵守乙方的要求或认证方案的规定,甲方应确保有关认证的声明应与认证范围一致,不得以任何损害乙方声誉的方式使用产品的认证结果,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
1.6 当认证暂停、撤销或终止时,甲方停止使用包含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采取认证方案要求的措施(如交回认证文件),在指定期限内交还认证标志或根据要求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以及其他需要的措施;
1.7 甲方如需将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则该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或者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
1.8 甲方应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同时应对这些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形成文件。投诉记录在乙方要求时须提供,同时对乙方针对投诉的调查作出必要安排;
1.9 对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接受乙方检查组对此进行的监督检查;
1.10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视甲方通报的变更信息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再认证检查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与撤销认证证书等):
1.10.1影响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的变更,包括:
a)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
b)组织和管理层的变更(如:主要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变更);
c)对产品或生产工艺的改进;
d)联系地址和生产场地;
e)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变更;
f)取得的行政许可资质、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1.10.2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周围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的信息;
1.10.3发生质量/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1.10.4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1.10.5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1.10.6销售证的使用、产品核销情况;
1.10.7采购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的情况;
1.10.8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
1.10.9其他重要信息。
1.11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再认证/特殊检查及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1.12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1.13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向甲方提供公开性文件;
2.3 当认证认可法规、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2.4 乙方有权对甲方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监督检查,必要时实施不通知检查;
2.5如在检查进程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需现场验证或补充检查,则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6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终止检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7 乙方应对甲方符合产品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对不符要求或达不到认证条件的需向甲方说明原因;
2.8 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资格状态;
2.9 依据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取样分析,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样品寄送由乙方负责,分析项目及执行分析的实验室由乙方确定;
2.10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2.11 如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2.12 甲方获证后如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或不按时接受再认证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13 如果甲方在广告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有对认证制度的不正确宣传或证书与标志的误导使用时,乙方有权利采取包括纠正、撤销证书、公布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通报等措施,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
2.1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是乙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使用证书和标志,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为5倍认证合同金额)。
六.风险责任的承担
1. 甲xxx不到或不能保持认证要求和条件,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或不能保持证书的风险;
2.甲方获证后可能因达不到认证时的条件或不符合乙方的规定,将承担被乙方暂停、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风险;
3.甲方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
4.乙方可能因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失效、产品/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和发生质量事故而引起顾客不满意,将承担被顾客投诉乃至被国家认可委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风险。
七.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乙方申请评审通过后,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若终止合同,则提出终止方需支付另一方本合同金额4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协议达成一致,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一致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所属地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x商务合同详细规定了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应收取认证费用的明细,是双方签订的《认证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认证费用明细如下:
认证服务项目费用:
1、 □ 初次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再认证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监督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2、初审及再认证费用中包含:申请费1000元/次、审核费(见各领域《公开文件》中审核费收费标准)、审定与注册费2000元/体系。
3、监督审核费用中包含:审核费(见各领域《公开文件》中审核费收费标准)、年金2000元/体系。
4、初审/再认证费用支付方式为审核前一次性支付;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前一次性支付。
5、如需增加证书副本、子证书或因甲方原因换发证书,另收每张50元,在颁发证书前交纳。
6、乙方派出审核人员对甲方进行访问、现场审核、现场验证不符合项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实报实销。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中止认证程序;自乙方通知中止之日起满6个月,且双方无法就增加部分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认证服务合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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