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ontCloud 雲端字庫租賃字型使用授權書
iFontCloud 雲端字庫租賃字型使用授權書
當您點擊“接受授權書”或類似文字時,iFontCloud 雲端字庫租賃字型使用授權書(以下簡稱“本授權書”)已成為您與文鼎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鼎”)間具有拘束力之合約,應遵守本授權書各條款之規定。請您在同意接受本授權書之前,先行詳閱本授權書各條款。
您同意並遵守本授權書條款如下:
一、 授權範圍:xx在此授予您「非專屬」、「不可轉讓」,於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中使用 iFontCloud 雲端字庫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權利,除本授權書所明文規定者外,您無其他附加之權利:
1. 您得安裝 iFontCloud 字庫管理工具軟體(以下簡稱「本字庫軟體」),以使用本服務。但不得安裝本字庫軟體於內部或外部網路之伺服器。
2. 本服務之授權:
(1) 數量:依訂單購買數量。
(2) 期間:依訂單所載期間。
3. 您僅得於下列範圍內使用本服務:
(1) 印刷品:設計 A. 各種材質之印刷品如書刊、雜誌、宣傳品、產品說明書、名片、信封、產品包裝、xxx或 T-Shirt 等。 B. 企業名稱或標誌、 Logo 等;並得自行印刷或委由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發行數量、發行方式及發行範圍不限。
(2) 多媒體廣告:設計製作各類媒介廣告,如海報、電視/電影廣告、平面廣告、戶外廣告、網路廣告、廣告招牌、廣告看板、告示牌等,且不限制廣告之發佈數量、發佈方式及發佈範圍。
(3) 網站設計使用:於設計製作網站時,使用本服務所授權之字型,以產生圖形方式,設計自用網頁、文本、標題、功能表、Flash 動畫等。
(4) 可攜式電子檔: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內嵌字型可攜式電子檔(如 PDF 檔案或ePub 檔案等),您得使用於設計產品手冊、說明書、型錄等,惟上述產出之成品,不得作為其他營利或銷售用途使用(電子出版品如電子書、電子雜誌等)。
二、 智慧財產權:您同意文鼎擁有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產品之名稱、字體代碼、字體資料和檔案等相關權利,包含且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
權等。您同意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軟體為文鼎無形資產,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使用,文鼎將依侵害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處理。本授權書中未明確授予您之權利,均歸文鼎所擁有。
三、 授權限制:
1. 您不得塗改、刪除或以任何方法毀損本服務產品上之著作權與商標權等標示。
2. 您不得使用本服務產品中任何單字或多個字直接供自身或他人用於商標或作為註冊商標申請圖樣之全部或一部(若您有使用文鼎字型註冊商標之需求,應另行洽詢文鼎簽訂授權合約)。
3. 您同意不以增添任何功能為目的而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定,且不得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輯、拆解鎖定,以其他任何方式試圖發現、改編、修改、轉變、轉換或更改任何字型檔案和字體資料原始碼,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4. 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計,亦不得用以做為素材開發製作相異之全新字體。
5. 除本授權書有明文規定者外,您不得重製、銷售、出租、再授權、互易、出借、公開展示或散布文鼎字型(包括且不限於 CD 光碟、DVD 或其他儲存媒介、字型驅動程式、字體資料…等),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6. 不論有償或無償,您不得將本服務產品字型外框化檔案透過 ASP(應用服務供應商)或其他類似方法(將字型放置於網際網路 Internet 作為服務,例如線上名片設計、線上印刷服務...等),進行銷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權或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四、 責任限制:
1. 在您同意本授權書後三十(30)日內,文鼎向您保證本字庫軟體將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如果您有本字庫軟體安裝上的問題需解決,應在三十(30)日之期限內,提供充足訊息通知文鼎。如於安裝需求提出後十(10)日內,本字庫軟體仍無法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xx將退還您已支付之授權費用且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本項安裝保證範圍限於您首次安裝時所使用之作業系統及其版本。)
2. 文鼎不保證使用本服務可能會獲得之成果或結果。除前項有限責任外,文鼎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性之xx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易於銷售性,或對於任何特定用途之適用性。在任何情況下文鼎將不會對您或其他任何人,負責有關間接、附帶或特殊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
檔案遺失、失去商業機會、儲蓄損失,或第三人對您任何索賠要求之損害,即使文鼎已被告知此等損害之可能性。
五、 授權終止:本授權書構成雙方對本服務授權使用之完整合意,取代先前所有之口頭討論、說明或書面協議。本授權書僅得由文鼎具權限人員以書面簽署後作修改。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授權書各條款之規定,文鼎得單獨逕行終止本授權書,且不影響文鼎對您損害賠償請求之權利。
六、 準據法及管轄:有關本授權書所引起之一切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應以誠信解決之。若因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授權書之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或無法實施,將不影響本授權書及其他條款之有效性。
2016 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