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协议编号:
线上业务支付服务协议
V3.0
甲方:易票联支付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xxxxx 000 x 00 x签约日期:
乙方:地址:
证件号码:签约日期
鉴于:甲方为一家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一系列支付产品;乙方为一家根据其营业执照所确定经营范围,依法正常经营的企业;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 资料提供与授权条款
1.1 乙方除了如实填写附件 1 的信息外,还应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本人真实签名)、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等资料。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信用服务公司、公安部或人民银行等机构查询乙方相关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可以将甲方合法获得的乙方信息和资料向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行政、司法机关提供,且不用再另行告知乙方。
1.2 乙方经营内容发生变更未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报备的,甲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独自承担因信息和身份资料不统一,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和提供不及时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工作时间内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2.2 本协议中涉及甲方对乙方的用户或第三方的服务, 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 并不构成对甲方的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乙方的用户或第三方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2.3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甲方应根据情况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由于产品和服务的改动升级暂停向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在官网和商户后台出具产品、服务改动和升级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该预告恢复时间仅为甲方预测时间,乙方不得由于甲方超过预告恢复时间仍未恢复提供支付服务,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服务。
2.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支付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2.6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整体运作、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触犯风控规则的业务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暂停、终止本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LOGO 或带有“易票联”字样的内容放在乙方网站及对外宣传的材料中,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2.8 甲方对乙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乙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乙方授权的活动,公安、法院、海关等公权机关要求甲方提供的除外。甲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乙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漏。
2.9 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易进行风险排查,如乙方提交的交易订单涉嫌存在潜在交易风险且经甲方调查后仍无法排除交易风险的,甲方有权经事先通知乙方后,冻结乙方的支付账户,并暂延、中止支付给乙方的一切款项。待查明相关情况后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议和规则进行处理,同时,甲方
有权根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2.10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上游或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对产品交易手续费费率标准等进行调整。甲方应在调整前提前 7 个自然日通知乙方,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电话等,乙方收到甲方的调整通知后,双方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甲方价格调整后,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产品或服务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相关调整。
2.11 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或国家政策、主管部门要求或银行要求修改相关业务规范并制定新的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乙方同意,甲方修改相关业务规范或制定新的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的,仅需在甲方平台上予以公告。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不时发布或修改的各类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所有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使用甲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电话与甲方联系,并获得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3.2 乙方保证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如实施本条款涉及的相关行为,则需承担因其交易信息违法、虚假、xx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因该等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乙方还应按照该损失全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 乙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承担因乙方原因以及上述投诉、纠纷而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4 乙方(包括乙方的员工,其合作机构及其雇员等)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截取、盗用消费者
(或用户、持卡人、商户,以下简称“用户”)的银行卡或非银行卡账号、密码及磁条等信息,乙方应当采取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做好持卡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5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在甲方商户后台的登录名及其密码、在甲方开立的支付账户(如有)及其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加密私钥信息等。因乙方保管、设置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自身及其商户发出的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任何使用乙方的登录名、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或其他账户信息发送至甲方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甲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需对其开设的账户要求关闭或冻结,应及时与甲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操作。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乙方授权使用其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3.6 乙方遵守协议中对乙方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和经营网址的严格限定,不得擅自更改业务模式、范围。乙方若存在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上的调整,至少需提前 7 天进行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xxxx:其就本协议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3.7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
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甲方合作,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全部经济损失索赔。
3.8 乙方须在乙方网站标注乙方的具体联系方式,乙方与其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用户。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提供给第三方(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3.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声称甲方为其提供担保、资金托管、保证等服务。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3.10 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11 乙方不得把支付账户、甲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甲方结算。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3.1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侵害消费者,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3.13 乙方不得对甲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或技术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与纂改,不得修改或增加甲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3.14 乙方的客户或与乙方业务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简称“第三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应主动向第三方说明上述情况,并妥善处理相关权利主张问题,直至第三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权利。如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退款、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代付费用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上述甲方支付的费用(如退款、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代付费用等),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如因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向相关监管机构、政府部门投诉、申诉等,造成甲方被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等任何机构罚款等,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罚款。如上述违约金及赔偿款未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支付账户开立
甲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乙方开立支付账户,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管控转账笔数及限额,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付等服务,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4.1 本协议所描述的支付账户,是基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意愿开立,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乙方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该支付账户不能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乙方不得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4.2 乙方确认: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乙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
于乙方,但不以乙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甲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甲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4.3 每个结算周期(以甲方系统核准记录的为准),甲方将扣除支付手续费后的交易资金划转到乙方申请服务时指定的银行卡账号,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网联/银联系统清算周期。乙方指定账号于各产品条款作详尽约定。
4.4 若因乙方需变更结算账号,但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因银行系统原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乙方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乙方在结算周期内可能产生的资金沉淀,甲方在向乙方结算时不计算利息。
4.5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材料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与乙方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规定的资质材料后进行结算。
4.6 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产品条款中约定的产品服务,并按照开通产品费率中约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将甲方向其收取的服务费用转嫁给用户。
4.7 甲方有权根据合作银行要求、甲方的交易情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
4.8 乙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投诉或反馈。甲方应设置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4.9 乙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4.10 本协议项下,如乙方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且法律法规允许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客户,并且不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支付机构参照单位客户管理的个人卖家的条件要求,甲方应依据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为乙方开立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详见下表)
支付账户 类别 | 身份核验方式 | 支付账户余 额付款功能 | 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额 |
I 类账户 |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消费、转账 |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II 类账户 |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 验证身份。 | 消费、转账 | 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 账) |
III 类账户 |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 验证身份。 |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 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 账) |
5 费用
5.1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及时缴纳开通费、年服务费、交易手续费、提现手续费,具体费用如下:
5.1.1 接口费: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接口费【 】万元。
5.1.2 年服务费: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年年服务费【 】万元。年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本协议签订届满一年之前 30 日内支付,以此类推。
5.1.3 提现手续费:乙方同意,就乙方每次发起提现的需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提现手续
费。
5.1.4 交易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按费率收费的,手续费用计算公式为:交易手续费=交易
金额*手续费率。
交易手续费按附件 1 与附件 2 中开通的产品项目对应的费率标准执行。
5.2 乙方同意,乙方于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在乙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交易手续费、提现手续费。若乙方支付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扣除上述交易手续费的,乙方须及时充值方可继续进行交易操作。
6 结算
对于交易款项,甲方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进行结算:
□ 自动结算,甲方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在交易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算款项划拨到乙方入网时提供的结算账户。
□ 手动结算,乙方自行登录商户后台手动提交提现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提现申请之日的一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支付账户资金汇往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乙方实际收到结算资金的时间应以乙方指定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7 退款处理
7.1 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等原因需要退款的,乙方应按甲方和合作银行的要求在交易发生后 30 天内提出,如银行原因不能办理退款,乙方需自行处理退款事宜;当乙方发生退货、退款、退单事宜时,甲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回,由此导致退款时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7.2 退款遵循原路退回的原则,退货资金必须退回至交易时使用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中,甲方不得截留或退至其他账号。乙方因未遵循按原路退回原则而造成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退回至原付款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时(特殊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超过退款期限或持卡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冻结、挂失、换号等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退款的订单),甲方有权与付款人核实退款订单信息后,退款至付款人本人的其他银行账号或支付账户。
7.3 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设立的电子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否则乙方须按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乙方在甲方设立的电子账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用户做出退款处理。
7.4 甲方原则上不接受用户的直接退款指令,甲方有权将消费者或用户的指令转给乙方,并由乙方自行进行处理。但在乙方与消费者、用户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未发货、退货、欺诈等情况,或甲方在收到用户的退款指令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向用户退款,如果乙方在甲方设立的电子账户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向甲方及时补偿相应的金额。
7.5 退款时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因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 乙方因未及时、妥善处理与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造成甲方任何
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3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乙方的业务范围限定、违反本协议第 2 条甲方权利义务项下约定的任一项履约义务的,或违反基于本协议乙方应履行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4 因合作银行、监管机构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甲方的支付产品不能正常运营或甲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甲方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终端,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支付服务系统服务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5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风险备用金(如有)和待结算资金或支付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关资金以赔偿损失,不足以抵扣的,乙方还需予以赔偿。
9 协议解除
9.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1.1 乙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期限,经甲方通知给予正常的补款时间仍未补款的,但甲方根据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有权扣款时的情况除外;
9.1.2 乙方存在严重财务危机致使付款能力严重不足,或有破产、清算、解散等情况,且甲方具有足够证据证明的。
9.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损失:
9.2.1 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乙方涉嫌从事诈骗、洗钱、赌博、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9.2.2 乙方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使用甲方的支付产品进行支付的;
9.2.3 乙方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乙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也无法联系到乙方;
9.2.4 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其用户涉嫌违法或犯罪、终止乙方交易书面通知等文件及材料的;
9.2.5 乙方将甲方的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第三方的;
9.2.6 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
9.2.7 乙方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
9.2.8 乙方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的;
9.2.9 乙方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9.2.10 乙方利用甲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9.3 若本协议提前解除或者终止,除本合同或甲方的制度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商定乙方在甲方开设的电子账户关闭时间等终止事宜。
10 风险控制相关约定
10.1 甲乙双方对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双方从事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在合作期间,双方均承诺各自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并愿意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业务范围使用甲方产品。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直接或变相延伸至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在合作期间发现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乙方将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或违反本约定而产生的交易导致持卡人盗卡、拒付等投诉,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甲方进行赔付,乙方未进行赔付的,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风险备用金(如有)和待结算资金中进行扣除。
10.3 为了保护甲方、乙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甲方有权对提供给乙方的支付服务进行限额、限次管理,并有权根据乙方的交易和投诉等情况对限额、限次做出调整。
10.4 甲方有权视乙方风险状况及乙方开通的业务类型收取相应的风险备用金,如乙方迟延交付,甲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如乙方发生违约、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用户投诉等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和调整该风险备用金,在乙方风险备用金不足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足额补充风险备用金,如未及时补充,甲方有权调减乙方待结算资金直至补足风险备用金;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投诉等问题,在本合作终止 180天后,或乙方最后一笔交易成功完成的 180 日后(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在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乙方返还甲方出具的风险备用金收据后,将风险备用金或风险备用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10.5 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包含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发生可疑交易、欺诈交易、洗钱、偷税、盗卡销赃)遭到银行、公安、司法、或其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提供乙方或乙方用户、消费者、客户涉嫌违法犯罪等资料的,乙方有义务随时配合协助甲方调查相关案件、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乙方或乙方用户、消费者、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或凭证。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冻结乙方账户、限制乙方账户功能等措施。如该笔交易的款项已经划拨给乙方,则甲方有权从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当数额的款项。经银行、公安、司法、或其他监管机构审查乙方或乙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乙方应当赔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用户、银行或甲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乙方不需要赔付的,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待结算资金中的该笔/相应资金进行解冻。
10.6 在乙方实际商务交易过程中如引发交易纠纷、盗卡销赃、洗钱、偷税等问题导致出现用户拒付或否认交易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账户的相应资金先行冻结或从乙方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应金额的资金,并有权根据风险情况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7 由于乙方交易导致发生用户或甲方损失、或导致用户或甲方损失扩大,或甲方收到来自银行等机构方面的赔付通知,乙方应向用户或甲方做出相应赔偿。如甲方已经向银行或用户先行赔付的,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风险备用金(如有)和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款项。如乙方风险备用金(如有)和待结算资金的余额不足,乙方应及时进行赔付。若乙方未能偿还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向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直至乙方全部偿还赔付款项为止。
10.7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务整体运作、风险管理、违约、被投诉次数、涉嫌网络欺诈、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外部环境等情况,对乙方的风险备用金(如有)、风控策略等风险管理措施作相应调整,甲方不承担由于因以上等内容调整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10.8 为保障乙方在暂停使用甲方服务期间的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沉默账户作如下处理措施:乙方连续 6个月(含 6 个月)在甲方的账户无交易发生,则甲方有权暂时冻结乙方的账户。乙方需要恢复使用时须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即可;乙方连续 12 个月(含 12 个月)账户无交易发生,则甲方有权关闭其账户,停止收款,此后该账户不再启用,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终止清算。如因甲方特殊业务原因,其账户不经常发生交易的情况为正常业务现象,则乙方须向甲方说明情况并申请报备,经甲方核实后可加入沉默商户白名单。
10.9 对(涉嫌)盗卡或(涉嫌)欺诈行为的有关用户(或其他相关的 IP 地址、注册用户),甲乙双方应
分别采取措施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禁止其再次交易。
10.10 乙方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开展、经营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不得经营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等非法交易,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10.11 甲方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对乙方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若发现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甲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10.12 如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成功交易的服务费用不再退还,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解除后 90 个工作日后对乙方的剩余资金进行清算。但甲方为配合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对乙方账户进行冻结等处理行为的除外,上述情况清算根据相关有权机关通知为准。如因用户投诉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需将所有用户投诉处理完毕,清算将顺延至乙方对所有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后。
10.13 本协议终止后,因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导致甲方需要向乙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乙双方仍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1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贿以谋取成交。如
一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xxx等财物,对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行贿方负责赔偿;且对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 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受理举报途径:电话:000-000-0000;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
12 保密条款
12.1 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所有的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一切信息和数据。
12.2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第三方公司或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具有权力的司法、行政、公安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有权进行披露。
12.3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3 用户信息保护
13.1 严禁乙方存储、窃取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CVV2、银行卡有效期、网络支付交易密码等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漏用户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定期检查、技术检测等必要监督措施。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储存用户上述敏感信息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关信息泄露给甲方及
相关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3.2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伪造或变造商户资料,留存、窃取或泄露银行卡敏感信息,实施、参与或协助银行卡欺诈、套现、洗钱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相关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4 其他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有效期届满后,除甲乙双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约外,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
14.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3 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达成,双方充分了解并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免除或加重一方责任、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4.4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特别声明:
甲方已提醒我方注意对本协议项下及附件全部条款及内容,并应我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解释与说明。鉴于我方对本协议及附件全部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及附件全部条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乙方(签章): | |||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