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响应函
致: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代理贵行紫金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愿意参加该项目的选聘活动,并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贵方选聘文件。
2、我方自愿遵守贵方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响应文件自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120个工作日。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书
致: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律师事务所名称)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或法定认可的证件号码)为本律师事务所的被授权人,就紫金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的参与选聘活动和合同执行,以我方 (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
身份证证明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按原件大小)
被授权人
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按原件大小)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注:如提供的为非身份证的其他法定认可的证件,需注明证件名称。
附件3:
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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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服务时间
证明资料在选聘文件中的章节
(或页码)
备注说明:
1.近三年涉及上述专项法律服务类似项目的服务情况,应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
律师事务所名称(公章):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保 密 承 诺 函
致: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x
鉴于:
为进一步了解紫金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下称“案件”)案件信息,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广州农商银行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广州农商银行的合法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1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广州农商银行向我方、我方的职员、雇员及顾问等提供的、有关广州农商银行或该案件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1.1 案件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
1.1.2案件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资产处置状况信息等。
1.1.3 案件的交易信息。与案件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 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其他与广州农商银行相关的信息。
1.2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 、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
1.3 复制件
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2 非保密信息
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2.1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2 广州农商银行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广州农商银行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广州农商银行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4 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案件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案件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5 保密义务
5.1 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保密措施,妥善保管广州农商银行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5.2 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广州农商银行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5.3 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我方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并就有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4 注意义务
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广州农商银行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6 声明、保证和承诺
6.1 不滥用保密信息
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案件的调查及与广州农商银行进行业务洽谈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6.2 利益冲突的披露
我方承诺在该案件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案件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我方为中介机构,在接触保密信息后,则我方承诺不再接受在该案件中与广州农商银行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服务、咨询。
7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广州农商银行。
8 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使用保密信息的目的完成后,在未经广州农商银行许可我方留存的情况下,我方应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9 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承诺或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擅自披露保密信息而给广州农商银行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子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农商银行的实际损失、期待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10 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 争议解决
因我方违反承诺引起的一切争议,广州农商银行有权追究我方法律责任,并有权向广州农商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约定
12.1生效。本承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2.2 独立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12.3 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阅卷人(签字):
律所(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函应加盖律所公章,多页打印应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