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技术指标要求 基本指标 部署方式 光纤链路均采用单模的方式部署。 光纤技术指标 投标人所布设的光缆允许承诺的拉伸力≥200N,应具备防台风、防自然灾害的能力。 传输线路安全保密要求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光路安全畅通,内网光纤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光路中途不被接入其他设备以及被非法截取数据等。 业务指标 网络时延≤10ms。 带宽要求 1、监控点位线路带宽满足业务指标及应用的同时,最低带宽不小于 20M;2、社区监控电脑、各汇聚点、寺庙监控等带宽必须满足业务指标及应用,保持运行流畅不卡顿。...
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顶山市卫东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光纤传输系统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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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顶山市卫东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光纤传输系统租赁项目
委托方(甲方):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签订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平顶山市卫东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租赁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顶山市卫东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光纤传输系统租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
2、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网络服务【√】技术服务(线路接入及保障服务)【√】云舆情监控服务等。 3、服务期三年。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总额为:
人民币¥2928900 元(大写:贰x玖拾贰万捌仟玖佰 )。费用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人民币¥ 976300 元(大写:玖拾柒万陆仟叁佰 )。具体金额以考核验收后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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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
本项目价款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以人民币结算。
合同签订后,服务每满一年,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付款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费用。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若因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无法完成付款或付款延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支付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 银行转账 方式进行结算。 4、发票种类;
乙方提供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 5、银行信息:
合同甲方: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委政法委员会
合同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支行
帐 号:16235101040017785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交付时间
3.1、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调试,达到交付验收标准。
交付期内,由乙方自行与原线路运营商进行交接,线路可用率不得低于 80%,单条线路的断线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三个月后恢复正常线路考核。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项目 | 技术指标要求 | |
基本指标 | 部署方式 | 光纤链路均采用单模的方式部署。 |
光纤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所布设的光缆允许承诺的拉伸力≥200N,应具备防台风、 防自然灾害的能力。 | |
传输线路安全 保密要求 |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光路安全畅通,内网光纤必须与互联网物理 隔离,光路中途不被接入其他设备以及被非法截取数据等。 | |
业务指标 | 网络时延≤10ms。 | |
带宽要求 | 1、监控点位线路带宽满足业务指标及应用的同时,最低带宽不小于 20M; 2、社区监控电脑、各汇聚点、寺庙监控等带宽必须满足业务指 标及应用,保持运行流畅不xx。 | |
端口要求 | 每条线路光猫不低于4 个千兆LAN 口,可接入4 个设备同时运行, 保持畅通不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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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响应承诺验收。
4.2 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
4.3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各指派一名代表全权负责整个合同一切事宜的协调。所有对甲乙双方相关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都应由双方全权代表通过正式书面形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甲乙双方皆不对未经签字的事项负责。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并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通知对方。开发进度的详细安排应通过友好协商后决定。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问题的三日内向甲方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4.4 在乙方交付本项目和年度服务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各项功能及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报告。
4.5 项目服务期内,当甲方有业务需求变更时,应由甲方提供书面的业务变更需求给乙方,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修改工作,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变更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五、维护服务
5.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维护。
5.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供每周 7 天 24 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受理调试日常维护及平时协助甲方维护检测等工作。
5.3、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时间:重要线路故障在 48 小时内仍未恢复,乙方必须提供应
急措施,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超过 72 小时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工作损失。
1、提供 7*24 小时呼叫中心服务。
2、故障申告响应时限:30 分钟。
3、故障恢复时限:4 小时。
4、故障排除反馈时限:30 分钟,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对甲方进行故障排除回访。
5、网络中断,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故障处理及分析报告。
6、线路故障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线路迁移
部分点位由于现场原因需要迁移,乙方应无偿予以迁移,在接到甲方或甲方维护人员通知后 10 天内完成线路迁移工作,超过 10 天(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除外,但须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该光纤线路停用,经双方确认后,甲方不予支付该条线路当月租赁费用。
8、线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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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视频监控信息点障碍又不能按规定时间恢复的,则乙方应减收甲方实际发生故障时间所应付的租费(即实际故障天数*月租费用/30 天,尾数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实际故障时间超过 15 天的,免收当月故障所涉及的视频监控信息点月租费用。任意一个视频监控信息点由于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又未按时修复的,该视频监控信息点的故障次数每月不得超过 3 次,故障次数超出 3 次,则免收该视频监控信息点的当月月租。
注: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
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路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结束后十四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以
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有权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每月提供线路不在线报表给甲方,方便甲方辨别前端故障类型、统筹安排设备或线路检修。
本项目线路数量 635 条,为保障下步项目扩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有需要增加点位,乙方应免费提供 60 条以内新增线路 。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自行负责其内部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目甲方侧的所有网络设备维护、系统调试开通等工作和费用。
6.2、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平台需要数据变更进行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书面通知乙方。
6.3、由于甲方业务需要进行网络扩容,新建大容量的传输通道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一阶段(半年以上)的网络扩容调整计划。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以及时满足甲方需要。
6.4、甲方指定相关人员配合及协调乙方的业务施工,甲方联系人姓名:【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甲方联系人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服务延迟等,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5、保证连接到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具有国家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6.6、甲方保证所使用乙方专线接入服务,除本合同目的外,不得转让、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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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为甲方提供线路服务而放置于甲方机房的乙方传输设备,产权归属乙方所有,由甲方妥善保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行搬迁或另作他用。甲方同意为乙方设备提供安装场地、电源和工作环境。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拆回放置于甲方机房的设备。若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
6.8、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管理规定,不得将线路用于传输各类违法信息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9、甲方负责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配合乙方的开通调测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通,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0、乙方从事建设维护等工作,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完成有关国家或行业要求的资质,需由乙方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及单位证明,与甲方相关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配合。
6.11、乙方受理甲方的故障申报,应按照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维护服务标准进行处理。乙方按维护及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6.1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线路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线路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随时响应,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标准及时排除故障。
6.13、乙方指定相关联系人进行项目对接,乙方联系人姓名:【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乙方联系人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服务延迟等,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支付费用。若无法按时支付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前说明情况,乙方确认后酌情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 2 个月。延期 2 个月后仍未付款的,从逾期的次日起计算违约金,每滞后 1 天收取未支付金额的 1‱。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因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需乙方承担责任,因工作人员
资质、维护、故障排除等不符合约定,给甲方正常业务造成影响的,乙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暂时中止,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上级政策调整、重大社会事件等。包含:区里有重大项目,与本项目产生冲突,可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8.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各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九、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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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合同各方中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各方同意后应签署变更合同。
10.2、合同主体如遇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和不可抗拒因素发生,使合同无法进行时,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各方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0.3、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考核验收结果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十一、其它
11.1、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11.4、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十二、法定地址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 系 人: 联 系 人:传 真: 传 真:邮 编: 邮 编: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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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