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为“ XX ”品牌饮用水等水类产品官方指定产品商,乙方已获得“XX ”品牌的经营授权许可,且“ XX ”品牌授权乙方的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本合同期限,如因乙 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授权许可无法履行或终止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各方协商终止结算手续,以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许可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使用甲方授权 许可的品牌商标的障产品质量,涉及广州塔商标及品牌的饮用水等水类产品,水的属性必须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必须出自“XXX品牌”水源地——“指定水源...
广州塔定制饮用水商标授权许可合同
甲方: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xxxx000xxxx
负责人:xx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指定注册商标或品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授权关系:
乙方公司名称为: ,公司注册地址为:
乙方为“ XX ”品牌饮用水等水类产品官方指定产品商,乙方已获得“XX ”品牌的经营授权许可,且“ XX ”品牌授权乙方的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本合同期限,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授权许可无法履行或终止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各方协商终止结算手续,以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乙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侵权、利益、费用、债务等相关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对甲方品牌声誉造成影响,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其它义务或对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相关责任。
除乙方分公司(如子公司时,需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外,乙方不得以授权许可之外的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
许可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使用甲方授权许可的品牌商标的障产品质量,涉及广州塔商标及品牌的饮用水等水类产品,水的属性必须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必须出自“XXX品牌”水源地——“指定水源地”饮用水,酸碱度PH值要求是 XXXX。如因乙方私自调整水源以其它水源或其它方式冒充与广州塔合作的饮用水等水类产品,或以次充好、替换品类,一经发现,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召回已流向市场的产品。如因产品质量对甲方品牌或第三人造成影响或损失,乙方应及时有效解决,消除影响,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许可合作期内,乙方承诺每批次产品出厂前,需对产品进行水源及品质检测,保障产品合格。
品牌商标授权期限
商标授权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品牌商标授权条款
甲方具体授权乙方使用品牌商标的地域范围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包括乙方全渠道市场,包括乙方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品牌商标为:
2.1、“广州塔塔形外观形象”
2.2、“广州塔”中文名称
2.4、“广”字logo广州塔斜纹素材
2.5、广州塔VI运用
甲方授权许可同意乙方使用“广州塔”的名称,商标、标志、外观形象作为 “XXX”品牌饮用水水类产品品牌的产品本身和相关外观包装的设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改动广州塔品牌商标均为违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乙方对许可品牌商标的规范使用:
4.1、乙方必须保证其在生产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4.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品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授权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
4.3、xxx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甲方品牌商标授权给乙方的使用范围:
5.1、生产广州塔塔形或外观形象的饮用水系列产品。
5.2、应用“广州塔”中文名称、“CantonTower”英文名称,可运用在“ XX饮用水品牌”与广州塔合作的,品牌饮用水系列水产品,外观包装盒和产品宣传物的设计上。
5.3、在产品标识上,应明确标识提醒消费者“生产厂家与商标使用权之间无直接必然联系”的字样。
5.4、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的产品上表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甲方授权范围外,使用在其它品类饮用水等同类水类产品,均是违约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责权利。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饮用水等水类产品行业内普遍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其他品类饮用水等同类水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
甲方仅授权乙方品牌商标使用权,对乙方生产的产品品质不作风险承担与担保,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直接导致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损失时,由乙方或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及售后。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可以通过派遣质量检察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查等措施检查乙方的产品质量,乙方必须配合。如乙方违反了法定或发现产品质量与双方约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不符,乙方产品存在潜在质量问题或直接导致消费者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流通,待送检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后,才可继续生产流通,乙方对相应产生的影响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影响,甲方保留追究其责任与赔偿的权利。乙方不能因甲方未行使监督权时,而要求甲方承担有关质量方面的责任。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全责。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品牌使用不符合甲方品牌商标使用规范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如仍然达不到甲方品牌商标使用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对乙方的品牌商标授权使用许可,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否则视作违约。
乙方建立一体化的营销,统一产品和品牌形象,积极宣传本合同项下产品,品牌形象建立、一体化营销、发布产品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展示、产品体验、专业销售人员服务等符合品牌形象的售前、售后服务,以共同建立和维持甲方本商标授权许可合同项下产品品牌商标形象,推动本经销合同项下产品品牌商标竞争力的提升,并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合作期间被授权公司如因经营需要注册以“广州塔”水有关的商号、名称的公司以及相关商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出具的许可证明后方可注册。
品牌商标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品牌授权费为每年 x元人民币。品牌授权费可现金货币资金支付也可以产品置换形式体现,如以产品置换形式,置换价格应为产品成本价,双方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价即为乙方向水厂采购的出厂价。甲方置换所得的水产品,可投放于甲方自营渠道销售或使用。在产品开发还未上市期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于十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先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缴纳全额品牌授权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置换产品乙方需于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将所有置换商品送齐至甲方仓库。经甲方确认签收后,15个工作日内凭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退还乙方前期垫交的品牌授权费用。如以现金货币资金支付,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品牌授权费,费用为一次性支付,且不予退还。品牌授权费以年为单位,合作许可使用期限为五年,合作许可期满后,在推广销售情况良好且费用比率分成、品牌商标使用费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授权费从第三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标准递增5%。
自第二年起缴纳品牌授权费或置换产品提供时间,为每年6月30日之前,逾期未交款的,每日按万分之五5‰支付xxx,xxxxxxxxx,x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也必须马上对市面销售的产品下架和停止生产处理,如发现违规生产和销售,甲方保留追究责任。
品牌授权费分成
关于分成比例
除每年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品牌授权费以外,经双方友好协调,一致同意,按照乙方公司所销售的广州塔品牌授权水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总金额的2.5%作为给予甲方的品牌分成费用。
关于定价
广州塔水所有系列产品的市场定价需经双方同意并确认,不可单方自行制定。
关于结算数据及核查约定
分成数据由乙方每年3月31日前,提供上一自然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广州塔水产品收入需单列出来)作为计算基数,销售明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类、品名、规格、销售价、销售数量等信息)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盖章确定。乙方需保证销售数据真实有效,甲方有权对销售数据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乙方需全力配合。如甲方发现并证实乙方数据存在作假及虚报漏报等情况,甲方可以以核查后真实数据的五倍作为结算基数的方式,处罚作假行为,同时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和追究责任的权利。
支付分成结算周期
以一个自然年为单位,结算分成金额。
关于分成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分成费用核算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分成费用,分成费用可以支票、转账、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提供发票。逾期三十日未交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账户及地址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7619249299
公司地址:xxxxxxxxxx000x
xxxx:xx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28800257238
产品上市期限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具体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明确)乙方必须将授权合格成熟产品生产出来并推向市场,同时在产品上市时,交齐全部置换产品给甲方,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生产出产品,也无法提供本授权产品进行置换授权费,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授权费将不予退还。
推向市场产品,是指本合同授权的饮用水产品,授权饮用水产品必须为可量产、具备投入市场条件的合格产品,前期打样、调试等产品,均不能认定为成熟合格产品。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乙方不按时结算分成及支付品牌费,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甲方公司品牌商标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对甲方声誉造成损害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全力消除不良影响,立即全面删除相关不实信息,并在公众媒体上发布致歉声明。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如情况严重,可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xxxx一切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或乙方股权发生变动时;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品牌商标;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
(7)、使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包装等。
甲方允许乙方以甲方认可的形式(例如举办或联合举办产品推介会、主题活动等)进行产品营销,甲方不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生产、销售、质量、售后等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责。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乙方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活动情况,对乙方产品进行抽查等措施检查乙方的产品质量,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相关市场支持政策进行调整,并保留终止本合同和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在合同期内授权乙方为广州塔饮用水类唯一的被授权人。
甲方应有权对乙方设计的品牌营销有建议修改权。
乙方设计、销售、包装等样式需甲方书面认可后,才可生产销售。
设计包装专利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义务
1、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的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许可乙方使用的本合同项下的商标在本合同期限内合法存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在本合同期限内,该等商标被注销、撤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效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缴纳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4、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独立自主经营,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合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
2、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品牌名称、商标、标志,且不再另外付费。
3、乙方人员与甲方合作网点联合开展营销活动时,应当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未经甲方同意,禁止销售不相符的产品。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工作人员。
4、除交付甲方品牌商标使用费外,乙方公司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5、乙方需对甲方向其介绍的客户的投诉予以及时和妥善的处理,如遇客户有退货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回购产品。
6、乙方对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的与甲方合作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协议限定的产品内使用本品牌。
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保密条款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乙方资质、以及活动情况,对乙方产品进行抽查等措施检查乙方的产品质量,乙方必须配合。
5、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知识产权条款
x合同许可期间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不得注册以“广州塔”水有关的商号、名称的公司以及相关商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甲方出具的许可证明后方可注册。
设计包装专利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根据本合同所产生的相关商标,在本合同许可期满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保密条款
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任何一方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超越本合同中规定的品牌商标使用地域、使用形式、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授权范围,或在甲方授权范围擅自改动xxxxxxxx,x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并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门市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品牌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品牌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否则应当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注册商标丧失有效性的,应当退还乙方交纳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用,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缴纳金额第一年品牌商标授权费的10%即[ ]为 x元人民币作为的违约金。
合同终止协议期限及解除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合同协议的,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如少于该限期,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责任并索得赔损失的权利。
2、乙方在许可合作期未满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品牌商标使用费均不予退还,若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并索赔损失。
3、在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及商标,不得再生产、上架及销售产品,以及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中授权给乙方的品牌商标使用的范围。对已生产,上架及正在销售中的广州塔饮用水产品,三方应作盘点封存,约定最后销售时限,若超过最后时限仍在销售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由于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品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的,合同终止。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因素导致本合同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约定
1、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品牌价值提升,销售产品数量超过乙方原有预期时,甲方有权要求协商提高商标使用费。
甲乙双方关系条款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是基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建立的商标使用许可法律关系,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的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等。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外赊购材料及原材料款或广告宣传印刷费;
(4)乙方以甲方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由于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遭早到消费者的投诉或媒体曝光或被工商、税务和城管等行政机关查处;
(7)经营过程中乙方因对第三人侵权或违约;
(86)乙方在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3、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未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合同所规定的同类产品的合同。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争议解决
1、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争议,应先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应向甲方所在地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xx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自有资产承担责任,如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要求甲方以第三方名义出面配合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如乙方在本合同许可期限到期没有期满时未重新签订合同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合同所规定的同类产品的合同。
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3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双方可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以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xx认同后执行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合同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
6、任何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争议,应先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应向甲方所在地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附件一:相关许可证、授权书等
附件二:外包装及产品设计图
附件三:产品质检报告等
甲方: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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