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JJJJH-GC2018093-1
招 标 人:金华金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代理单位: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备案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工程名称 3
2、招标内容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本次招标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服务期限为 3
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4
6、资格审查 4
7、招标文件的获取 4
8、报名时间 4
9、报名地点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8
2、招标文件 11
3、投标文件 12
4、投标 15
5、开标 15
6、评标 16
7、合同授予 1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1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1、评标原则 20
2、评标组织 20
3、评标程序和内容 20
4、定标原则 23
5、其他 23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5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5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6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包括设计费约 1200 万元,勘察费约 300 万,建安工
程费约 9.35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约 5000 万元)。
1. 厚大溪流域(九峰水库管理处堰坝—罗埠镇黄稍村段)全长约 19 公里;
2.莘畈溪流域(汤溪镇横山头村—罗埠镇黄稍村段)全长约 17 公里;
3.乌引水渠流域全长约 8.4 公里;
4.莘畈溪支流琳湖段(洋埠镇西上陈村—罗埠镇青阳郑村)全长约 6 公里;
5.罗埠溪流域全长约 4 公里;
6.峙垅湖西岸公园 25 公顷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过程中的建安工程、甲供材料等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审核、联系单审核、进度款审核、材料询价等项目过程中的造价审核,不包括招标代理及竣工结算审核。
(一)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1、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4、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建议书;
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若施工合同约定需分阶段结算的,协助委托人向审核单位提供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资料;
8、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收集,协助委托人向结算审核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各项送审费用汇总表,并配合业主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二)本次招标确定第 1 名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咨询企业。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单位应作出承诺,一旦中标,须在工程所在地(金华市区)设立办事机构,本项目拟派驻场(驻金)人员不少于 8 人。
四、本次招标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初审完成并提供完整资料移交至招标人送审核,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为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支付)。
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xxx;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
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7.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
八、行政监督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金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 000 x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0 x
联 系 人:xxx x x 人: xxx
电 话:18368370649 电 话:0579-89162629 15067098162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 000 x)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开发区模块扩充(咨询电话:00 00-00000000), 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要求缴纳,缴纳后进入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点击“参与”,在“已参与工程”确定是否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 0579-89155052 联系,开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缴纳单回执)以便核对缴纳信息。
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金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15067098162 |
1.1.4 | 项目名称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1.1.5 | 建设地点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过程中的建安工程、材料等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审核、联系单审核、进度款审材料询价等项目过程中的造价审核,不包括招标代理及竣工结 核。 |
1.3.2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初审完成并提供完整资料移交至招标人送审计,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 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
1.3.3 | 质量要求 | 投标单位编制或审核的定案稿造价与财政局或审计局最终审定的定案稿的误差率须控制在 2%以内。 |
1.3.4 | 资格审查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 1.10.2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关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的建设工程——补充文件栏,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答疑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补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按项目交纳) 。 按项目交纳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50000 元 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03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 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 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 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 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 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人应将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合订一册作为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一册作为商务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文件投标,并分别装入密封袋里。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金华金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 在 2018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开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再开商务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特邀专家/ 人;从招投标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6 人(经济专家 4 人,技术专家 2 人,其他专家 / 人)。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 1 人,主持评标工作,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 员推举产生。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一名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银行支票、汇票(根据金市建综【2016】95 号规定,允许注册地在金华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选择金华(区域)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区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 |
9.1 | 公证机构 | 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其他说明 |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保证本次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信、业绩不真实资料,招标人保留没收该保证金的权力。 |
10.2 | 项目负责人更换说明 | 投标人不得更换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 |
10.3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10.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2)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3)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1.3.1.2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包括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和配套临时工程),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对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款、主材、大型设备定价、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内容的控制等。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测算比较,提交甲方测算结果并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并根据现场需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图意见,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成本估算。
(4)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建议书;
(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投标单位协助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编写索赔条款或反索赔应对策略,必要时参加谈判工作。
(6)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a.对工程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估算,估算工作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所有发生的审批单应在次月初(即 5 号前)将估算的计
算底稿及估算明细报送招标单位,在次月 15 日前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与施工单位完成上月的工程变更审批单结算工作,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若审核结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分阶段完成剩余工程变更审批单的结算工作,并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
b.根据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具体按招标单位实际发出的工作委托单时间为准),根据图纸完成预算工作,并提交书面预算书给招标单位,结合自身预算书及施工单位上报预算书,完成与施工单位的清单核对工作,及时调整工程价款。
c.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新增子目进行组价,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并将结果报招标单位项目成员审核。
d.投标单位相关人员须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完成结算工作,以国家隐蔽验收规范为准。
e.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写案例;单项变更在 5 万以上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
f.相关重大节点验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
1.3.1.3 结算阶段
a.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b.会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c.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1.3.1.4 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a.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b.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
c.招标单位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以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投标单位编制或审核的预结算定案稿造价与财政局或审计局最终审定的定案稿的误差率须控制在 2%以内。
1.3.4 资格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以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咨询企业。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单位应作出承诺,一旦中标,须在工程所在地(金华市区)设立办事机构,本项目拟派驻场(驻金)人员不少于 8 人。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转包
不允许转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
⑶评标办法;
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⑸投标文件格式;
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提交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补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因未及时知悉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 招 标 人 将 通 过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一、技术标的组成: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应表明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招标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工作方案;
(2)造价控制任务及方法,包括施工合同,工程进度,主材、大型设备定价的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内容控制,工程变更等;
(3)进度拨款控制任务及方法
(4)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质量控制措施及保证承诺
(5)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
(6)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
(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二、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
(1)企业单位介绍xx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其它情况表等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派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派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造价咨询人员)注册证书(若有)、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分别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 3 个月(2018 年 8 月、2018 年 9 月、2018 年 10 月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原件备查。
(4)资信分得分自评表
(5)相关资信业绩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资信业绩不得分)
(6)投标人认为应该放入的其他资料。
3.1.2 商务标的组成:
⑴投标函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约为 9.35 亿元,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最终以项目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造价为取费基数,确定服务报价范围为建安工程造价的 2.3 ‰—— 3.3 ‰(均含临界值),低于下限报价或者高于上限报价的投标无效。
最终结算费用按照中标费率、审定的工程建安造价计算实际费用,根据本工程实际,可按实际开工建设内容分段计算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用。
3.2.3 今后不论工程如何变动,相应的中标费率不调整。
3.2.4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委托人所提供的图纸、相关资料及造价范围、内容,按照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造价能力和造价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造价咨询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由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期延长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不予调整。
3.2.5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造价控制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不再另计。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
金。
3.5 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实施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3.7.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3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分开装订。
3.7.4 标书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不得使用活页夹,否则按废标处理。
3.7.5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或“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参加人员需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权。
5.1.2 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派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人员)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在本投标企业近 3 个月(2018 年 8 月、2018 年 9 月、2018 年 10月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等原件(以上证书及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原件另行装袋同时提供,并向公证处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如因上述需供验证材料放入投标文件内而开标前提供不出相应材料的,作没有随身携带处理),并由工作人员验证确认。
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5.1.3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含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协助下首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则招标人按照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⑷按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⑸按照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⑹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记录上签字,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⑺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将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为中标人。
7.1.3 公示期间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影响本次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后审评审标准 | 企业资质及拟派人 员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按招标公告第三条中第 3 点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资信标评定分值 40 分(其中技术部分 25 分,资信部分 15 分),商务标评定分值 60 分。 | |
2.2.2 | 评分基准费率确定 | ①当投标人有效标函达到 4 家及以下时,全部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再与最低报价进行平均以此为基准价; ②当投标人有效标函为 4-10 家时,去掉最高报价后计算出平均值,再与最低报价进行平均以此为基准价; ③当投标人有效标函为 10 家及以上时,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后算出平均值,再与最低报价进行平均以此为基准价; ④当投标人有效标函为 15 家及以上时,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后算出平均值,再与最低报价进行平均以此为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 计算公式 | 偏差值=投标报价费率-评分基准费率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25 分)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分标准如下: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应表明与跟踪审计有关的经验和能 力,以及对招标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工作方案; (2)造价控制任务及方法,包括施工合同,工程进度,主材、大型设备定价的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内容控制,工程变更等; (3)进度拨款控制任务及方法 (4)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及保证承诺 (5)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 (6)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 (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技术标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要求。 ①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 19-25 分;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的技术标得 0 分。 ②若评标专家认为某个技术标虽然基本符合评审要求,但存在明显缺陷或错误,可以在其基本分 22 分基础上扣减 1-3分;若评标专家认为某个技术标明显比其它技术标优秀,可以在其基本分 22 分基础上增加 1-3 分; ③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注:在 22 分基础上加(扣)分值大于等于 2 分的,评标专家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加分或扣分原因,并由评标委员 会组长签认。 |
2.2.4(2) | 资信部分评分标准(15分) | (1)资质年限和从业人员(0-2):投标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5 年及以上的(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且从业人员有 30 人及以上的 得 2 分,3 年(含)以上 5 年以下的(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1 日期间取得)且从业人员有 20 人及以上的得 1 分,3 年以下的不 得分;(满 3 年及以上企业需提供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能体现资质年限的证明或提供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年限的承诺书;从业人员数按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份的社保缴纳清单为准)。 (2)企业荣誉(0-4 分): a、投标人 3 年内(2014-2016 年度)获得过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得 3 分;连续 3 年(2015-2017 年度)获得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的得 2 分,3 年内(2015-2017 年度)获得过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的得 1 分;以上各项奖项得分不相加,按最高 得分计(须提供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最高得 3 分。 b、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发文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 AAA 的,得 1 分; AAA-的得 0.75 分;AA 的得 0.5 分;AA-的得 0.25 分(须提供证书,时 间以落款日期为准)按最高得分计,最高得 1 分。 (3)项目负责人条件(0-2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满 5 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以注册证号为准 )得 1 分;该项目负责人有全过程 跟踪审计咨询项目 2 项(含)以上则应派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负责 人代表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满 5 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以注册证号为准 )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4)业绩得分(0-4 分): a、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造价在 5(含)亿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最多计 2 个项目业绩); b、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造价在 5(含)亿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最多计 2 个项目业绩);上述项目业绩评分得分须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咨询合同未注明建安造价和咨询人员的,需提供能证明建安造价和咨询人员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 注:上述所述的类似项目指的是市政工程或绿化工程或水利工程的项目。 (5)本项目拟派造价项目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市政工程一级建 造师资格的得 1 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入围过省级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财政 部门协审服务单位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入围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评分项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
2.2.4(3) | 商务标评分办法(60分) | 1、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费率高于或低于有效报价费率范围 (2.3‰~3.3‰)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报价费率等于基准费率得 60 分,投标报价费率每低于基准费率 0.1‰(偏差率公式详见本章 2.2.3),扣 1分,商务标得分=60-(基准费率-投标报价费率)/ 0.1‰*1;每高于基准费率 0.1‰(偏差率公式详见本章 2.2.3),扣 2分,商务标得分=60-(投标报价费率-基准费率)/ 0.1‰*2;报价费率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计算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如基准价为 2.5‰的,投标报价为 2.4‰的报价分为 59.00 分,投标报价为 2.6‰的报价分为 58.00 分);以此 求出各投标企业的商务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 四舍五入。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资信标中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得分都相等的,由公证处通过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后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基准费率计算
评分基准费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标评分汇总时,取所有评委的技术标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资信标得分(技术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商务标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每标段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定标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决标按照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的有关规定。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必须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办理严格的报批核准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决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应责令招标人重新决标或重新招标。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的理由,并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核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和黑名单。对故意串通、扰乱招投标秩序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评标结果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本次招投标的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反映。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5、其他
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F-2002-0212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金华金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证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
2、服务类别: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xx) 咨 询 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法律和法规;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3、标准、规范: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一、在建设项目开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2)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3)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二、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测算比较,提交甲方测算结果并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并根据现场需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图意见,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成本估算。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投标单位协助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编写索赔条款或反索赔应对策略,必要时参加谈判工作。
7、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a.对工程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估算,估算工作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所有发生的审批单应在下月初(即 5 号前)将估算的计算底稿及估算明细报送招标单位,在下月初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与 EPC 总承包单位完成上月的工程变更审批单结算工作,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若审核结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分阶段完成剩余工程变更审批单的结算工作,并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
b.根据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具体按招标单位实际发出的工作委托单时间为准),根据图纸完成预算工作,并提交书面预算书给招标单位,结合自身预算书及 EPC 总承包单位上报预算书,完成与 EPC 总承包单位的清单核对工作,及时调整工程价款。
c.对 EPC 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新增子目进行组价,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并将结果报招标单位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d.投标单位相关人员须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完成结算工作,以国家隐蔽验收规范为准。
e.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写案例;单项变更在 6 万以上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
f.相关重大节点验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
三、结算阶段(含预算)
a.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b.会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及计算底稿和各项费用汇总表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c.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四、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a.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
的咨询服务。
b.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 c.招标单位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
金: 。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招标人按照每期(季)向中标方支付一次当期
(季)费用,支付比例为:(当期(季)支付 EPC 总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标费率× 70 %,累计最高
支付至中标金额的 70 %(计费依据:支付 EPC 总承包单位工程款),余款在全部工程结算审价完成
后支付(计费依据:经结算审价终审确定的建安工程造价总额),支付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
元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银行转帐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件:
一、跟踪审核费调整方法:
分段工程审定结算造价×中标审核费率。
二、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咨询工作,咨询成果的提交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1)招标文件审核意见书
(2)清单报告
(3)施工合同审核意见书
(4)变更签证审核意见书
(5)设备、材料询价意见书
(6)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7)甲供(控)材报告
(8)审核建议书
(9)其他
2、其他(双方协商)
三、在工程所在地金华市区设立办事机构,本项目拟派驻场(驻金)人员不少于 8 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并须配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造价员各不少于 1 名,以便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联系。现场派驻人员(驻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人员不
得同时兼任其它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不得少于 16 天,现场派驻人员
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如少于 16 天的,按 500 元/天处罚。连续 3 个月考勤均未达到规定到岗天数的,报市公共资源办作不良行为记录备案。(现场派驻人员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技术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正(副)本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商务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并xxxx对本次开标时间无异议,承诺所有事项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愿以工程建安造价的 ‰计算上述工程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初审完成并提供完整资料移交至招标人送审计,协助招标人完成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为止,承担上述工程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相关咨询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同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完成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任务。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xx)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 性质:
地 址:
成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 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造价从业年限 | ||||||
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或在建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任职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小组人员配备情况总表
拟在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 已承担在审工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小组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造价从业年限 | ||||||
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或造价员证书编号) | |||||||
已完或在建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任职 | |||
注:此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人员配备的专业工程师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工器具一览表
序号 | 办公设备(或工器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入时间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备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经验描述 (与本招标项目相类似的特征及经验描述)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结构类型 | 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 (万元)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承诺书
公司: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服务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一、关于本次服务选择:
1.在服务招标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投标文件中所填报内容均真实,如贵公司在评审或委托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不真实之处,我方将无条件接受贵单位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3.我方将认真对待本次招投标过程,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上述规定作出的评审结果。如果我方有幸中标,作为贵单位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我方将接受委托服务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履行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不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结果。
二、服务承诺
1.在招标单位委托的工作需要时,投标单位承诺愿意采取加班、放弃休息日、节假日全力以赴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标单位委托的工作。
2.投标单位愿意以合同报价承接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招标单位委托的各种咨询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推脱。
3.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后,在投标单位工作较多的情况下,承诺优先进行招标单位委托的工作。
4.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或解除)完毕后,投标单位皆须对招标单位委托的全部业务内容、信息资料(包括资料、数据、管理方法等)进行严格保密,如未经招标单位的批准,投标单位皆不得将招标单位的任何信息资料以任何形式(外借、复印、电子文档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若有违反,招标单位有权依据受损失情况酌情索赔,直至取消业务收费及终止其在金华金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的造价咨询委托业务。
三、廉洁合作条款
1.投标单位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廉洁合作,禁止索贿、受贿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2.投标单位不得接受 EPC 总承包单位赠送的礼品、现金(礼券)及宴请等,投标单位不得宴请招标单位人员或向招标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现金(礼券),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视情节或受损失轻重,酌情进行索赔,直至取消业务收费、终止委托业务及必要的法律诉讼。
投标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