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 10KV 线路改迁工程】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淮南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承诺书
田家庵区政府采购中心:
【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 10KV 线路改迁工程】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中标单位: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051501.4 元
现将该合同报送备案。我单位xxxx:
本合同是按照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一致。
招标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2022年12月23 日
确 认 函
关于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10KV线路改迁工程(项目编号:202 2QT0014)。我单位为中标人,我单位明确本项目无需预付款。
特此说明
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GF—2017—0201
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10KV线路改迁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淮南市现代产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12月 23 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淮南市现代产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10KV线路改迁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10KV线路改迁工程 。
2.工程地点: 淮南现代产业园区经二路 。
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4.工程内容: 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10KV线路改迁工程分别是万岗-油库10KV主用线路 和杨公-油库10KV备用线路,新建万岗-油库10KV线路约1.6km,拆除线路约 1.3km。新建杨公-油库10KV线路约0.4km,拆除线路约0.4km。新建路径在跨越长兴路及现状10KV杨园09线莲塘支线时采用电缆顶管穿越的方式。
5.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2 月 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零xxx仟xx零壹元肆角 (¥ 2051501.4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2022年 12 月 2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淮南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本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MA2TDCJ44H
地 址: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
x00xx0000
xxxx: 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0000000000@xx.xxx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集支行 账 号: 账 号: 2001009965176660000001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GF-2017-0201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已标价的 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的文件规范标准。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负责人(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 工场地。
1.1.3.2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考虑。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交流高压断路器》(GB1984-201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电力装量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 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11022-2011)《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等现行国家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五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不足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专项方案、各专项 方案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已完工程量报告等所有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具体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书面约定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一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纸质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1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 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业主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8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2)承包人做施工现场的全封闭管理;3)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所有出场车辆卫生管理必须服从县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规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8.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 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人 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标前核量时提出,中标后不予调整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承包人作好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 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xx施工进行监管,审核工程变更、技术及经济签证;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时限规定处理与承包人之间所有往来文件。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不得受理承包人或监理单位逾期报送的变更、延误、索赔等文件,工程量 变更、经济签证、工期顺延、索赔等涉及结算事项以发包人最终书面盖章确认之批复为准。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一路临时用电以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变压器处自费安装电表接出电缆至现场供应施工用电,同时承包人具有 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承包人承担。施工临时给水:施工临时给水,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接水口,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接水口处自费安装水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 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必须分类立卷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六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 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2)承包人必须遵守淮南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外运渣土处置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4)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皖234101185840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皖建安B(2013)0184490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0000000000@xx.xxx ;通信地址: xxxxxxxxxxxxxxX0x000x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合 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在7个工作日内不到岗履职的,或每月出勤少于1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应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全天候驻现场其组织施工,参加整个施工工期的项 目例会、参加每一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参加任一突发事件的处理。离开现场须征得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参加每周一次的项目例会,违约金为500 元/次;
(2)未参加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违约金为 1000 元/次;
(3)未参加任一突发事件的处理,违约金为 2000 元/次; 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 人承担2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人次的 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确因投标项目经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 法到现场进行施工管理,须经发包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及获奖荣誉不得低于被更换项目经理资格和获奖荣誉,并将投标项目经理和更换后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交由发包人保管,工程竣工后返还,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
(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人/次的罚款(直 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下同)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人/次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 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直 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指的是正负零以上的柱、梁、楼板、包括围护 结构等所形成的整体系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关键性工作包括桩基、基础、地库,地上(正负零以上)的框架梁、板、柱、剪力墙以及填充墙或砖混结构的墙体(包括构造柱、圈梁)和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另行商定,但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 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 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 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承包人承担每处10000~ 5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除报请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5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经理,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构件以及有关材料,承包人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有质量异议的结构部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3)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一个单位工程中出现两次类似情况,除整改或返工处理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1%-2%的违约金;一个单位工程中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况,除整改或返工处理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未整改完毕,除无偿进行维修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50000元/处违约金,并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质控材料品牌及厂家进行采购,若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采购使用发包人指定以外品牌材料,经核实,除已进场的材料须全部清退,已施工工程予以返工处理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以及在今后招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力;(5)承包人应按规定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的厂家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定后方可使用);(6)以上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出具书面证明后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只需书面通知承包人。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既要遵守发包人关于治安保卫的规定,也应与 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并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因治安保卫不力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须遵守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xx施工、环境卫生、市容、扬尘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省、市政府xx施工有关规定组 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达到淮南市xx工地标准。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因xx施工或其他条件达不到相关管理要求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及安全xx施工检查中,若发现承包人无法达到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要求,且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月工程款。承包人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适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延缓支付的工程款在次月工程款中一并支付(无息);(3)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这些措施应符合有关环保和施工安全xx的规定。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4)施工期内安全责任风险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和费用 。
6.1.4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根据付款 节点、完成的工程量,与施工进度款等比例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 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 xx施工,树立企业形象;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在签定合同后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人员、机 械设备同时进场,具备实质性开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 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 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或因拆迁原因,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⑤其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2000元/天处 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确定 ;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发包人材料控制一览表的材料目录中选择,其品牌、规格、 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并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使用。并应向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保书,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招标中的材料及品牌、规格、质量、价格等必须经业主认可签字后方可采购使用。
8.2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 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费由承包人承担(必须满足业主和监 理单位办公用房需求)。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 用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 用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满足施工试验需要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规范取样检测,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超出施工图范围以外的工程;(2)设计变更;(3)取 消合同中任何工作;(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其他特性;(5)国家政策调整 。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 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 “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 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8)等相关配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供应商应充分知悉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并经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 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安徽省和淮南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 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个日历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个日历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执行通用条款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即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是指发包人 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采购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采购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最终由承包人上报政府审计机关进入工程决算。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其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18)、2018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 定额。在标前核量时,如有清单漏项、少算、多算、计算有误的,在答疑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误差在-3%~3%之内(包括±3%),不予调整;超出-3%~3%以外的,经核对确认后,调整工程量清单。在核量之后,如有少算、漏算或错项,视为承包人的自行优惠让利,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2)因材料价格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
(3)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5)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施工图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
(9)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补充协议、 发包人过失、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工程量变化,或暂定项目工程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按相同或类似单价执行;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其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18)、 2018《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淮南及其xx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方式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同价款的4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提供等额预付款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 预付款保函或保证保险)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安徽省2018版计价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作为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供等额预付款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保证保险);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包含预付款),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到期后无息返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工程结算审定 后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收到申请15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6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 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缴纳 3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执行。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和21条补充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以发包人签字的竣工结算证书为准,承 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14.3 最终结x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六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7天内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28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它异议和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
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 其它异议和索赔。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它异议和索赔。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和本合同21条补充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持续8小时以 上的异常恶劣气候、以及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1.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淮南市田家庵 人民法院起诉。
20、补充协议:
20.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20.2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
20.3 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20.4 承包人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xx施工、环境卫生、防疫、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淮南市安全xx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安全xx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0.5 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20.6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
(3)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连续7日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位;
(4)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5)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xx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6)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7)工期延误15天后仍无法完成施工;
(8)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0.7 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xx施工、质量安全xx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同时,承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在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通报处理的,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0.5~1万元的违约金。
20.8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之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外,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
2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工期紧,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严禁无故停工。
(2)本项目属于供配电项目,由承包人位须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包验收送电。
(3)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淮南市现代产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曹庵工业园中石化油库10KV线路改迁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其他执行建设部现行有关质量保修文 件、规定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5.2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异议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因承包人未按第四条保修而由发包人委托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其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传 真:
承包人(公章): 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同鑫第一城14号楼1504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集支行
账 号: 账 号:2001009965176660000001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32094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xxx | |||
项目副经理 | xx | |||
技术负责人 | xxx | |||
xx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3: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