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金香港分行開戶總約定書_v9_201407 修訂對照表總約定書 • July 7th, 2014
Contract Type FiledJuly 7th, 2014條款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一章第三條 香港銀行公會規則一切帳戶須遵守當時施行及約束該銀行的香港銀行公會規則。本合約與上述規則如有牴觸時,前者及自動作為有效的變更及修訂,使該銀行能符合該規則(包括特種利率規定)。由於 使該銀行能符合該規則而做出的上述修正,經 該銀行在任何兩份香港通行報紙上公告後,對 客戶即告生效及具有無可爭辯的約束力。 香港銀行公會規則一切帳戶須遵守當時施行及約束該銀行的香港銀行公會規則。本合約與上述規則如有牴觸時,前者即自動作為有效的變更及修訂,使該銀行能符合該規則(包括特種利率規定)。 第一章第十六條 客戶超過一年帳戶無交易往來,該銀行得將該帳戶歸入「靜止戶」,自轉入日起,不得執行交易(含網路銀行服務)。靜止戶欲恢復往來,須透過該銀行客服人員進行啓用。 客戶連續十二個月帳戶無交易往來,該銀行得將該帳戶歸入「靜止戶」,自轉入日起,不得執行交易(含網路銀行服務)。靜止戶欲恢復往來,須透過該銀行客服人員進行啓用。 第一章第二十三 條 第一項 無 ( 九) 遵循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 簡 稱FATCA),依法辨識美國稅務居民身份別, 向美國當局、依法有權機關(包含美國國 稅局)、金融監理機關或其他法定對象申 報美國稅務居民海外帳戶資料。 第二章第一條 二、客戶:指任何一名自然人或已簽署申請書的自然人,在適用情況下亦包括客戶的任何遺產代理人或合法承繼人; 二、客戶:指任何該銀行同意按照本約定條款用 其姓名或名稱開立及維持任何帳戶之 人士,在適用情況下亦包括客戶的任何遺產代理人或合法承繼人及獲授權人士; 六、指示:指客戶根據本總約定書條款給予該銀行之指示或依照該銀行規定方式送達或傳送至該銀行之口頭、書面、傳真或電報指示,惟每項指示必須符合該銀行不時為每類交易指定之條件及限制; 六、指示:指客戶根據本總約定書條款給予該銀行之指示或依照該銀行規定方式送達或傳送至該銀行之口頭、書面、傳真、電 子郵件傳送表單影像或電報指示,惟每項指示必須符合該銀行不時為每類交易指定之條件及限制; 第二章第二條 本約定條款自簽約日起生效,若任一方欲終止本約定條款,應於本約定條款到期日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客戶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該銀行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客戶終止本約定條款: 本約定條款自簽約日起生效,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