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關旨揭基金信託契約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本公司已公告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sitca.org.tw/)及本公司網 站(https://www.jsfunds.com.tw);有關修訂後之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並已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 .com.tw)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jsfunds.com.tw)。Investment Trust Contract • April 2nd, 2019
Contract Type FiledApril 2nd, 2019條次 修訂後條文 條次 修訂前條文 說 明 認股權憑證: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資訊(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 取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或久無報價 與成交資訊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或洽商其他獨立專業機構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認購初次上市、上櫃股票,於該股票掛牌交易前,以買進成本為準。2、債券: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資訊 (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 所取得之中價加計至計算日止應收之利息為準,計算日當日無中價者,依序以其最近之成交價或買價代之。但前述債券計算價格 如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 或路透社資訊(Reuters) 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價格顯已無法反映當時實際市價者,得由經理公司洽商國外證券經紀商所取得之買賣價平均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或久無報價與 成交資訊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或洽商其他獨立專業機構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3、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上市或上櫃者,以計算日中華 十時前,經理公司依序自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 取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或洽商其他獨立專業機構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2、債券: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資訊 (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 所取得之中價加計至計算日止應收之利息為準,計算日當日無中價者,依序以其最近之成交價或買價代之。但前述債券計算價格 如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 或路透社資訊(Reuters) 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價格顯已無法反映當時實際市價者,得由經理公司洽商國外證券經紀商所取得之買賣價平均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或洽商其他獨立專業機構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3、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上市或上櫃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資訊(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 取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之最近收 及實務作業修訂。
JPモルガン・アセット・マネジメント株式会社 TEL:03-6736-2350(受付時間は営業日の午前9時~午後5時) HPアドレス:https://www.jpmorgan.com/jp/am/Investment Trust Contract • July 15th, 2022
Contract Type FiledJuly 15th, 2022
二、為配合實務作業,旨揭三檔基金修訂基金營業日定義;「日盛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增訂萬得資訊(WIND)為國外資產收盤價資訊源之一。前揭修訂自公告日 之翌日起生效。Investment Trust Contract • September 3rd, 2019
Contract Type FiledSeptember 3rd, 2019條次 修訂後條文 條次 修訂前條文 說 明 第 二 目 第 三 目 依序洽商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或國外證券經紀商所最先取得之買賣價平均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 2.受益憑證(含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1)上市或上櫃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資訊(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萬得資訊 (Wind)取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 3.證券相關商品:(1)證券交易所交易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 司 依 序 自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 、 路 透 社 資 訊 (Reuters)、萬得資訊(Wind)取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非證券交易所交易者,以計算日依序自彭博資訊(Bloomberg) 、 路透社資訊 (Reuters)、萬得資訊(Wind)所取得之最近價格或交易對手所提供之價格為準。 第 二 目 第 三 目 先取得之買賣價平均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 2.受益憑證(含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1)上市或上櫃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資訊(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取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持有暫停交易者,以經理公司評價委員會提供之公平價格為準。 3.證券相關商品:(1)證券交易所交易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時前,經理公 司 依 序 自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取得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非證券交易所交易者,以計算日依序自彭博資訊(Bloomberg)、路透社資訊(Reuters)所取得之最近價格或交易對手所提供之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