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是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发卡机构修改本章程,经在营业网点或官 方网站(www.cccb.cn)提前至少45个自然日公告后生效;持卡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信用卡,如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办理销户,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 遵守修改后的本章程。相关合约 • March 8th,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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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4 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相关合约 • March 19t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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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汇丰集合投资信托(“本信托”)由受托人与管理人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27 日的信托契约所设立,该信托契约由 4 份补充契约予以修订和补充,该等补充契约的日期分别是: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2 月 16 日、2015 年 2 月 16日及 2016 年 2 月 16 日;由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9 日的修订和替代契约予以修订和替代,并进一步由 4 份补充契约予以修订和补充,该等补充契约的日期分别是: 2017 年 1 月 13 日、2018 年 8...相关合约 • September 13th,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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