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1AMMHX00144
巢湖市夏阁镇 2021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询价通知书
(货物类)
项目名称: 巢湖市夏阁镇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2021AMMHX00144
采 购 人: 巢湖市夏阁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3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58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61
1.项目编号: 2021AMMHX00144
2.项目名称:巢湖市夏阁镇 2021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3.项目地点:巢湖市夏阁镇
4.项目单位:巢湖市夏阁镇人民政府
5.项目概况:巢湖市夏阁镇 2021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
采购及安装项目,共采购 207 盏太阳能路灯,详见询价通知书。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37.36 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 1 个包二、供应商资格
详见询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询价公告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2.询价地点:详见询价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询价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巢湖市夏阁镇人民政府地 址:巢湖市夏阁镇
联系方式:乔主任 1865615091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健康西路中凯xxx庭 A 栋 304
联系人:xx
电 话:15056242966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电 话:0551-68110066
4.电子服务系统
名 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 话:0551-68110066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 话:0551-82339290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询价通知书获取,责任自负。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巢湖市夏阁镇人民政府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是 ☑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1 年 7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
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报价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3.1 | 询价有效期 | 60 日历日 |
14.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4.3 | 评审现场提交的其他材 | /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料要求 | ||
15.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询价邀请 |
21.1 | 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
22.2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5.3 |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两创产品声明函;(如有) (7)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6.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28.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5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保险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 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 |
函。 (3)收取单位:xxxxxxxxxx (0)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中标人承诺的免费质保期结束,采购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退款 | ||
29.1 | 成交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 ☑按下列标准收取: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现金 (3)收取单位: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 |
32.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 X x 304 |
33 | 其他内容 |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需提供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非加密的电子响应 文件叁份(光盘或 U 盘介质)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33.1 | 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 x项目对《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询价通知书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声明函》,并对其 |
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33.2 | 关于联合体的相关约定 | (1)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通知书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33.3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小微企业分包 | □是 ☑否 |
33.4 |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询价小组确认。 (4)参与询价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询价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
33.5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询价通知书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询价通知书后,自行登陆电子 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3.6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 |
33.7 | 解释权 | (1)构成本询价通知书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询价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 责解释。 | ||
33.8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33.9 | 其他补充说明 |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的规定。 2、供应商获取文件成功后,如还未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锁(电子签章)应及时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时须携带 CA 锁(电子签章)并牢记解锁密码。 3、供应商应及时参加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 4、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与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 CA 锁并牢记解锁密码),开标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开标现场而无法接受询价小组询标(可远程网上询标)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从询价小组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
15 分钟,未安排工作人员至开标现场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询价小组会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询价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加盖电子签章;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8、供应商网上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清晰,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询价小组会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特别说明:根据合公中心﹝2020﹞3 号中“(一)经批准交易的项目开评标活动应当采取全流程互联网交易。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评审过程中询标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 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询价通知书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
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响应无效。
3.4.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询价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见询价邀请。
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1 询价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询价通知书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7.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1 供应商如对询价通知书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询价通知书,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询价通知书(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提交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响应文件,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的分包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参与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参与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 无论询价通知书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询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1 供应商应提交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询价通
知书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询价小组来评判。
11.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询价通知书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询价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报价中。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1 询价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询价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询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无效。
13.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联合体报价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4.3 评审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询价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6.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6.3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
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无效。
18.1.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无效。
18.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8.1.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8.2 响应文件的评审是指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8.3 供应商授权代表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0.1 询价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询价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2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询价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22.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2.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4.1 评审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是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 xxxx://xxxx.xxxxx.xxx.xx ) 、 全 国 公共 资 源交 易 平台 ( 安 徽 省 )
(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成交公告。
25.3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6.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29.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0.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2.1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价保证金要求
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询价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询价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询价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询价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询价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询价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
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4. 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询价通知书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或未提供 3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9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7%,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 件的表述与询价通知书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x阁镇国胜村石山蒋、里岗村大油路、尉桥村欧王 等自然村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
二、货物需求
序 号 | 名 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所属 行业 | 备注 | |
▲ 6米 太 阳 能 路灯 | 一、灯杆: ★1、灯杆高 6 米,光源离地 6米高,臂长≥1.2 米。采用优质 Q235 钢材, 下口径≥ 150mm,上口径≥70mm,壁厚 ≥3mm。灯杆内外表面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后喷塑,表面光滑,不变色,无剥落等现象;镀锌厚度不小于 85μm,喷塑厚度不小于 90μm。 2、支架装于灯杆上,支撑杆、横档为优质低碳钢材,圆管直径≥32mm,钢材壁厚≥3mm;支撑杆、横档要求无凹陷等明显痕迹,并与主杆一样采用热镀锌、喷塑。 3、法兰板采用等离子切割成形,xx光洁,无毛刺,外观美观,孔位准确。 4、电器门采用等离子切割,尺寸准确,表面光滑、平整,并焊接防盗装置和接地装置。 5、平均寿命 30 年及以上。 | 套 | 207 | 制造 业 | 杆身编号如下图所 示 : 备注 XX 公司 |
二、电池组件: ★1、功率 120W xx硅太阳能组件 1 块。 ★2、电池片:采用优质太阳能电池片,转换率在 17.5%以上。能够完全符合太阳能路灯照明要求。 3、组件边框:组件边框是由阳极氧化优质铝合金边框制成,组件的表面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光波段的透光率高,抗老化和耐候性好,具有很好的密封和防水性能。 4、设计寿命 25 年及以上。三、太阳能专用锂电池: ★1、12V 容量 60AH 锂电池 1 节。 ★2、采用高性能三元锂电芯,电芯循环放电次数达 2100 次以上。 3、电池有极低自放电率,电池过放电的恢复能力强,电池保护板过冲关断精准。 ★4、可经受过充、过放、锂电池出厂全部经过电压、容量、密封性检测。 5、锂电池设计使用寿命在 10 年及以上。 6、锂电池挂在杆上。 |
四、光源及灯具: ★1、光源:60W LED 单灯头,采用太阳能专用大功率 LED光源,单颗 LED 为 1W,共 60颗 LED ,功率 60W, 光通量 6200lm,LED 灯珠采用回流焊技术,LED 散热片厚度≧50mm,光源平均寿命大于 50000 小时,光衰小于 3%,性能稳定。 ★2、灯具:灯具保护等级 IP67 (1)灯具全套部件由抗冲击高压铸铝组成;高纯铝氧化灯具外壳,经电脑特别设计,线型流畅,曲线均匀饱满;高强度耐高温弧面钢化玻璃,透光性好,配柔性硅密封;内置高纯度反光杯,透光部位为安全钢化玻璃。 (2)静电喷塑表面处理工艺,抗紫外线辐射。 (3)灯具所用的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 五、控制器: 采用微处理器光控、时控于一体,具有锂电池过充保护、过放保护、锂电池开放保护、负载过电压保护、短路保护、反接保护、延电动作,浮充,温度补偿,光控加时控,防潮保 |
护以及自动开关和时间调整功能等功能,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防护等级 IP67。 六、路灯地脚(基础)规格: 80cm*80cm*120cm,C25 砼浇筑,含基础螺栓。 七、以上配置保持每天照明 8 小时,连续阴雨天保持正常照明 8 天。 |
备注:
1、安装前,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询价通知书参数送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若检测出现二次以下(含二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新的合格产品,现场验收出现三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条款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其中风险,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太阳能路灯安装内容包括挖基坑土方、混凝土基础、回填方、余方弃置、预埋螺栓、现场环境清理、太阳能路灯安装。(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项目安装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安全生产风险。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功能实现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的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
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五.样品要求(本项目不采用)
1.投标样品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前,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
“某项目 第 包”(供应商全称)样品;
2.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样品,不予接收。
3.投标样品送达地:同开标地点
4.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投标无效/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进 行扣分。
4.1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样品如下:
序号 | 样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4.2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检测报告:是/否
5.供应商提交的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不合格的:投标无效/按照评分 办法进行扣分
6.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其余供应商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x项目将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
评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 “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报价 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8.1.1 条中的不良信用记 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8.1 条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5 | 报价 | 报价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报价符合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2 条及采购 需求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 |
询价小组对通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评审表如下:
6 | 询价通知书获取情况 | 在询价通知书获取截止时间前 完成询价通知书获取 | |
7 | 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 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 别码不得相同 | |
8 | 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询价通知 书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 |
9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此件, 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
10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 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5.1商务响应表) |
11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货 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5.2 技术响应表、5.3 货物说明一览表) |
12 | 供货安装(调试) 方案 | 符合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的 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
13 |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 符合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的 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 |
14 |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
15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询价通知书列明的其 他要求。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评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询价方式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询价通知书(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x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
1.4.1 付款方式: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9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7%,余款 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
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x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
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某项目
响应文件
【第 包】(不分包项目删除)
供应商: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规格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元) |
备注: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表中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致:某采购单位 某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询价公告和询价邀请,我xx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报价见报价表,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愿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2.我方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询价通知书,并对询价通知书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询价通知书,并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
8.我方接受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xx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xxxx,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询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5.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 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
4 | 免费质保期 | |||
… |
5.2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 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 技术参数 | 偏离说 明 |
1 | ||||
2 | ||||
3 | ||||
4 | ||||
… |
5.3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报价,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报价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询价,代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响应文件编制、提交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非中小企业产品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非两创产品不需此件)
本公司xxxx,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内容并承诺: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名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人民 币:元) | 小计(人民 币: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须 提 供 《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 | |||||
2 | ||||||
3 | ||||||
…… | ||||||
合计(人民币:元) |
备注:
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供应商满足本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两创产品;所投产品《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扫描件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两创产品,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两创产品折扣政策,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的不视同其符合要求。
2.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同时所投产品中有两创目录产品的,“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方式举例如下:某小微企业供应商报价 100 万元,其中两创目录产品为 20 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 万元-100 万元×6%-20 万元×6%=100 万元-6 万元-1.2 万元=92.8 万元。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提供符合询价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询价通知书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彩页、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图片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x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x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
(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询价通知书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询价通知书。
第十条 招标公告、询价通知书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询价通知书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
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询价通知书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询价通知书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
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x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x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