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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英雄山159-1号社区供电改造项目
招
标
书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英雄山159-1号社区供电改造项目
二、招标内容
1、英雄山159-1号社区供电线路管沟、设备基础等土建施工。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内容和要求》。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期及项目地点
1、项目工期:40个日历日。
2、项目地点:xxx000-0x社区。
四、投标说明
1、投标条件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注册实收资金不少于 1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三证合一的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授权委托书或证明文件。
(4)拟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拟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
(7)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且近3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注: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另外单独携带一份,以备验证,如果是法人参加投标,要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标。
2、报价
(1)本次招投标为公开招标,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评标流程以及规则详细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
(2)所有的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请务必报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并写明税率)。
3、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承包人施工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接给我单位使用后,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承包人提交金额为工程结算款9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我单位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3%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支付,质保期为2年。
五、议程安排
1、发标时间:2021年12月3日
2、答疑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逾期不受理
答疑方式: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
联 系 人:xx
电 话:0531-58062216
邮 箱:xxxxx@xxxxxxxx.xxx
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逾期不受理。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联 系 人:xx
电 话:0531-58062216
邮 箱:xxxxx@xxxxxxxx.xxx
4、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 9: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现场资质审验
详见 《投标条件》
投标地点:重汽科技大厦会议室
地 址:xxxxxxxxx000x
电 话:0531-58062216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和要求
1.户表土建
1.1新建10KV电力电缆沟,埋地铺设2*175/14MPP电力电缆保护管,长度104米。
1.2新建0.4KV电力电缆沟,埋地铺设2*100/8MPP电力电缆保护管,长度117米。
1.3新建检查井3座,转弯井3座,三通井1座。(附图纸)
2.箱变迁移
2.1新建箱变设备基础2座。
2.2新建10KV电力电缆沟,埋地铺设6*175/14MPP电力电缆保护管,长度10米。
2.3新建检查井2座。
2.4原箱变位置场地平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1 |
电缆保护管 |
1.管沟土方:沟槽挖填, 普通土 2.挖沟深度:2m以内 4.管道包封:埋管 7.包封配管材质.规格:MPP,2×φ175/14 |
m |
104 |
2 |
电缆保护管 |
1.管沟土方:沟槽挖填, 普通土 2.挖沟深度:2m以内 4.管道包封:埋管 7.包封配管材质.规格:MPP,2×φ100/8 |
m |
111 |
3 |
检查井 |
1.井名称:检查井 |
座 |
3 |
4 |
转弯井 |
|
座 |
3 |
5 |
三通井 |
1.井名称:三通井 |
座 |
1 |
6 |
箱变设备基础 |
3.C15混凝土独立基础 4.基础四周0.5m范围内3:7灰土回填 5.C15素混凝土垫层,厚度:10cm 6.C30混凝土底板,厚度:35cm,采用1:2.5水泥砂浆(掺3%防水剂)抹面,2cm厚 7.MU15烧结普通砖,M7.5水泥砂浆砌筑砖墙,厚度:37cm,墙内外壁采用1:2.5水泥砂浆(掺3%防水剂)抹面,2cm厚 8.C30混凝土圈梁,截面尺寸:370*300mm 9.C30混凝土过梁,截面尺寸:370*300mm 10.C20细石混凝土散水、坡道,厚度:10cm,宽度:50cm |
座 |
2 |
7 |
电缆保护管 |
1.管沟土方:沟槽挖填, 普通土 2.挖沟深度:2m以内 4.管道包封:埋管 7.包封配管材质.规格:MPP,6×φ175/14 |
m |
10 |
8 |
检查井 |
3.砌筑材料:MU15烧结普通砖,M7.5水泥砂浆砌筑 4.抹面:墙内外壁抹面1:2.5水泥砂浆(掺3%防水剂),2cm厚 5.检查井盖板采用C30混凝土 |
座 |
2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 除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共五部分构成。
注1: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按给定的格式填写,未给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但需包含以下内容。
注2:以下需(可)提供的招标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正本一份一并封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8)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提供);
(9)产品和主要元器件“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10)产品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如果有,权威部门出具);
(11)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12)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2.2商务部分文件包括(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三份一并封装):
投标函;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以下规格分别形成投标报价明细:
不包含以下商务条款的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后挂账。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发票30日内付款。
经营业绩一览表;
服务承诺函;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本的澄清/答疑/修改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及优惠条件说明;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3技术部分文件包括(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三份一并封装):
为提高评标效率,请投标人按照技术部分所列的资料清单内容及顺序编制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可能会影响技术部分得分,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维保流程方案:方案的合理性、实施的安全性、配置的合理性;
(3)投标单位针对本次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2.4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三份一并封装)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是各投标报价明细表价格的总和。
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3.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质标一份一并密封、技术标三份一并密封、商务标三份一并密封、开标一览表三份一并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质标、技术标、商务标、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包括:全部(全新)消耗物品价、专用工具价、运杂费(包括现场卸车费)、人工工资、验收、服务费、资料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2投标人要按投标规格名称、投标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4.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分解报价表(分解报价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4.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4.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4.6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4.7投标人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并根据单价修正总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8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4.9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4.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投标文件签署
5.1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式中,标注有盖公章、签字之处,应有投标人的盖章、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
5.3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
5.4签字须使用黑色或蓝色不可退色签字笔。
注: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以下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备注“重汽英雄山159-1号社区供电改造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
保证金递交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00分 至12月15日17时00分
投标保证金交至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账户:
名 称: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天桥支行
账 号:37001616508050004988
6.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投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方无正当理由、未书面形式传递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投标方传递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5)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谈判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3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7、投标有效期
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
注: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文件递交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8.1投标文件(此处不含投标保证金)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000x,xxxxxx0000x
8.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签收
9.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书面形式的投标,其他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
9.2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0、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按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注:该行为触碰投标保证金条款的,按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执行。
10.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
10.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0.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三、开标与评标
11、开标
11.1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11.2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招标人和各投标人派员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1.3开标程序
(1)投标人、专家组人员签到。
(2)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宣读评标纪律,并确认。
(4)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5)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拆启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再拆启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开标一览表暂时不拆启,由招标人指定专人保管。
(6)由评标专家组对所有投标方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确定进入商务标评阶段的投标方。
(7)根据技术标评审结果,通知未进入商务标评标资格的投标方离场,商务投标书不可带走。经进入商务标的投标方对投标一览表、商务标书密封性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入商务标评标资格单位的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确认无误后进行商务标的评标,招标专家组可与投标方进行多次商务谈判。
(8)根据技术标及商务标综合得分,形成专家意见汇总,确定投标人排序及入围方。
(9)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投标前请各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准备,投标单位已默认认可上述开标、评标过程,无异议。招标人无义务对未入围投标方及未中标方做任何解释。
(11)开标结束后,招标方仍可组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
(1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方和评委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述标或对投标文件中某些内容做出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11.4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权拒绝其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3)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授权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盖章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的;
(7)投标报价不合理,低于成本的;
(8)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10)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1)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有损害招标方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
12、评标
12.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标,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12.2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12.3评审方法
(1)开标顺序
按照资质标、技术标、商务标顺序开标、评标。待前项标评完后再开后项标。
(2)综合评审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实力最强,投标人的社会信誉好,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方法依次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形成推荐中标人。
综合评审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分类 |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100分) |
满分 |
技术部分 (25分) |
方案措施 25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方案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打分评委分三个档次打分:优:15~10分,中:10~5分,差:5~0分。 |
15 |
综合比较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方案,评委分三个档次打分:优:10~7分,中:7~4分,差:4~0分。 |
10 |
||
商务部分(75分) |
价格 6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60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分。 |
60 |
供应商实力10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公司规模、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评委分三个档次打分:优:10~7分,中:7~4分,差:4~0分。 |
10 |
|
答疑 5分 |
对响应文件制作及答疑情况进行比较评价:响应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报价文件中对技术等各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对磋商小组提出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得0-5分。 |
5 |
|
|
合计 |
100 |
注1: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取所有评委对该投标人计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注2: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1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不响应招标文件或无效投标处理: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货物、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报价不合理,低于成本的;
(7)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6)不响应招标文件服务形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质保期等实质性内容的;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8)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有损害招标方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19)违反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其他要求、规定的。
四、中标和合同
13、定标
13.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最高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被确定为中标人。
13.2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合理或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时,有权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发生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3.5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方不做未中标解释。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
13.6通过对中标候选人的最终审查确定中标人:
(1)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所报货物与服务的产品性能及性价比、安装方案、调试方案、技术状况、生产方案、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交付时间、投标人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或了解。
(2)最终审查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3)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
14、招标人权利
(1)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在保证采购装备、设备、货物、服务规格型号等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2)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任何时候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5、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目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16、中标通知
16.1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16.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按照招标人管理流程签订合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过期视为放弃中标。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6.3如投标人中标后悔标,招标方将取消该投标人本次中标资格及今后3年内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7、签订合同
17.1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后续所有安排。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也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17.2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人所做出的各种书面承诺将作为招标方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中标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7.4如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后,中标方因产品价格、质量、交货期、不具备履行能力、信用有严重缺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约,招标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并重新确定中标方;
17.5中标人应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或合同的要求。
17.6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所供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书或合同中存在偏离的,将对投标方进行经济追偿(具体索赔方式及金额按照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17.7招标人有权指定招标人的关联单位作为合同签订人,与中标人签署相关合同,且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相关费用
18、本项目招标无相关费用
六、解释权
19、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七、投标费用
20、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招标有关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费用。
八、其他
21、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21.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1.2先服务后付款,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97%。其余3%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支付,质保期为2年。
22、合同价款的其他约束
无。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人须认真填写和提交本部分中的附件文件;
2、对附件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应给予明确的答复;
3、附件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其对一切问题的答复、所做的声明及出具的资格资质文件、资料等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内容予以保密,但不退还;
5、所有附件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格式1
投标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投标公示,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正本1份),
技术标书(正本1份和副本2份),
商务标书(正本1份和副本2份),
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有效。
4.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可能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2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序号 |
主要内容 |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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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写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以用于开标宣读。
2.“索引”一栏填写该主要内容对应于投标文件的“条款号/页号”。
附件格式3
《开标一览表》单独封存,以备唱标使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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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格(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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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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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主要分项 |
价格(元,请写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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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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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该表“序号”栏应根据该设备分项的序号填写。
2.投标总价为各投标设备的合计价之和。
3.本表用于开标宣读用,请单独封存。
附件格式4
项目名称: (XX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 的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XX项目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认可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20XX 年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件格式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书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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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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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为避免歧义,无偏离也应要提报该表,并注明“无”字。如无该表则即使在其它部分已反映,将也被视为“无偏离”。
附件格式6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书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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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型号 |
偏离 |
设备 型号 |
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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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即使投标人在《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中进行了描述,也要提报该表,无该表则被视为“无偏离”。如无偏离注明“无”字。
附件格式7
免费增值服务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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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五部分 项目合同及技术协议书
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可称:发包人、发包方、甲方或动力公司】
承包人(全称): 【以下可称:承包人、承包方、施工方、乙方或xx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揽工程一览表》详见本合同附件1。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设计技术规范及设计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4.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项目所在地即山东省济南市的相关规定。
4.3工程质量要求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4检查和返工约定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5.合同价款及支付
5.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税率为 %)。不含税价为 元,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按最新税率执行。
5.2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合同价款非因发包方原因调整双方已确定工程施工范围,合同总价款不再做任何调整。
5.3付款进度约定:本合同无预付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为 元,合同总价款的 %计为 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按照本合同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5.4合同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5.5关于发票及其他事项的约定: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需乙方持当批付款金额一致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甲方财务制度要求的资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施工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招标文件及答疑(如果有);(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果有)。
6.2合同组成文件说明: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3图纸的约定
6.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生效后 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套。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六套的,发包人可以代为复制,承包人也可以自行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6.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转让或使用于第三方。承包人对图纸保密工作中所需支出的保密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3图纸的返还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日内,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6.3.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关于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约定
(1)职权: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方可根据承包人的所有不利于本工程的行为做出罚款处罚通知,罚金最低1000元/次,上不设限,累计罚金超过1万元,发包人可终止协议,承包人负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后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付,结算办法由发包人确定。
(2)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本施工工程合同不实行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全权。
(5)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2关于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约定
(1)承包人进场前,须将投标文件或其他有关文件中提供的本工程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配属队伍情况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考察、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中如更换施工队伍,必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经理一经确定,除发包人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调离或更换,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他工程。
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人有权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3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截至合同签订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7日内已将水、电等管线的接口位置明示给承包人,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范围内并满足施工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截至合同签订时间,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3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截至合同签订时间,发包人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后一周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现场书面交验,办理签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负责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暂无。
发包人可将上述部分工作书面委托承包人办理,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工作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顺延延误的工期。
7.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确保遵守招标文件或其他有关文件中全部内容,履行投标文件中全部承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内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负责管理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电源。负责整修施工场地内施工用道路,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工程师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具体执行。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或者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相应设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带来的第三方追责和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由于承包人过错导致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被破坏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场地清洁,道路及加工场地进行硬化,严格控制扬尘。应严格达到项目所在地对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xx施工,承担由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接收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关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地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不以任何借口减少或取消应当设置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9)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
(10)对分包的配合:本施工合同不允许分包。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12)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xx的社会关系。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现场的项目经理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及/或承包人承诺一致,确需要更换调整的,承包人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请求及代替人员名单简历、管理经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擅自变更或调整现场项目经理及所有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②当现场项目经理或某个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③ 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的认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④ 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⑤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不应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c.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⑥承包人在施工、竣工及保修期间负责协调xx关系,理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不受这些因素的干扰。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此项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1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承包人应对自行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在全部合同履行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7.5工期延误
(1)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申请后,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工,工期是否相应顺延由工程师书面认定。
(2)因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的延误,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每日按总造价的0.03 %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赔偿费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费用,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4)误期赔偿费。在本合同中没有其他代替条款的情况下,承包人的误期赔偿费应考虑全部或部分工程金额中已移交的部分工程金额所占的比例予以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赔偿费率,而不影响其限额。
(5)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较约定日期延迟20个工作日支付工程款,是可原谅的延迟,不能成为承包人提出工期延期和要求发包人承担延期付款责任的理由;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不超过8小时不足以成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7.6关于隐蔽工程的约定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承包人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递交隐蔽工程申请书,并附自检记录。
(2)发包人工程师对申请书进行审核,认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申请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由承包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认为需要承包人对材料进行澄清和说明的,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和说明。
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到场验收,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
8.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发包人每拖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阶段款项的万分之3作为违约金。
但如发包人发现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或冒用承包人的资质、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实际施工人为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而不构成违约,也无需向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承担包含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8.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竣工的,每拖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3作为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如该工程属尚可接受使用的,承包人须支付相应单位工程总造价的10%-2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况确定;如该工程无法接受使用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3)本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分包或非法转包。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除纠正错误、赔偿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总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承包人承担因解除协议引起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4)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未经验收擅自隐蔽工程的,不按照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发现图纸、建材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除责令改正并按约定承担处罚、赔偿损失之外,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承包人支付500元-1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8.3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约定
(1)因承包人施工或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梁、高压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
(2)因施工废水、废物、废气、垃圾、噪音、夜间施工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3)其他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索赔或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8.3争议处理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即济南市xx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订立时间:
9.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xx区。
9.3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其他条款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两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副本4份,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附件1:
承揽工程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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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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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内容图纸范围以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若施工合同中有其它保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为2年;
5、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7、地弹簧为2年,照明灯具为3年;
8、其它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款的百分之伍(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00%。因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修期延长的,返还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同时顺延。
六、其它
1、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附件3:
安全施工协议
为使本项目所签署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划定专区妥善保管之外,使用人员按规定使用操作,并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提供给任何其他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需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检验的需有对应的在规定期限的检验合格证)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责任承担及事故处理
1.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进场到施工竣工验收通过期间的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包括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及现场保卫的一切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4.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四、其他约定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收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娶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娶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己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其他
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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