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GC—SJ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广州市白云区
证 书 等 级:
合 同 编 号: GC—SJ
发 包 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承 包 人 :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工程
设计合同书
合同编号: GC-SJ
签订地点:广州市
年 月 日,经公开招标,承包人 被评定为中标人(详见《中标通知书》( )。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的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合同条款;
⑷技术规范;
⑸招标文件;
⑹投标文件;
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四、发包人应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上级部门批文,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五、设计周期安排按合同条款第2.1.8条执行。
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
七、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按合同条款第2.1.9条执行。
八、设计合同金额。
现根据《中标通知书》( ),与投标人报价,签订 设计合同,费用如下:本工程设计合同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中标下浮率 %。最终以财政结算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和各相关计费系数进行结算,下浮率不变,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xx、本合同书一式 玖 份,正本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陆 份,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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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建设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其授权的代理人: 经办人: 地 址:xxxxxxxxxx00x金景大厦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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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签字) 经办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
设计合同条款
2.1.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⑴发包人:指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其合法继承人。
⑵承包人:指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⑷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2.1.3款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⑸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⑹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⑺工程: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
⑻设计费:指协议书中写明的进行设计工作报酬总金额。
⑼咨询:指发包人另行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承包人各阶段工作进行审查评估的当事人。
⑽设计:指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及施工期服务工作。
⑾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
⑿天:指日历天。
2.1.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1.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2.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⑴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合同条款;
⑷技术规范;
⑸招标文件;
⑹投标文件;
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1.4 设计依据
承包人的设计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本合同。本工程涉及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9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11);
《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水利局,2007.1);
国家或本地区其它相关规范;
上述规范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1.5 通知和联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2.1.6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2.1.6.1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合同书中。
2.1.6.2 发包人应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3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收集第2.1.7.7款规定的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
2.1.6.4 发包人应按第2.1.12款规定按时支付设计费。
2.1.6.5 设计代表工作和生活用房按照第2.1.11款规定执行。
2.1.6.6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承包人员,有权在承包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
2.1.6.7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版权,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1.7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2.1.7.1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天内,根据项目设计大纲的总体安排向发包人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说明和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发包人控制项目设计进度的依据,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开展现场工作。
2.1.7.2 承包人应按合同、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设计,严格掌握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2.1.7.3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1.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1.7.5 承包人可以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和设计工作量的大小,对承包人员进行合理调整。更换总设计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但应保持主要承包人员的相对稳定,若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2.1.7.6 承包人不得将全部设计转包给第三人,亦不得将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若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分包人应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设计的成果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2.1.7.7 承包人应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阶段设计要求,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设计的依据,发包人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1.7.8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标资料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
2.1.7.9 承包人应按第2.1.10款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
2.1.7.10 承包人应按第2.1.11款规定配合施工。
2.1.7.11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2.1.7.12 承包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2.1.7.13承包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
2.1.7.14外地(广州市以外)中标单位,应在广州市设立该项目的办公地点,并保证驻工地项目设计代表及两名以上的主要承包人员自中标后在该办公地点办公,直至设计服务结束为止。
2.1.8 设计工期
2.1.8.1 设计进度按下列日期安排:
(1)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4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安排现场人员进场,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服务;
(3)各阶段估算、概算编制工作所需时间包含在上述时段内。
2.1.9 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2.1.9.1 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文件,应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报告
应提交初步设计报告一式十五份,其深度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的规定。初步设计图中有建筑物、穿堤建筑物(过江管线、吸排水口、桥涵等)明确的坐标位置、符合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的处理方案及该处理方案的概算投资。
(2)技术施工图
应提交施工图纸(含施工技术要求及计算书),其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提交数量为每一施工合同段一式十五份,电子设计文件各二份(包括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中有建筑物、穿堤建筑物(过江管线、吸排水口、桥涵等)明确的坐标位置、符合施工图深度要求的处理方案及该处理方案的概算投资。在施工招标阶段,图纸数量还应包括施工招标阶段所需的图纸数量。
(3)设计变更
应提交设计变更图纸(重大设计变更应同时提交概算及计算书),数量为一式十份。
(4)承包人必须随各设计文件提供承包人的设计计算书3份。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5)承包人在提交上述各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含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1套(光盘)。
2.1.9.2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2.1.9.2.1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向发包人延期交付设计文件:
⑴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
⑵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
⑶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⑷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发生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⑴、⑵项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发包人还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
2.1.9.2.2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同时承包人应按第2.1.14.2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违约金。
2.1.9.3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提前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包人要求比原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则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贰仟元。
2.1.10 设计文件的咨询、审查和确认
2.1.10.1发包人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承包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承包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1.10.2 设计文件的咨询
初步设计编制阶段承包人应在工作中提交设计方案及说明供咨询用,发包人负责咨询的安排。承包人应参加咨询会议并根据咨询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正式的初步设计报告。
2.1.10.3 设计文件的审查、确认
承包人应按国家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设计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由承包人负责审查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在工作中不定期提交中间成果及说明供审查用,并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承包人的最终成果必须通过发包人组织的有关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形成正式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对因技术审查而对设计成果进行返工调整而增加的时间,如超出2.1.8条规定的各阶段工作时限,发包人不予延长。
2.1.11 配合施工
2.1.11.1 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概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派出驻现场设计代表。
2.1.11.2 设计代表应熟悉本工程的设计,并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其职责是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现场设计变更等。驻地地质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的人数应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得少于各2名(视现场需要增加)。
2.1.11.3 设计代表的工作及生活用房及交通工具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设计单位应保证在设计施工期间至少有1辆汽车用于承包人员各工作并满足现场需要。
2.1.11.4设计代表的费用应由承包人在设计勘察费中统一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12 项目设计费
2.1.12.1 设计费的结算价
本合同按照《中标通知书》( )确定的中标下浮率 %承包。最终参照财政结算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和各相关计费系数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以财政结算评审价为准。
项目设计费的评审概算(含调整概算)由财政部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释义》计算确定。
(1)在合同实施期间,若项目因规划等国家政策原因调整,减少项目建设内容,则按照实际进度支付;不因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2)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时,则可调整设计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时,当单项变更超出工程发包价格的10%时,承包人可提出调整设计费。单项变更未超出工程发包价格10%时,承包人不得提出对设计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3)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或者优化设计方案,发包人不另行进行奖励。
2.1.12.2 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方式如下:
(1)本工程设计合同金额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在设计合同签订后,并在初步设计评审审批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40%,以批复文件为准进行控制),通过施工图审查并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70%,以批复文件为准进行控制),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80%,以批复文件为准进行控制)。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算价的100%。
设计费支付时间
承包人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付款申请表及申请函,付款申请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设计费;
⑵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费用;
⑶根据合同规定的设计费调整金额;
⑷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金额。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表后14天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若双方对支付费用有不同意见需协商解决时,支付时间顺延。
2.1.12.3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
2.1.13 额外服务
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承包人的额外工作,承包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
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设计文件份数,增加部分承包人应只收工本费。
⑵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⑶现场服务阶段,因非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延误而超过工程建成移交的计划期限360天以上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⑷因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
2.1.14 违约
2.1.14.1 发包人违约
2.1.14.1.1 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
⑴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
⑵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若发生第2.1.14.1.1款⑴项违约时,承包人无法进行下阶段设计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承包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设计的,则承包人可暂停该部分设计,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设计文件应按时提交。
⑵若发生第2.1.14.1.1款(2)项违约时,承包人已发出书面通知,并于暂停设计后28天内,发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未开始设计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根据财政评审结算金额来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将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
2.1.14.2 承包人违约
2.1.14.2.1 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承包人违约:
⑴未按第2.1.7.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大纲等资料。
⑵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
⑶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更换其他承包人员时未报发包人备案。
⑷因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⑸承包人违反第2.1.7.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设计或设计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⑹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⑺承包人未按照国家及水利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承包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⑻未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工作大纲及工作内容即开展设计工作,或擅自扩大设计的规模、内容和精度。
承包人违约责任
⑴若发生第2.1.14.2.1款⑴、⑵项违约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违约金一千元,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⑵若发生第2.1.14.2.1款⑶项违约时,每更换一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⑶若发生第2.1.14.2.1款⑷项违约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⑷若发生第2.1.14.2.1款⑸、⑹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设计费,并通知承包人暂停设计,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设计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承包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承包人应将其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
⑸若发生第2.1.14.2.1款⑺项违约时,除由承包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承包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1%~5%的违约金。
⑹若发生第2.1.14.2.1款⑻项违约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
⑺承包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按每次五千元计扣承包人的违约金。
⑻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承包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
⑼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2.1.14.2.2款⑻的规定外,业主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⑽若发生第2.1.7.14条款或第2.1.11.2条款违约时,发包人将按每缺少1人次/天,1千元扣除设计费,超过30万元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⑾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在承包人的设计费中扣除。
2.1.14.3责任的期限
承包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2.1.15 索赔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
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2.1.16 款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2.1.16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2.1.17 其他
2.1.17.1 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2.1.17.2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吸收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1.17.3 承包人应自行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8 合同生效与终止
2.1.18.1 本合同从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
2.1.18.2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2.1.18.3 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设计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
2.1.18.4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廉政责任书
合同名称: 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法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为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招投标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到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乙方及乙方的监督单位各执壹份,甲方及甲方的监督单位共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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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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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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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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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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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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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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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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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设计单位)
兹授权我单位 担任 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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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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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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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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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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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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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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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签字: |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水务工程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设计单位)
本人承诺在 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设计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设计合同组织开展设计工作。
2.确保承担设计项目的人员符合相应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的项目,选派符合工程建设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派驻现场提供设计服务。
3.检查落实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图纸、技术要求等设计成果审签制度。
4.负责检查设计成果的深度和准确性,保证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审核设计成果有签字、加盖公章,尽量避免实施期间出现较大设计变更。
5.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或图纸中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明确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实体质量检查方式和技术指标要求,上述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水务工程的功能需求。
6.组织做好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包括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解答设计相关问题;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主持编写设计工作报告并审核签字,就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结论,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
7.确保工程设计各专业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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