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2-1941CITC2Y11
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
招标编号:0702-1941CITC2Y11
招标文件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格式十四:近 3 年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和业绩证明文件 65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电话:000-0000000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 00 x通用技术大厦
项目经理:大雁 电话:000-0000000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50 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选择优质的拥有自主品牌和研发实力的企业、产品等,借助展会平台,深入推进自主品牌培育工作,提高中国机械品牌形象认知度,扩大中国机械品牌影响;
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选择优质的拥有自主品牌和研发实力的企业、产品等,借助展会平台,深入推进自主品牌培育工作,提高中国机械品牌形象认知度,扩大中国机械品牌影响;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选择优质的拥有自主品牌和研发实力的企业、产业集群地机械行业等,借助展会平台,深入推进自主品牌培育工作,提高中国机械品牌形象认知度,扩大中国机械品牌影响;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 包内容 | 采购数量 | 实施时间 | 实施地点 |
1 | 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 品牌宣传 | 1 项 | 4 月 8-14 日 | 德国 |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结合展示及机械制品宣传特点,做好中国机械品牌及企业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用好政府资助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以“中国机械品牌推介”为主题举办推介会、企业对口洽谈会等活动,并邀请中外主流及行业媒体对现场活动进行报道,通过传统平面及新媒体移动端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宣传效果。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4、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电子文件已经加盖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印鉴,具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00 时到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6:00 时。
(3)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标书款到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标书款发票在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领取。
(4)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出售标书联系电话:
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03/8359,联系人:x先生标书室:010-63348281,联系人:xxx
(7)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4:00-16:00 时。
(六)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上午 9:30 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xxxxxxxxxxx 00 x通用技术大厦 1007 会议室。
(八)其他: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评标办法。
2019 年 3 月 14 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采购方式和项目属性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项目属性: □政府采购货物 ■政府采购服务 □工程 |
1.1.2 | 采购人单位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 □其他 |
1.1.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
1.1.4 | 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1.7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2.2.2 | 现场考察或 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第一册: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面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一);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xx); (0)*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xx); (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7)*投标人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二)。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3.1.1 商务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五) (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六);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七); (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八);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九); (6)*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 (7)*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一); (8)*投标人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三) (9)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二); (10)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人 2016 年至今在境外承办政府活动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需提供省部级政府部门批件复印件或者境外相关机构确认件复印件或者合同复印 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 (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格式xx); (00)投标人 2016 年至今在项目所在国(德国)主办展会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需提供境外相关机构确认件复印件或者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格式xx); (00)投标人 2016 年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办展会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格式xx); (00)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15)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节能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16)投标人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复印件(进口产品投标人适用); (17)公司简介。 3.1.2 技术文件: (1)项目举办所在国(德国)概况和市场分析; (2)宣传报道方案; (3)媒体、行业机构、嘉宾邀请方案; (4)展示方案; (5)现场推广活动方案; (6)知识产权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
(7)完成本项目人员组成名单(项目实施、技术支持等阶段的责任人姓名、资历证明、联系电话等);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 ||||||
3.3.1 | 投标货物原产地 | ■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 ||||
3.4.6 | 进口产品报价 | ■不免税 □免税 | ||||
3.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 | ||||
3.6.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
3.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9.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数量 | 备注 | ||||
资格证明文件 |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电子版 1 份 | |||||
商务和技术文件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版 1 份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 ||||
7.1 | 确定中标人 | ■由采购人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 ||||
7.3.1 | 履约担保 | 不适用 | ||||
10.2 | 收费对象 | ■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 ||||
10.3 | 收费类型 | □按照货物类 ■按照服务类 不足 1.5 万元人民币按 1.5 万元收取 □按照工程类 |
投标文件 | 包装要求 | 密封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 | 单独封装 | 密封 |
商务和技术文件 | 单独封装 | 密封 |
开标一览表 | 单独封装 | 密封 |
递交投标文件登记 表 | 不封装 | 不密封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方式 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1.4 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
1.2.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所列的各项资格条件。
1.2.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3)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1.2.3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者修改。
2.2.2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现场接受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5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投标文件中缺少其中带*号的文 件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的文件除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有 关机构颁发的证书、证明业绩的合同可提供复印件)。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核实原件,投标人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和本章 1.2 条规定的 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1 除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货物应产自中国关 境内,包括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3.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 表及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及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3 证明货物符合性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模型和产品样品等,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3.4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3.5 投标产品中如有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1 一个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招标项目中包含不同内容且需要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细分为包,投标、评标、授予合同都将以包为单位进行。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是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4.2 投标人必须按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价格报价。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报价。
3.4.3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内容和数量进行报价。超 过所需数量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如果中标,采购人可从合同中予以扣减。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中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4.4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如果任何项目没有标明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不再收取采购人任何额外费用或是该项费用已计算在另外的项目之中。
3.4.5 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6 如果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则投标报价必须含进口 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其他进口环节费用。如果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口产品报价为免税价,则进口产品投标价格中不应包 含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应包括以上所述其他各项费用。
3.4.7 投标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5.1 投标有效期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在本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3.6.1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本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银行汇票、本票或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如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保证期必须和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3.6.3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提交的,出票账户或汇款帐户应为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投标人应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投标人的《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支票、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6.4 投标保证金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应应采用本章附件一提供的格式,并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时, 将投标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6.5 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应采用本章附件二提供的格式,并由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商业银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6.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6.7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供应商的担保函或银行保函,以及未入账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将通过邮寄方式寄还给供应商,寄送地址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章附件三)中所留地址,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未中标供应商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如果已经入账,将通过电汇方式退还给供应商,电汇银行账户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章附件三)中所留银行账户。
3.6.8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前,中标供应商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相同。
3.6.9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分包的供应商再次将分包内容分包他人的;
(6)不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本项目采购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7.1 节约能源政策
3.7.1.1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7.1.2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3.7.2 环境保护政策
3.7.2.1 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7.2.2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7.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7.4 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的具体优惠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除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 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9.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
3.9.2 投标文件内容应为纸质印刷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需要签字、盖章 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9.3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文本文件应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 JPEG、TIFF 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 WAV、MP3 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优盘方式递交,光盘或优盘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应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最后一页的内侧。
3.9.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内容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文件内容和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
3.9.5 投标文件内容应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1.1 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应在所有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2.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1.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1.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包不予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招标文件购买情况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与会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号、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具体评标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将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中标候选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将确定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后 确定中标人。
7.2.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 体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分别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告知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出现 7.4.2 情形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顺延确定的中标人,应按照
7.4.1 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招标:
(1)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4)有 8.1 条(1)、(2)、(3)项情形的。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 供应商在招标投标中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5.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3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公布的质疑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004 室
9.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5.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不足 1.5 万元人民币的按
1.5 万元收取。
具体标准见下表:
服 x 务 类 率 型 计费基数(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 计费基数:计费基数为包预算金额;没有包预算金额的,计费基数为包中标金额。
2、计算公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计费基数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5000-1000)×0.5%=20 万元
(6000-5000)×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收费对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收取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分为: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收费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担保函
编号: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
银行保函
x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招标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 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保函有效期日数)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投标人名称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投标文件 | 投标包号 | 资格证明文件份数 | 商务和技术文件份数 | 密封情况 | |||
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了由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招标编号为 。我单位递交了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如我单位未中标,请贵公司将投标保证金原额退还我单位。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贵公司可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应缴纳的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金额退还我单位。 | ||||||
邮寄退还投标保证金 | 邮寄地址:收件人: |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 |||||
电汇退还投标保证金 | 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
投标人代表签字: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回执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我单位收到 | 递交的投标文件。 | |
签收人: | 时间: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资格条件 |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效;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保证金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不需提 供。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自行编写)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 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5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 应文件说明) |
投标人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 | ||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 ||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 | ||
府采购活动。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许可证、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 |
(二)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以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 为记录名单且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 | |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域范围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两个 | |
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 | 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 |
域范围内) |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 |
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 ||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 ||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 | ||
开标当日。 | ||
(四) | 应购买招标文件 | |
(五)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
1 | 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不得存在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 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不得存在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 | 不得存在 |
4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 不得存在 |
5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 不得存在 |
3.1.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1.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1.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6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1.7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2.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卖方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3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价格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错误,修正错误的方法为: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4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内容和数量进行报价。超过所需数量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如果中标采购人可从合同中予以扣减。
3.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使用支票、本票或汇票形式未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机构不是招标文件指定的专业担保机构的;
(4)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投标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
(6)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报价货币不是人民币的;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拆包投标或缺项漏项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4)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5)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任何一种情形的;
(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8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9 符合性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采购人将宣布废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及提供同一制造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3.3.2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给予《评
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规定的百分比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30%以上的,可给予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规定的百分比扣除。
3.4.1 本项目综合评分的各评审因素权重为:价格 25%、商务 15%、技术或服务水平 60%。
3.4.2 评标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计算
投标价格经过 3.3 条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其他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扣除后的投标价格)×价格权值×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3 商务和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分。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报价 2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抵扣后的投标报价)×25%×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部分 15 分 | 1、2016 年至今,投标人在境外承办政 府活动经验(6 分) | 每承办一次得 1 分,最高 6 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2016 年至今,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国 (德国)主办展会经验(6 分) | 按展会数量,数量第 1: 6 分;数量第 2:4分;数量第 3:2 分,依此类推。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2016 年至今,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办展会经验(3 分) | 按展会数量,数量第 1:3 分;数量第 2:2 分;数量第 3:1 分,依此类推。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技术部分 60 分 | 1、项目举办所在国(德国)概况和市场分析(4 分) | 活动举办所在国(德国)总体概况、经贸情况、与中国双边经贸情况;相关市场分析;中国机械产品在当地市场的情况。分析全面科学:4 分;分析较全面科学:2 分;分析不全面不科 学:0 分 |
2、宣传报道方案(12 分) | 宣传主题及宣传计划、主要媒体及宣传方式等针对性强:12 分;宣传主题及宣传计划、主要媒体及宣传方式等针对性一般:6 分;宣传主题及宣传计划、主要媒体及宣传方式等针对性 较差:0 分 | |
3、媒体、行业机构、嘉宾邀请方案(12分) | 方案中邀请目标、方式明确,预计邀请到主要媒体和数量较多:12 分;方案中邀请目标、方式较明确,预计邀请到主要媒体和数量一般: 6 分;方案不明确,预计邀请到主要媒体和数 量较少:0 分 | |
4、展示方案(12 分) | 品牌及企业选择,展示方式,布展设计搭建方案,效果图,布撤展安排等方案细致全面:12分;品牌及企业选择,展示方式,布展设计搭建方案,效果图,布撤展安排等方案一般:6分;品牌及企业选择,展示方式,布展设计搭建方案,效果图,布撤展安排等方案较差:0 分 | |
5、现场推广活动方案(12 分) | 推广中国品牌与企业的活动计划,包括媒体发布会、企业对口洽谈,出席的媒体、机构等方案全面细致:12 分;方案较为细致全面:6 分;方案不细致不全面,推广可能性较差:0 分 | |
6、知识产权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8 分) | 保障展品质量和知识产权及处理相关纠纷方 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应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政治事件、水、电、火、盗、病等情况的处理方案全面科学:8 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4分;方案实施性、保障性较差:0 分 |
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3.5.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3.5.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技术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推荐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6.2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同为优先采购产品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3.6.3 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前确定中标
人。
3.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3.7.2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3.7.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承办协议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采购方)
乙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根据“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
时间:2019 年 4 月 8-14 日地点:德国 慕尼黑
甲方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如因需要,品牌宣传地点、时间、相关活动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取消,或项目最终未获财政部门批准,或资助资金规模调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如发生上述第 2 款情况,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4、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商业原因导致的困难事项。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对每项服务(服务项目以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清单为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保证服务质量。
2、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3、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协议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乙方应在品牌宣传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总结。
第四条 项目经费及支付
1、政府资助金额及用途以投标文件中“项目预算明细 表”为准,政府资助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整(大写)。
2、项目正式实施前应及时填报“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 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预算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经甲方财务部门核批后,明细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之一。
3、项目实施后,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向甲方提供相关合同、财务票据及费用明细,经核查、审计无误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项目经费至乙方帐户。
第五条 政府资助资金使用原则
1、政府资助资金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投标文件中“项目预算明细表”使用政府资助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经审计如乙方违规使用政府资助资金,甲方可拒绝支付违规使用的资金项目。
2、如发生第二条第 2 款情况或汇率、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乙方应将编制的新预算报经甲方财务部门核批后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向甲方申请预拨部分资金,补充协议作为项目审计依据之一。
第六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 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协议期限自 2019 年 月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止。
2、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协议签订前未如实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4)财政部最终未批复资助资金的;
(5)如发生第二条第(2)项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协议自行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未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出现未能及时预定场地影响品牌宣传举办、增加甲方不必要工作和滥用预算等情况,以及各方反映问题较多,情节严重的赔偿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x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作为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共同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单位名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 28 号院 地址:电话:000-00000000 电话:
传真:000-00000000 传真:
签约日期:2019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9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服务需求及说明
一、展示与布展:选择中国工程机械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品牌企业和产品,设立具有创新特色和现代气息、xx大方的中央展台,以展品、产品模型、图片、影像资料相结合方式,提升展示视觉效果,提高中国品牌形象认知度,扩大中国品牌影响。
二、宣传报道:结合机械产品特点,做好中国机械品牌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选择境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合作,邀请媒体现场报道;通过传统平面媒体、新媒体移动端及网站发布报道,对中国机械品牌产品及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国工程机械品牌产品与企业的境内外宣传工作。
三、现场推广:以“中国机械品牌”为主题举办品牌发布会等现场活动,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中国知名品牌企业、德国工商会代表、传媒代表、采购商等出席并采访互动;通过设置广告牌、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发布信息等方式做好中国机械品牌宣传。
四、安全:宣传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紧急应对方案等。五、遵守财经纪律,拟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六、做好展示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企业严格检查展示产品,确保展示产品在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上没有问题。
七、项目总体情况和要求见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概况表。
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 招标文件
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概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包次 | 项目名称 | 地点 | 时间 | 宣传展示内容 | 资助金额 | 方式 | 备注 |
商务部德国慕 | |||||||
1 | 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 国品牌宣传项 | 德国 | 4 月 8-14 日 | 中国机械企业品牌形象及产品展示 | 250 | 宣传、展示、推广 | |
目 |
第 45 页 共 66 页
第三部分
商务部德国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中国品牌宣传项目方案
一、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编制并提交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活动举办地国别概况及有关市场情况分析
(二)中国机械品牌宣传报道实施方案
(三)媒体、商协会等行业机构、嘉宾等邀请方案
(四)展示区与布展方案、效果图
(五)媒体发布会、企业对口洽谈等推广活动实施方案
(六)展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方案
(七)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二、办展经费说明
(一)采取政府资助的形式。
(二)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国品牌广告宣传费用、品牌展示区相关费用、推广活动费用及其它宣传工作有关费用、审计费和承办费。
(三)政府资助资金只能用于定向资助的内容,承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按照项目约定使用资金,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报价说明
报价应至少包括下述费用:
(一)中国品牌公共展示区场地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清洁费、电费、特殊道具费等);
(二)中国品牌公共展示区布展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计、施工、宣传标识、指示标识等);
(三)宣传费(包括广告,宣传报道,媒体、机构等邀请,发布会,有关资料编印等);
(四)人员费(工作人员赴境外差旅费、签证保险费等);
(五)审计费(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承办费(承办费标准按项目直接支出(不含支付的承办单位人员差旅及出国费用、购买固定资产费用等)一定比例计提,计提比例不超过 10%)。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面函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 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及电子 1 份: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2
3
4
本资格证明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其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地址 : 传 真:
手机电话 : 电子邮箱:
我单位xx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致:(采购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公司地址)的(投标公司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产品名称)进行(投标邀请编号和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制 造 商 名 称:签 字 人 职 务:签 字 人 姓 名:
签 字 人 签 名 :
制造商资料表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经营地址 | 单位性质 |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总经理 | 邮箱 | ||||
上级单位名称 | 信用等级 | ||||
资质等级 | 上年度营业额 | ||||
经营范围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单位员工概况 | 合计 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师 |
人 | 人 | 人 | 人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 | ||||
下属单位情况 | 请附表 |
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 单位授权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以本单位名义处理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撤销、质疑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附: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公司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 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及
电子 1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 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
构担保函;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单位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6.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 3.6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单位承诺,我单位不存在《投标人须知》中第
1.4.4 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8. 投标人同意提供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本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其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 传 真:电话 :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 期: | |
开 账 | 户 | 行: 号: |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包号: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人民币) | 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收支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位金额 (外币) | 金额小计 (外币) | 单位金额 (RMB) | 金额小计 (RMB) | 使用资助资金金额 (RMB) | 总计 (RMB) |
场地费用 | ||||||||
现场工人工时费、劳务费 | ||||||||
场地电工劳务费 | ||||||||
场地清洁、垃圾费 | ||||||||
…… | ||||||||
场地费支出小计 | ||||||||
布展费 | ||||||||
特殊道具费 | ||||||||
…… | ||||||||
布展费支出小计 | ||||||||
广告宣传费 | ||||||||
媒体、机构邀请费 | ||||||||
宣传报道费 | ||||||||
配套活动费(发布会、推介 会、说明会等) | ||||||||
宣传资料编印费 |
招标编号:包号:
…… | ||||||||
宣传费支出小计 | ||||||||
人员费 | ||||||||
审计费 | ||||||||
承办费 | ||||||||
支出合计 |
注:1、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或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说明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价格;
2、承办费标准按项目直接支出<不含支付的承办单位人员差旅及出国费用>一定比例计提,计提比例不超过 10%
格式九: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说 明 |
说明:
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供货期、付款条件、质保期、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招标编号:包号: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说明:
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
(招标文件编号: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或汇票现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请贵公司收到我单位交纳的中标服务费后,给我单位开出 (增值说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经营地址 | 单位性质 |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总经理 | 邮箱 | ||||
上级单位名称 | 信用等级 | ||||
资质等级 | 上年度营业额 | ||||
经营范围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单位员工概况 | 合计 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师 |
人 | 人 | 人 | 人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 | ||||
下属单位情况 | 请附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业主单位及联系 电话 | 完成时间 |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