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样本条款

特别提示. 2.1 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由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发行与管理,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销售机构的关联方。产品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关联关系可能会对产品投资运作带来一定影响。投资者确认本《风险揭示书》,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投资者理解并同意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理财产品出具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如存在上述承诺均属无效,投资者不以此类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特别提示.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 同,“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依据上述分类标准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
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由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发行与管理。 投资者理解并同意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理财产品出具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如存在上述承诺均属无效,投资者不以此类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特别提示.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依据上述分类标准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
特别提示. 2.1 由于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及早缴纳。
特别提示. “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特别提示. 1、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产品实际情况为准。 2、 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3、 产品管理人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4、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