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DB_CREDITOR 債權狀態註記 X(1) 217 v 參考TABLE(29) 样本条款

CRDB_CREDITOR 債權狀態註記 X(1) 217 v 參考TABLE(29). 註3) 1. 第 8 欄說明之未到期代墊消費金額,係指卡戶消費時採分期方式償還,發卡機構已代墊且卡戶尚未入帳扣款之分期付款消費總餘額。如某卡戶購買一萬元物品,分十期付款,每期應繳 1000 元,則第一期扣款時本欄應填 9000 元,第二期填 8000 元。 2. 第 8 欄說明之未到期償還預借現金金額,係指卡戶使用信用卡額度內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時,卡戶尚未入帳扣款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總餘額。如卡戶預借現金買一萬元,分十期償還,每期應繳 1000 元,則第一期扣款時本欄應填 9000 元,第二期填 8000 元。 3. 第 20 欄說明之已符合貴行信用卡契約約定之得抵銷條件者,係指持卡人經銀行依信用卡契約相關條款規定得主張視為全部到期,並將持卡人寄存於銀行之各種存款(支票存款除外)及對銀行之一切債權期前清償,並得將期前清償之款項抵銷持卡人對銀行所負債務之條件。如持卡人連續二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所繳付款項未達銀行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或持卡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經票據交換所宣告拒絶往來、停止營業或清理債務或因刑事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或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者。 4. 繳款義務人之識別碼:指信用卡戶之識別碼,個人信用卡之附卡戶帳款資料應合併於正卡戶項下,商務卡之繳款義務人請填申請機構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政府採購卡之繳款義務人請填申請機關之人事行政局代碼。 5. 截至最近一次結帳日(本期)未繳之催收或轉銷呆帳或應收帳款之本金餘額:係最近一次結帳日計算之本期客戶未繳之催收或轉銷呆帳或應收帳款之本金 餘額,包含上期未繳本金餘額+本期應繳本金金額(含消費金額及預借現金)+本期餘額代償金額+本期調整本金金額+未到期代墊消費金額+未到期分期償還預借現金餘額-本期已繳本金金額,將客戶尚未繳付之本金餘額、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分別計算,並分別填報不同欄位。 6. 最近一次結帳日至基準日新增之消費金額:包含新增以信用卡支付之分期付款消費總金額,但不包含最近一次結帳日前分期付款消費之本期應繳金額(欄位 8.已列計未到期代墊消費金額)、預借現金及餘額代償金額。 7.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檔最近一次結帳日至基準日新增之消費金額、最近一次結帳日至基準日新增之預借現金金額、最近一次結帳日至基準日應繳循環信用利息餘額、最近一次結帳日至基準日新增之其他費用、最近一次結帳日至基準日新增之調整金額欄位,若於結帳日後發生繳款足夠抵上述欄位時,請以抵銷後餘額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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