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P 目录服务 样本条款

RDAP 目录服务. 1.2.1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实施https://icann.org/gtld-rdap-profile 上发布的最新版《RDAP 技术实施指南》和《RDAP 响应简介》。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在收到ICANN 通知之后的一百八十(180) 个日历日内实施新版《RDAP 技术实施指南》和《RDAP 响应简介》。 1.2.2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针对以下内容提供查询支持: (1) RFC 9082 的“域路径段规范”部分中描述的域信息。 (2) RFC 9082 的“域名服务器路径段规范”部分中描述的域名服务器信息;但是,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域名服务器指定为 EPP 中的域属性,则该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无需(但仍可以选 择)支持域名服务器查询。 (3) RFC 9082 的“实体路径段规范”部分中描述的注册服务机构信息。 (4) RFC 9082 的“帮助路径段规范”部分中描述的帮助信息。 1.2.3 ICANN 保留通过与注册数据相关的适用IETF 流程指定批准为“互联网标准”(而不是信息或实验标准)的替代格式和协议的权利。根据此类规范,ICANN 应该: (a) 与gTLD 注册管理机构和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合作,以定义实施适用标准所需的所有运营要求;以及 (b) 如果适用,启动协商程序以定义所有报告要求(如果有)以及与类似情况的服务相适应的合理服务水平要求。
RDAP 目录服务. 1.2.1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实施https://icann.org/gtld-rdap-profile 上发布的最新版《RDAP 技术实施指南》和《RDAP 响应简介》。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在收到ICANN 通知之后的一百八十(180) 个日历日内实施新版《RDAP 技术实施指南》和《RDAP 响应简介》。 1.2.2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针对以下内容提供查询支持: (1) RFC 9082 的“域路径段规范”部分中描述的域信息。 (2) RFC 9082 的“域名服务器路径段规范”部分中描述的域名服务器信息;但是,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域名服务器指定为 EPP 中的域属性,则该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无需(但仍可以选 择)支持域名服务器查询。 (3) RFC 9082 的“实体路径段规范”部分中描述的注册服务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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