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NSURCODE 要保項目存款註 記 X(1) 118 V Y. 為存款保險條例第 12條第 1 項之要保存款 N:為不保項目存款
1. 同一聯名戶存款帳號依客戶識別碼逐筆建檔,包含要保機構分行別、科目別、帳戶序號、檢查碼等,若聯名戶代表人分配比率為 100%者,代表人資料需建檔,其餘成員不必建檔。
2. 客戶識別碼及分配比率:依聯名人與要保機構約定之存款分配比率建檔,例如:由 2 人共同開立之聯名戶,若約定之分配比率分別為 80﹪及 20﹪,則同一聯名戶存款帳號請分 2 筆客戶識別碼建檔,客戶分配比率請填“80.00”及 “20.00”,若未約定分配比率者,平均後填入,無法整除時,取至百分比後二 位並四捨五入,但應將總合調整至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