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乙方的权利 3.1.1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理财产品财产进行托管。 3.1.2 要求甲方对其履行托管职责进行必要的协助。 3.1.3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托管费。 3.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投标邀请书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编号:YDFYXJ-20220902号)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贵方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并将有关项目概况及事宜告知如下: 1.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 2. 项目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3. 最高限价:4.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4. 投标人企业资质条件: 4.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单位的投标邀请书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本单位在此后的三年内,将拒绝该公司参加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7.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验收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维修费、人工费、管理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同时投标人应将招标交易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30前,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及总价)。该报价一经本单位认可,即为签约的协议价,此价格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装卸费和运输费等验收前所有费用。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报价资料均须盖章并封袋密封。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协议条款”、投标邀请书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9. 本项目不分包,报价时请详细列明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需求和具体参数,如因表述不详影响中标,责任自负。
产品管理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