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成員大會. (1) 如董事局主席(如有的話)有出席成員大會,而且願意以主席的身分,主持該大會,則該大會由董事局主席擔任主席。
(2) 如 —
(a) 沒有董事局主席;
(b) 董事局主席在成員大會的指定舉行時間過後的 15 分鐘內,仍未出席;
(c) 董事局主席不願意擔任成員大會主席;或
(d) 董事局主席已向本公司發出通知,表示無意出席成員大會,則出席該大會的董事,須在他們當中推選 1 人,擔任大會主席。
(3) 如 —
(a) 沒有董事願意擔任主席;或
(b) 在成員大會的指定舉行時間過後的 15 分鐘內,沒有董事出席,則出席該大會的成員,須在他們當中推選 1 人,擔任大會主席。
(4) 某代表可藉於成員大會上通過的本公司決議,獲選為大會主席。
主持成員大會. 非成員出席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