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其他关联方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邓州生物质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陕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济南长清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海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甘肃湟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 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河北大唐国际迁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保 理业务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 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云南大唐国际那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华银怀化巫水流域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山西恒山风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委 托贷款 山西大唐岢岚风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山西大唐天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偏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赤峰唐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桂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通辽)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包头亚能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内蒙古大唐万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呼和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连大唐海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山东大唐国际东营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甘肃大唐玉门风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玉门昌马风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三合(林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浑源密马鬃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新能源右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内蒙古隆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保 理业务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贵州黄花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五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乌拉特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托克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雅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洪雅分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洱源凤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甘谷发电厂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力有限责任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恭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供热供汽有限责任 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朝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建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贵州昌平坳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宁安镜泊二道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宁安镜泊头道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平阴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文登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景泰乾丰风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栖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吉林大安新唐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东平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中电(吉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司双辽分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莱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文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象山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伊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韩电(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建平石营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中国大唐集团太阳能产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保 理业务 大唐平度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滑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太阳能产业罗田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太阳能产业荆门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贵州镇宁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贵州兴仁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大唐太阳能产业(英德)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融资租赁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理业务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理业务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山西大唐岚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山西大唐国际左云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山西大唐代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经 营租赁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文成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委托贷款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存款利息、手 续费、委托贷款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营租赁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购买办公用品 北京大唐兴源物业管理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物业管理费 清控天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基金管理 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融资租赁 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融资租赁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融资租赁 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融资租赁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融资租赁
配置清单 序号 货号 名称(中英文)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配置清单内容与《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附件一致)
其他事宜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成立日 指达到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渠道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 触动巨额赎回(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或当认(申)购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承董事會命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 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 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 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 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