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清算. 1. 在本理财产品终止日,按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2. 自本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含)之间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 5 个工 作日的,理财产品终止日前,管理人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代销机构网站或管理人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
产品的清算. 1. 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终止日,若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全部变现,产品管理人将按以下计算公式向投资者分配清算分配金额: 清算分配金额=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投资者获确认清算分配产品份额/产品总份额 产品资产净值=产品资产总值-产品负债总值。产品资产总值是指产品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产品负债总值是指产品运作及融资时形成的负债价值总和,包括融资资金本息、应付各项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业绩报酬、其他费用等)、应付税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产品管理人将在产品到期日/终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清算分配产品份额进行确认,清算资金将于投资者的清算分配产品份额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在途期间清算资金不计收利息。 遇暂停估值等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但产品管理人应当说明原因。
2. 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终止日,若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未能全部变现,产品管理人将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超额业绩报酬等)后,按照经确认后的各投资者的清算分配产品份额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在途期间清算资金不计收利息。 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将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并在资产变现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超额业绩报酬、由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等)后,按照经确认后的各投资者的清算分配产品份额占比从高到低向投资者分配,直至本理财产品项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在途期间清算资金不计收利息。
3. 自本理财产品到期日/终止日(不含)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含)之间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 5 个 工作日的,理财产品到期日/终止日前,管理人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
产品的清算. 1. 在本理财产品终止日,按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投资者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