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交纳凭证.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为 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谈判文件的规定,于 年 月 日通过(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谈判保证金。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开户名称)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具体开户网点)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开户账号)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说明:
1. 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其他方式以现场递交为依据。
2. 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1.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投标/谈判响应时,应当按招标/谈判文件要求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投标/谈判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交纳。
2. 招标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此函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此函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 保证金说明函必须说明清楚,按保证金说明函的内容退还,如由此原因造成差错或未到与本中心无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