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及轉讓 样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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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品 名 使用期限等 引 渡 場 所 部品番号 または 規格 搬 入 場 所 検査 使用器材名 仕様書番号 グループ 納 期 包装 19 2KMD1AX0298 0001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黄 JOINTEX22 P392 464-325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0 2KMD1AX0298 0002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青 JOINTEX22 P392 464-323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1 2KMD1AX0298 0003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緑 JOINTEX22 P392 464-324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2 2KMD1AX0298 0004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白 JOINTEX22 P392 464-329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3 2KMD1AX0298 0005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赤 JOINTEX22 P392 464-322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4 2KMD1AX0298 0006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黒 JOINTEX22 P392 464-321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5 2KMD1AX0298 0007 ST 1.00 小平校 コンセントキャップ JOINTEX22 P142 343-332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6 2KMD1AX0298 0008 SH 5.00 小平校 クリップボード〈捺印対応〉 JOINTEX22 P487 234-424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7 2KMD1AX0298 0009 SH 5.00 小平校 クリップボード〈捺印対応〉 JOINTEX22 P487 234-417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契約実施計画番号 2KMU18800080 NO 調達要求番号 物品番号 単 位 数 量 単 価 金 額 銘 柄 納 地 指定

  • 质疑函范本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 料 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2(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投资者类型 经产品销售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理财产品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元; 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详见“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 特许权使用费 一、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