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 “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 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 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5.2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 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 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