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收入 样本条款
关于销售收入. 根据申报文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1,611.19 万元、
(1) 按照第三方品牌、自有品牌分别披露公司生命科学科研业务、体外诊断业务的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
(2) 直销模式、三类贸易商模式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销售收入及占比;
(3) 提供维保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外购产品是否为公司技术或工艺无法生产的产品,外购
(2) 结合公司自产产品销售收入、生产人员人数,分析生产人员数量与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3) 设备及仪器产品交付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周期(自产产品)、安装及验收周期、验收标准、后续管理等,是否存在产品未达验收标准提前验收情形,相关验收单据是否齐备,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等;公司是否存在销售试剂赠送仪器设备的情况,如存在,说明会计处理的恰当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 维保服务的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流程、时点和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5) 结合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等说明进出口代理商在公司销售产品中的角色,作为客户披露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6) 贸易商从公司采购的金额与其业务的匹配性,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及其终端销售情况,贸易商客户和直销客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差异,是否需要终端客户验收确认,收入确认的恰当性;进出口代理商之外的其他类贸易商客户家数及其变动情况,主要其他类贸易商的基本情况、复购率,是否存在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关联方、(前)员工参与设立的贸易商,如存在,说明合作原因及背景;
(7) 主要境外客户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销售区域、与公司合作历史,境外客户销售规模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物流运输记录、发货验收单据、海关报关数据、外汇数据、出口退税等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及勾稽关系;
(8) 公司销售退货政策,是否存在其他销售退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销售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各期主要客户特别是终端客户销售数量及价格所履行的具体核查及审计程序,主要客户走访、函证情况及占比;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说明对境外销售、经销模式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